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民法官新制現隱憂,律師資源不足引法界討論|Whatsnew

在論件計酬的律師界生態下,不同案源的收入多寡將影響律師投入的心力與程度。
2022年3月24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場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

每年9月9日是台灣的律師節,台灣律師團體會舉辦盛大慶祝活動,今年恰逢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往「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6屆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時指出,處理國民法官案件的律師表現如「一盤散沙」,檢辯實力不對等若成常態,有害司法公信力,引發全律會的不滿。

全律會隨後於12日發布聲明,直言對許宗力的言論「難以苟同」,並要求合理計付國民法官案件法扶律師酬金。雖後續司法院再以新聞稿感佩律師的付出,試圖為這起紛爭止血,但這起「散沙說」的爭論,也在在凸顯國民法官上路後有待正視的隱憂。

台灣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擔任國民法官需為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連續住滿4個月以上,在逐案隨機抽選後,經過法院選任程序抽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評議、判決。案件類型為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駕致死等。

目前,全台各地的國民法官法庭已審結7件,待審案件將近60件,已審結的7件國民法官分別為:新北地院家暴殺夫案判7年2月;台北地院的酒駕致死判7年2月;基隆地院酒駕致人於死判9年徒刑;新北地院單親母親殺子案判16年5月徒刑;金門地院酒駕致死肇逃判9年;台北地院酒駕致死判7年2月;台中地院毒駕致2死1傷判12年,對此結果,法界多認為國民法官有重判的現象。實際上,此趨勢不約而同與日本裁判員制度上路後相仿,裁判員判決案件量刑亦大幅提升;雖被告得透過上訴行使救濟,但上訴審法院原則上仍應尊重國民法官的量刑結果。(延伸閱讀:《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判決出爐:不堪37年家暴,妻殺夫判7年2月|Whatsnew》)

對此重刑化的趨勢,法界有意見指出,此為檢辯訓練差異致使,但也有律師認為,這樣的「實力差異」源於市場經濟因素考量,以承接國民法官的法扶律師酬金來看,國民法官案件酬金相較過去法扶及義務辯護人的案件,已提升1.5至2倍,且國民法官案件每位被告至多由三位法扶律師辯護,且依實際投入的工作量,每人至多僅可領取最多7萬5千元新台幣的酬金。

須留意的是,因國民法官案件壓縮在5至7天內審理期間內,辯護律師必須放下手邊其他案件、全神貫注為國民法官案辯論,而此是否會排擠到律師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影響到律師整體的經濟收入,則為不得不正視的「理性」考量。此也為「散沙說」的癥結所在。

律師「實力差」,源於雙方資源差異

沿此脈絡,許宗力9日在全律會上的發言指出,雖然國民法官法庭案例還不夠多,但各界均點出檢辯雙方實力不對等的現象,律師傾向單打獨鬥,即便多名律師出庭,但欠缺組織奧援與約束。許宗力直指,看不出律師有團隊合作的傾向,像是一盤散沙。

許宗力也表示,如果檢辯實力不對等的現象未獲改善,進而成為常態,將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護,有害司法公信力。他說,司法院作為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機關,需要有所因應與作為,不能消極透指望藉由律師的市場機制來解決。

2023年7月2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攝:陳焯煇/端傳媒
2023年7月2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攝:陳焯煇/端傳媒

許宗力說,司法院正研議如何協助半官方的法扶基金會,在法扶律師團隊中,以專門承接國民法官案件的「任務編組」方式,強化辯護能力,進而使檢辯實力對等。

司法院則澄清,院方理解此為官方與非官方的律師界,在組織、訓練、人力配置上自始即有明顯差異,才會出現檢察官在法庭上能展現團隊合作成果、律師卻顯得勢單力孤之情;許宗力應邀於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時,是要向律師界說明,司法院已積極研議應對之道,並非要批評各案中辯護律師的表現。司法院指,也將研議是否酌量提高法扶律師承接國民法官案件的酬金。

國民法庭誘因不足,難以吸引有經驗律師參與

無論許宗力這段被指摘為「訓話」律師的發言、或司法院後續提出的澄清,內容皆指出國民法庭中檢辯雙方實力不對等的現象;而此實力上的落差,多指向制度與資源上的差異。

林俊宏律師對此指出,律師在近幾件的國民法官法審判,確實表現未盡人意。國民法官新制對於律師來說,並沒有參與的誘因,自然不會有太多人會認真研究及投入,因此律師資源在國民法官新制中,自然是不可能充足的,想要辯護人有力的表現,在現狀下,顯然是緣木求魚。

陳奕廷律師受訪時也表示,真正參與過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律師,都明白地表示不願意承接國民法官案件,而目前承接國民法官案件的律師,都是沒有經歷過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自然無法馬上上手國民法官案件。

沈元楷律師認為,律師對於國民法官案件最大的問題,出在於「經濟理性」。實際上,國民法官案件遠較一般刑事訴訟案件繁雜,從收案、準備、審理估計要花到近百、甚至上百小時,然而以目前法扶最高為7萬5的酬金,難以吸引有經驗有戰力的律師長期投入,在報酬十分有限的情形下無限投入,非常困難,違反經濟理性的制度,也很難長久存在。

即便許宗力提及可採行「任務編組」的方式應對,法學學者黃丞儀則在《上報》專欄指出問題:沒有長期合作的律師,要如何在法庭上有默契?黃丞儀分析,當找了一堆人來,誰才是主力、費用又該怎麼算?黃文認為,律師平常面對市場競爭、搶案子是常態,如今要合作的動機是什麼?他直言,「一盤散沙」是常態,律師界生態即是如此。

而許宗力發言則被外界視為在指責律師「能力差」,黃文指出,就國民法官實施結果來看,不見得是律師能力差,而是律師界生態很難承接這類案件,「大所不接、小所勉強接,但報酬低,難以投入」,雖然律師具有公益性,但律師也要求生存。

在台灣,律師承接訴訟案件一個審級(台灣為三級三審制)約5萬至15萬元新台幣的律師費,並會隨著律師資歷、案情複雜度向上提高酬金。國民法官案件相較其他案件,需要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辯護工作,除開庭前的案件研讀、訴訟策略制定等需花費一定時間成本外,也勢必排擠到分配給其它案量的工作時間。

在國民法官上路前,即有法界人士提醒,國民法官制度會讓有錢的被告以更高的酬金聘請律師,但沒錢的被告只好尋求法扶或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或是願意酌收部分酬金的律師。在論件計酬的律師界生態下,不同案源的收入多寡將影響律師投入的心力與程度。這樣的提醒,如今在國民法官上路後隨著院長許宗力的「散沙說」,再次發酵並重回台灣輿論焦點。

讀者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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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来台湾是是三级三审制,我们是四级二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