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香港因為警察掃蕩小販發生衝突事件。我自己對於香港不算了解,不想輕率發表言論,但關於「小販可以發言嗎?」的爭論,確實值得探討。日前《端傳媒》上一篇《小販作為他者──被忽略的自我表述》,指出我們應該正視小販的觀點,這是重要的。但該文提到史碧華克(Spivak)的《從屬者可以發言嗎?》一文,聲稱 Spivak 反對知識分子為底層或從屬者代言,卻是誤會了。
Spivak 的《從屬者可以發言嗎?》從1988年發表至今,已經過了四分之一世紀,卻依然引起各種誤解。比較常見的誤解是認為, Spivak 否定了從屬者發言的能力與效力;以為她主張知識份子不應該代言,則是另一種誤解。事實上,Spivak 一直以來想避開的正是這兩個極端。從屬者如果不能發言,那是因為整體結構,欠缺讓他們的發言有效的制度條件,而不是由於他們任何內在的欠缺。知識分子如果不宜僭越發言權,那是因為更重要的是協助建立,讓從屬者可以有效發言的條件。而這些條件之一,必然也包括了知識分子投入,更適切地描繪與呈現從屬者或邊緣群體。
所謂的「代言」,在中文的語境裏很容易落入單面向的陷阱。Spivak引述馬克思《霧月十八》指出 Darstellung 和 Vertretung 的差別,前者主要是「加以呈現與描繪」,後者則有「代表或代言」的意味。兩者緊密相關,但也存在重要區分。如果混為一談,就會有操弄與僭越的危險。英文 representation 同時包含了上述雙重意思,一方面是政治上的代言,一方面是藝術上的描繪。以中文語境來說,「呈現」一詞比較可以同時包含其中的雙重意義。也就是說,知識分子確實不必執著於所謂的「代言」,也無法充分代表從屬者,但這絕非意味着,你可以卸除政治與倫理上的責任,甚或空口說白話地宣稱:他們可以自己發言,誰都無法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