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庭審:36天作供,17篇文章,一場煽動定義和媒體責任的爭論

前總編輯鍾沛權與控方幾乎每天問答5小時,爭論何為煽動、何為媒體責任。法庭一時變成新聞學課室,一時變成爭辯時代的論壇。
2023年3月20日,《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離開灣仔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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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網媒「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是自1997年以來香港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2023年4月4日,距離立場新聞停運已屆462日,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完成36天的作供後,案件休庭待續,將於6月19至21日作結案陳詞。

在灣仔區域法院,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每天一身黑色風衣,筆直地坐在法官右側的證人席上,不時托起黑框眼鏡,凝神細讀案上疊得高高的「證物」。在法官左側,立場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在鐵欄後方被告席上坐着。攤在他們面前的,是大量立場新聞的報導、評論、影片、製圖。

逾10萬篇文章,其中17篇被指煽動——前者是前公民黨黨魁及主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計算,立場成立7年以來發布的文章總數。在鍾沛權最後一個作供日,她掂起食指和姆指,隔着防疫隔板向他高聲提問:「如果不是(把立場)剝皮拆骨,只是要求有問題的5篇(警方拘捕行動當天要求下架的文章)下架,你認為立場能夠逃過這一劫繼續嗎?你認為立場會不會繼續發揮你們最大的努力,成為華文地區中文國際新聞其中的頂尖傳媒之一呢?」

「假設只是要求下架,沒提出拘控……」鍾沛權起初聽不明白,隨後他慢慢微笑:「如果當時有個選擇,下架5篇,人沒事、機構沒事,可以觸摸紅線,經營下去。前同事會否堅持下去?我相信他們都一定會堅持下去。」

他興奮地擺動雙手,臉上一直掛着笑容:「這個假設,是一個好夢幻的假設……」

2021年12月29日,52歲的鍾沛權和34歲的林紹桐,與其餘4名立場高層或前高層被捕,立場新聞同日宣布結束營運。鍾、林二人與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及後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二人皆不認罪。

案件本預計審期20天,但結果第一被告鍾沛權作供歷時36天;其中26天為控方盤問。控罪中,17篇立場報導及評論被指煽動;除此之外,控方新增大量文章和影片,指要為法庭提供作案的「時代背景」。為盡早完成作供,法庭一度加時,提早開庭並縮短午休時間。作供完成後,6月19日起,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詞。

鍾沛權1991年大學畢業,曾任現已解散的勞工組織「職工盟」幹事。1995年,他加入傳媒工作,曾供職《明報》及《經濟日報》。2012年,他出任主場新聞(立場前身)總編輯,直至主場於2014年停運。2015年1月起,他出任立場新聞總編輯。

作為傳媒人,鍾沛權和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爭論何為煽動、何為媒體的責任,每天問答約5小時。審訊中,法庭一時變成新聞學課室,一時變成爭辯時代的論壇。控辯雙方對於言論自由,給出了截然不同的敘述。

2015年,《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曾接受傳媒訪問,內容關於創辦新媒體。
2015年,《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曾接受傳媒訪問,內容關於創辦新媒體。

17篇文章與立場的煽動意圖

作供之初,余若薇在庭上引述立場約章,約章列明編採獨立自主。鍾沛權回顧,立場有三大原則,包括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

他說,香港有《人權法》及《基本法》明確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他回憶,九七主權移交前後,傳媒人每天都在面對言論自由的起落。20多年來,且憂且行,這是立場宗旨的背景。

鍾沛權形容,煽動罪是「很古老的控罪」。煽動罪由港英政府引入香港,違法者最高可判囚2年及罰款5000港元。鍾曾經想像,香港新聞工作者會面對的牢獄,頂多是為保護消息來源而干犯「藐視法庭罪」。媒體干犯煽動罪,是立場事件前鮮被港人想像的事情。

