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該為香港政治難民提供政治庇護嗎?如何提供?」隨著香港抗爭進入持久戰、有關單位開始抓捕抗爭者,香港人來台定居、尋求政治庇護的詢問聲浪開始慢慢浮出檯面,成為台灣輿論熱議的話題。7月1日,香港青年衝擊立法會,事後傳出有十餘名參與行動的香港青年來台尋求政治庇護,其中,在立法會內唯一一位脫下口罩、朗誦宣言的華盛頓大學博士生梁繼平,民間盛傳其曾在台灣停留一段時間,思考未來動向;在日前一場半公開會議中,被台灣相關人士正面證實:梁繼平的確在立法會行動後飛來台灣,住在社運朋友家中,稍事休息才飛往美國。
種種跡象都在顯示,台灣正成為香港抗爭青年逃亡的中繼站,有人盼望就此落地生根、有人只是暫居一段時間就會轉往他國。對於相關個案資訊,台灣陸委會以保護隱私為由不願正面回應,但在八月中的例行記者會上,陸委會證實,今年上半年港人詢問來台居留的人數上升,來台定居或居留的人數也較同期增加,不過截至目前為止,正式來台定居或居留的港人多半仍以婚姻、依親或投資等途徑為主,尚未有正式因抗爭而受庇護的案例。
以當前台灣輿情而言,對於是否收容香港政治難民,其實尚未有明確共識。一部分民眾對此高度支持,認為應該以《難民法》解港人燃眉之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即採取此一觀點,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是其中積極推動立法倡議的團體之一;然而,反對特別為香港抗爭者「開門」的民眾,也不在少數。移民來台的香港人鄭立曾在台灣知名網路論壇ptt發文,直指「《難民法》第一個問題,就是要防止中國借政治難民身份,混入間諜去台灣」,數小時內被迅速推爆(ptt用語,意指在下正面推文支持者超過一百人,文章前的推文數即轉為紅色「爆」字),流傳甚廣,也頗能點出台灣民意對收容港人的保留與疑慮。
面對反修例運動可能產生的香港政治難民潮,台灣政府預備如何面對?《難民法》是唯一的途徑嗎?當前政府以「個案認定」處理政治庇護政策,是否可能會讓「夢遊者」(香港對前線抗爭者的代稱)們被不明單位吸收、誤入歧途?又或者,在風雲變幻的現況之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是在香港「一國兩制」與自由港地位開始失去民心與國際信任之時,台灣未來該將「香港人」放於制度的何處?是否仍將其視為「中華民國港澳地區」人民?時代的考驗,已悄悄來到台灣的門前。
當前法規「一國三制」困境:外國人、港澳居民與大陸居民
目前在立法院通過委員會初審的《難民法》草案版本,草案內容一共有十七條。首條明訂相關業務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草案第五條規定,政府接獲難民申請、經初步審查受理後,應邀集相關代表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草案第七條規定,難民審查認定期間,申請人在台享有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及維持基本生活權利,取得公民身分者,符合條件後得在台申請永居或歸化(台灣法律用語,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草案第八條明定,若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者,政府經審查會決議得將申請人強制驅逐出境;草案第十五條則規定,申請不予認定為難民、或難民身分遭撤銷廢止者,政府得限令其出國或予以驅逐出境。
《難民法》的推動,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本屆立法院目前除行政院提出的《難民法》草案外,包含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蔡易餘、蕭美琴也都各自提出版本,並於2016年7月完成委員會審查,不過目前仍未進行二三讀;時代力量則在2017年12月底以黨團名義提出草案版本,並要求院會將草案逕付二讀。
在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一度主張,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因政治理由入境台灣,目前雖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法律中有所規範,但並未設置難民認定機制,因此欲將大陸地區與港澳居民也列入難民認定機制的規範中。
