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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廣德:鉛水五宗罪 管治大倒退

鉛水問題看似千頭萬緒,其實關鍵在於一個死結……

刊登於 2015-08-09

受鉛水影響的紅磡邨居民,需到臨時街喉取水。
攝:盧翊銘/端傳媒
受鉛水影響的紅磡邨居民,需到臨時街喉取水。 攝:盧翊銘/端傳媒

鉛水事件越演越烈,從公共屋邨蔓延至私人豪宅。政黨如獲至寶,紛紛與政府鬥快驗水,雖然這印證了民選政制的監察功能,但為了香港長遠利益,便必須用全盤以至全球視野檢視問題,才能治標治本。

在重金屬之中,鉛較易開採、較便宜,亦因此是自古以來廣泛使用的金屬,但人類社會對鉛的禍害認識很晚。例如在上世紀70年代以前,鉛水管還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從80年代起,很多科學研究確認鉛對人體健康特別是兒童腦神經發育的危害——兒童血鉛含量每分升中提高10微克,便會令智商下降3至4點。

現代人攝取鉛分,過去大部分是從汽車廢氣及環境塵粒而來,但隨着發達地區禁用含鉛汽油和含鉛油漆以後,食水佔鉛污染的比重越來越高,香港亦不例外。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在1993年發出指引,建議飲用水含鉛量不高於每公升10微克,歐盟也在1998年更新過去50微克的舊標準,要求所有成員國在15年內(即2013年)符合10微克的新標準。英國國會在1997年特別為食水含鉛問題做了一項全國研究報告,決定不惜耗資近千億港元更新喉管設備以跟隨歐盟標準,因此今天英國住戶食水含鉛不合格的比例低於百分之一。

香港水質標準一向緊貼世衛指引和英國標準,為何今天淪落至此?

特區政府並非不重視食水水質,水務署早於2000年便成立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後擴大職權而改名為水資源及供水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本來這是吸納民間専業意見的好方法,但翻查水諮會的公開會議紀錄,多年來未有就食水含鉛作專項討論或如英國進行大規模實地調查,為何如此後知後覺?

政府方寸大亂,至今可見五宗罪:

一、制度鬆弛——管治思維落後於國際形勢,既未有適時檢討標準和進行定期實地監測,更欠缺行動策略;

二、監管不力——對於水喉工程用料質量下降和使用內地預製組件引致的風險,多年來懵然不察,監管責任紙上談兵;

三、溝通混亂——從特首梁振英把問題歸咎於含鉛焊料到發展局長陳茂波聲稱水管標準不能含鉛,盡顯官員無知扮知的醜態;

四、推搪塞責——調查未啟已由官員公開判定水喉匠責任,亦拒絕公開合同文件,有急於卸責之嫌;

五、調查無方——水務署的調查主要倚靠水諮會委員,房屋署的調查主要倚靠房委會委員,兩者均有角色衝突而不避嫌,難以取信於民。

球員兼球證 制度腫瘤

鉛水問題看似千頭萬緒,其實關鍵在於一個死結:現行架構容許水務署同時擔當服務提供者與監管者的角色,球員兼球證,是制度衰敗的腫瘤。這種結構違反國際最佳守則,例如英國自1990年起已成立「飲用水監察局」(Drinking Water Inspectorate),負責獨立監察供水商以確保飲用水安全。試想,若果政府通訊管理局同時包攬所有電訊商服務,大家放心嗎?而這正是今天香港供水的畸形體制。

(黎廣德,公共專業聯盟創會主席及現任政策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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