余若薇在審訊初期曾提出法律爭議:控罪本身是否合憲?辯方認為,控方起訴時要看有沒有跟《基本法》的基本權利相違背。「報導殺人犯不代表支持殺人犯。」她進一步解釋:「傳媒有責任做Public watch dog(公眾的看門狗)……如果每逢他們的文章有些少批評,你就說他犯罪,傳媒就不用做了。」

控方對傳媒的看法截然不同。根據控方呈交的53頁開案陳詞,他們認為「立場不只是網媒,而是政治平台」。

控方指立場有17篇文章具煽動性,包括3篇民主派初選參選人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的專訪;3篇為海外社運人士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的專訪;亦有香港中文大學校友專訪,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報導。另外,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的4篇評論、羅冠聰的3篇評論,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社運人士張崑陽的評論亦被指煽動。

總括而言,控方認為文章的被訪者是非法活躍分子、被通緝者,言論針對政權及政治秩序;另一方面也宣揚抗爭行為、港獨及國際戰線等計劃。控方又指,評論作者散播分裂國家思想,指控毫無事實根據,其中包括對警方濫暴、國安法是暴政工具等批評;立場為這些煽動言論提供了平台。

2021年12月29日,大批記者在《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外拍攝。
2021年12月29日,大批記者在《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外拍攝。

辯方曾提出,其中10篇文章已超出6個月的法定檢控期限,但控方指文章可顯示被告持續串謀犯案。

在香港,刑事責任分為「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兩部分。犯罪行為是行為本身,犯罪意圖方面,控方需要向法庭證明被告有意犯案。但控方認為,他們只需證明被告知悉該等刊物有煽動意圖,「​控方要證實他知情他的行為、刊物或他的說話本身有煽動意圖」,而無須證明被告本人有煽動意圖。辯方持相反意見:「被告自己本身要有這個煽動意圖才成立。」

伍淑娟曾經提出,即使文章內容可能是真,只要說法符合犯案意圖,即包括引起對政府的憎恨等等,亦可構成煽動;內容的真假,不是法庭所需要考慮的。

本案的另一爭議點在於控方的盤問範圍。審訊間,控方多次新增17篇文章外的內容。當他們新增587篇文章重點列表時,辯方以「延遲披露」等理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庭審中,國安警察披露了取證的過程。2021年6月22日,國安收到上司情報指立場會下架文章——這個時間正值《蘋果日報》基於員工安全而被逼關停的前夕。他們初步審視立場文章標題和圖片, 以「主觀認為會犯煽動罪及/或國安法」的標準,共保存了553篇立場文章。第二次審視後,文章加至587篇。

警方從中篩選出100篇文章,最終選出30篇涉違煽動罪及/或國安法。控方最終指17篇為涉案文章。

控方亦曾經突然呈遞橫跨4年的時序表和逾400頁的新文件,以此反映鍾知悉當時的「時代背景」,推論他發布文章的意圖;時序表​列出自2019年起發生的事情​。伍淑娟及後曾解釋:「我不是他,我只能從立場登出的文章找他的意圖。」雖然辯方多次反對,但最終法官認為社會背景是案件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做法公平及必須。

2021年6月17日,香港警方第一次運用港區國安法,獲得法庭手令,進入將軍澳蘋果大樓搜查新聞材料和設備。
2021年6月17日,香港警方第一次運用港區國安法,獲得法庭手令,進入將軍澳蘋果大樓搜查新聞材料和設備。

受訪者主張與媒體主張

第34庭角落的電視屏幕,正播放立場於2021年訪問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的影片。「香港自2019年瀰漫着強烈情緒,我擔心這些情緒繼續升溫,最終會引致冤假錯案。」夏博義的語音剛落,鏡頭切換到擠滿香港人的港島街頭遊行。

一片漆黑中,立場新聞的標誌浮現。「片段的證物編號為P31-6A。」伍淑娟在庭上說。

伍在盤問開初,首先提到自己以前從未聽過立場新聞,只知何桂藍是「立場姐姐」,因此問及立場的定位、讀者群等基本資料,並詢問一些博客文章是否「黃營」才喜歡看。她又列舉立場發布的北愛爾蘭抗爭文章、訪問到自稱曾襲警的前線示威者V小隊的《暴力邊緣》專題等,又與鍾斟酌立場員工卡片上的字句。