依當前台灣制度規定,逕附二讀之意,即不須經委員會逐條審查,將法案進度等同直接完成委員會審查、意即初審通過,並提報院會進行二三讀。該次院會雖無異議做成將草案逕付二讀的決議,但因民進黨團提出復議,院會最終決議時代力量的草案版本另定期處理。也就是說無論是審查完竣的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或時代力量提出的草案條文內容,目前都尚未進行二三讀程序,而立法院由於「屆期不連續」的規定,此屆立委任期(註:任期到2019年一月底)未完成三讀的法律案件,無論法案進度走到哪裡,都將歸零處理,下屆立委若想提出相關法案,則需重頭來過。
由於台灣《難民法》對難民的認定主要限定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港澳等地居民,其實並非台灣法律定義下的「外國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兩岸同屬中華民國領土,只是台澎金馬屬於「自由地區」,而其他地區則是「大陸地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民既非「外國人」也非普通「本國人」,而是「大陸地區人民」;而在這次香港反修例運動中意欲尋求政治庇護的抗爭者,在法律上又另有特殊地位,屬於「大陸地區人民」中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香港居民,這讓問題的層次更形複雜。
緣於「香港居民」與「大陸居民」在法律上的特殊處境,在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一度主張,「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因政治理由入境台灣,目前雖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法律中有所規範,但並未設置難民認定機制,」因此欲將大陸地區與港澳居民也列入難民認定機制的規範中,但最終該條文並未被委員會採納。換句話說,在現行的《難民法》草案內,尚未有能夠處理港澳、大陸居民的規定。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八月中雖在臉書上喊出「應在新的立法院會期,通過《難民法》,讓追求自由的港人,有個『庇護的國度』,讓即將面臨中共凌虐的港人,有個實質的『退路』」口號,看來似乎有將香港居民納入《難民法》的意圖。但事實上,立法院接下來將進入預算會期(編按:台灣立法院九月開始的會期通常主審「預算」,二月開始的會期才會主審「法案」),開議後首先進行行政院長施政報告與總質詢、各委員會則同步排定各部會的預算審查,按往年安排,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至少會一路進行到12月,有其他時間才會排定審查法案。本會期為因應明年大選,立法院還可能提早休會,以時間安排來說,要完成《難民法》三讀時程相當緊湊,機率甚低。
一名民進黨立法委員、黨團幹部私下透露,《難民法》2005年就已經提出,至今仍未處理,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卡在「如何定義難民」,立法技術上並不容易。這位幹部分析指出,下會期若有委員提出相關提案,仍會依提案程序處理,但是否能排在黨團優先處理的政治議程上,就是另一回事。這位幹部強調,香港的狀況看起來不會更好,但台灣不太可能針對香港制定一套政治庇護的專法,如此一來不只針對性太強,也「容易被中國找到藉口攻擊台灣。」
對於立法委員而言,另一個真實的理由,恐怕是台灣民眾對於循《難民法》收容香港抗爭者的態度,並不十分一致。台灣民眾對於香港新移民的態度,並不如想像中友善。鄭立在ptt上的文章論證「香港每年收容 50000 個中國新移民,中國人是很容易洗成港籍的,所以出現一個矛盾,那就是如果臺灣願意收容香港人,那麼中國就可以直接利用香港作為橋樑,把這些人以政治難民(及香港人)的身份滲進去臺灣。所以不能用香港籍作為一個分界點。」此一段落廣受網友好評,多數的推文都以「守護台灣國家安全」為由贊同此點。可以窺見,在兩岸緊張情勢升高、台灣民眾對「統一」提案並無好感的此刻,一部意欲提供香港人政治庇護的《難民法》,並不容易獲得民眾支持。
「夢遊者」或恐誤入歧途,台港團體開始出現捐款爭議
