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今年8月1日遭富里乡公所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中国大陆配偶村里长。连日来,该起事件除引发舆论争议,亦成为朝野修法角力,突显台湾在处理两岸关系与陆配权益时面临的法律困境。
邓万华原籍中国大陆四川省,1997年与来自台湾花莲的丈夫结婚后移居台湾,已在台生活近30年,并于2008年左右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她在2022年九合一选举中参选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并顺利当选就职。然而,日前富里乡公所依据《国籍法》第20条第4项规定,认定她未在就职后一年内放弃「外国国籍」,因此发布公文将其「依法解职」。
不过,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10月29日做出决议,认为乡公所程序有瑕疵,撤销原处分。目前邓万华随着原解职处分撤销,且新处分尚未下达,暂时保住村长职位。内政部日前强硬表态,重申法律无解释空间,已行文富里乡公所,要求依法解职。

争议核心:两岸关系的混沌与不明
依据《国籍法》第20条第4项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公职时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若届期未完成,应予免职。富里乡公所据此认定邓万华未能提供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文件,将其解职。
此次争端,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等同于《国籍法》中的「外国国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21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满10年,即可登记为公职候选人。这被视为陆配参政的「特别法」依据,然而,陆配依《两岸条例》合法参选,当选后却因《国籍法》被要求放弃「不被中华民国宪法承认存在」的中国大陆国籍。
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必须定居外国才能申请放弃国籍,不过台湾并不被北京当局视为一个「国家」;而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大陆地区也非「外国」。陆配因此陷入「台湾政府要求放弃、中国政府不给放弃」的政治与法律死结。
此前,邓万华已向富里乡公所提交经海基会(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但内政部认定这不等于「放弃国籍」的证明文件,因此仍视为违法。富里乡乡长江东成表示,此议题症结在于两岸非两国,导致邓万华在现行规定下无法放弃中国籍身分,中方也不可能开立相关证明。
不过,内政部在此事件中采取强硬执法立场,强调「忠诚义务」。内政部次长吴堂安指出,陆配可依照《两岸条例》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但担任公职时就回到《国籍法》规范,法规上并无扞格。
吴堂安表示,《两岸条例》第21条规定,非在台湾地区设籍满10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参选公职);但若当选,就要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他强调,双重国籍就是不能担任公职。针对花莲县府撤销处分一事,内政部表示尊重诉愿结果,但坚持最终仍须依法解职,并已将相关怠职机关函送监察院。内政部也指出,目前仍有4位陆配里长未解职,已在5月14日函送监察院查处区公所跟地方政府。
陆委会支持内政部见解。主委邱垂正21日指出,《国籍法》规定,公职人员须于就任后一年内放弃外国籍,此项要求并非针对中国大陆人民,某些国家如阿根廷的法律不允许其国民放弃国籍,若这些国家的公民取得在台参政资格,同样会面临国籍法的限制,必须提出放弃原国籍的证明文件。
去年,邱垂正在回应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李贞秀(排名第15)有可能递补成为第一位陆配立委时,担任公职人员必须放弃其他国家国籍,不管这个国家是否被中华民国承认。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在11月20日的例行记者会中强调,无论未来立法院如何修法,「公职人员只能效忠单一国家」是绝对的核心原则。他明确指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会产生矛盾。」
面对媒体提问,在实务上陆配根本无法取得「放弃国籍证明」的情况下,这是否等同宣告「陆配参政权已死」?梁文杰回应:「目前来讲,我想很可能就是这样的结果。」

