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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從李貞秀到國籍法修法:台灣如何在安全與民主之間尋找平衡?

關鍵在於台灣現行法律對雙重國籍或類似情形的限制,是否合理且合於比例原則。

從李貞秀到國籍法修法:台灣如何在安全與民主之間尋找平衡?
2026年2月3日,台北,陸配李貞秀於立法院準備宣誓就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後,準備接受媒體訪問。攝:陳焯煇/端傳媒

近日雙重國籍(或類似雙重戶籍/國籍歸屬)與公職人員資格的衝突,再度成為台灣憲政實務與政治論辯的核心議題。其中雖已取得台灣戶籍與中華民國國籍、但因原具大陸地區人民配偶身份及中國大陸戶籍背景的李貞秀,就任過程引發廣泛法律爭議。

《中華民國國籍法》第20條明定,擔任民選公職人員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須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原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亦於遞補前函請立法院注意相關程序,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應予解職。

中國大陸當局長期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亦不受理以歸化中華民國為由的國籍退出申請。有論者主張,李貞秀既已多次嘗試放棄卻屢遭拒絕,若強行要求其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得繼續就職,無異於在實務上構成歧視性障礙,剝奪其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8條所保障的服公職權利。

從國際人權法的視野觀之,被選舉權及當選後取得就職資格並履行公職的權利,在民主社會中同樣具有核心價值;若當選人就職後資格可被任意剝奪,則被選舉權之行使將形同虛設。因此,關鍵在於台灣現行法律對雙重國籍或類似情形的限制,是否合理且合於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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