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最後一個早晨,西貢水域裏的鯨魚死了。海上漁民在牛尾洲南面水域發現牠翻肚並漂浮着,水警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派員到現場,確認鯨魚死亡。鯨魚背鰭有被扒開的傷痕,灰色的皮掉落,露出粉紅色的皮下組織、內裏的肌肉和脂肪,在海水中半浸着。
鯨屍漂浮海上的影片很快在網上傳開來。其中一段影片中,有船家靠近查看鯨魚,一邊說:「打車葉打到腸都標埋出嚟(螺旋槳把腸子都打了出來)。」
死去的布氏鯨自7月13日被發現出沒在西貢,牠身長8米,初步相信為未成年的雄性鯨魚,在香港水域並不常見。牠被發現後,香港和大陸社交平台出現了去西貢觀鯨的分享,西貢碼頭亦有市民紛紛出海,有船家被媒體揭發收取3200港元載客觀鯨。當時,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會科學主任陳梓南看到鯨魚背部有兩條傷痕,疑似被船隻螺旋漿打到,並正在癒合;漁護署和專家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觀鯨。
鯨魚死後,屍體被躉船拖往西貢萬宜水庫西壩。人們用繩索固定牠灰白色的身體,用起重機緩緩把牠撈起、吊到躉船上。陳梓南指除了兩道舊傷痕外,鯨的背鰭正中有一道「很明顯的新傷口」,海洋公園動物及保育部總館長黃永康指由船隻撞擊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團隊仍在採集鯨魚的內臟及血液樣本作檢測,需時確認其死因。
由鯨魚被發現至葬身香港大海,僅僅只有19天。
被活生生「睇死」的鯨魚
鯨魚被發現死去後的下午,幾個西貢居民坐在碼頭吹海風,聊着鯨魚的死因。他們未曾出海觀鯨,也沒有見過離岸太遠的屍體。一個街坊說,鯨魚是「監生(活生生)畀佢哋(觀鯨人士)睇死。」
「不是啊,牠始終要死,因為牠不懂游出去,找不回牠的同輩,可能是走失了。」
「那是致命傷來的」、「專家又說不怕,不過現在牠死了」。
他們向端傳媒表示,之前有街渡和快艇載人出海觀鯨,據悉每人收費為500港元。7月31日下午,記者在碼頭向擺檔的街渡船家問及出海觀鯨,船家們紛紛否認自己曾開觀鯨團,「我們不做的,你問其他」,亦稱不知誰人提供過觀鯨服務;有船家盯着記者的手機,指自己怕被偷拍。
一些西貢船家曾接受媒體訪指,擔心鯨魚有一定攻擊性,當魚浮上來時未知會發生何事,故無意載人出海,以免發生危險。然而,港媒追蹤報導不少遊船出海觀鯨,7月14日,快餐集團大家樂主席羅開光被記者拍到跟一團人坐大帆船出海觀鯨;船家當時向《香港01》表示包快艇觀鯨費用為3000至4000港元,出海約兩小時;又有船家收費200元,一小時來回,要最少十人才開船。
鯨魚出現後,《明報》曾以顧客身份致電一家船家,對方回覆包船觀鯨服務每程索價3200港元,船程兩小時,最多載13人;船家指沒有因觀鯨而加價,但前一天的名額已滿。另有船家稱聽聞有行家索價每位500元接載觀鯨。
端傳媒整合資料,發現「鯨魚」一詞一度成為香港遊的熱門搜尋詞語,出現在香港、大陸社交媒體如小紅書、搜狐、新浪等等。百度有用戶於7月16日發帖文指,有私家遊艇收費每位500港元載客觀鯨。小紅書、網易的不少帖文以旅遊角度分享觀鯨的過程,稱「今天去完沙灘坐快艇出來就看到鯨魚了,近距離觀賞了大半個鐘」;一些帖文甚至描述觀鯨為「一場浪漫的邂逅」。
7月31日晚上,漁護署發聲明對鯨魚的死表示「惋惜」,並委託海洋公園為鯨魚屍體作解剖檢驗,以判斷其品種及死因;亦可能將鯨魚的屍體製作標本,供科研和教育用途。
一天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梁肇輝聯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總監祝效忠在下午會見傳媒。海洋公園指初步採樣和解剖已完成,鯨魚為年幼雄性布氏鯨,新傷口面積和深度較大,不排除是被螺旋漿打到,但未知是否致命傷,其胃部暫時未見有外來物或垃圾。
謝展寰指七月中旬收到發現鯨魚報告後,「很關心事件」,已立刻徵詢漁護署應如何處理。漁護署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密切監察鯨魚情況,又徵詢大陸、海外專家和本地保育團體意見,「如何把鯨魚帶回公海有很多看法,唯一他們可以同意的是暫時我們都不要動,看一下情況比較好。」
