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狒狒脫逃事件:網路迷因與全民追緝外,我們「待牠如一隻狒狒」了嗎?

我們在真正了解這隻狒狒之前,甚至在有機會於行為上與牠親近時,反而先在心中為牠貼滿「標籤」,選擇與牠為敵。
身亡的狒狒送抵台北市動物園檢驗。
台灣 氣候與環境

【編者按】台灣3月上旬,一隻東非狒狒出現在桃園市街頭,經多次圍捕,依舊無法順利捕捉到狒狒。在狒狒散逸的18天中,台灣的網路上出現許多與狒狒有關的諧音及哏圖,引起一波關注熱潮。在台灣,目前合法登記飼養狒狒的單位只有台北市立動物園、新竹六福村及高雄壽山動物園,原先這隻狒狒遭懷疑是從六福村走失,第一時間六福村公開否認,經清點園區狒狒數量,還比原先的個體數還多一隻,遭質疑管理不彰。

3月27日,這隻狒狒經通報躲藏於一處民宅內,桃園市農業局人員獲報前往圍捕。而在捕獲狒狒後,卻發現狒狒軀體流血不止,經檢視才發現遭獵槍擊中,最終不治身亡。這起在台灣社會獲得廣大討論的狒狒事件,最後以狒狒中槍重傷不治為結局;令人意外的是,在檢視狒狒身上的槍傷後,六福村此時才承認狒狒是園區所有,輿論再度沸騰。

事件後,六福村遭開罰最高的新台幣五萬元罰鍰,林務局也在事發一個月後,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針對動物脫逃亦未主動通報加重處罰至最高15萬元,且圍捕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修法以外,我們又該如何以狒狒事件為鏡,看待非人動物與人類社會的接觸與互動呢?

(蕭人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博士,黑猩猩行為與保育推廣講師)

我從沒想過,台灣的頭條新聞會是關於一隻狒狒遊走民間的報導;這隻狒狒也可能連作夢都沒有想過,自己會因為一連串不當的人為操作而失去寶貴的生命,還因此登上了國際媒體。不過,新不新聞對這隻狒狒來說其實不具任何意義,那可是人類社會的事;牠在遊歷時所關心的,會是下一餐在哪裡,以及在哪裡休息會是安全的。

走出動物園(六福村)外的日子會是什麼樣子呢?當我把自己放在那隻狒狒的立場來思考,會發現園外的步步都是挑戰,時時都需要勇氣。首先,這隻狒狒應是出生自園內,且推估是第一次「外出」,牠是頭一次必須自己找食物,也是頭一次必須自己決定要往哪裡走。由於動物園中給予的食物種類,比起自然環境可提供的少很多,在沒有「野生前輩」的引領下,這隻狒狒必須自己摸索「可吃及不可吃」,也因此,牠會光顧人類的菜園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因為在那裡可以看到認識的食物、聞到熟悉的味道。

除此之外,其他不曾出現在園內展示場中的人、事、物,對牠來說都是新的,牠唯有依靠本能及自己的判斷力來趨吉避凶,包含判斷要如何穿越人車來往的道路,以及是否要進入可能有其他生物出沒的樓房中探詢,而在這個滿是水管及地下水道的環境中,又要去哪裡找水喝呢?

東非狒狒出現在桃園市街頭。
東非狒狒出現在桃園市街頭。

疏離感,讓我們在狒狒身上貼滿標籤

更多的人用「看戲」的態度來面對牠的存在,以「娛樂自己」的方式接收著相關報導,然後發布無關痛癢、自以為詼諧的留言。

對於一隻沒有「所有權」概念的非人動物來說,在一個所有權爆棚,到處充滿了「我的」菜園、「我的」房子、「我的」工廠、「我的」地盤等的人類社會中,往往會被冠上許多莫須有的頭銜:人們認為狒狒本來就「應該」待在動物園中,因為動物園外「本來就是屬於」人們居住的生活領域,所以叫牠「逃犯」;在狒狒的世界中,尚未被某一隻狒狒拿在手中的食物,會是「誰都可以去拿的」,但是這隻狒狒即便在「四下無人」時去拿取放在某張桌子上或是種在某塊農園裡的菜葉,就會被稱作「小偷」,因為牠拿的那些菜葉,其實並不只是菜葉本身,而是被附加了「某人等一下要吃」或是「某人之後要拿去賣」的價值。

這隻狒狒當然也不會知道,人類社會中有多少人「對待牠如一隻狒狒」。試問,如果我們不認識牠、從未親近過牠或牠的同族,又如何知道可以怎麼合宜地對待一隻狒狒呢?