在當前曖昧的法規空窗期,不少香港青年社經地位較低、逃亡來台心情緊張,很可能成為有心人士的利用標的。8月2日,香港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便在臉書上寫了一篇「寫給夢遊者」的內容。其中一句提到,夢遊者被身分不明的人「要求做暗事」,以換取居留台灣的條件。接受《端傳媒》專訪時,林榮基進一步說明,「我不好說的太明白,但要單對單、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是什麼單位,我這樣說你懂得吧?」
雖然林榮基不願明言,但夢遊者一方必須單身赴會、對方卻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正是情治單位「約」人的標準作法。
根據林榮基觀察,「現在整個香港都不正常,港人若有機會來台灣,當然先來了比較安心」;但林榮基也分析,如果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港人,很有可能會選擇澳洲、加拿大等地移居,會來台灣的港人,「多半可能沒有太多其他選擇。」林榮基並提及,臉書上公布、被要求「做暗事」的夢遊者如今已經失聯,他很擔憂這位年輕的夢遊者會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被迫誤入岐途。
「我很擔心那個夢遊者啊!如果他按了這邊的人『要求』幫忙,做一些不能讓人知道的事,將來被公開,怎麼辦?」做暗事的事情一旦曝光,台灣勢必留不得、香港更是回不去,帶著印記去了國外,可能也很難讓他國政府接受,恐落入進退失據的情況,林榮基皺眉這樣說道,「你們一定要把這件事寫出來,最好是能讓那個夢遊者看見。」
「這就是『個案處理』可能產生的風險,因為遊戲規則不清不楚,大家各憑本事私下找人幫忙,很有可能會遇上心術不正的台灣人,也有可能雙方都沒有誤會,但卻因為溝通過程產生誤會。」
對於倡議《難民法》通過的民間團體而言,這些「夢遊者」的處境,正是《難民法》重要性之所在。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難民法》可以提供法律依據,讓政府建立難民身分的審查制度,「台灣必須制定一個明確的申請、審查機制,以及政府接受或駁回的審查流程,若是在有難民身分審查的國家,可能在難民抵達機場入境時就會有明確的表格填寫、申請後續需要與什麼單位聯繫。現在在台灣想尋求庇護、要去找誰、填什麼表格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知道審查制度、標準為何。」
邱伊翎強調,若政府能建立一套難民審查制度,「至少能讓這些個案在你的掌握中,你知道他在哪裡、了解他的情況與背景」,若台灣拒絕面對這些人,也不願建立較明確的處理方式、不願提供明確的權利,「他大概就只能做非法的事情,包含非法打工……若我們不去引導這些人、給他們比較好的出口或比較明確的制度,這種被拋棄的感覺,對台灣整體社會來說也是一種未爆彈,我們有越來越多這些隱形人口,也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甚至不知道他是誰,這樣對我們來說真的是好的嗎?」
邱伊翎也認為,雖然大陸、港澳居民在目前《難民法》通過的版本中無法直接適用,但一旦政府建立相關審查程序與機制,對於推動相關法規的修正絕對有正面幫助,「政府一直都以難民法還未建立為由,將目前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港人個案處理,若建立起難民法,未來港人來台尋求政治庇護,也比較有明確的參考依據。」
根據了解,現行逃亡來台的香港抗爭人士中,在北部者多會尋求相關人權NGO或林榮基等先行者協助,在中南部者則會與台灣新興政黨「台灣基進」接觸,希望能解決短期租屋、支援性費用問題。但就在昨日(9/15)午夜,台灣基進與香港組織「香港民權抗爭(HKCRA)」爆發募款爭議,香港抗爭者楊逸朗聲稱未來不再與基進黨合作、台灣基進秘書長陳信諭則發文全盤否認相關指控。雙方在臉書上各執一詞,尚未達成共識。
「這就是『個案處理』可能產生的風險,因為遊戲規則不清不楚,大家各憑本事私下找人幫忙,很有可能會遇上心術不正的台灣人,也有可能雙方都沒有誤會,但卻因為溝通過程產生誤會。」一名長期協助香港抗爭人士來台的社運工作者認為,接下來這樣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多,傷害的還是台港公民社會之間的交誼與互信。