他又提到,發現漁護署呼籲市民不要觀鯨的效果不理想後,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7月26日要求漁護署加強力度,但法例有限制,漁護署不能短時間內設立禁船區。署方便出動六隻巡邏船出海作勸喻,周末不再有船隻出沒觀鯨。漁護署署長梁肇輝補充,諮詢保育團體後知道多方希望設立禁船區,但鯨魚出沒的水域寬闊,劃禁區有難度,「會影響很多不同的海上使用者。」
被問到漁護署是否失職,謝展寰指他們一開始已緊密監察事件發展,但發覺有難度,「不是漁護署的介入或關注遲緩,而是實際上要如何處理有困難。」
對於觀鯨的人,謝展寰認為市民意識不夠強,會加強教育,但不應該很簡單地把責任歸咎他們;而鯨的死亡與觀鯨活動、政府行動過慢是否有直接關係,要待解剖結果,不需要太快下結論。被問及會否以《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追究觀鯨的人,謝展寰稱不易搜集證據,證明鯨魚的傷亡由他們造成。
愈受歡迎,處境愈危險
「有人進入你家,然後弄得一團糟——這就是鯨魚身上發生的事。」香港白沙灣遊艇會高級風帆教練Lily Reid說。
時間回到7月13日,她跟同事最先遇上鯨魚。他們拍下鯨魚,把30秒的影片放上遊艇會Facebook專頁,引起熱烈討論。鯨魚自此曝光在公眾視野,影片至今累積21萬觀看次數。
當天,Lily Reid一行人跟保育人士出海,參與可持續發展的暑期活動。他們最初在糧船灣海附近發現鯨魚,因距離太遠,還以為是有人玩直立板(SUP)。他們跳上救生船駛近,看到是鯨魚,便立即關掉引擎和把船停下,與鯨魚維持50至100米距離。她說拍下鯨魚是因為牠很罕見,想留個紀念,同時想呼籲大眾「這些生物在這裏,我們需要看顧牠們。」
他們發文時刻意不提發現鯨魚的位置,但有人認出並公開了地點,漸漸掀起觀鯨潮,這些後續情嵕令Lily Reid始料不及。香港很少出現鯨魚,令人很興奮,但她知道鯨魚愈受歡迎,處境便愈危險。
接着幾天,有人出海卻找不到鯨魚,她一度鬆一口氣。
鯨魚一時消失,一時復現,並未離開香港。約兩周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鯨魚是敏感物種,容易受人為滋擾影響,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並派出水警船在西貢附近海域巡邏。在香港,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或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判監一年和罰款十萬元。
不過,媒體曾報導水警小艇、水警輪、海事處及漁護署船隻在鯨魚附近巡邏的同時,不少市民和攝影發燒友租船出海追蹤鯨魚。
西貢居民阿來在碼頭辦遊船河生意,50多歲的他指自己不會載客去看鯨魚,也沒有人詢問過他。兩、三星期前,他出海回程,隔着500米遇上鯨魚,看到它張大嘴巴吃東西似的,再潛下水。那時,他看不到鯨魚身上有損傷。
他覺得出海觀鯨的人無知,但不覺得完全是人的問題,因為鯨魚也游不出大海。他認為比起市民和遊客,政府可以多做點,不只是把人趕走,而是想辦法讓鯨魚回到大海,例如以聲音引導。他說,幾個星期以來,政府船隻除了叫船不要駛近或減速外,「都沒有做到什麼。」
他感嘆,「好慘、當然慘,這樣難得香港有這樣一條魚出現。」
7月26日、27日,漁護署發新聞稿提醒市民不應追蹤鯨魚;當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船隻不應駛近,如相關人士拒絕合作,職員將會執法;至今,署方未有實際的執法行動。
鯨魚死亡之前,不少聲音曾建議漁護署劃定「禁船區」。署方當時回應指,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而對於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的建議,漁護署則回應指與專家團體商討後,尚未找到穩妥安全的可行方案。