所以,有人用對待「逃犯」的方式對待牠,出動大批人馬追捕,要將牠「逮捕歸案」;有人用對待「小偷」的方式對待牠,出聲驅趕;有人視牠為會主動攻擊人的「猛獸」,一見到牠就驚聲尖叫,避之唯恐不及;有人視牠為某種「戰利品」,以「勝利者」之姿與傷重蜷伏的牠合照;有人視牠為「燙手山芋」,多次嘗試跟牠撇清關係;也有人視牠為「自由鬥士」,暗地為他喝采祝福;更多的人用「看戲」的態度來面對牠的存在,以「娛樂自己」的方式接收著相關報導,然後發布無關痛癢、自以為詼諧的留言。

而我們從新聞中學習到的對應之道,是採取「跟牠保持距離」和「避免激怒牠」(以避免被攻擊),但這又與我們用於某種緊張關係上的「自保之道」相去不遠。而上述這些都反映出,我們在真正了解這隻狒狒之前,甚至在有機會於行為上與牠親近時,反而先在心中為牠貼滿「標籤」,選擇與牠為敵。

我不知道這隻狒狒在遊蕩的18天當中,有沒有想過要找尋回家的路,畢竟狒狒是群居動物,自然狀態下會有親朋好友相伴,且牠又是一隻雌狒狒,雌性是狒狒社群的核心,會一直留在同一個群體之中,雄性才會遊走於不同群體之間。

我知道的是,從牠被人瞥見的那一刻起,大家就只想著要把牠送回「牠應該屬於的地方」,直覺「狒狒不屬於人類居住或活動的領域」,而且下意識地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我們如此自然地對牠展現強烈的「排他性」,壓根沒打算要跟牠分享棲地。其實,能不能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讓這隻已經結紮了的、沒有主動攻擊過人的雌狒狒,就繼續生活在近郊,甚至成為「桃新寵兒」呢?

狒狒遭槍擊不治,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檢驗。
狒狒遭槍擊不治,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檢驗。

非人動物在人類社會中的「有條件共存」

其實人們也能夠接受狒狒的存在,但除非牠被某種圍籬侷限起來。那層圍籬隔開的,表面上看起來是狒狒與我們身體上的距離,其實一併隔開了我們想要去認識牠的衝動。

就目前來看,其實人們也能夠接受狒狒的存在,但除非牠被某種圍籬侷限起來。那層圍籬隔開的,表面上看起來是狒狒與我們身體上的距離,其實一併隔開了我們想要去認識牠的衝動,「Why should I?」如今,有一隻狒狒跨越了圍籬、真正「闖入」了我們的生活,跟我們共享空間,也跟我們一樣執行著「可以決定自己要做什麼」的權利,才迫使我們去思考並面對自己與牠之間這層疏離感。

這固有的疏離感,讓我們表現出來的是捕捉狒狒時的高高在上(要照相回去跟自己女兒說爸爸抓到狒狒了)、是輕率/玩笑以對(對著已經倒在地上的狒狒射麻醉槍、將傷重的狒狒「倒」入對其身體來說空間不足的提籠中)、是交差了事(捕捉現場指令混亂,不按照規定行事;為捉而捉,沒有關照到狒狒的狀況)。即便是狒狒的飼養單位六福村,也在這隻狒狒「是或不是自己的」這件事上來回猶疑不定,凸顯其在飼養責任上的閃躲,在管理上的諸多疏漏,也向下帶出對相關人員的訓練缺乏,向上帶出主管機關的監督不足,以及各層級間需要加強的溝通協調,和各個單位有待提升的應變能力。

