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於3月19日,在中環展城館開始第一輪聽證會,聽證會於早上10時開始;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作轉播。聽證會於下午主要陳述關於工地吸煙及政府部門巡查責任、物料阻燃性、工程監督等證據和問題。
首日聽證會結束後,涉事方之一、在火災失去妻子的宏泰閣住戶葉家駒在中環會場外受訪時指,目前提「真相」言之尚早。但他認為,委員會上首次公開的資料「好爆炸性」,「原來好多嘢都係假,好多嘢大家互相包庇。」(原來很多事情也是假的,很多事情也是大家互相包庇。)
葉生指,對於巡查部門似乎不是很在意證書真偽,居民間亦感到震驚。他期望委員會後續會有更多他們不知道與想知道的事,「我們祈求會得到真相,現在我們都只係……即是我們都很多訊息,以前我們從來也不會想到是這樣的。」
而在銅鑼灣香港中央圖書館外,在大火痛失媽媽的遺屬姊妹在會後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聽到應負責的部門(ICU)串通造假感到不快,盼聆訊能還母親公道。「開心見到有些事能(被)查出來,天網恢恢,希望真的能還媽媽一個公道。」

一、工地吸煙:勞工處及消防處分別回覆投訴指非其職權範圍
下午,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首先指出,火災中有系列不能接受的系統性問題,各項的違規及缺失是否導致重大傷亡主因,要專家進一步分析。
他指現時無法確定是否煙頭引起火災,但工地煙頭是重要議題,宏福苑居民多番投訴,但未獲處理。證據顯示,承建商有訂立禁煙規定,但相關規定未獲遵守;工地也有禁止吸煙的告示;宏業亦曾與二判、三判強調工地吸煙的危險,有人曾被罰款。
杜指物管公司保安有職責防止及偵測潛在的火警危險,而根據投訴登記簿,物管公司的確在接獲居民就工地有人吸煙投訴後,通知宏業跟進。吸煙問題在工程會議上有被反覆討論,另有證據顯示,閉路電視中有工人食煙,社交媒體上也可見居民的投訴紀錄,居民上載照片顯示,有工人在棚架上吸煙。
證據又反映,宏福苑的工地吸煙問題有上達勞工處,勞工處在2024年、2025年間有接獲多宗投訴。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亦有接獲工人在棚架吸煙的多宗投訴。會上影片顯示,事發當天下午2時45分,宏業與鴻毅之間一個WhatsApp群組,流傳一段宏盛閣梯間有大量煙頭的影片。
杜指勞工處有權發出書面命令禁止地盤吸煙,但未曾就宏福苑發出禁煙令;並指勞工處證人指,禁煙令是相當罕見、宏福苑的吸煙問題未達致發出吸煙令的門檻。勞工處就有關情況,總共先後16次到宏福苑進行調查,人員表示從未見過工人在棚架上吸煙,多次作結指有關投訴未能成立。
另一陳述重點牽涉政府部門之間的責任問題。杜指,勞工處代表林秀清曾致信投訴人,指勞工處要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但公眾安全事項非勞工處職權範圍,指示對方聯絡相關部門,但無明確指出哪個部門跟進。「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其實我們都不是可以很清楚的說出,有哪個部門在紀錄上有承擔責任。」杜說。
杜指吸煙投訴在2024年7月轉交消防處,消防處電郵回覆指相關事項並非消防職權範圍,請對方找相關部門。杜補充:「如果勞工處不處理棚架上面吸煙所帶來的公眾安全風險,而消防處不承擔,我相信投訴人好難再去跟進。」
他問道:「這些事件連續發生幾多次呢?16次。每次勞工處都裁定吸煙投訴未能成立。令人遺憾的是勞工處似乎每一次投訴、每一次處理手法都是相同。似乎(他們)當時看法就是:這是消防處的責任。當然消防處的態度,我們都看到。」
他指工地吸煙風險是顯然而見,必須得到妥善解決,樂見目前勞工處正在修訂法例落實建築地盤全面禁煙,並對違規者設立罰款,而委員會要考量相關措施是否足夠和穩妥。

二、ICU除處理投訴外並未實地檢測宏福苑工程;政府部門對物料安全性立場不一
杜接下來陳述關於維修工程建築物料的狀況。他先解釋物料分兩類,一是結構工程完成後作為樓宇一部分,即「永久工程材料」;第二類是臨時材料如棚架、棚網、發泡膠板。