進入涉案文章的討論前,控方花不少時間在「時代背景」,包括問及鍾對2019年反修例運動、初選的看法。盤問的仔細程度,深入至鍾沛權如何看警暴、監警會報告;612示威爆發、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831太子站、七一刺警以及新屋嶺事件等。

伍淑娟曾詢問,鍾沛權同意五大訴求中哪一點核心思想?鍾回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合理性,如這訴求早期得到滿足,運動發展可能並不一樣;他認為雙普選則是沒人會反對的訴求;他支持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銷對義士的檢控」、「撤回暴動定性」則可以討論。

鍾多次重申,媒體會跟隨事件發展報導;他的個人想法並不影響從事傳媒的判斷。

盤問的第8天,控方終於談及涉案文章,提到立場專訪在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中出線的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他們鼓吹「攬炒」、癱瘓政府、「港獨」,文章介紹他們的違法理念,為犯案者戴光環和造勢。

每次,鍾沛權都會以新聞價值的衡量準則回應。他認為,3人都是新晉的年輕政治人物,這情況以往從沒在香港公職選舉中出現過。當時社會關注初選,他們對新聞機構而言具採訪價值。他解釋,「準確紀錄新晉人物究竟如何思考整件事,究竟想怎樣推動訴求,不是一個煽動。」

以何桂藍專訪為例,內容圍繞何放下記者身份參選立法會的想法。鍾沛權指出,當時坊間質疑何的角色轉換,記者在文中有意識說明專業新聞工作者與政治人物的界線,帶着疑問採訪何桂藍。「回應控方的開案陳詞,」他說,「(文章)展示到新聞工作者的想法,界線清楚——傳媒就是新聞機構,不是政治平台。」

《立場新聞》報導:「何桂藍專訪 — 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立場新聞》報導:「何桂藍專訪 — 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他不同意文章煽動,報導亦不代表支持受訪者主張。「如果政治人物真誠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他/她在政治上的思想,動輒指其為煽動,頗危險。」他又認為社運期間,廣泛聲音質疑警察使用過分武力,何桂藍提到的「警暴是事實」,並非完全沒有事實基礎。

伍淑娟一一列舉當時的社會背景,指出鍾在參選人有抗爭目的的情況下仍支持初選。鍾指,他支持有協調機制,如果建制派有相關機制他也支持。另一方面,控方又以立場當時沒轉載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所寫的「攬炒十步曲」一文,證明立場知道初選主張違法。

鍾沛權指,被捕前一直不認為初選犯法。當時他認為文章陳腔濫調,因而忽視,現在回想,「在做新聞的角度是一種失誤」。他亦指出,控方問到許多他對政治事件的判斷,他強調,「我確實對很多這些手段、策略,用旁觀態度留意,沒有自己的看法。」

覆問時,鍾沛權指警方搜證前從未投訴相關專訪內容不實,他亦未曾收到執法部門的信件和聲明。他認為,「他們(警察)首先覺得因為立場新聞,似乎要找些材料去看看、針對它,然後就選取了500多篇文章……先想了一個針對的對象,再找什麼材料適用。」

煽動評論的定義

鍾沛權表示,創辦立場時希望「實踐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的空間」。立場刊登文章有 3 大準則——不會引致即時暴力、不損害公眾健康、不涉及沒根據的指控或誹謗。不管作者的立場為何,立場會「盡量做到來稿必登」,追求「接近100%的自由」。

盤問中段,控方指出區家麟等人撰寫的評論文章與事實不符、資料不全會誤導讀者;評論攻擊國安法和使市民憎恨司法系統等等。鍾沛權回應,幾篇博客文章均有事實基礎、不涉煽動,是真誠相信、對某事實的理解作出批評,目的是想指正錯誤。

