前特首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級的政府官員面對審判,案件引起國際關注,也反映出香港是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方。
曾蔭權是上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廉署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和蒐集證據,控告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兩罪涉及他處理公務時沒有申報與個人利益有關的資料。控方將會申請把案件排期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審訊。
現在曾蔭權是罪犯嗎?不能這樣說。香港依循英國《普通法》的法律傳統,實行「無罪推定」,即是法庭未裁定罪名成立前,必須假設被告人是清白無罪的。所以,我們目前只可以說曾蔭權涉嫌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使用「涉嫌」這個字,表示法庭未裁定他有罪,法律上他不是罪犯,最多只能視他為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