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香港居住環境惡劣,由此而起的抗議及請願活動眾多,成為強大的居民運動,可以說是社會反抗的重要力量。
1978年,「租金行動組」由一群社工與居民組成,關注加租問題,後於1982年正式註冊成「公屋評議會」(公評),意味着居民運動從個別地區發展成全港性的房屋運動。
公評的英文名稱是Hong Kong People’s Council on Public Housing Policy,從People’s Council(人民議會)的這個命名,就明白其政治意味。當時公評的想像是成為影子房委會,內部只有一個職員,執行委員都是街坊,常辦示威行動,也做政策研究,提出不少政策建議。九十年代初,房委會在會議中討論到公評所提出的公屋「以租代供」政策,時任房委會委員梁振英批評公評的意見「比共產黨更共產黨」,拒絕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