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昨早(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並將該法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至晚上11時,港府刊憲首度正式公布法案條文,即時實施。《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以下為《港區國安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