他指,區家麟的文章能表達香港人的價值觀,文字吸引、精準、到位;區除了是香港其中一位最出色的新聞工作者、傳媒學者,「是過去十年八載寫專欄寫得最好的作者」。

辯方主問時,鍾沛權提出國安法當時確備受爭議,沒經過諮詢,「作為一個傳媒機構就很想思考,一方面如實記綠正反雙方各自的說法和道理,另外也很想盡力去促成一個大家有益的評論。」他邊擺動雙手邊說,「影響太重大,不可能自欺欺人說沒爭議、一切如常。」

「你只要看新聞,或過去兩年在香港生活,都會知道擔憂真實存在。你可以說這些擔憂多餘、不合理,」鍾沛權笑着說:「就討論囉……講還講、唔好郁手(不要拘捕)。」

2022年4月11日,區家麟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涉嫌「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晚上獲釋步出葵涌警署。
2022年4月11日,區家麟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涉嫌「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晚上獲釋步出葵涌警署。

他重申,媒體刊登評論不代表完全認同其說法,但言論自由可以包容不同風格的評論。他認為更重要的是後續討論:「言論自由是基於事實再去理性(討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後來呈上共10篇建制派包括前特首梁振英等人的社評,指文章未有補充正確背景資料、事實鋪陳,按控方說法已屬煽動。她問:「其他人評論文章無被人說是煽動,為何立場會被視為煽動?是否雙重標準呢?」

鍾認為,這些批評其實比立場所有評論來得激烈,但這仍屬言論自由。「如果要符合(控方提出的)那些規條,才不會被指控是煽動文章,那香港不會有太多評論文章適合發表。」

作供初段,余若薇曾問道:「控方一定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有界限的嘛。」鍾沛權回答:「限制言論自由,更加不是絕對。」

即使報導和評論中有激烈的倡議,「過程中互相說服,這才是對社會、對國家最好。」他話接話,一度打斷辯方的提問,帶點歉意地笑說,「不好意思,我談言論自由時比較肉緊(緊張)……中國歷史有段時間有很匪夷所思的災難,後來發現是人禍,最大問題正正因為沒有了言論自由。」

控方提到區家麟在評論中,把個人意見寫成事實。例如,伍淑娟提到《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指國安法條文寫得寬闊,罪行幾乎無所不包,會令讀者感到國安法無限擴權,與事實不符。她逐段逐句盤問鍾沛權,例如「律政司手執利劍,操檢控生殺大權,告或不告,從不主動解釋」、「警察作為權力手臂的延伸,有恃無恐,縱使證據薄弱,先濫捕恫嚇,手握沒有邊界之調查權力。」

鍾沛權認為是非對錯要由公眾辯論,「你覺得沒有(擔憂),我那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他指評論不能引述法律全文,政府若有意見可作澄清或聲明。他又認為,評論背後有不同作者對事實的不同描述方式,難以有完全中性的陳述;評論應該「百花齊放」。

另一篇博客文章,提及中國民運人士劉曉波,伍指內文並無提及劉因發表中國獨裁、禍國殃民等文章而被告,評論加強了「中國特色是控告顛覆國家政權」的說法。期間,她一度稱劉曉波為「人權律師」,指「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聽到劉曉波這個名字都知道有問題)」。鍾則認為,文章準確總結劉曉波、大陸控告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情況,不同意具煽動意圖。

一次,控方呈遞區家麟的文章提到小說《1984》的新語模式,法官郭偉健隨即追問,「什麼叫1984?我沒有看過」。鍾回答,《1984》是英國著名作者描述極權社會的故事,「新語模式」是書中極權政府提出的口號。

庭審期間,區家麟不時到場旁聽,以單行本抄寫筆記。在小小的法庭裏,鍾沛權曾說,作供前一晚重溫控方呈交的160篇區家麟文章,充分感受到區作為公共知識分子的責任,冒着風險作出批評。他能夠理解區是基於哪些價值觀,對政府或法例作出判斷。

