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首要份子」戴耀廷囚10年最重,其餘被告最低4年2個月|Whatsnew

「我愛香港,Bye-bye!」「We will survive.」「由衷希望你都有勇氣面對自己、繼而打開自己」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眾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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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最大案、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45名罪成被告今日(11月19日)上午10時於暫代高院原訟庭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從2021年1月6日被告被抓捕、首次提堂至今,案件已處理接近4年。此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今日開庭僅10餘分鐘,法庭宣讀眾被告刑期,他們被判囚4年2個月到10年不等;法官又指不打算在庭上讀出判刑原因,判詞已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及後於上午10時29分散庭。

被視為「首要分子」的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三位「首要分子」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其餘人士被視為「積極參與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其中認罪被告的刑期在4年2個月到5年7個月不等,不認罪被告在6年6個月到7年9個月不等。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旁聽市民離開法院時哭泣。攝:林振東/端傳媒

新界東參選人、「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且不認罪的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為第二重;「三投三不投」發起人且不認罪的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新界東參選人且不認罪、不求情的何桂藍判囚7年;衞生服務界功能組別參選人且不認罪的余慧明,新界東參選人且不認罪的梁國雄,新界東參選人且不認罪的林卓廷判囚6年9個月。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判刑已經反映罪行嚴重性,當局會研究個別被告刑期再考慮是否上訴。中國外交部則表示,任何人不能以民主為藉口,逃避及破壞法治,並強烈反對某些西方國家意圖抹黑香港法治。

47名被告因組織或參與2020年7月的民主派初選,被控《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名不認罪,最終僅兩人脫罪。他們為香港公民社會中不同政治光譜的政治人物,包括活躍政壇多年的泛民主派、呼聲漸高的本土派、社運或工運領袖、政治素人;也包括法律學者、記者及商人等。

《國安法》列明,對於首要或者罪行重大分子,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排隊旁聽市民。攝:林振東/端傳媒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曾提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制並不適用,因為案件是以「串謀罪」、而不是《國安法》控罪定罪。他們認為法庭判刑時應以普通法原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按被告參與程度、罪行嚴重性判刑。

最終,法庭認為本案涉及串謀,因此《國安法》22條的處罰類別(三個刑期分級)並不完全適用,但可作為參考。

另外,對於戴耀廷代表律師指,法庭不應審視《國安法》前的行為,因它們在當時並不犯法,法庭對此表示接納,但指出被告在《國安法》後自願並繼續參與初選計劃。為了評估案件嚴重性和各被告角色等,法庭不能不審視檢控期前的事實和情況,但強調被告不是因為個別在《國安法》前的行為被判刑。

判刑重點:首要分子、積極參與者?量刑起點如何決定?

本案中,控方指憲法學者戴耀廷所提出的「35+公民投票計劃」,目的是通過選出最有勝算的候選人參與官方選舉,取得立法會70席中過半數的議席;初選參與者同意,成功取得立法會多數之後,會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相要挾,要求政府滿足2019年反修例運動提出的「五大訴求」。

根據基本法第50到52條的規定,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特首可解散議會,若重選後的議員否決同一份預算案,特首就必須下台。控方指,初選參與者明知道政府不可能滿足「五大訴求」,故初選參與者是決意觸發「前所未有的憲制危機」,顛覆國家政權。

其中,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要件即濫用《基本法》賦予議員的反對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由於所檢控的罪名還有「串謀」,控方所指的計劃實際上有無實現,都不影響定罪。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李運騰會如何考慮被告參與程度、罪責、求情內容,以及大部分眾被告的判刑分級、刑期輕重、關柙長達約1360天後的剩餘監禁日期揭盅。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法院外記者區。攝:林振東/端傳媒

法庭指訂出每名被告的量刑時,已考慮過謀劃的非暴力性質。「首要分子」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是15年監禁,鍾錦麟為12年。由於4人較早期認罪,均可得三分一刑期扣減。而區、趙、鍾因「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獲再扣減刑期。