而這隻狒狒的死亡,為社會各界對其可能結局的期待畫下了句點,在令人訝異之餘,也讓我們再次檢視「野生動物存在於人類社會」背後的複雜系統,主要聚焦在「飼養管理」和「圍捕」兩個主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提到針對各縣市第一線野生動物保育人員進行再教育的需要。在我認為,這裡的「野生動物」並不具「野生」的狀態,僅是具有「野生動物的基因」;對於這些未經馴化的野生物種,較有品質的動物園會試圖塑造其「野生」的形象,除了將人類與其的接觸降到最低之外,也會儘量將空間有限的展示場打造成近似其自然棲地的模樣。

其實,生活環境一直扮演著形塑生物個體行為的角色。有研究顯示,在不同動物園及收容中心的黑猩猩,會表現出些許不同的行為或習慣,端看在牠們生活中會出現什麼設施、物件,以及其中的人如何與牠們互動。而「野生物種與人類的距離」不同,雙方因為各種交集而帶出的狀態或議題也會有所不同,以這次的狒狒事件來說,就是「距離越近,狀況越混亂」。

首先,那些居住在野外、具有真正「野生動物」身分的狒狒們,是「存在於人類社會之外」的,一般狀況下與人類沒有交集或僅有有限的交集,例如可能遇見研究人員,或是遇見少數住在牠們附近、共享資源的村落居民,也會遭遇那些前來開發牠們原有棲息地的、或是來獵捕牠們的人(在此先不論人類活動對狒狒產生的間接影響)。

而那些「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的狒狒,則呈「點狀分布」,集中在某些特定的機關單位,例如動物園、研究中心、收容中心,或是私人居所,牠們在這樣的狀態下會與更多不同類的人產生交集,直接接觸的包括單位飼養者及管理者、獸醫、動保稽查員、志工等,也還是會有少數的研究人員,若生活在動物園,還會間接接觸到為數眾多、川流不息、蜻蜓點水的遊客。為了維持牠們在人類社會中的生存,人類發展出各種飼養管理規則,也透過法規及宣導來試圖維護牠們的福利及生活品質。

然而,在圈養環境中提供野生物種優質生活的最大的罩門,在於無法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這也象徵著無法提供豐富的環境資源及生活上的變化,但若僅以「健康的身體」為訴求,還是可能達到的,重點在於提供該物種生理上的日常基本需求;但是當同時飼養許多種野生物種時,在飼養照護及管理上就會面臨巨大的挑戰,因為需要顧及每一種動物不同的需要,若是社會性動物,還需要對其多變的群體動力和複雜的個體間關係有一定的理解。

動物並不是建築物,可以用統一的標準來看那些能架構其質量的原則與條件,除了少數能夠被量化及文字化的標準或指引(例如:吃什麼、吃多少、環境清潔流程等),更重要的是要用「心」去感受及連結這些被照護管理的動物個體及群體,才能在雙方諸多的動態行為中,找到「最適度」的互動模式。

東非狒狒出現在桃園市街頭。
東非狒狒出現在桃園市街頭。

狒狒的自由反映出人類社會道德的侷限

這樣如鬧劇般的過程,其實都在同一個問題上縈繞,也就是「人與非人動物的關係」,我們還不清楚,當人與狒狒共處於同一個空間時,這當中的「道德」要如何拿捏。

此外,當狒狒被侷限在人類社會中的零星單位時,能夠與牠們直接接觸的都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而那些對牠們認識有限的人(例如:動物園的遊客)則被圍欄或玻璃阻隔開來,雙方互不干擾。可是,當那隻狒狒越過圍牆「正式」進入了人類日常生活的領域,牠開始隨機接觸人類,而每個遇見牠的人則都必須自己決定要怎麼反應,讓「我該怎麼做才對?」瞬間成了許多人心中的OS(內心獨白)。

