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二組六人求情,其中四人爭取歸屬「其他參與者」 | Whatsnew

袁嘉蔚的律師形容,「被告天真地相信《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是合法手段,試圖分得一點權力。」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彭卓棋、楊雪盈與鄭達鴻進入法庭,其後三人同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攝:林振東/端傳媒

香港初選「47人案」中,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第二批罪成被告在7月2日、3日求情,涉及6名港島區參選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以及經審訊後罪成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

「顛覆國家政權」罪劃分了三級刑罰,「首要份子」可處無期徙刑或十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三至十年,「其他參與者」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梁晃維一方稱他屬「積極參與者」中較低層級,求情信自述「對香港從未失信心」;彭卓棋一方則表示他一直擁護《國安法》和熱心中港事務,尤其是推動大灣區發展;其餘四人均爭取歸屬為「其他參與者」,袁嘉蔚一方形容初選中的「35+」是極不可能成事,鄭達鴻稱已退出政治,徐子見、楊雪盈稱從無激進政見,並呈上道歉信。

首日開庭,6人分坐兩排,楊雪盈、袁嘉蔚坐在第一排,中間隔著懲教人員。楊身穿淺色連衣裙、米色外套,精神不俗,不時微笑;袁則身穿黑衣,戴上大方框眼鏡,短黑髮束低辮,笑容不多。其餘被告坐第二排,梁晃維、鄭達鴻、彭卓棋並排而坐,徐子見則被一名懲教人員隔開。徐身穿白色襯衫,頭髮灰白、戴口罩,手持枴杖;梁、鄭二人均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彭卓棋穿黑色西裝外套,不時拉下口罩向旁聽席做口型。

到場旁聽的人士中則有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政治漫畫家尊子。

袁嘉蔚:主張角色輕微,透露在獄中完婚,據悉對象為同案被告

袁嘉蔚的代表律師祁志認為,本案的串謀罪屬普通法罪行,概念上不同於《國安法》,法庭應沿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對串謀罪的判刑原則,若套用顛覆罪的最低刑罰制,可能造成「走後門」、「隨意的」判刑。

祁志提出4個衡量嚴重性的方向:行為、實際後果、潛在後果、可能的影響。他認為,涉案謀劃相當不可能成功,實際傷害很低,因計劃有許多變數,包括經過兩次大型選舉,功能組別能否取得大多數、重選時被告會否當選。他形容計劃「短暫、天真、註定失敗」(short and naive, doomed to fail),有許多「前設和但是」(ifs and buts)。法官質疑指戴耀廷相信會成功,祁志反問:「多少次他被證明錯了?他坐在那裡(犯人欄)多少次了?」他強調,法庭不應靠猜測後果,來斷定罪行嚴重性。

他又稱,在《國安法》後,7月底政府以疫情為由,押後立法會選舉,計劃僅29天壽命。法官李運騰指有被告討論 DQ(取消資格)後的替補機制,祁志回應即使「Plan B」也會被 DQ。

祁志認為,比較《國安法》22條中各項顛覆行為,涉案計劃屬第三類「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不涉及中央、暴力行為,嚴重性較低。

他主張,袁的角色接近最低層級,她參選後便被DQ。他形容,各被告本非罪犯,皆來自得體的中產或工人階層,形容他們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的人民」(our children, our people)。

求情時祁透露,袁在獄中結婚,夫妻相處時間不多,希望盡快出獄,組織家庭,又指她正在「更生路上」。而且袁熱心社區,是年輕的「理想主義者」(idealistic),因善良、關懷社會而陷獄。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拉票區,出選港島區的袁嘉蔚參選海報。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拉票區,出選港島區的袁嘉蔚參選海報。攝:林振東/端傳媒