根據《國安法》第33條,被告若「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最終,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三人均減刑49-55%,在眾被告中減幅較大。2023年開審時,3人與商人林景楠轉為控方證人作供,4人求情時均有要求套用33條減刑。林景楠最終減刑僅22個月。

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之一的吳政亨,法庭視其為「積極參加者」,量刑起點為7年6個月,最終法庭認為他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扣減3個月刑期。

法庭認為楊岳橋在公民黨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以8年作為監禁起點,最終因他早期認罪和公職貢獻扣減35個月刑期。《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則被法庭視作「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以8年為量刑起點。其餘被告量刑起點為7年。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各國駐港領事到法院旁聽。攝:林振東/端傳媒

14名不認罪的罪成被告的減刑幅度有限——不認罪不求情的何桂藍未獲任何刑期扣減外,其餘被告只減刑3-6個月。

部分被告求情時,曾向法庭建議其判刑分級、建議量刑、因認罪而有三分一刑期扣減等等。例如戴耀廷的代表律師指,他是「其他參與者」,建議量刑起點為3年,認罪後扣減至2年。亦有部分被告陳情時並無說明相關建議。

對於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法庭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接納「對法律無知」的理由對部分被告適用,但對律師背景的戴耀廷及楊岳橋則「顯然並非如此」。

《國安法》後,國安罪行囚犯在庭上和獄中的減刑情況有所改變。Telegram煽動案被告呂世瑜於2022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從判囚5年半減刑至3年8個月。但控方指其刑期須受限於最低刑期,法庭後改判被告囚5年。2023年8月,呂世瑜上訴至終審法院被一致裁定敗訴,法官指國安法為刑期訂立上下限「具強制性」,除非符合國安法的減刑情況。

而23條《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後,《監獄規則》亦有更改,以往在獄中行為良好或可再扣減三分一刑期、可提早獲釋,但國安囚犯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

O.P. Jindal Global University法律學院法律及國際事務學、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Michael C. Davis)形容,「與《國安法》法例比較,是次刑期為中等程度;與被告行為事實比較,是次刑期嚴重。(Compared to the provisions in the NSL these sentences are in the mid-range. Compared to the facts of the defendants’ behavior the sentences are severe.)」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西九法院外警備森嚴。攝:林振東/端傳媒

戴大為向端傳媒解釋,不能忽視被告被判囚,僅因他們組織初選,並計劃在勝出後利用《基本法》規定的策略向政府施壓,以履行《基本法》的承諾,而這在其他司法制度中是「正常政治(normal politics)」,候選人對社會有強烈責任感,亦值得讚揚。

對於法庭將被告只界定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無人屬「其他參與者」,戴大為認為一旦政府和法庭決定將任何參與程度視作中等程度(middle category),除了被歸納為最高程度(top category)的幾位被告外,其餘都會默認情況下(by default)被視為「積極參與者」。他說,「他們參加初選這事實爭議不太大。參加初選是否構成犯罪,是有所爭議的地方。」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列明,如律政司決定覆核刑期,須在刑罰21天內提出;另外第83Q指出,被告人可在判處刑罰日起計28天內提出刑期上訴。

黃之鋒:「我愛香港!Bye-Bye!」、家屬:「(牢獄)一日都嫌多」

判刑在即,眾被告的家屬親友、律師團隊以及記者擠滿3號庭,僅有5名公眾可以進入正庭。早上10時,45名被告陸續走進被告席,黃碧雲一頭白髮,向公眾及家屬席揮手;吳敏兒、楊雪盈臉上有笑容。戴耀廷向公眾席揮手微笑,又展示OK手勢。梁國雄與被告席上的妻子陳寶瑩揮手微笑,林卓廷、尹兆堅、岑敖暉等人亦向親友揮手打招呼,譚凱邦、張可森分別展示OK手勢。

不少被告不願坐下,站立看向公眾席與親友以眼神示意。保安不斷要求家屬親友坐下,親友中有人喊道:「睇唔到啊!」懲教人員亦對被告道:「現在不是(監獄)安排探訪,準備判刑了。」