国民党欲修法为陆配参政权解套
对此,国民党立场倾向修法解套。国民党团20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将研议修正《国籍法》,增订「防小人条款」,明定陆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主张应回归《两岸条例》处理,避免违宪疑虑。国民党主张,直接排除陆配适用《国籍法》第20条的放弃国籍规定。
国民党团书记长罗智强指出,依据1991年的宪法增修条文,中华民国区分为为自由地区跟大陆地区,因此授权《两岸条例》处理两岸关系,在宪法框架下大陆地区不是外国,没有《国籍法》问题。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则批评,内政部长刘世芳扭曲解释,使用《国籍法》位阶否定宪法。
台湾民众党党团总召黄国昌批评民进党政府恣意扩张解释《国籍法》侵害新住民权益,他主张问题根源在《两岸条例》的解释及适用,不排除提案修法,厘清陆配参政权利,强调「落地生根就是手足同胞」。
刘世芳则重申,《国籍法》无解释空间,将再度行文富里乡公所,应依法解职。
对于国民党团将提案修法让陆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吴堂安指出,《两岸条例》第一条即指出,「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任用需回到《国籍法》20条规定,「内政部并不认为有修法空间,也没必要修法。」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在8月时针对此案强调,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必须负有忠诚义务,不得拥有双重国籍,并指出即使是友好国家的国籍也须放弃,更遑论是以消灭中华民国为目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基会为台湾政府唯一授权处理两岸公权力事务的中介机构,在两岸官方互不承认治权的现状下,扮演着实务执行的角色。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苏彦图曾指出应保障陆配参政权,但也认为需兼顾公职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并建议可参考《公务人员任用法》的模式,若客观上无法放弃国籍,可限制其担任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职务。
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陈正根指出,现行规定下若中国政府不开具除籍或国籍证明,陆配根本无法放弃中国籍。陈正根建议修订《两岸条例》,让陆配只需声明放弃中国籍并签名具结即可,由台湾单方面承认并依《两岸条例》赋予中华民国国籍及参政权利。

「早已认定自己是台湾人」
在国民党召开的记者会上,邓万华强调自己嫁来台湾已28年,在台湾生活时间甚至比在中国大陆还久。她的户籍、身分证都在台湾,拿的是中华民国护照,甚至为了家庭与台湾土地付出青春,早已认定自己是台湾人。
邓万华透露,自从事件爆发这一年来,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她指称每天半夜都会接到骚扰电话,辱骂她并叫她「滚回中国」。她说自己不会滚回去,「我的孩子在哪里,我就在哪里。从我选择嫁给丈夫、生下孩子那天起,我的心就在这里。」
针对内政部要求她出示「放弃国籍证明」,邓万华表示这在客观上根本做不到。她质疑既然已经通过中选会审核取得参选资格,也合法当选,却在就职后用一个无法达成的条件将她解职,这完全是「太不合理」且「强人所难」。
记者会上另有陆配史雪燕应邀到场。史雪燕为国民党籍,2021年经由递补程序成为南投县第一位新住民县议员,然而在2022年寻求连任时未能成功,其议员任期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总计在职约1年4个月。
内政部于2024年12月以史雪燕违反《国籍法》相关规定为由,指其未在就任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手续,也未在就职后一年内完成国籍放弃并提供证明文件,因而撤销其议员资格。史雪燕对此处分提出诉愿,但日前遭到否决。
史雪燕指出,民进党刻意曲解《两岸条例》,将《国籍法》强加套用在陆配身上,造成极大的不公,尽管陆配早已在台湾扎根生活,民进党仍持续质疑他们的国家认同,令陆配群体感到无所适从。
除邓万华外,内政部指出,全台共有5名村里长面临同样问题。案例分布于花莲县富里乡(邓万华)、桃园市新屋区、台北市松山区、新北市土城区、新北市中和区。由于这5个案例的地方公所多采观望态度或未执行解职,内政部已将花莲县政府、富里乡公所及上述北部四个区公所,全数函送监察院查处其行政怠惰。
陆委会虽然承认了陆配目前面临「参政权实质死亡」的困境,但仍坚持「单一效忠」的底线,并将解决法律矛盾的球丢回给立法院。邱垂正表示,陆委会与移民署已多次前往邓万华家中进行关怀与协助,强调政府并非要刁难个人。
不过今年4月,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为回应国民党「六改四」(陆配入籍台湾从六年改四年)的修法提案,曾提案欲修正《两岸条例》,让中国籍配偶入籍台湾回归《国籍法》规定,申请台湾身分证时必须放弃原国籍,强调归属台湾的忠诚。
从本案看来,如果修法要「比照国籍法」要求正式证明,大量陆配将面临身份受限的困境。而如何在维护法制的同时,也需实际面对个案困境,陆配入籍与能否参政,预料将持续成为台湾舆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