雖然民間團體對政府當前以「個案處理」政治難民的方式有諸多批評,但回顧過往歷史,台灣在沒有《難民法》的情況下,確實曾依現行體制提供給大陸民眾「政治庇護」,同樣也是以專案許可的方式進行。2014年5月,馬英九執政時期,曾經透過「專案許可」,發給九名滯留台灣的中國大陸民運人士和法輪功信徒的「長期居留許可」。2016年,他們獲得身份證,成為中華民國公民。
這是外界所知近年來最大的一件專案許可,取得長期居留台灣身份的人士包括四名法輪信徒,以及吳亞林、燕鵬、蔡陸軍、 顏軍、陳榮利五名政治異議人士。 他們分別在2004到2007年間,通過不同方式到達台灣,向政府請求「政治庇護」。獲得身份證最長的時間是十二年。
分析台灣政府當前的「個案處理」模式,可以總結成:「林榮基模式」及「反修例抗議青年模式」兩種情形。林榮基在今年4月25日來到台灣,依據的是一般觀光簽證,這樣的簽證,效期一到三個月不等,在台灣狀態是「停留」,和一般觀光、商務客相同。但如果要在台灣長期生活並且工作,必須申請「居留」。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證實,台灣政府確實收到了林榮基「居留」的申請,目前正在作業中。
邱垂正說,林榮基的情況,普遍受到台灣人士的關注。但林榮基婉謝了許多幫助的提議,堅持把「銅鑼灣書店」在台灣重新開起來,也用這計畫申請居留台灣。他日前發動了群眾募資,這個投資計畫未來將送交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政府會全力協助他。
但對於「反修例青年」所遭遇的困境,邱垂正則說,由於事涉個人資訊及隱私,不做個案說明,只強調台灣政府必定會依照來台港人的不同個案情況,給予適當協助。
一位熟悉兩岸關係的不具名人士則分析,若反修例青年真的有留在台灣的需求,依照台灣法規,「進入學校讀書」就是留在台灣的其中一種方式。該人士分析,如果反修例的香港青年順利在台灣入學,就可以得到在台灣長期居留的權利。畢業之後,只要連續五年、每年在台灣住滿半年(183天)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在台灣工作平均每月收入高於47,600元(台灣現行基本工資兩倍,折合港幣約12,200元),就可以定居台灣,而「定居」幾乎就等同拿到身份證。
另名人士強調,蔡英文政府一再對外表示的「個案處理」途徑之中,讓這批年輕人在台灣就學,即是其中一種方式。
上述相關人士透露,自《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降,台灣法令對香港人士居留台灣的規定,遠比大陸人士要寬鬆許多,除了「就學」這樣的管道外,依法如果有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也可以申請居留台灣,實在不需要走「政治庇護」這條審查時間長、變數又多的管道。
至於外傳部分來到台灣的香港青年已經返回香港、有部分人士因經濟拮据亟需支援等紛擾,邱垂正表示,在反修例運動開始期間,陸委會從網路、電話接到的相關查詢件數確實爆增,也可能有人在一段時間裡到台灣「暫避風頭」,但就陸委會所知,事情過了一段時間後,有人可能就回去了。
邱垂正強調,一旦相關人士向台灣政府提出專案居留的申請,政府一定會依照不同個案情況,給予適當協助。
此外,外界也關心,若香港未來不幸發生大規模衝突或鎮壓,來台人數可能激增,台灣勢必不可能再依照現有法令處理逃往台灣香港人士,政府做了哪些準備?邱垂正說,如果情勢持續惡化,乃至於發生「人道危機」,台灣政府會持續修訂法規和建置因應措施,對於不足的所在,會完善精進。「到那個『極端的情況』發生時,政府要因應的問題還有很多,這(難民安置)會是其中一部分。」
香港對「一國兩制」的最大抗爭,遇上以「一國兩制」為基礎的《港澳條例》
對於台灣而言,香港反修例政治難民的安置,除了人道主義立場之外,更深層的一面,恐怕是再度面對自身國家認同與定位的歷史時刻。陸委會長期以來據以處理香港相關事務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當初即是本於「97主權移交」與「中共將在港澳實施一國兩制」兩大前提進行立法工作。
1997年4月,台灣政府趕在97主權移交前三讀通過了《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根據立法記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在1995年由陸委會正式提案,原因即是「香港及澳門地區將分別在(民國)八十六(1997)年七月一日及八十八(1999)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中共管治,為肆因應此種特殊情況,維持與港澳間之正常聯繫,亟需制定專法,作為『九七』、『九九』後處理及規範臺港澳間人民往來及其他事務之依據,期能維繫及促進與港澳地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據此,港澳地區的人民,在台灣各項法令上,都能享有比大陸地區民眾更寬鬆的待遇。