在法官迅速交代完45名被告的刑期後,法庭馬上休庭。被告旋即被帶離,他們離開前看向公眾席與親友道別,有家屬悲慟落淚,有家屬笑著張開雙臂與被告揮手。家屬、記者亦被要求離開。

黃之鋒離開法庭前大喊:「我愛香港!Bye-Bye!」

判刑後,何桂藍的Facebook專頁發布貼文,「痛苦其實好難,甚至冇可能分擔,真正可以穿透牆內外嘅,係意志。苦難令「我哋」出現,但無法令「我哋」成長;以苦難嚟維繫嘅共同體,只能喺苦難中無限輪迴——定義身份嘅唔係苦難,而係我哋究竟點樣面對佢。」(痛苦其實好難,甚至無可能分擔,真正可以穿透牆內外的,是意志。苦難令「我們」出現,但無法令「我們」成長;以苦難來維繫的共同體,只能在苦難中無限循環——定義身分不是苦難,而是我們究竟如何面對它。)

何桂藍還寫道,「由衷希望你都有勇氣面對自己、繼而打開自己,體驗世界,感應他人,唔再停喺『思想自由』嘅幻覺之中。你要喺現世自由。」(由衷希望你都有勇氣面對自己、繼而打開自己,體驗世界,感應他人,不再停留在「思想自由」的幻覺之中,你要在現世自由。)

鄒家成亦在判刑後於社交媒體發文指,「活着需要希望,沒有希望根本難以堅持。活在不安的環境,我們更要心存希望。今天是判刑的日子,對於刑期我絕不樂觀,但我看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社民連陳寶瑩離開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社民連主席、被告梁國雄妻子陳寶瑩甫走出庭外,即對傳媒高呼「冤獄,一日都嫌多。」梁國雄被判6年9個月,她表示對判刑心裏有數,沒有驚喜沒有驚嚇,唯一是覺得這是「冤獄」。她說,被告所做的「無差別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參加初選,是利用《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去迫使執政者順從民意,「這是何罪之有呢?根本是合情合理合法」。她表示對判刑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

不過在這情況下,陳寶瑩認為結果是預料之內,她希望家屬和在囚的人,不論刑期多少,都能樂觀地面對,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

「現在你要說不同的意見,無論對於經濟、民生到政治,你要表達不同的意見時,大家都要去準備所付出的代價。」她說,「但是我會強調,如果我們所做的事合情合法合理時,我們不應該被恐懼嚇怕,因為我們做的事完全是《基本法》或者人權法所賦予給我們的公民權利。」

毛孟靜丈夫 Philip Bowring 在庭外表示,刑期終於揭曉,對等待已久的他們來說是個解脫(relief)。他說妻子在獄中已差不多4年,之前花9年時間當民選立法會議員,為市民做好事(doing good work),「她得到了什麼?她得到了50個月在獄中的刑期。(What she gets from that? She gets 50 months in jail. )」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在庭審後接受傳媒訪問,指自己心情平靜,「刑期在我的預算之內。」被問到判囚並未達終身監禁,她會否感到鬆一口氣,「這些牢獄一日都嫌多,不能說 relief。」她又認為相關判囚高達10年,會令人噤聲。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劉頴匡女友黃于喬。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1年到現在,好像上演了一場『大戲』。今天雖然判了刑,但這場戲還沒落幕,在整個歷史之中,今天不是一個終結,而是一個中段。終結在哪裡呢?是什麼呢?將來,我不知道我會不會看到。」她說,「我不覺得判了刑,這些政治事件就等於終結。」

劉如今因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服刑,與其4年5個月的初選案刑期不能同期執行。「都沒辦法,這幾年我們都學習了有時有些事是要接受的。」

