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討論,近來聚焦在「自決」和「獨立」這兩個概念。無論是「本土民主前線」、「香港民族黨」、「香港眾志」,及有傳即將成立的「香港列陣」,都將「自決」納入其政治論述中。當中有主張香港成為獨立主權國,有些側重以民主公投程序來決定香港方向。儘管他們具體說法不同,但基礎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香港人是一群享有自決權的群體,不應受外力(包括中央)干預來決定香港事務。

所謂行使自決權,就是要主權國及國際社會承認自決者作出的決定,包括尊重及承認新興成立的國家。一個新興的政體是否能有正當性要求其他國家的承認,就視乎它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原則和框架。因此討論香港自決前途時,就不能不考慮國際法意義下的「自決權」,以及國際對分離獨立所採取的原則。自決權這課題之大,非一兩篇文章便能完整概括到,因此這篇文章主要會討論三個問題:
一、什麼是自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