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选“47人案”中,45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第二批罪成被告在7月2日、3日求情,涉及6名港岛区参选者,包括认罪的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以及经审讯后罪成的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
“颠覆国家政权”罪划分了三级刑罚,“首要份子”可处无期徙刑或十年以上监禁,“积极参与者”可判囚三至十年,“其他参与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梁晃维一方称他属“积极参与者”中较低层级,求情信自述“对香港从未失信心”;彭卓棋一方则表示他一直拥护《国安法》和热心中港事务,尤其是推动大湾区发展;其余四人均争取归属为“其他参与者”,袁嘉蔚一方形容初选中的“35+”是极不可能成事,郑达鸿称已退出政治,徐子见、杨雪盈称从无激进政见,并呈上道歉信。
首日开庭,6人分坐两排,杨雪盈、袁嘉蔚坐在第一排,中间隔着惩教人员。杨身穿浅色连衣裙、米色外套,精神不俗,不时微笑;袁则身穿黑衣,戴上大方框眼镜,短黑发束低辫,笑容不多。其余被告坐第二排,梁晃维、郑达鸿、彭卓棋并排而坐,徐子见则被一名惩教人员隔开。徐身穿白色衬衫,头发灰白、戴口罩,手持拐杖;梁、郑二人均身穿灰色西装外套,彭卓棋穿黑色西装外套,不时拉下口罩向旁听席做口型。
到场旁听的人士中则有前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前议员及大律师吴霭仪、政治漫画家尊子。
袁嘉蔚:主张角色轻微,透露在狱中完婚,据悉对象为同案被告
袁嘉蔚的代表律师祁志认为,本案的串谋罪属普通法罪行,概念上不同于《国安法》,法庭应沿用《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条对串谋罪的判刑原则,若套用颠覆罪的最低刑罚制,可能造成“走后门”、“随意的”判刑。
祁志提出4个衡量严重性的方向:行为、实际后果、潜在后果、可能的影响。他认为,涉案谋划相当不可能成功,实际伤害很低,因计划有许多变数,包括经过两次大型选举,功能组别能否取得大多数、重选时被告会否当选。他形容计划“短暂、天真、注定失败”(short and naive, doomed to fail),有许多“前设和但是”(ifs and buts)。法官质疑指戴耀廷相信会成功,祁志反问:“多少次他被证明错了?他坐在那里(犯人栏)多少次了?”他强调,法庭不应靠猜测后果,来断定罪行严重性。
他又称,在《国安法》后,7月底政府以疫情为由,押后立法会选举,计划仅29天寿命。法官李运腾指有被告讨论 DQ(取消资格)后的替补机制,祁志回应即使“Plan B”也会被 DQ。
祁志认为,比较《国安法》22条中各项颠覆行为,涉案计划属第三类“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涉及中央、暴力行为,严重性较低。
他主张,袁的角色接近最低层级,她参选后便被DQ。他形容,各被告本非罪犯,皆来自得体的中产或工人阶层,形容他们是“我们的孩子,我们的人民”(our children, our people)。
求情时祁透露,袁在狱中结婚,夫妻相处时间不多,希望尽快出狱,组织家庭,又指她正在“更生路上”。而且袁热心社区,是年轻的“理想主义者”(idealistic),因善良、关怀社会而陷狱。
梁晃维:较低级“积极参与者”,求情信称“与香港命运紧扣”
抗争派之一的梁晃维其后求情,代表律师彭耀鸿认为,梁应属较低级的“积极参与者”,加上认罪应扣减三分一刑期。
对于梁是〈墨落无悔〉声明书发起人之一,彭强调是《国安法》前行为,刑判时不应考虑;且〈墨〉仅重申各人共识,梁未增添太多内容,不太影响其参与的严重性。法官陈庆伟质疑梁从未退出,仍出席抗争派记者会,明言会考虑这点。李运腾随后提起,梁曾与其他发起人受访谈及〈墨〉,彭厘清访问在6月进行,7月才上架。
彭随后提出,梁被 DQ 后,没有找“Plan B”人选补上;法官陈仲衡引述梁的言论,指他是找不到政治理念相近、同时不触碰“红线”的人,而非不想。
彭续指,梁对法律“无知”(ignorance),有别于刻意不尊重法律,望纳入量刑起点考虑因素。陈庆伟质疑,梁认为戴耀廷“太温和”,才发起〈墨〉,又指梁较袁嘉蔚做得更多。李运腾其后称,部分参选人可能对法律无知、相信戴耀廷的“35+”合法论;但也有“死忠激进派”(diehard radical)、“极端分子”,不论有否《国安法》都会实行计划,违抗法律,后者并不适用于“对法律无知”观点。
彭又称,本案的颠覆行为“特别”,被告立意良好,希望以他们所认为的合法手段,使特首回应民意,而非为了一己私利或搞破坏。
控方在首批求情时,使用内地刑法诠释“首要份子”等概念,彭亦反驳称有违法律明确性(legal certainty)、可及性(accessibility),不利香港的市民及法律界理解条文,应沿用普通法原则。
庭上,彭归纳梁晃维亲友所写的求情信,提及他有爱心,会照顾流浪动物;并真诚、坚定地服务社区,包括加入大学学生会、区议会。彭希望法庭考虑其正面品格,略为减刑。