「現在我會想一步一步過好自己的生活,等他出來。」她說。「希望大家都過好每一天,盡量憑良心做事。」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在判刑後隨即在庭外接受傳媒採訪,警員舉咪指記者阻塞通道,並在陳皓桓身旁圍橙帶,著陳和記者繞過法院旁才採訪。他對傳媒指,不覺得是次裁決很少或很多,認為裁決對於曾參與初選的60萬人、和反修例遊行的200萬人來說,「就已經是一個打壓。」他又說,判刑對被告、家屬和其朋友來說是「解脫」,因審訊在過去的3年8個月一直拖延。

不過陳皓桓補充,「這對香港來說並不是解脫,這個判刑對香港未來的經濟或民主運動來說絕對不是好事。」他相信,全球在關注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基本法》是否仍能讓市民行使權利,並希望政府、法庭和市民思考是次判刑對香港的影響有多大,以及香港如何走下去。「當政府經常說應變識變求變時,政府採取了什麼措拖、怎樣變,這是香港市民、商界、國際社會在問的問題。」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在判刑後隨即在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攝:林振東/端傳媒

岑敖暉太太 Nicole 對端傳媒表示,「判刑結果不可以說合理,但比預期中好。」她指按之前其他案例,原本兩人預計將判得更重。岑被判囚4年6個月,她粗略預計可以於下年獲釋,但仍不清楚會否有其他扣減計算。「其實平靜,沒有大感覺,比較擔心量刑較多的人。」她說。

接下來的周末,她將去探望岑敖暉。提到獲釋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她回答:「返屋企唞吓啦。」

前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與被告張可森同為前「屯門社區網絡」成員,張被判4年11個月。他說有朋友被判一定年數是不開心的事,但在這年代、社會和法治制度下,有一個「比起預期」短的刑期,可叫作「在一個很不幸的時代,可以放鬆少少下來」。

但是,他補充,有不同人被判10年、7年,他的心依然很難過。「因為大家不是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可能希望在法律上尋找公義時,但原來是犯法的。在這一刻的香港裏,亦是無奈要接受的事。」

旁聽者:見證時刻、關心判詞、與記得初選案的人相聚

開庭前清晨氣溫驟降,下起大雨,數百名旁聽人士穿風衣、撐傘排隊,長長人龍從法庭外延伸,不少人從前一夜開始輪候旁聽。警方佈防重重,大批警員和警車在庭外及附近一帶駐守,亦出動「劍齒虎」裝甲車。警員一度從隊中帶走曾建成、外號「女長毛」 雷玉蓮等社運人士,搜查其隨身物品。

與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有別,今日庭外未見示威。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在昨晚11時到達法院,通宵排隊。他說社民連當年舉起黃布抗議,仍可表達,但現時簡單的抗議都無法進行,以「一個比較喜歡抗議的政黨來講,好像喪失點基本尊嚴」,但尺度如是,「都只能夠盡量去調教一下」。

周嘉發原本想著已有很多人排隊,自己來到亦進不了正庭,打算在外等消息,但看到旁聽師一早排隊,覺得「於心有愧」,於是昨日前往排隊。

「整個47人案基本上標誌著公民社會崩塌的開始,亦令市民有很多的恐懼在內心。當中的核心人物,他們的命運一直都沒有一個結論、一個判決的時候,我覺得這個重要時刻需要在現場見證一下。」周嘉發表示。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法院人士舉牌表示籌號已滿。攝:林振東/端傳媒

周嘉發形容眾被告為「熱心街坊」,是「社區內比較有知識和魄力去擔當代議士位置的人」,跟普通人一樣「有血有肉」。對於他們要遭逢這個「厄運」,他覺得任何香港人都會感到難過。他續說,47人案帶來白色恐懼,政黨、關注組和媒體在大抓捕後相繼消失,「對於整個公民社會的傷害相當嚴重,亦是不可逆轉。所以判刑還會有什麼餘震帶給社會,都實在很難判斷。」