連日來,漁護署被質疑對鯨魚受傷的反應被動。就鯨魚背部的傷痕,漁護署、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曾同意有關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然而,專家團隊當時認為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正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並沒有需要救治或介入。當時,漁護處稱「會聯同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及「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
西貢漁民羅太太向端傳媒表示,人們愛湊熱鬧、有好奇心,「這麼大一條鯨魚游過去,來打個卡」,但沒有常識,沒有想到會弄傷牠。她覺得,部分船家可能不是故意要觀鯨,而是在環島遊時經過鯨魚出沒的地方。
她小時候出大海,見過一次鯨魚,身長十多尺。她說,舢舨經過鯨魚附近時,牠的尾一擺,船就會翻。人們出海追鯨,不只傷害鯨魚,對自己也很危險。這事上,她覺得政府應該要出手,把鯨魚拖到安全的地方。
禁船區有用嗎?香港有沒有觀鯨守則?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向端傳媒表示,印象中只有2009年的座頭鯨在香港出現後失去蹤影,估計牠能活着游出去,但「大部分入來(香港)的鯨魚都是會死」。他解釋,牠們可能因病影響了體內的導航,才會游來香港;同時香港水域近岸邊,是淺水區域,不適合龐大的鯨魚。
當西貢水域出現鯨魚,他已立即呼籲市民不要追鯨,「大家一窩蜂衝出去看,帶來這麼多噪音騷擾,牠可能本身有病,就像不斷被人用大聲公圍着喊叫。」他一直留意着鯨魚的最新動向,看到牠游泳、上水呼吸時動作流暢,也有覓食,判斷牠尚算健康。
雖然鄭家泰早有預期,牠會像從前的鯨魚一樣捱不住,但鯨魚的死訊還是讓他感到有點意外。
他認為,政府反應過慢,若早期落力呼籲和派船勸喻出海的人,「現在不能說回頭,但我們猜對鯨魚來說,起碼減少壓力,牠在早期離開香港水域的機會可能會大點。」對於觀鯨的人和船家,鄭家泰覺得他們須負上一定責任——雖然他們未必與牠的死有直接關係,但間接對牠造成壓力。
鄭家泰直言,這次可以做到的事不多,因為牛尾海範圍大,是個圓形的海灣,不像城門河、吐露港般「一邊入、一邊出」的環境。如果用聲音引導或驅趕鯨魚,牠有機會兩邊來回游,反而對其造成更大壓力;將鯨魚物理性地拖走亦是少有的做法,因怕牠們掙扎並造成更多傷害。
他提倡的是以禁船區減少範圍內的船隻,這個建議後來被漁護署以執行上不可能為由否決。但他指出,2021年6月曾有布氏鯨進入深圳大鵬灣,當局及後根據鯨魚的軌跡設「臨時管控區」,禁止遊艇、漁船等進入,並成立鯨魚護航小組,每天輪流護航,並清理周遭海域的漁網。不過同年8月底,鵝公灣對開深港交界海域出現一具布氏鯨屍體,網上流傳是同一條鯨魚。
無論如何,既然深圳當局也曾嘗設臨時管控區,鄭家泰認為政府須解釋為何在香港不可行。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香港分會代理海洋保育主管彭莉恩則建議,政府應制定一個跨部門應變機制,在罕見物種出現後管理船隻活動、或停止水底工程。聯合國的《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列明,2030年之前全球三成海洋納入保護區;香港的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和潮間帶限制區域僅佔香港水域3.7%,亦不包括是次鯨魚出沒的牛尾海。
彭莉恩說,牛尾海資源豐富、是珊瑚棲息地,是WWF以往一直倡議優先保護的區域。
另一方面,目前漁護署未為觀鯨活動立任何守則,而觀豚活動則有11條守則,包括只可以有一艘觀豚船在海豚500米範圍內觀豚、緩慢穩定地前進或停船,船速不可以超過十海哩等,不過守則為自願性,沒有法律效力。而且《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執法困難,難以證明被控人傷害動物的意圖。鄭家泰認為,事件過後,需要檢討法例是否能有效保護海上的動物。
在外地,作為觀鯨勝地的加拿大有較全面的立法規例,當地《漁業法》下的《海洋哺乳動物條例》(Marine Mammal Regulations of the Fisheries Act)規管船隻速度、船隻與鯨魚的距離,包括限制船隻與鯨豚動物保持最少100米距離;針對瀕危鯨魚品種和殺人鯨更指定保持在400米範圍以外。出海觀鯨時,禁止觸摸、餵食或打擾、移動、禁止包圍它們或引誘鯨魚移動等等,違例者可罰款10萬至50萬加元(約58萬至300萬港元),重覆犯罪者更可判處監禁。
