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學習英語,要學「時態」,什麼「過去式」、「現在式」、「將來式」,還有「過去將來式」⋯⋯老師說得簡單,說現在的事就是現在式,過去的事就是過去式,諸如此類,但我聽來,都是難以理解:究竟何以判斷一件事情的真正完結呢?這簡直是我對時間哲學的第一課。後來,聽人談起香港流行音樂,類似的詭異感覺又回來了,明明音樂還在流,音樂人還在行,談流行音樂卻總是像處之於過去式時態,而漠視香港流行音樂的現在進行式。
在香港,還是有人正在努力,想讓香港的音樂繼續流行,「搶耳音樂廠牌計劃」(下稱搶耳計劃)便是一例。這計劃由香港文藝復興基金會策劃,「創意香港」贊助,從2016年開始,透過公開招募及試音演出,吸引了本地125個音樂單位報名,最終選拔出12個音樂單位。這些選拔出的音樂單位,在計劃中可以與資深音樂人配對成師友,並參加一系列廠牌營運工作坊,參與「搶耳巡演」。到了今年,搶耳計劃又把重點放於國際,再一次串聯6個本地原創音樂單位,與4個本地資深音樂單位配對成師友,並且安排他們到首爾、慕尼黑、廣州、三藩市各地交流表演。搶耳計劃之所以值得一談,在於它抓住當下音樂產業正在進行的兩個重要課題:獨立廠牌與工業生態。
搶耳計劃撇開了對傳統音樂產業的迷思,直接與音樂單位談如何眾籌、處理版權和版稅,以至於如何管理表演事業,的確是一次適時的嘗試,視之為嘗試,是因為這種創意勞動,其實也是在發展當中。
「獨立廠牌」,創意勞動新形態
從概念到具體運作,以至於經驗分享,搶耳計劃的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培育「獨立廠牌」的音樂單位。在歐美音樂的歷史脈絡裡,所謂的「獨立廠牌」(indie label,台灣有譯作「硬地」)曾經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獨立廠牌」所對應的是大型的、跨國的唱片公司,如華納、環球、EMI等。在這對比之下,獨立廠牌的音樂,回應著1970年代龐克音樂的搖滾精神,代表著原真、純粹、小眾。獨立廠牌,成為了能夠反映創作者理念的一種音樂製作方式。
然而,隨著不少獨立廠牌音樂單位的空前成功,如屬於西雅圖公司Sub Pop旗下的Nirvana,獨立廠牌的運作,很快吸引到主流音樂產業的關注和興趣,並視之為一種前端市場,且加以投資,好作分眾定位。時至今日,所謂主流產業收編獨立廠牌之風不再,不少曾簽約主流唱片公司的音樂人,都經營起屬於自己的獨立廠牌,原因不但在於所謂獨立與主流的界線之日趨糢糊,也在於在網絡時代下,音樂市場分眾多元,以至於傳統的唱片銷售方式不再無往不利之果,而這也因此造成了新的創意勞動(creative labour)形態。
換言之,「獨立廠牌」不單是一種音樂精神,更是一種創意勞動的新型態。若我們將「獨立廠牌」放置於創意勞動的研究論述之中,這其實就是一種文化企業(cultural entrepreneur)的勞動形式,這種勞動形式在其他文化及藝術範疇同樣存在,而且日漸普及。
按文化政策研究者Andrea Ellmeier的分析,這種糢糊僱主/僱員的創意勞動模式,又稱為「企業個體」(entrepreneurial individual),源自於歐美社會從凱恩斯福利主義國家,轉變為熊彼得式經濟體國家之果。這種企業個體的勞動力,普遍被視作「年輕、多技能、彈性、心理上適應力強、獨立、單身,以及不需定於任於某一個具體地點」,他們既不按固有的產業常規工作,而且會自我組合各式各樣的工作安排。
這種文化企業的創意勞動,有利有弊,是流行,還是流行病,或需另文再談,但可以肯定,這是創意勞動的一種趨勢。搶耳計劃撇開了對傳統音樂產業的迷思,直接與音樂單位談如何眾籌、處理版權和版稅,以至於如何管理表演事業,的確是一次適時的嘗試,視之為嘗試,是因為這種創意勞動,其實也是在發展當中。
以文化經濟的角度出發,要靠近乎不再存在的所謂「主流」以撐起一個行業已經不是一個方法,取而代之的集腋成裘。
創意生態與心態