條例草案總說明中更提及,「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大陸淪陷,我政府與港澳間之官方關係逐漸淡薄,但由於港澳仍為自由地區,民心追求自由民主,大多數反共,並與我政府及臺灣地區維持密切關係。」另標明「民國七十六年(1987年)十一月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兩岸交流日增。港澳在經貿、金融、交通、旅遊上發揮了及重要之中介功能。並隨著臺灣地區日益民主化、自由化,資金及廠商紛紛湧入港澳,使得各項雙邊關係更趨密切。」
而在蔣經國開放台灣人民赴大陸探親後,台灣與香港、澳門的關係也隨之在制度上邁入新階段。《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立法理由中記載,「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三月,針對我與港澳未來長遠關係之發展,政府在港澳政策上確立了『九七』、『九九』後維持並加強臺港澳之現有關係,且不撤離駐港澳機構之原則。」1990年五月,總統李登輝在就職演講中,再次提及「中華民國政府將不撤退該地區機構,俾共同為維護港澳地區的繁榮安定與全體中國人的福祉而努力。」而後,政府並明定港澳政策追求之目標為:「維護港澳地區的民主、自由、安定與繁榮;增進臺港澳人民間的瞭解與合作,共同追求中國民主、自由、均富與統一。」
在立法歷程當中,當年的行政院曾有過討論,究竟要在《兩岸關係條例》中訂定「港澳專章」或以單獨以「專法」規範港澳事務?在評估過後,「一國兩制」成為最後中華民國政府為港澳地區人民訂定專法的緣由。當年的立法院文書提到,「就實質意義而言,『九七』、『九九』後,據瞭解,中共基於本身利益與客觀情勢,已宣稱以港澳為『特別行政區』,將於港澳實施『一國兩制』,並已制定『基本法』,賦予港澳地區自治權;對港澳地區原已具有之國際經貿組織之會員地位,仍予以維持。換言之,港澳雖然在形式之體制上,將成為大陸地區之一部分,但在實質上,仍將不失其以往之自由化、國際化地位,並保有其自治、自主權限。」
換句話說,台灣今日對港澳人民諸多「寬鬆」規定,即來自於對「一國兩制」能維持香港自由化、國際化有一定信心。如今,時移事往,當年立法的諸多背景都已變化。中華民國政府推動「臺港澳人民共同追求中國民主、自由、均富與統一」的豪情不再,相關字眼已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漸次退出,曾在立法過程中被多次引為準星的《國家統一綱領》也早已在2006年廢除。當年原為台灣量身訂做、後先適用於香港的「一國兩制」,不但不得台、港民心,美國國會也將在本會期對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進行檢討。
值此之際,香港反修例青年來台尋求庇護的行動,竟在意外之中撞開了一扇歷史大門:中華民國法律當今該如何定義香港人?如果台灣民眾多數認為一國兩制的制度信用已幾近破產、又仍希望持續給香港相對「寬鬆」的待遇,法規的內在邏輯該如何一一重新安放?不過,在當下此刻,台灣政府仍選擇以「個案處理」方式務實面對。
@garfield_ho 台灣平均薪資49989台幣(2017)跟中國平均薪資最高的北京的10712人民幣(2018)差不多啊…甚至税後會是贏不少的,哪來的「一线城市的工资水平已经高超台湾了」?(當然,薪資水準應該看中位數,但我找不到中國的資料)
台灣確實有經濟成長與薪資水準脫鉤、資產有巨大世代差異的問題沒錯,但若要跟中國比還是綽綽有餘啦。
@土拨鼠,我说的低是对比香港的水平,而且台湾工资低,增长速度慢是台湾年青人的共同感受。一线城市的工资水平已经高超台湾了,我身边就有不少台湾的同事,因为台湾的薪资低而过来大陆发展。
奇怪人家分析政治難民議題一堆中國人特地翻牆酸台灣經濟爛是怎樣
你們的病死豬好吃嗎
中美貿易戰被老美打得爽不爽?
工廠倒閉的勞工找到工作沒啊
谷歌微軟亞馬遜都來台灣投資了
台商也回來了
勞工最低薪資都23800台幣突破22K魔咒
中國勞工最低工資怎還沒有20000台幣?
喔台灣今年GDP成長率比星韓港高耶
阿中國人之前不是說2020虐殺台灣GDP
怎麼台灣今年已經人均25000美金中國還在一萬不到?
