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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瑞士禁止活煮龍蝦,是人類的矯揉造作,還是對生物尊重的共情?

「人類的權利都是人類自己爭取的,而動物的權利卻只能依靠人類的施予。」

瑞士禁止活煮龍蝦,是人類的矯揉造作,還是對生物尊重的共情?
瑞士政府1月10日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的決議,其中禁止烹飪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時將其放入沸水中灼熟,要求殺死前需先電擊或破壞蝦頭致其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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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府引用動物福利科學家的研究,於1月10日宣佈修正動物保護法例中關於甲殼類動物烹飪和運輸方式、非法進口和販賣狗等相關條款。其中要求,烹飪龍蝦等甲殼類動物時不可將其放入沸水中灼熟,應先電擊或破壞蝦頭致其無意識再行烹飪處理,此外,甲殼類動物在運輸過程中需保持與其棲息環境相似的條件,不可用冰塊或冰水。相關法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瑞士於1978年在選民80%贊成票下通過《動物福利法案》,1992年,瑞士將保護「生物尊嚴」寫入憲法並成爲第一個憲法承認動物的國家。瑞士政府認爲,相關科學家經實驗證明甲殼類動物具備疼痛感知的反應,沸水烹煮活蝦會使牠們承受疼痛長於一分鐘,法案應當保護其擁有被「人道烹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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