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香港立法會恢復了《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由於流會、拉布、中止待續和不停點數的關係,草案始終沒有辯論,要留待下月復會才可以審議。
為什麼版權修訂會變成這樣的僵局?是否政府的準備工夫做得不足?版權商要求太高?網民和泛民議員突然「發爛」?還是網絡中介平台令版權法例變得更加複雜?
這個難以打破的僵局或多或少歸咎於廣大市民對政府的極度不信任。無論政府多麼努力起草,法例始終難免存有一些灰色地帶。議員和市民能否「收貨」就取決於他們對政府有沒有公平執法的信心。
版權制度改革應追求創新,而非注重抄襲。試問一個只顧「抄例」的政府又怎能說服大眾去尊重原作和保護版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