對於案中被告、同是社民連成員的梁國雄和岑子杰,周嘉發說大家知道判刑不是控制之內的事,不是很樂觀,但希望他們盡快獲釋放。

昨晚沒帶過夜的裝備,周嘉發便以傘擋風,跟其他排隊人士聊天、獨個看書至凌晨四五時睡著。他在看小說《蓋層紀》,當中講述主角見證社會運動的心路歷程,同時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在出櫃時又遇到打壓。「這兩種都好像是世俗不容許、反叛的生活方式和態度,好像幾赤裸去表達:如果你做一些很離經叛道的事情,到底要背負著多少的代價。」

同案脫罪的李予信亦在今晨4時多到場排隊。他說,這類案件給人的印象是「某些被告面對的事、被告的責任和後果」,但他認為案件關乎社會的開放度、自由度和集體如何看待這議題,所以寄望更多人可以關心和討論案件,並細讀判詞的邏輯和原理,了解其對社會發展的意義。

李予信解釋,法治其中之一個重要因素,是社群如何看待法庭判案。公眾的觀感和怎樣對照判決對社會發展有重要意思,「我理解那種的沮喪和那種無力,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去關心。因為這件事是決定我們社會的走向,而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角色去參與其中。」

由被告轉為旁聽人士,李予信說他從自身的角度抽離了, 不希望大家「個人化了一件很集體的事情。」他覺得市民分享感受或資訊,了解來龍去脈,總比給某一小撮人去定性這宗案件好。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李予信離開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真正去定性這宗案件的意義、對於後世發展的意思,是人、是我們社會的每一個。」他希望帶出這個訊息,大家都可以參與其中。

30歲的阿星(化名)從事教育和文字工作,是自由工作者。他今早6時來到,排在較後位置,但至少希望讓庭內的人和香港市民知道仍有人記得這件事。他認為現時很難再有集體的公眾活動,這次機會難得,讓他和理念相近、仍記得初選案的人相聚。

他對判刑不感樂觀,預計會重判。阿星說,初選案追求民主自由的價值,不只是被告參與或支持初選,也有香港市民支持這理念,而他是其中之一,「但很可惜的是,最後承受這個很重的政治後果,只是這45人。」對於不認罪的被告,阿星覺得是「勇氣的彰顯」、「現世當中,香港有一種政治良心的理想,讓後人或者我去學習,或去感受到這分氣魄,是不容易的。」

判刑日前夕晚上,據《法庭線》報導,庭外有逾70人排隊待領公眾籌號。其中因「小彤群抽會」煽動案被捕的李盈姿一度被警方包圍,她向《集誌社》表示,警員指她在Facebook朋友限見帖文寫的「全世界出西九」為「煽動」,要求她刪除。

另外早前有傳媒指判刑日幾天前,法院外疑已出現「排隊黨」聚集。據《獨立媒體》在11月17日報導,當時公眾席的隊伍有13人自攜椅子排隊,他們多數戴上口罩。記者逐一詢問排隊原因、旁聽的案件等,但未獲回應。《集誌社》記者在11月18日向隊頭十多人查問為何提早排隊,亦沒得到答覆。

2024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排隊旁聽市民等候期間,法院升起國旗。攝:林振東/端傳媒

回顧47人案時間線

時值2019年反修例運動,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歷史性大勝。戴耀廷其後多次撰文,提及立會有財政權和調查權。他推算若民主派取得「35+」,可以否決預算案,令特首辭職、政府停擺等,最終中央把《國安法》套用於香港,引致西方對中國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2020年初,民主派立法會前舉行初選的討論展開,各區組織協調會議。6月,有候選人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書,表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包括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7月11日、12日一連兩日,初選在國安法下如期進行,逾61萬港人參與投票,遠超原本設下的17萬目標;本土派和抗爭派背景的參選者大勝。政府隨後取消12名非建制派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並宣布押後立會選舉。

2021年1月6日,警方大舉拘捕55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指他們涉嫌違犯《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當時全數人獲准保釋(除因另案分別服刑、還柙的黃之鋒及譚得志);同年2月28日,其中47人被正式起訴。2023年2月6日,案件才正式開審,直至2024年11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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