梁亦亲撰求情信,由彭耀鸿读出重点。梁称,还柙期间感到孤独、“迷茫”,明白自由可贵。他自觉“命运与香港深深连系”,表示这代年轻人常被戏称为“被诅咒的孩子”,每个人生阶段都有大事发生,包括沙士(SARS)、猪流感、雨伞运动、反修例运动。但他“从未对香港及香港人失去信心”,建设更美好香港是一生志向,将与香港“同甘共苦”。
郑达鸿、徐子见:角色“轻微”,属“其他参与者”
下午,前公民党郑达鸿求情,代表律师潘熙称他属“其他参与者”,倡量刑起点不多于3年。
潘熙不否认郑罪行严重,但称郑的角色相对轻微。在筹划阶段,郑曾提出反对,《国安法》后修改政纲,7月被选举主任 DQ 后,已不再有角色;12月,郑宣布退党,其后关闭社交平台,退出政治。李运腾问,是否指郑只是跟从公民党立场,潘同意。潘继指,涉案串谋不含暴力元素,郑的动机良好,只希望服务大众,不为金钱利益或出于愤怒,李官问是否指涉私利、愤怒等可加刑,潘确认。
陈仲衡后来质疑,郑被捕后不再用 Facebook 是否属保释条件,潘回应条件是不能用社交媒体危害国安,但郑目的是脱离政治。
他又称,戴耀廷、党内的资深法律人士均指初选不违法,郑自行研究相关法例,也认为不违法,反映郑没忽视严重性,因被误导才犯罪。
辩方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本人亲撰的信。潘说郑达鸿年仅36岁,修读法学专业证书、法学博士,曾任8年区议员,希望服务基层大众,盼法庭给予年轻人机会。
东区前议员徐子见由大律师黄雅斌代表。辩方透露,56岁的徐患有长期病;他近日离婚,父亲去年离世,有一名26岁儿子及89岁母亲。李运腾曾问,徐的身体状况会否有碍服刑,黄只说有皮肤问题,未有收到治疗不当的投诉。
黄雅斌指,徐子见从不激进,自2015年当选区议员,一直致力服务社区。不少求情信由街坊撰写,黄称徐子见身怀多项“技能”,如为长者修理家电、剪头发、教导少数族裔中文等,形容他是“做实事的人”(a man of action);他在 COVID-19 疫情期间,曾向长者解释疫苗好处,推广全民打针政策。
黄雅斌读出徐撰写的道歉信,称他明白罪行严重性,不会逃避罪责,并致以深切歉意。黄又提出,“积极参与者”和“其他参与者”分别在于“热切程度”(eagerness)。不同于当时有人制造参选压力,如“三不投”行动,徐子见作为无党派人士,应属“最低参与者”。
杨雪盈:属“其他参与者”,“愚昧”地以为初选合法
杨雪盈代表律师张耀良提出,杨属于“其他参与者”,称她没有政治联系。
辩方呈上32封来自亲友、同事、街坊等的求情信。张耀良摘录重点,指杨热心艺术、动物权益、环保,又帮助新移民等;其中一封由前南区议会主席司马文撰写,指二人理念相通,不为推翻政权,志在改善施政。香港艺术发展局前委员张秉权在信中说她“身在政治圈,随波而去”。张强调,没有求情信把杨塑造为政治人物(politician)。
随后,张提及杨雪盈父母的求情信,指杨出身基层,父亲是的士司机,母亲做低层工作,收入微薄,但二人皆支持及理解杨服务社区。杨此时望向旁听席及做口型。
杨雪盈亦亲撰道歉信,称没有激进行动,从无意图危害国安,单纯希望把动物保育、艺术等关心的议题带入议会,不知触犯《国安法》,因此误堕法网,自言“愚蠢”。
陈庆伟质问,法庭已裁定杨有危害国安意图,辩方是否不满裁决,称感觉张想上诉多于求情。李运腾问辩方是否想表达良好品格、动机,张耀良确认;陈仲衡则表明,不接受杨雪盈信中自称“从未试图危害政权”。
彭卓棋:求情指对法律无知,国安法实施前一直有爱国之举
彭卓棋于第二日求情,代表律师卢敏仪首先提出,《国安法》并非一般的法例,且没有经过公众咨询,需要一定时间理解。彭因对法律“无知”(ignorance),误以为移除政纲已足够保障自己不触犯《国安法》。她又指,彭误信错误的法律意见,以为初选并不违法。
李运腾指出,彭在后来的竞选照片做出抗议的动作(gesture of protest)。卢称动作是由摄影师所决定,陈庆伟随即发笑说“他才是老板!(He was the boss!)”指彭理应自行决定以何种形象示人。
卢续求情指,彭案发后任职基本法学生中心会长。李运腾问,是否代表彭有意悔改,或改过自身?辩方则指彭一直致力维护国家安全。李运腾随即质疑,彭先积极推动大湾区发展,而初选时言论极端,后又改变立场加入基本法基金,言行前后不一致,是“投机”表现。陈仲衡重申法庭不接受彭的言论是选举语言的解释。
卢引多封求情信回应,指彭在不同时期都爱国,希望服务香港和国家。李运腾质疑求情信所描写的彭的形象与裁决截然不同,难以明白。卢表示,内容是不能扭曲的真诚见解。
最后,卢再次强调彭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对青年创业和大湾区商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下一轮求情在7月5日,涉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6人)
《綠豆》邀請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分析《國安法》實施四年對香港法治的影響。
資料來源:綠豆
https://m.youtube.com/watch?v=hNlnL3b_vdU
好可悲,如同文革時期的「審判」,旨在閹割被告的尊嚴,打垮抵抗者的意志,成為沒有獨立思維的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