他認為控方可判斷區家麟的想法錯誤,「甚至(指他)一路堅持的普世價值在新香港環境下,要讓路給國家安全」,但不應詆毀其意圖為煽動。

《立場新聞》專訪羅冠聰的影片截圖。
《立場新聞》專訪羅冠聰的影片截圖。

美化與妖魔化

盤問第20日,檢控方問及流亡海外社運人士的3篇專訪。控方指,3篇文章在2020年12月的一星期內發布,目的「不言而喻」。盤問側重於羅冠聰、梁頌恆和許智峯在境外肆意鼓吹港獨、倡議制裁,但立場報導「美化」了3人,描述他們為為香港自由、人權而戰的鬥士,提供推廣「國際線」的平台。

以羅冠聰專訪為例,伍淑娟提出專訪刻意鋪排,突顯他為香港作貢獻。控方在庭上播放其影片報導「流亡倖存者的愧疚」,指影片額外加入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周庭的訪問及反修例運動的片段,是「很懂得找片段配合羅冠聰」,「你們是故意這樣做」。

鍾認為這是一般媒體拍攝影像報導的做法,並指編輯影片時必然是有意識表達內容;報導背景是反修例運動,自然會以運動的畫面配合。控方進一步質疑,影片附中文字幕,是為讓不懂廣東話的人收看,「例如台灣?」引起旁聽席嘩然。鍾沛權則指,配字幕是香港影像報導幫助觀眾理解的基本配置。

伍淑娟提到,羅冠聰受訪時指希望推動英國制裁中港官員、關注「12港人」事件,尋求制裁屬勾結外國勢力,「你覺得沒有問題?不損害國家安全?」鍾沛權回答,當時未有案例判斷其主張是否違法。

早期的作供中,鍾提出他對專訪的看法:「他(羅)離開香港流亡海外,很多媒體想找他訪問。一來背景是高票當選、年輕……是受觸目的政治人物。」他說,「我們嘗試找他,問他流亡的原因、他想在海外從事的工作和最新政治主張是怎樣一回事。」

他認為3人具很高的報導價值,把訪問盡快刊出亦是一般新聞操作。辯方在覆問階段,亦指出有線新聞、《明報》早於立場訪問羅冠聰。
控方指羅在訪問中借12港人事件妖魔化香港和大陸的司法,鍾沛權並不同意。他說,當時12港人事件確在香港引起疑慮,「一個政治人物就最新的新聞事件提出意見和評論,我們作為傳媒機構如實報導,是我們的責任。」

另一篇梁頌恆專訪中,控方認為立場將梁描述為「海外鬥士」,鋪排他是有承擔和勇敢的人;又指訪問提及羅冠聰受訪表達的愧疚感,「開路給他回答」、「故意問」,顯示他也同樣愧疚。此外,伍淑娟指梁提倡港獨,但立場仍然訪問對方。專訪結尾,記者問梁頌恆會否掛念家人,她又問,這是否要為梁多加精神面貌?

鍾沛權回應,記者幫助被訪者完整表達感受,並不是特殊技巧。他又解釋,羅冠聰和梁頌恆年紀、從政時間相近,記者問及羅的情況,具有新聞價值;梁政治主張的變化亦關乎公眾利益。鍾並回應說,尾段以被訪者感受作結是專訪的風格技巧,並不是控方所指的「那麼複雜、那麼多計謀。」

檢控方一度提到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等人發起《2021香港約章》。約章指要凝聚港人國際戰線的力量,伍指約章追求港獨、推翻中央政府。但鍾表示約章模仿捷克《七七憲章》、劉曉波《零八憲章》般提出政治綱領,目的是爭取民主、結束一黨專政、香港人決定香港前途等等。

