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法官新制现隐忧,律师资源不足引法界讨论|Whatsnew

在论件计酬的律师界生态下,不同案源的收入多寡将影响律师投入的心力与程度。
2022年3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场国民法官的模拟法庭。

每年9月9日是台湾的律师节,台湾律师团体会举办盛大庆祝活动,今年恰逢国民法官新制上路,司法院长许宗力前往“全国律师联合会第76届律师节庆祝大会”致词时指出,处理国民法官案件的律师表现如“一盘散沙”,检辩实力不对等若成常态,有害司法公信力,引发全律会的不满。

全律会随后于12日发布声明,直言对许宗力的言论“难以苟同”,并要求合理计付国民法官案件法扶律师酬金。虽后续司法院再以新闻稿感佩律师的付出,试图为这起纷争止血,但这起“散沙说”的争论,也在在凸显国民法官上路后有待正视的隐忧。

台湾国民法官制度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担任国民法官需为年满23岁的中华民国国民,且在地方法院辖区内连续住满4个月以上,在逐案随机抽选后,经过法院选任程序抽出6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审理、评议、判决。案件类型为因故意犯罪而发生死亡结果的案件,如酒驾致死等。

目前,全台各地的国民法官法庭已审结7件,待审案件将近60件,已审结的7件国民法官分别为:新北地院家暴杀夫案判7年2月;台北地院的酒驾致死判7年2月;基隆地院酒驾致人于死判9年徒刑;新北地院单亲母亲杀子案判16年5月徒刑;金门地院酒驾致死肇逃判9年;台北地院酒驾致死判7年2月;台中地院毒驾致2死1伤判12年,对此结果,法界多认为国民法官有重判的现象。实际上,此趋势不约而同与日本裁判员制度上路后相仿,裁判员判决案件量刑亦大幅提升;虽被告得透过上诉行使救济,但上诉审法院原则上仍应尊重国民法官的量刑结果。(延伸阅读:《台湾首起国民法官判决出炉:不堪37年家暴,妻杀夫判7年2月|Whatsnew》)

对此重刑化的趋势,法界有意见指出,此为检辩训练差异致使,但也有律师认为,这样的“实力差异”源于市场经济因素考量,以承接国民法官的法扶律师酬金来看,国民法官案件酬金相较过去法扶及义务辩护人的案件,已提升1.5至2倍,且国民法官案件每位被告至多由三位法扶律师辩护,且依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每人至多仅可领取最多7万5千元新台币的酬金。

须留意的是,因国民法官案件压缩在5至7天内审理期间内,辩护律师必须放下手边其他案件、全神贯注为国民法官案辩论,而此是否会排挤到律师处理其他案件的时间,影响到律师整体的经济收入,则为不得不正视的“理性”考量。此也为“散沙说”的症结所在。

律师“实力差”,源于双方资源差异

沿此脉络,许宗力9日在全律会上的发言指出,虽然国民法官法庭案例还不够多,但各界均点出检辩双方实力不对等的现象,律师倾向单打独斗,即便多名律师出庭,但欠缺组织奥援与约束。许宗力直指,看不出律师有团队合作的倾向,像是一盘散沙。

许宗力也表示,如果检辩实力不对等的现象未获改善,进而成为常态,将不利于当事人权益保护,有害司法公信力。他说,司法院作为国民法官制度的推动机关,需要有所因应与作为,不能消极透指望借由律师的市场机制来解决。

2023年7月21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摄:陈焯煇/端传媒
2023年7月21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摄:陈焯煇/端传媒

许宗力说,司法院正研议如何协助半官方的法扶基金会,在法扶律师团队中,以专门承接国民法官案件的“任务编组”方式,强化辩护能力,进而使检辩实力对等。

司法院则澄清,院方理解此为官方与非官方的律师界,在组织、训练、人力配置上自始即有明显差异,才会出现检察官在法庭上能展现团队合作成果、律师却显得势单力孤之情;许宗力应邀于律师节庆祝大会致词时,是要向律师界说明,司法院已积极研议应对之道,并非要批评各案中辩护律师的表现。司法院指,也将研议是否酌量提高法扶律师承接国民法官案件的酬金。

国民法庭诱因不足,难以吸引有经验律师参与

无论许宗力这段被指摘为“训话”律师的发言、或司法院后续提出的澄清,内容皆指出国民法庭中检辩双方实力不对等的现象;而此实力上的落差,多指向制度与资源上的差异。

林俊宏律师对此指出,律师在近几件的国民法官法审判,确实表现未尽人意。国民法官新制对于律师来说,并没有参与的诱因,自然不会有太多人会认真研究及投入,因此律师资源在国民法官新制中,自然是不可能充足的,想要辩护人有力的表现,在现状下,显然是缘木求鱼。

陈奕廷律师受访时也表示,真正参与过国民法官模拟法庭的律师,都明白地表示不愿意承接国民法官案件,而目前承接国民法官案件的律师,都是没有经历过国民法官模拟法庭的,自然无法马上上手国民法官案件。

沈元楷律师认为,律师对于国民法官案件最大的问题,出在于“经济理性”。实际上,国民法官案件远较一般刑事诉讼案件繁杂,从收案、准备、审理估计要花到近百、甚至上百小时,然而以目前法扶最高为7万5的酬金,难以吸引有经验有战力的律师长期投入,在报酬十分有限的情形下无限投入,非常困难,违反经济理性的制度,也很难长久存在。

即便许宗力提及可采行“任务编组”的方式应对,法学学者黄丞仪则在《上报》专栏指出问题:没有长期合作的律师,要如何在法庭上有默契?黄丞仪分析,当找了一堆人来,谁才是主力、费用又该怎么算?黄文认为,律师平常面对市场竞争、抢案子是常态,如今要合作的动机是什么?他直言,“一盘散沙”是常态,律师界生态即是如此。

而许宗力发言则被外界视为在指责律师“能力差”,黄文指出,就国民法官实施结果来看,不见得是律师能力差,而是律师界生态很难承接这类案件,“大所不接、小所勉强接,但报酬低,难以投入”,虽然律师具有公益性,但律师也要求生存。

在台湾,律师承接诉讼案件一个审级(台湾为三级三审制)约5万至15万元新台币的律师费,并会随着律师资历、案情复杂度向上提高酬金。国民法官案件相较其他案件,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辩护工作,除开庭前的案件研读、诉讼策略制定等需花费一定时间成本外,也势必排挤到分配给其它案量的工作时间。

在国民法官上路前,即有法界人士提醒,国民法官制度会让有钱的被告以更高的酬金聘请律师,但没钱的被告只好寻求法扶或公设辩护人、义务辩护人,或是愿意酌收部分酬金的律师。在论件计酬的律师界生态下,不同案源的收入多寡将影响律师投入的心力与程度。这样的提醒,如今在国民法官上路后随着院长许宗力的“散沙说”,再次发酵并重回台湾舆论焦点。

读者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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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来台湾是是三级三审制,我们是四级二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