台灣購買力都破5萬美金中國呢???2萬不到哈
樓下的想法一廂情願了。
梦游者,这个词真好。很多勇武派都是在读书的学生,自己没有赚过钱,不知生活的艰苦。对台湾的了解甚少,只知道台湾有选票,不知道台湾经济不好,工资低。心态也没有调整好,以为自己过到对岸就会像英雄一般,没想过自己是个难民,还沉浸在自我感动的梦里。
從香港女生控訴台權會與時力不幫自己忙、反送中在台灣獨派媒體登統派思維內容的廣告、黃之鋒訪台言論引發的反彈,到這個組織找上一個成立沒幾年也沒席次但爆過一堆內部問題的小黨來當台灣人頭、還以為控制權不是完全只有對方能有…
感覺香港人對國際難民身分取得或對台灣法律和民情的認識真的是相當空白啊,每出這種事都覺得嘆息又不可思議,最基本的一些東西怎麼好像都不知道…香港不像中國有牆,先做些功課很多事情其實是能降低很多風險或根本可以避免錯誤認知造成的傷害的
有的人看样子是把身子带出了墙外但是把脑子留在了墙内。辜鸿铭所说“头上的辫子是有形的;心里的辫子是无形的”,不就是形容这些人的吗?
评论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台港連氣,各自努力,希望有一天你們能平安回家。
Dear mainlanders, come to join us,fight for your freedom and dignity!!!
把這幫港獨腦殘驅逐到他們夢中的民主天堂去
好文章,説的很清楚。
而不是中國式移民
台灣或美國都不是天堂,每地都會有自己的問題。但我相信無論香港人去哪裡,都能展現相應的承擔和責任。
真心希望所谓的香港民众赴台寻求庇护可以让他们找到和在香港一样的归属感,或者赴美寻求庇护更理想,感受一下所谓“民主天堂”的美好😂
中国真正要斗的依然是清教徒,小到同性恋平权,大至一切自由民主都是清教徒为了广罗人才的话术,不过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赏赐的无根之水,中华民族如若放弃对这个世界最高权的渴求,最终只能是仰人鼻息的民族。台湾将民粹美其名曰宪政,香港就纯粹是一台资本控制运转的机器,毫无政治空间,本质都是在抛弃民族特性,港台民众甘愿让WASP领导地球,光就这一点而言,国内受压迫的群体就不能寄希望于港台,不过是从党的压迫换成受外国资本家压迫罢了。江山自己打。
清教徒的贵族气质在哈佛大学的招生标准中尽显,这就是为什么你一定要学大提琴而不是吉他,要练击剑而不是武术,你一定要符合清教徒的贵族标准,得到美国主流社会的认可,至于自由民主?只要触犯到他们的利益,都是可以撕破的遮羞布。而且哈佛这类名校从来不在最顶尖的那批学生中实行多元化教育,因为多元化只是为了虹吸人才来给顶尖精英们当管家。
WASP这手腕,塑造出的价值观,源源不断虹吸国内人才啊。你们仔细分析端这类黄媒就会明白西式宪政并非坚如磐石的文明公理,不然西方的新闻媒体就不会在种种规则下依旧成长为令人难以察觉的第四权,轻易地使社会民粹化,现如今再来影响香港的未来接班人。不过这些年犹太人为了从清教徒手中夺权也使得双方陷入了囚徒困境,未来得利的可能是政治正确的白左。
我在连登看到呢班后生话核爆都不割席,也就是决心要民斗民,要揽炒,十分痛心这些人的无能和愚蠢,毫无政治智慧。我站中央。
好文,很清楚
標題不搞笑啊,即使中港台澳沒有人認為港澳是台灣的一部分,但以「中華民國」法律而言,確實都是一體的。這標題是故意點出矛盾之處。
只要撼動到中共的合法性,國際社會轉而支持中華民國的法統地位,不是不可能的事。到時香港連帶受惠,皆大歡喜。
要混入台灣並不需要用到難民法,600萬台幣就好喇。但我很明白台灣人的想法,屍殺列車,救不救關乎切身利益。
除了國安問題(如何判定是本土香港人還是中國移民?)以外,台灣人也會擔心是否要用納稅人的錢提供這些政治難民三餐和住宿,畢竟德法等國不但提供難民金援還要提供庇護中心,將對台灣原本就緊絀的政府收入和短缺的土地造成負擔。
儘管台灣法律上是將港澳認定為中華民國領土,但港澳政府對台灣高高在上愛理不理的,實務上港澳跟台灣早就形同陌路,台灣對港澳並無任何應盡義務存在。港澳人士不應死守港澳關係條例,要求我們提供什麼服務或法律義務吧。
將目前情況與困境講的滿清楚的。
令人厌恶
标题有点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