我們都知道,與其他人共同生活時,會需要遵循一些行為舉止規範,這些善惡標準和行為準則便是所謂的「道德」,它約束著人們的相互關係及個人行為,起到維持社會生活秩序的作用。問題在於,我們從小到大並沒有學習過「遇見一隻狒狒時的適當行為」!所以面對著一隻自由的狒狒,人們卻是一點都自在不起來,反而因為無知而顯得侷促不安,只得拿起電話尋求相關單位的幫助,進入動物脫逃的通報流程。

通報及圍捕,在我看來是一個人類「讓脫逃的野生動物個(群)體回歸單位以確保自己回歸日常生活秩序」的過程,它也被賦予「避免脫逃個(群)體進一步影響生態環境和威脅公共安全」的重要功能,前者如外來入侵種議題,後者如危險動物威脅人身安全。

在這次事件中,雖然相關單位的職員們也可能與一般人一樣,從未與狒狒打過交道,不過他們理應有更多的相關知識、技能及行事準則,知道並有能力依循圍捕的操作流程及相關法令依據等,大眾也會冀望他們「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但也就是這個環節的操作混亂及失敗,讓「活捉」變成了「狒狒傷重不治」,頓時受到各界撻伐,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及媒體,也紛紛發文檢討制度法規的欠缺,以及中央和地方在監督及執法上的失調。而這樣一段如鬧劇般的過程,大家其實都在同一個問題上縈繞,也就是「人與非人動物的關係」,我們還不清楚,當人與狒狒共處於同一個空間時,這當中的「道德」要如何拿捏。

在為狒狒哀悼之餘,我也很難不去注意到社會中浮現出對動物或對動物保護的意識,例如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里長黃志杰自主紀錄並繪製了「狒狒逃跑路線」,以科學的思維邏輯來推測狒狒可能出沒的位置,並與社區守望相助隊員一同幫忙圍捕,後來因狒狒已經離開該區很遠,加上官方接手圍捕而停止作業。

而社會大眾對該事件的高關注度,加上普遍存在的攝錄影及上傳行為(例如在大街小巷的監視系統及個人使用手機紀錄的習慣等),持續形成了追蹤網絡;林務局也在同時依法做了準備,聯絡安排活捉狒狒之後的檢疫及安置通路,就等狒狒「上鉤」;地方政府則在幾次用籠子誘捕未果後,去請教對野生動物習性較為了解的獵人,想從行為的角度來思考並修改誘捕方法,從這些行為中,我都感覺到他們對於狒狒的考量。即便是被大眾公認「搞砸了」的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也在檢討圍捕瑕疵的聲浪下,集體向狒狒獻花並鞠躬致意,以「人類的方式」來表達歉意,回應出自關心動物的社會輿論。

人們的價值觀、內心信念,以及社會輿論等,都影響並形塑著人與非人動物互動時的道德標準,我們也會根據這些標準來調整對待非人動物的行為以及在看待雙方關係上的評價與判斷。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錢永祥博士曾在《動物公民:動物權利的政治哲學》(2021、貓頭鷹出版)一書的導讀中說道:

雖然動物受到的關注越來越多,保護動物的立法愈來愈普遍,可是在人們的觀念中、在主流的動物倫理學裡面,動物最多只取得了道德上的地位,也就是獲得了道德權利,從而彰顯了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是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的。這跟以往人類中心主義籠罩下的蒙昧時代相比,已經大有進步,可惜道德地位並不等於法律保障,也無法保證政治權利(第5-6頁)

換句話說,即便動物在人類心目中的地位提升了,但這也不保證在人們對待動物的行為上,或處理與其相關事務的手法上會跟著一併提升。我想,這關鍵在於我們不論在飼養管理上、在圍捕上,甚至在與動物「共存」的實踐上,是否都如實地將動物納入整體且長遠的考量中,是否真的將牠們擺放在人類社會道德體系的版圖中,而且是擺在一個對等的位置上來思考,並進一步制定策略。

南非西開普省,桌山國家公園開普角的一隻狒狒。
南非西開普省,桌山國家公園開普角的一隻狒狒。

我們的「共存」中是否也須包含「共好」的願景?

