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難以被冷靜地對待。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其中新設了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微博熱搜中的七大民法典話題民法典婚姻的家庭編中,第1077條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流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