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谷阿莫的「X 分鐘看電影」系列與侵害著作權的爭議,媒體上已經有許多快評,針對影片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否成立做出分析。如果有看過相關文章的讀者,也就明白,究竟谷阿莫電影系列是否合理使用,不可一概而論,而需要回到每段影片、一一檢視合理使用的要件:也許有某些影片,谷阿莫的評論創意多、對影片價值影響小;另一些影片,則介紹成分多、對影片價值影響大。每一段影片中,最困難、也最核心的傷害著作利益的判斷,終究還是需要法官做最後的判決。
然而,不論谷阿莫的電影系列是否合理使用,這都只是著作財產權的範圍。法律對著作的保護,包含著作財產權和人格權。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格權大致內容如下:
一、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例如寫日記,寫的人不想公開發表,他人不可以強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