台灣的鯨魚則受當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保護,不得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等等,最高懲罰達250萬元新台幣(約62萬港元)。相較香港,當地海洋保護署的賞鯨指南有不少規範細節,包括與鯨豚保持50米以上距離、不突然改變航向或加速前進驚嚇鯨豚、距離育幼鯨豚群300米以上;不要餵食、追逐、觸摸和拆散鯨魚群等。
2023年,當局更推出「友善賞鯨2.0」認證制度、新增鯨豚聯合巡護隊機制等,對遊客宣導友善賞鯨、環保減塑及友善海洋等觀念。巡護隊在海上發現衝撞鯨豚等情況,會立即通報及蒐證,同時要求賞鯨業者聘用海保署認證的解說員,冀教育民眾保育鯨魚意識。
翻看香港海豚保育學會資料,鯨魚游入香港非新鮮事,大多為鯨屍擱淺海岸,部分被製成標本。歷年能成功離開香港水域的鯨魚少之又少,2009年曾有一條約10米長的座頭鯨,在遷徙往北冰洋期間迷途誤闖香港水域,由南丫島一帶游至將軍澳海面出現後,便再沒蹤跡。
綜觀近年外國的引導個案,成功離開海灣的鯨魚亦寥寥可數,2020年,台灣高雄港有至少約六隻小虎鯨出現,海保署協調後嘗試以多艘船舶製造水下噪音,將迷路的小虎鯨引導離港口,最終失敗,陸續再有小虎鯨擱淺。2022年八月,法國發現一隻800公斤、病倒的白鯨闖入塞納河中,他們以起重機抬出鯨魚,經駁船及冷藏車送走,途中由十幾名獸醫照顧,最後鯨魚仍不幸死亡。
這一次,布氏鯨誤入西貢,遇上淺水域和大量礁石,加上連日慕名而來的船隻所發出的噪音,或影響牠的導航能力,並非理想的停留地。專家本來預計,布氏鯨下週可隨水流離開西貢海灣。
盯着鯨魚,但沒監察看鯨的人
Lily Reid身為第一個記下鯨魚身影的人,眼見最後發生悲劇,「我當然很難過,牠死了。這些生物來到這裏,我們不想打擾牠們,我們只是想由牠們去⋯⋯我們只是不希望人們不安全地出海,對牠們造成任何危險。」她說,「我很失望人們對牠沒有尊重,利用牠去使自己受益、賺點小錢、開團出去看鯨魚⋯⋯」
下次再碰上稀有的海洋生物,她會自己欣賞和享受這些時刻,「如果我們真的拍片,可能也會遲點發出來。」
西貢前區議員、同是居民的陳嘉琳記得,當鯨魚剛出現時,街坊們都很興奮,但很快知道不應該出海觀鯨。他們擔心鯨魚游近岸邊淺水的地方,一直在社交群組分享鯨的相片。有些街坊記下表明不會辦觀鯨團的船家,想下次出海時聯絡他們。
早有一些西貢街坊對週末的遊客人潮感到反感。如果今次是因為觀鯨活動導致鯨魚死亡,他們覺得這些不尊重大自然的遊客應該負上責任。
陳嘉琳當區議員時,曾建議在西貢進行海洋空間規劃,研究街渡、浮潛、獨木舟在內海的空間;她也跟環保團體聊過,想將某些海域劃成保護區,並遞交了報告書。後來她辭職,相關工作便再沒下文。
她說,「這麼多年來,大家說香港是個沿海城市,很享受看海、買樓要買海景、暑假去海灘,但大家理解海洋資源這回事,還是很初始的階段。」
陳嘉琳認為,鯨魚是個特殊例子,這次漁護署出手盯着鯨魚,「但沒有辦法mon住(監察)看鯨魚的人」;而船何時、駛到哪裏,也需要海事處、警署分別劃分和執法,但香港一直都沒有相關的規範和做法。
她從前沒聽過有人要出海觀鯨,她不知道這種活動是何時興起的。「就算近10年或者20年都沒有鯨魚再來也好,政府或者大家都要準備一個心態,就是如何跟大自然共處,保持一個距離。」
鯨魚被發現死亡後的翌日,陳嘉琳留意到野豬誤闖北角丹拿花園的新聞。牠跳進大廈的縫隙中,又躲在天井,警察和漁護署職員手持盾牌對峙,野豬則從他們身旁躍過,跳進泳池。最後,獸醫用麻醉槍把牠射暈並帶走。她想,野豬原本是野生動物,因為過度發展而要到市區覓食;政府宣傳叫人不要餵食,但當野豬數量漸多時撲殺牠們,市民覺得牠們很可憐又繼續餵食,形成了永無止境的循環。
無論是鯨魚或是其他生物,她覺得「這是一連串政府沒有做過的公民教育——不只是大自然,而是對生命和動物的理解。」
那段时间正好在香港,天天新闻里都播鲸鱼的事。没想到这么快居然去世了!
只是抨擊香港市民素質低、而不去反思發生事件背後的原因,會令你感覺更好些嗎?
記者也做到放蛇接觸搞觀鯨團的人,警方就什麼都做不到? 放蛇捉黃就做到? 可笑
勁嬲。魚啫,未見過咩?去睇既人go to hell
香港人民其实素质也很低的啦 尤其是那些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