梁晃維:較低級「積極參與者」,求情信稱「與香港命運緊扣」

抗爭派之一的梁晃維其後求情,代表律師彭耀鴻認為,梁應屬較低級的「積極參與者」,加上認罪應扣減三分一刑期。

對於梁是〈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之一,彭強調是《國安法》前行為,刑判時不應考慮;且〈墨〉僅重申各人共識,梁未增添太多內容,不太影響其參與的嚴重性。法官陳慶偉質疑梁從未退出,仍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明言會考慮這點。李運騰隨後提起,梁曾與其他發起人受訪談及〈墨〉,彭釐清訪問在6月進行,7月才上架。

彭隨後提出,梁被 DQ 後,沒有找「Plan B」人選補上;法官陳仲衡引述梁的言論,指他是找不到政治理念相近、同時不觸碰「紅線」的人,而非不想。

彭續指,梁對法律「無知」(ignorance),有別於刻意不尊重法律,望納入量刑起點考慮因素。陳慶偉質疑,梁認為戴耀廷「太温和」,才發起〈墨〉,又指梁較袁嘉蔚做得更多。李運騰其後稱,部分參選人可能對法律無知、相信戴耀廷的「35+」合法論;但也有「死忠激進派」(diehard radical)、「極端分子」,不論有否《國安法》都會實行計劃,違抗法律,後者並不適用於「對法律無知」觀點。

彭又稱,本案的顛覆行為「特別」,被告立意良好,希望以他們所認為的合法手段,使特首回應民意,而非為了一己私利或搞破壞。

控方在首批求情時,使用內地刑法詮釋「首要份子」等概念,彭亦反駁稱有違法律明確性(legal certainty)、可及性(accessibility),不利香港的市民及法律界理解條文,應沿用普通法原則。

庭上,彭歸納梁晃維親友所寫的求情信,提及他有愛心,會照顧流浪動物;並真誠、堅定地服務社區,包括加入大學學生會、區議會。彭希望法庭考慮其正面品格,略為減刑。

梁亦親撰求情信,由彭耀鴻讀出重點。梁稱,還柙期間感到孤獨、「迷茫」,明白自由可貴。他自覺「命運與香港深深連繫」,表示這代年輕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每個人生階段都有大事發生,包括沙士(SARS)、豬流感、雨傘運動、反修例運動。但他「從未對香港及香港人失去信心」,建設更美好香港是一生志向,將與香港「同甘共苦」。

2020年7月11日,余若薇與陳淑莊協助公民黨香港島候選人鄭達鴻拉票。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0年7月11日,余若薇與陳淑莊協助公民黨香港島候選人鄭達鴻拉票。攝:林振東/端傳媒

鄭達鴻、徐子見:角色「輕微」,屬「其他參與者」

下午,前公民黨鄭達鴻求情,代表律師潘熙稱他屬「其他參與者」,倡量刑起點不多於3年。

潘熙不否認鄭罪行嚴重,但稱鄭的角色相對輕微。在籌劃階段,鄭曾提出反對,《國安法》後修改政綱,7月被選舉主任 DQ 後,已不再有角色;12月,鄭宣佈退黨,其後關閉社交平台,退出政治。李運騰問,是否指鄭只是跟從公民黨立場,潘同意。潘繼指,涉案串謀不含暴力元素,鄭的動機良好,只希望服務大眾,不為金錢利益或出於憤怒,李官問是否指涉私利、憤怒等可加刑,潘確認。

陳仲衡後來質疑,鄭被捕後不再用 Facebook 是否屬保釋條件,潘回應條件是不能用社交媒體危害國安,但鄭目的是脫離政治。

他又稱,戴耀廷、黨內的資深法律人士均指初選不違法,鄭自行研究相關法例,也認為不違法,反映鄭沒忽視嚴重性,因被誤導才犯罪。

辯方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本人親撰的信。潘說鄭達鴻年僅36歲,修讀法學專業證書、法學博士,曾任8年區議員,希望服務基層大眾,盼法庭給予年輕人機會。

東區前議員徐子見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辯方透露,56歲的徐患有長期病;他近日離婚,父親去年離世,有一名26歲兒子及89歲母親。李運騰曾問,徐的身體狀況會否有礙服刑,黃只說有皮膚問題,未有收到治療不當的投訴。