在剛過去的3月14日,搶耳計劃在麥花臣場館舉行了「搶耳音樂會」。這是繼首爾的Zandari Festa、慕尼黑的Sound of Munich Now、廣州的Live Wild Music Week,以及三藩市的Noise Pop之後,搶耳計劃在本年度參與或組織的第五次演出。演唱會,固然是搶耳計劃的點題活動,但其作為獨立音樂單位生存之道的意義,比表演之精彩本身,更為關鍵。
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曾經在年報中表示:「體驗經濟」已經成為全球流行音樂市場的趨勢,樂迷「透過集體參與,置身於特定情境、故事之中,獲得超現實的感官滿足」而投入消費流行音樂。隨著20世紀末因數碼科技與盜版問題所造成全國唱片工業的倒退,現場演出作為體驗經濟產品,不需要再透過電台、電視台,以至新媒體,而直接接觸觀察消費,成為了音樂人的主要收入來源。
以台灣為例,按當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佈的資料,台灣實體唱片銷售產值一年約10億台幣,數碼音樂產品(包括下載和串流音樂服務)約有20億台幣,而演出活動是高達40億台幣的產值。換言之,演出活動佔了音樂單位收入超過60%的比率,而當中值得留意的細節是,所謂演出活動,可並不只是動輒上萬人的演唱會呢!
演出活動,從大型演唱會,到音樂節,以至livehouse演出,在規劃上看來有大有小,在年底結算表上(以台灣的例子),大型演唱會的場次不到livehouse演出的1/10,livehouse演出的參與觀眾比大型演唱會的多出4成,然而,大型演唱會的總產值卻比livehouse演出多3倍。驟眼看來,以收入出發,辦大型演唱會貌似是最化算的音樂生產活動,但若有人要持守這樣的觀點,他只是忽視了當下音樂產業的現實。
在音樂品味日趨多元的當下,音樂市場的分眾定位越來越細緻,主流與另類音樂的界線不再涇渭分明,音樂市場的類型光譜比從前更闊,不同的音樂類型吸引到不同數量的消費群,而成為一個整體的流行,因此,以文化經濟的角度出發,要靠近乎不再存在的所謂「主流」以撐起一個行業已經不是一個方法,取而代之的集腋成裘,而這又涉及到配套的、適合大大小小消費群的演出場地,也回到搶耳計劃的另一重點:本地流行音樂工業的生態。搶耳計劃之得以運作,除了是有政府贊助作行政支持,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有在音樂產業打滾多年的「前輩」願意成為「師友計劃」的「師」,以給予參與者支持與知識。
以上通篇文章,充斥經濟詞彙,於是,音樂人成為了音樂企業個體,音樂創作成為了音樂生產,作品成為了產品,樂迷成為了音樂經濟的消費者,這些都是為了一刻分析書寫之便,而事實上,若參與搶耳計劃的各界人士,都只以經濟利益為考量,搶耳計劃是不會成事的。
搶耳計劃的出現,其實更是反映了我經常強調的「創意生態」(creative ecology)。創意勞動,是有別於傳統產業形態,而是Murray 和 Gollmitzer所言的「創意生態」,在一個生態中,參與者再不是獨立的勞動單位與競爭者,而是這個生態的一個成員,而讓一個生態健康發展的關鍵,不在於獨佔資源,而是共享與平衡,新與舊不一定是更替,更可以是一起,更可以是照應。
@Joehk 獨立製作本身就不是為了銷量和盈利,對“成功”的定義就不一定那麼功利了。可以上下bandcamp,還是有好多內地和台灣廠牌的,自己中意就好,enjoy!
既然有不少獨立廠牌音樂單位空前成功,就不要只舉一間美國的。試舉例台灣有哪幾間是空前成功,香港又有哪幾間是空前成功,大陸也有哪幾間是空前成功的。
香港livehouse一而再再而三被政府力量打壓,今天換個名字找個不為人知的地方辦下去,但是不知某天又有沒有海關放蛇、警察拿著盾牌衝進來辦事。有著世界視野的新生代樂隊、音樂人連容身之所欠奉,竟有文章說串流下載有錢景、政府基金辦活動有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