他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被界定為「小型工程」和「豁免工程」,即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處理,可繞過大型施工標準。但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其實是依賴承建商的自律、相關檢驗人員確保所有物料沒有缺陷、遵守建築物條例,政府只會抽樣檢查,確保狀況與圖則一致。
宏福苑的維修個案中,有第二級別、中等風險的外牆維修工程,也有屬第一級別、高風險的樓梯窗改動項目。他指相關大維修由ICU負責監管,而屋宇署是負責監督小型工程、根據條例作檢控。
杜表示,ICU並沒有對宏福苑的工程進行實地檢測,巡查只針對居民作出的特定投訴,如棚網出現問題。據ICU提交的證據,工地審查目標為每年25宗,佔小型工程提交總數0.1% ,與屋宇署指引相違。他解釋,2023年屋宇署修訂了監察手冊,做法更加嚴格,即屋宇署會親自巡查第一級小型工程和隨機抽取至少20%案件作安全檢查。但ICU證據顯示,屋宇署未有將此重要政策改動通知ICU,故ICU依照舊做法。
火後一個月,ICU改變了巡查做法,顯示宏福苑承建商就樓梯窗改動的第一級工程時,ICU並不知屋宇署已更改政策、要求實地檢測,所以ICU只是對提交文件做書面檢查,除了處理居民投訴,未曾前往工地。「這個問題顯而易見。」杜指。
有關施工的臨時物料,杜指宏福苑工程中有很多具可燃性的竹棚、棚網、木板、腳板、帆布、尼龍帶及發泡膠板等等。杜指出,當時的溝通證據反映,政府部門對臨時施工物料的法定要求立場似乎有分歧,如屋宇署認為發泡膠板的火警風險可能是違反法定要求;ICU立場則是,施工用的臨時材料如發泡膠板並不屬於建築工程,而且對這些臨時物料的防火性,並沒有嚴格的規定。
他並提到,消防處的立場是其職權僅限主動的消防範疇,被動安全範圍事項、即建築物本身的設計和防火功能,應屬於屋宇署或ICU範疇。「綜觀以上三個立場難免令人感到憂慮,如果部門之間的立場不同,也沒有部門覺得這是他們的責任的話,那投訴人應該如何處理他們的投訴?對於他們的投訴未得到理會,他們可以如何跟進?」
他強調,上述的臨時建築材料基本上在每一個香港的維修工程都有被使用,「如果政府部門好像ICU認為,這些材料完全不受現行消防安全框架規定,這樣再出現問題時,應去找哪一個部門問責?」
杜特別提到坊間對棚網、竹棚的討論較多,他指不是說物料可燃、委員會就要下禁用的結論,因很多翻新工程也是使用竹棚,但不代表每個工程都有同樣的火警風險;每個工程也有不同的經濟效益、成本考慮等。他指委員會將對此再做進一步分析。

三、承建商刻意隱瞞使用低價非阻燃棚網,ICU和勞工處未發現;ICU提早告知巡查時間
杜之後提到棚網問題。他指棚網須具耐燃性,屋宇署也曾發出作業備考,指棚網要具耐燃性、對空氣流通亦有要求。這些規則雖不具備本身法律效力,僅作為技術指引,但杜提到中環華懋大廈棚架著火之後,屋宇署發出通告要求承建商檢查棚網是否具阻燃性,不守通告可能有法律後果,違反可被要求停工或紀律處分。
杜指出,處理這些投訴和監督屬於ICU責任,而非屋宇署,但屋宇署仍可有權作出刑事檢控和紀律處分;至於勞工處有一定職責保障工人和職業安全,亦曾發出過《竹棚架安全守則》,其中包括棚架上應裝適當而且由延遲燃燒物料做成的保護網,符合英國標準BS5867:2-2008(Type B)的性能要求,或等同的國際標準。
勞工署於2024年更新《竹棚架安全守則》,與屋宇署於2023年3月21日發出通告函要求亦一致,守則規定所有竹棚上的保護網應具有適當的耐燃特質。守則於2024年4月刊憲,惟於10月19日才生效。
證據顯示,勞工處代表林秀清曾於2024年10月4日曾回覆電郵查詢,指根據勞工處的條例裏面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者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且「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較低」。她後來作為證人對此解釋,指當時相關棚網守則未生效,所以用舊版準則去回覆。
杜指較難接受相關解釋。他解釋,1995年開始,屋宇署的作業備考已規定棚網要有阻燃性,而單憑缺乏標準而判斷不用具阻燃性,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而且當時2023年屋宇署已發出通告提出具體的阻燃標準,她應清楚知道竹棚架守則會在兩星期後生效。
關於承建商在棚網採購上的角色,杜指2024年6月17日工程會議紀錄反映,工程顧問鴻毅提醒承建商提交耐燃證書,如合適最好於現場進行測試。