黃雅斌指,徐子見從不激進,自2015年當選區議員,一直致力服務社區。不少求情信由街坊撰寫,黃稱徐子見身懷多項「技能」,如為長者修理家電、剪頭髮、教導少數族裔中文等,形容他是「做實事的人」(a man of action);他在 COVID-19 疫情期間,曾向長者解釋疫苗好處,推廣全民打針政策。

黃雅斌讀出徐撰寫的道歉信,稱他明白罪行嚴重性,不會逃避罪責,並致以深切歉意。黃又提出,「積極參與者」和「其他參與者」分別在於「熱切程度」(eagerness)。不同於當時有人製造參選壓力,如「三不投」行動,徐子見作為無黨派人士,應屬「最低參與者」。

2020年7月12日,民主黨鄺俊宇協助楊雪盈在銅鑼灣宣傳。攝:廖雁雄/端傳媒
2020年7月12日,民主黨鄺俊宇協助楊雪盈在銅鑼灣宣傳。攝:廖雁雄/端傳媒

楊雪盈:屬「其他參與者」,「愚昧」地以為初選合法

楊雪盈代表律師張耀良提出,楊屬於「其他參與者」,稱她沒有政治聯繫。

辯方呈上32封來自親友、同事、街坊等的求情信。張耀良摘錄重點,指楊熱心藝術、動物權益、環保,又幫助新移民等;其中一封由前南區議會主席司馬文撰寫,指二人理念相通,不為推翻政權,志在改善施政。香港藝術發展局前委員張秉權在信中說她「身在政治圈,隨波而去」。張強調,沒有求情信把楊塑造為政治人物(politician)。

隨後,張提及楊雪盈父母的求情信,指楊出身基層,父親是的士司機,母親做低層工作,收入微薄,但二人皆支持及理解楊服務社區。楊此時望向旁聽席及做口型。

楊雪盈亦親撰道歉信,稱沒有激進行動,從無意圖危害國安,單純希望把動物保育、藝術等關心的議題帶入議會,不知觸犯《國安法》,因此誤墮法網,自言「愚蠢」。

陳慶偉質問,法庭已裁定楊有危害國安意圖,辯方是否不滿裁決,稱感覺張想上訴多於求情。李運騰問辯方是否想表達良好品格、動機,張耀良確認;陳仲衡則表明,不接受楊雪盈信中自稱「從未試圖危害政權」。

彭卓棋:求情指對法律無知,國安法實施前一直有愛國之舉

彭卓棋於第二日求情,代表律師盧敏儀首先提出,《國安法》並非一般的法例,且沒有經過公眾諮詢,需要一定時間理解。彭因對法律「無知」(ignorance),誤以為移除政綱已足夠保障自己不觸犯《國安法》。她又指,彭誤信錯誤的法律意見,以為初選並不違法。

李運騰指出,彭在後來的競選照片做出抗議的動作(gesture of protest)。盧稱動作是由攝影師所決定,陳慶偉隨即發笑說「他才是老闆!(He was the boss!)」指彭理應自行決定以何種形象示人。

盧續求情指,彭案發後任職基本法學生中心會長。李運騰問,是否代表彭有意悔改,或改過自身?辯方則指彭一直致力維護國家安全。李運騰隨即質疑,彭先積極推動大灣區發展,而初選時言論極端,後又改變立場加入基本法基金,言行前後不一致,是「投機」表現。陳仲衡重申法庭不接受彭的言論是選舉語言的解釋。

盧引多封求情信回應,指彭在不同時期都愛國,希望服務香港和國家。李運騰質疑求情信所描寫的彭的形象與裁決截然不同,難以明白。盧表示,內容是不能扭曲的真誠見解。

最後,盧再次強調彭在沒有利益的情況下,對青年創業和大灣區商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下一輪求情在7月5日,涉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6人)

讀者評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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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可悲,如同文革時期的「審判」,旨在閹割被告的尊嚴,打垮抵抗者的意志,成為沒有獨立思維的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