回到與這隻狒狒最真實的接觸時,或許會觸動心中某個不常觸碰的角落,那裡存在著我們對於與野生動物接觸最原初的渴望,都等待著我們去感受、去發掘、去架構出自己想要與野生動物發展出的關係。

有人問「為什麼要殺牠?」我則是想問「為什麼要抓牠?」當前世界各地的野生動物都面臨了「野生都不野生了」的生活困境,因為牠們「總會遇見人」。在非洲烏干達西部的穆霍羅羅(Muhororo)鎮,自2014年至2020年間,至少發生9起黑猩猩攻擊人類孩童的事件,當大部分人都在指責「黑猩猩的殘暴」時,少部分研究人員轉而先試圖釐清另一個更關鍵的問題:「為什麼本應生活在森林中的黑猩猩會與鎮民有所接觸?」因為他們深諳黑猩猩的天性與行為,知道牠們不會沒事攻擊人類或其他動物。

英國學者Matt McLennan因此注意到當地地景在2006至2012年間發生的巨大變化,大範圍的私有林地被地主清除成為農地,原先生活在林中的黑猩猩群體只得棲息在殘餘的森林當中,除了必須面對驟減的食物來源,固有的生活習性也備受挑戰,「森林區塊的縮小與相互間距離的增加,讓成年母猩猩離開原生群體並加入新群體的路程充滿困難」,牠們與當地人一樣,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開始走進種著好吃蔬果的農園,且在與人類交會時逐漸變得大膽,但不太具有攻擊性。

南非的豚尾狒狒(Papio ursinus)也面臨類似的境遇。牠們在西南方的開普半島(Cape Peninsula)生存了數千年,一直生活在山區和森林等自然棲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類的發展逐漸侵占了牠們的棲地。這些棲地的破碎化或消失,讓原本的狒狒居民開始進入都市區尋找食物和水,也有一些狒狒學會翻找垃圾桶和採食農作物,這讓牠們比較容易在當地存活下來。其實,狒狒就是以聰明、適應力強和機會主義的行為著稱,這些天性讓牠們得以在由人類主導的環境中成長、茁壯,且開發新的食物來源,牠們在開普敦(Cape Town)的都市地區覓食活動,不太怕人,也會直接與人互動,例如進入房屋取食,或從人的手上搶走食物等。

有鑑於人們和野生狒狒的生活越來越接近,雙方的負面互動也越來越頻繁,開普敦市於是設立了「都市狒狒計劃」(Urban Baboon Programme,簡稱UBP),旨在使用各種策略管理都市地區中狒狒與人類之間的互動,包括對公眾進行有關狒狒行為的教育,執行與餵飼及廢棄物管理相關的法規,也僱用護林員用漆彈嚇阻狒狒們進入市區,以維持自然區和都市區之間的界線,他們的目標是「讓狒狒在白天90%的時間中遠離市區」。

然而,人為的管理往往側重在「控制」有問題的物種上,淡化或忽視了那些受影響區域居民的看法及價值觀。於是有研究探訪了開普敦七個狒狒出沒的地區(註1),整理居民們對狒狒的不同看法,最後確立了兩個主要的觀點:「學習與狒狒一起生活」和「學習有效控制及管理狒狒」。前者強調「共存及學習去適應與狒狒在都市地區一起生活」的重要性,這種觀點的特色在於尊重自然、同理動物及渴望和平共處等價值觀上。後者強調「採取更積極的手段(例如撲殺或遷移)來管理狒狒種群」,此種觀點的特色在於維護安全、顧及產權和渴望有效管理等價值觀。

儘管這兩種觀點看起來截然不同,但它們在幾個方面也有一致之處,包括要結束對狒狒的辱罵性言語、要去認識人們於背景和價值上的差異,以及要建立協作與解決衝突的流程等。研究者強調,在塑造人與狒狒的互動過程中,理解人們的觀點及價值觀是十分重要的,而以有意義的方式接觸這些受影響的社群並理解其中不同的觀點,對於設計規劃人類與野生動物互動之相關政策及干預措施亦十分重要。面對如此複雜的跨領域管理課題,我們需要從社會生態系統的視角和尺度出發,去探索更永續且具有彈性的治理。