伍聞言問道,「結束一黨專政不等同推翻中央?」鍾回應,那是追求憲制上及政治體制上的改革,希望中國實施民主化,有多黨競爭,不必然推翻一個政府執政地位。

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等人發起《 2021 香港約章》新聞報導截圖。
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等人發起《 2021 香港約章》新聞報導截圖。

爭持:十度追問、翻譯爭議

在你來我往的盤問過程,法庭上不乏緊張的交鋒時刻。

大多時,檢控專員伍淑娟向鍾沛權展示一篇篇立場文章,逐字逐句詢問他的解讀,又時常請他讀出相關文字,斟酌字眼的使用。例如,盤問初選案被告梁晃維的專訪時,伍請鍾讀出:「可能太鍾意香港這個地方吧。好多人出來,都是不想失去她,亦是為了保護這裏的人……」

伍淑娟問:「不是想失去她,是指香港?」

鍾沛權答:「我相信是。」

「……你理解他講的是什麼苦難?」伍再問。

「當時一連串的,可能是……自由的萎縮。」鍾解讀。

「……我對香港很有歸屬感不想失去香港,相識的人昇華成共同體,終止苦難——首先我不知道苦難是什麼…」

「他認為有一班參與過、或受這運動影響的香港人,正分享一個共同的情感。這是什麼事呢?就是為了不相識的人哭泣,希望他們不受傷害。」
伍淑娟經一番問答後總結:「首先不知道他說什麼事實,第二就是情感渲染——我們受到壓逼,要終結苦難。」

鍾沛權不同意:「你用渲染,我覺得是情感表達,作為政治人物的表達。」

控方及後推論,鍾沛權既然理解梁晃維擔憂喊「那四個字」(光時口號)就會被拘捕,等同鍾有相同擔憂。在她十度追問下,鍾沛權指市民有擔憂,跟他本人有擔憂並無關係,伍淑娟聞言便回應:「如果你沒有擔憂,就可能覺得這句話沒有道理的吧。」

「其實開始不是很明白你……」鍾疑惑,「很多時候理解到被訪者為什麼有這種擔憂,不代表我同意或認同他的指控、主張、擔憂。其實都好清楚吧?」他及後表達了連日來的疑慮:「你不斷問我,有些問題問接近十次,中間一定找到我自相矛盾、前後不一致的地方,這個不是好的操作。」

伍淑娟又曾引述《BBC編採守則》,指記者公開表態,會影響機構的「中立性」。辯方指,Impartiality一詞應譯為「持平」非「中立」。伍再引述指,報導具爭議性議題時,「公平地包括相反的聲音(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鍾沛權質疑控方刻意曲解,指該句意思應為:若報導包括反對觀點,要公平地表述。伍認為鍾的「曲解」指控與案件無關,兩人一度爭論至法官要求停止。

後續提問時,伍三次指「那你說我曲解嘛」,要求鍾確認她所述是否準確。

控辯雙方也持續爭持盤問的範圍。控方曾經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又在鋪墊文章的時代背景時,討論到前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遭辯方律師反對。但法官最終認為全都有所關連,控方繼續審問。

另一次,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控方就不同文章逐段文字詢問,「廣到香港發生過的事例都要搜尋和找資料。」法官郭偉健當時回應,「我給指引會否限制言論自由?」「不敢給一個指示,我怎樣劃定那條界線?」

余若薇一度形容控方,「每天就像魔術師、在帽子裏拿出白兔,可能因為是兔年。我已經數不到第幾篇,整個審訊程序對我們辯方,是非常非常的不公平」。

在針對文字的審判中,控辯雙方每天一問一答,伍淑娟曾要求鍾沛權回答盡量簡潔,指他傾向猜測控方問題,回答控方不想問的事情,延長審訊。她亦曾提出,雖然涉案文章具政治含意,但法庭不是政治平台,證人和被告不可以借法庭推廣政治訊息。她說,「控方是問怎樣影響你推論,不要爭論對或錯,不應該講政治對錯。」

