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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黎班:政治司法化──DQ案的香港司法啟示錄

大學教授 Tamir Moustafa 總結出,在威權政體下,法院也可能會積極的處理政治問題,但是這種司法積極主義並不積極推動進步價值。

正當我們還在悼念劉曉波的時候,另一輪的政治壓力已然集結。7月14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宣判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以及羅冠聰的宣誓無效,即日起喪失議員職位以及舊任資格(簡稱 DQ,Disqualify )。在這之前,同一法官已判決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無效,不得就任。

關於民選議員為何需要宣誓才能就職這個問題,筆者已在「梁游風波」時為文討論過,而之後香港司法政治的發展,也讓我們看到由暗角七警事件衍生的外籍法官風波。這兩三年來香港司法政治的發展每下愈況,香港人長期以來引以為傲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在北京的鐵腕下似乎一點一滴地消逝。而如同英國伍爾弗漢普頓大學教授 Carol Jones 在她的近作所分析的,後九七的香港人常常以法治作為身份區隔的標準(他們沒有法治、我們有法治),而當香港法治在北京的壓力下不斷的被突破後,香港人開始訴諸文化本土主義以抵禦「赤化」。

我不打算贅述香港這幾年來的政治發展,而打算從「政治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politics)這個視角切入,分析香港這30年來司法政治以及法院角色的變化,並在最後點出,現在這個時間點,已是香港司法體制捍衛自身權威與格調的最後機會。

民主國家的政治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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