反觀這次的狒狒事件,即便牠進入人類生活圈的方式及理由與上述黑猩猩和豚尾狒狒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這樣的現象正在世界各地發生,也提醒著我們,在追求永續的人類發展上,正視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可能接觸及互動方式將勢在必行。

當我們撇開那些在空中盤旋的言論、回到與這隻狒狒最真實的接觸時,或許會觸動心中某個不常觸碰的角落,那裡存在著我們對於與野生動物接觸最原初的渴望,不論那是何種渴望或者它是大是小,都等待著我們去感受、去發掘、去架構出自己想要與野生動物發展出的關係,那可能是一段對雙方都有正面影響的關係:

一位楊姓網友曾分享,那隻狒狒曾經到她妻子老家的農地覓食,並在那邊待了兩天才離開,牠在用完餐後,還會將果皮殘渣整齊地擺放成類似正方形的樣子。後來得知牠中彈身亡,感到無比震驚!

一位廖姓農民表示,他在菜園拔菜時撞見狒狒跑進來,被嚇了一大跳,也感到害怕,連忙拾起土塊朝牠丟去,驅趕牠離開,後來狒狒下午又回來偷吃了草莓、甘蔗,還摘了一顆龍鬚果(佛手瓜)吃,但是「吃了兩口就丟在地上。」他怕狒狒會傷害人及農作物,覺得牠很討厭。

平鎮鎮興里長黃志杰則說,聽到狒狒死亡的消息覺得很不捨,自己平常就常去六福村看狒狒,這次狒狒進入里民的菜園,「只摘了自己要吃的佛手瓜,並未破壞周遭環境」,也沒有傷人,覺得牠還蠻乖巧的,也「蠻尊重這些食物的」,回想當初圍捕時,自己與守望相助的隊員與牠四目相對,還覺得牠有對他們「回眸一笑」,「感覺在里內生活非常快樂。」

謹以此文,獻給那隻沒有名字的東非狒狒,也獻給在經歷這次事件中,人類的所有進步與成長。


註1:Psiuk, Kinga (2022). People and Baboons in Cape Town: Rethinking Interactions with Wildlife in Urban Areas. [Master’s thesis] Stockholm Resilience Centre, Stockholm University, Stockholm, Sweden.

讀者評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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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狒狒的敌视根本就不是因为将它视为动物园外的讨逃犯,只是因为觉得是凶猛动物会带来危险罢了。

  2. 謝謝深度文章

  3. 這篇文章的前半部分,很好地總結了現時對待動物政策的問題。從動物園出走的狒狒或許不常見,但從中可以窺見政策、以至整體社會與動物相處時的不足,不利與大自然共生的可持續發展,這點值得從公共教育中有所討論。
    然而,我無法認同作者後半段的價值判斷。共存、共生乃至共好,其實都不能脫離人類中心主義的框架去討論,否則就會失去意義。從狒狒推展開去,如果不是靈長類動物呢?爬蟲類、魚類以至昆蟲,如果我們在探討如何與它們相處時,脫離了人類利益至上的框架,將動物提升至同等地位,那就無法迴避對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傷害。
    我們保護動物、學習與不同物種相處、將動物納入長遠規劃之中,是考慮到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甚至是與動物和平共處對維護人類社會的道德與心理健康有所幫助。一旦走進了「物種平等」的誤區,不但無助推進動物權益,也經不起各種沙盤推演思想實驗的兩難局面。雖然聽起來好像自相矛盾,但我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才是可以沒有包袱地增進動物權益的價值判斷。

  4. 台灣野外遊蕩貓犬 外來種泛濫還不夠?

  5. 開篇的那幾段以狒狒的視角面對完全陌生的環境,讀了都要哭了⋯

  6. 謝謝你的文章。
    感覺上野生動物的權利在亞洲還沒有得到重視(放眼世界也沒有多好)。希望狒狒的不幸可以喚起一絲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