2021年6月23日,數百人到蘋果日報大樓外聲援,《蘋果日報》員工在大樓內揮動手機燈回應。
2021年6月23日,數百人到蘋果日報大樓外聲援,《蘋果日報》員工在大樓內揮動手機燈回應。

「記錄時代呼聲」

最後作供的階段,法官郭偉健指有幾個問題想問鍾沛權。他先問到不同媒體的運作模式,推論網媒可24小時運作、但政府不能;政府沒有網媒,空間全由網媒「操控」。

然後,他一改平時細微的聲線,以清晰、響亮的聲音讀出區家麟撰寫的《電視台中止特朗普直播——當知情權遇上不實指控》一文。文章批評特朗普時代下,假消息取代真資訊,在新的互聯網生態裏,區提出「假話比真話傳播更廣,激昂的話比嚴肅分析更易入腦,真理不會越辯越明」。

郭偉健續問道,鍾常說「真理越辯越明」,這個說法在現今世代是不是仍然正確?

法官身處的位置比鍾沛權高,鍾微微側身,抬頭解釋。「今時今日大家沒有很有效的完美的處理方法。我觀察到,尤其在民主國家或者重視言論自由的社會,討論會持續,大家提出很多方法……」

「我同意法官閣下和區先生,這是一個挑戰。」他說:「但是透過民間努力、自律,不同傳媒甚至不同個人的努力……最不應該的就是覺得可能有假資訊的傳播,用嚴刑峻法針對一些平台或者互聯網世界,或個別人士。因為這種做法,尤其在非民主的社會容易被當權者利用嚴刑峻法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另外很易製造寒蟬效應,令人擔心動輒犯罪。」

控方曾強調媒體在報導時要「中立」,鍾則指就算希望做到持平,現實上未必做到。他舉例,過往立場曾被拒轉載建制派文章,亦難約官員訪問。立場曾盡力,包括轉載國安法全文、政府聲明,也曾訪問新建制政黨「紫荊黨」等等。鍾沛權認為持平是從整體環境考慮,因當權者比無權者更有發聲渠道,小型媒體要善用資源,他不會尋求完全的篇幅平衡。

盤問末段,鍾沛權供述被捕前的想法。他哽咽着說,親身理解到《蘋果日報》在最終階段的掙扎,明白有不可抗力,「沒頂之災真的發生了,就唯有坦白面對,要做的事已經做了。」他曾提到前《蘋果》副社長、妻子陳沛敏被還柙至今,每天到監獄探訪妻子的他,當時曾經考慮結束立場,但「不捨得,不甘心」。

一次,檢控專員伍淑娟問及「傳媒要記錄時代呼聲」的意思,「只有一個時代吧?就是反修例運動的時代。」鍾沛權不同意,「時代呼聲可以包含很多。」法官郭偉健追問:「很多什麼?」「包含大家對香港一些期盼……一個世代的人一些集體的意識,可能文化上,歷史上,甚至是美學上,流行文化上。」

即使是示威運動的訪問,「都不是純粹是一場運動,而是年輕人對於在香港生活的政治啟蒙,他們對政治生命的追求。」鍾沛權望向法庭的天花,思考片刻。「所以說紀錄時代呼聲,不單只是檢控官所說的反送中運動,我覺得是遠多於一場政治運動。」

註:立場新聞被指煽動的文章:

2020.7.7 何桂藍專訪:【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2020.07.27 鄒家成專訪:【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

2020.08.12 梁晃維專訪:【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 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

2020.09.12 陳沛敏博客:【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

2020.09.20 羅冠聰博客:【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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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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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端。多謝鍾沛權。

  2. 謝謝報導,這案值得更多關注

  3. 審得越耐,始知控方「欲」加之罪的欲,何其恐怖

  4. 我還是喜歡內地那套,總有方法令你認罪,不需那麼折騰
    其實法庭法官都是多餘的,直接抓和關就是,簡單快捷

  5. 煽動罪永遠都係老屈

  6. 真乃義人。五體投地

  7.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伍淑娟简直就是卡通式的脑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