宏昌、宏盛、宏志閣的棚架工程是2024年7月展開,宏業聘請了二判,以每座315萬港元的合約價聘請盈利豐棚業,報價單列明是阻燃網。杜提到傳媒曾報導相關阻燃證書可能是偽造,原因是上面的名稱「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不符已更改的中心名字;而這是否偽造文件、之後將有證據。
杜指,ICU在2024年10月28日對宏福苑其中一幢大廈的屋頂、底層棚網進行調查,涉及三名人員。 據ICU提供的有關錄影,人員以打火機燒棚網約15秒,著火後燃燒10秒——杜提醒,此時有人「吹熄個火」——火苗及後熄滅。此時旁聽席上的居民發出無奈的笑聲。「點解會吹熄同有無問題?」杜問,他指相關結果未有引發ICU關注。
他指耐燃指在實驗條件下,要求移除火源下繼續燃燒的現象少於4秒,而不理有沒有人吹熄火種,棚網都燃燒了10秒,與宏業提供的證書所示結果「0秒」不符。

值得關注的是,承建商有沒有刻意隱瞞。杜指出,宏業提供給前法團、物管公司的檢測片段,並不是全部的錄影,沒有燃燒部分;之後會探討這行為是否隱瞞事實和證據。
另一個關鍵的時間點,是棚網在香港歷2025年兩次颱風之後,林記證供指,盈利豐除有一次訂購阻燃網外,其餘宏福苑的訂單都指定不需要阻燃功效的保護網;客戶沒有向林記說明他所訂購的防護網是用於棚架上;有阻燃網售價為100港元一張、無阻燃為54港元一張。
杜稱盈利豐負責人陳耀輝指出,2025年7月打完第一場風後棚網受損嚴重,宏業董事Gordon(何建業)要求他協助修補棚網。他先把庫存阻燃網運至宏福苑,但不夠修補損毀。宏業代表則指工程預計於2025年12月第一期已完工,中間只有5個月的時間,用普通圍網便可以。
陳指他認為應用阻燃網,對方卻回答:「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唔會找數畀你。」(叫你訂就訂,不用講這麼多,你訂阻燃網也不會找數給你。)他隨後致電宏業董事侯華建,對方叫他跟隨Gordon(何建業)指示。
杜指相關訂不阻燃棚網的決定,似乎是為了節省成本。盈利豐承認按宏業代表的指示向林記訂購非阻燃網合共4500張。「這個證據十分清楚。」杜說。另外,華加沙吹襲香港幾天,會議紀錄顯示法團曾查詢是否更換棚網,而居民、法團成員江先生向鴻毅查詢相關棚網證明文件,他回憶中對方未作出回應。
杜指出另一個重點,是宏業早一天知道ICU前來地盤調查。證據顯示,宏業通訊群組有人曾指「(不公開)明天下午預ICU 到地盤 預要燒棚網 Check 定邊啲ok」。而ICU職員劉嘉敏透過WhatsApp向鴻毅負責人楊子文發出訊息,要求10月28日巡查棚網。杜指,訪查是較早約定和披露了目的,承建商有機會清理有違規行為。
按陳的證供,前一天即10月27日,他收到宏業要求購買115張阻燃棚網,更換網腳普通棚網。杜指相信這一批棚網在ICU巡查前送到了宏福苑。
杜指出,這反映巡查工作存在系統性問題,如果承建商一早知道何時巡查,有足夠時間買新棚網,提供給相關機構,這個做法「問題顯而易見」。他亦相信這非單一事件,因WhatsApp紀錄見到巡查前一日,宏業會被ICU告知。此時一些旁聽居民失笑。
杜認為居民在棚網安全性上明顯地被誤導,而屋苑使用不阻燃網的事實被刻意隱瞞、一直沒有停。直至11月20日﹐勞工處巡查期間要求棚網耐燃證書,原因是勞工署說知悉部份棚網在颱風期間受損後被更換。然而在勞工署卻未注意到當時收到的宏業報告是舊證書。
另有證據顯示,盈利豐另一董事鍾女士、陳耀輝的太太在得知宏福苑大火後的反應。
庭上播出11月26日宏昌閣起火後,數段由鍾發給陳的語音訊音:「宏福火燭啊!你拿拿聲搞掂佢,夾好口供解畫,因為我哋個啲唔係阻燃網嚟㗎。」(宏福起火了!你快點處理好它,夾口供解畫,因為我們那些不是阻燃網來的。)聽到錄音,中環展城館公眾席一片嘩然;在香港中央圖書館轉播現場,不少市民搖頭、嘆氣。
杜淦堃歸納這部分的重點:
- 受損棚網是價格較低的棚網,有人刻意隱瞞、失實陳述
- ICU和勞工處並未能發現不具阻燃功能的棚網:ICU對進行棚網快速測試的看法是沒有任何既定標準和政策;棚網燃燒了10秒明顯不過關,但ICU對這點似乎並不關注
- ICU提前通知承建商巡查時間,亦選擇比較方便的位置進行檢測,宏業有機會「做手腳」
- 勞工處無察覺新一批棚網,承建商提交了與舊棚網同一份的耐燃證書,不理想
杜在首日聆訊最後強調,委員會目前看到的只是一部分證據。聆訊將於3月20日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