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間諜法》一週年,國安議題在中國如何變得更加可見 | Whatsnew

國家安全部呼籲「全民反間諜」,國安部門一改以往的幕後形象,變得更加「台前」。
2024年3月6日,中國北京,兩會期間,一名警察站在人民大會堂入口。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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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中國新修訂後的《反間諜法》(下稱「新《反間諜法》」)正式實施一週年。自該法修訂以來,主管反間諜工作的中國國家安全機關(下稱「國安部門」)一改往日低調作風,頻頻走向前台。同時,藉由新《反間諜法》與陸續發布的國家安全法規,國安部門的執法因確切的條文而「有法可依」。

《反間諜法》修正案於2023年4月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在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中共「二十大」後國家安全領域的首部立法,也是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法律,新《反間諜法》自誕生之初便披上一層「法治」色彩。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新《反間諜法》實施後接受採訪時的解釋,新《反間諜法》的修訂是因為原有相關條文已施行30年之久,存在「間諜行為界定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夠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法律責任相對單一等問題」。

經歷此次修訂之前的《反間諜法》,其前身為1993年公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因應當時正在起草並在2015年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在2014年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反間諜法》。

2014年,時任國家安全部長耿惠昌曾表示,修訂的主要變化包括「將中國反間諜工作多年來堅持並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原則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將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採取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在間諜行為的定義上,包括「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及較為模糊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等內容。在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中共有十一條內容,賦予國安部門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職權。

2023年8月31日,中國舟山市,警方在檢查學校的學校監視器。攝:CFOTO/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8月31日,中國舟山市,警方在檢查學校的學校監視器。攝:CFOTO/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新《反間諜法》修訂之後,原本的法律條文從40條擴充至71條,其中主要闡述國安部門職權的條文從原本的十一條擴充至十七條,該法同時對間諜行為的定義進行了拓展,並具體列明了國安部門在執法時的權力。

其中包括:
1. 將間諜行為的目標從國家秘密、情報延伸到「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
2. 新增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加列為間諜行為;
3. 加強國安部門獲得個人信息的權力,從原本的向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擴充至向有關個人或組織「查閱、調取有關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新增查詢財產信息的權力;
4. 新增禁止相關人員出境的權力;
5. 新增涉及間諜行為的輕微違法行為可處以罰款,增設對單位的處罰,包括約談、通報批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

早在新法剛剛公布之時,外界已經表達對於新《反間諜法》的擔憂。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對此表示,「澄清哪些信息敏感,哪些不敏感,有很大的必要」。《新蘇黎世報》則寫道:「中國的政界人士、學者和記者未來可能因擔心新規定的後果,而避免與外國同儕聯絡。」

海峽交流基金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蕭新永也撰文表示,台商企業需要謹慎處理個人或單位資料,「防範某些資料被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與利益,而被認定為間諜行為」。

在展開《反間諜法》修法的同時,國安部門也在頻繁展開行動。包括處罰深圳一家為境外公司提供供應鏈風險審核服務的諮詢公司,因其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合作、蒐集新疆人權問題證據;調查境外企業如知名「專家知識庫提供商」凱盛融英諮詢公司,稱其為「淪為境外情報機構幫兇」;調查《光明日報》的記者董鬱玉,並將其以「間諜罪」逮捕,因其經常會見外國人、包括外交官和記者,而被視作外國間諜。(延伸閱讀:《凱盛被查前後,諮詢公司與外資的在華困境》

在新《反間諜法》之前,國安部門的公開案例之中,甚少有涉及商業情報領域及媒體人的案例。如2021年公布的9個案例中,除「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案外,案情包括泄露政府機構、泄露泄露遼寧艦照片、出賣核電資料等,均與「國家機密與情報」有關。(延伸閱讀:《利用、限制、改造:習時代下黨和私營企業關係的演變》

此外,中國仍在不斷發布新的配套法規,力圖在此前發布的《國家安全法》、新《反間諜法》的基礎上打造「國家安全法治體系」。

2024年4月,中國國家安全部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個部門規章,並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範指導、調查取證、徵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其中明確列明包括人民團體在內的社會組織,需要「依法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在該《規定》公布時,其中允許國安部門當場對「有關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開展查驗的規定,一度引起外界質疑,這是否意味著國安部門會對出入境人員查驗手機。

2024年6月,中國新聞網曾採訪國安人員側面回應這一爭議,稱查驗前提明確、查驗對象明確、查驗流程明確。「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另一部門規章《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迴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其中明確列明國安部門擁有吸納線人的權力,「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該規定亦將中國公民在境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納入管轄範圍。台灣大陸委員會即在2024年5月發布提醒,稱該規定「將長臂管轄伸向境外,變相監控於海外批評中共言論人士,於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即進行逮捕調查」,同時「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

除了自身權力的膨脹外,國安部門自身也愈發走向前台,並嘗試打造「全民反間諜」的氛圍。

新《反間諜法》在總則第二條裏寫道,反間諜工作需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衆路線相結合」。2023年7月,在新《反間諜法》實施之初,國安部長陳一新就在《民主與法制》週刊上發文表示,要「充分發揮人民群衆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築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打好反間防諜人民戰爭」。

《反間諜法》的修訂通過之後數月,中國國家安全部開設了一個官方微信公衆號——這是國安部在建立40年來首次在互聯網建立公開渠道,在此之前,國安部是中國國務院旗下數十個直屬機構中極少數未有官方網站的部門。

而該公衆號的首篇文章《反間防諜需要全社會動員!》寫道,要「形成人民群衆參與反間諜工作的常態化機制」。

2024年4月,中國國家安全部長陳一新先後在兩家媒體發文,着重提及反顛覆、反霸權、反分裂、反恐怖與反間諜的「五反斗爭」,被稱作「新五反運動」。「五反斗爭」的核心之一,是「健全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深入實施新反間諜法,全面提升依法打擊能力,堅決挖『釘子』、除內奸」。

根據國安部微信公衆號的內容統計,自新《反間諜法》實施以來,國安部門已經公開了至少三十個涉嫌違反間諜法的案例,目標包括諮詢公司、學術機構、在校學生及媒體記者。

2024年4月,國安部門還發布了一則「十大公民舉報案例」的內容,涉及境外機構、商業公司和,以及中國人在外地被威脅和收買的案例。同月,國安部門舉辦了2023-2024年度的公民舉報表彰大會,共有86名人員受到表彰,其中15人獲得重大貢獻獎勵,71人獲得重要貢獻獎勵。而按照2022年頒布實施的《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重大貢獻獎勵為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重要貢獻獎勵為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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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看到本地国安部门门口以前挂的牌子也取了,现在我们这儿的国安部门口没有任何标识。

  2. 回楼下,我觉得短报是很重要的,时效性强的报道形式,是不可或缺的。深度报道肯定是过几天才能出来。

  3. 大陆板块新闻短报越来越多,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