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经常以自己的历史为傲。不同时代的美国人都相信自己有健全的法治传统。因此,每当眼前出现“法治乱象”,常以为那是历史的异例。
在特朗普时代,一方面有反对者高喊“我们不要国王”,抨击特朗普篡夺宪政,史无前例地违法滥权,是美国共和精神的叛徒;另一方面,支持者却认为是拜登“违法在先”、以政府为“武器”攻击政敌,加上非民选的联邦法官太过僭越,所以特朗普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拨乱反正”。
这样的指控与辩解在美国政治史上其实是常态。早在尼克逊时期,美国一位知名的历史学家就已称呼美国的总统是“帝王总统”(Imperial Presidency),主张尼克逊的违法滥权并不是他一人所为,而是两世纪来美国总统制赋予总统的权限、既庞大又模糊的后果:只要宣称国家面临危机,总统就可以逐步扩张其权力。
而几乎在每个时代,总统和其他领导人都曾以不同方式让宪法规范名存实亡,他们几乎都可以宣称当下美国面临严重的危机:从联邦肇建到国土南扩、西扩,从内战到一战,从二战再到漫长的冷战乃至晚近的反恐战争⋯⋯特朗普所谓的贸易危机、移民危机和拜登政府打压,只不过是这份危机列表中的最新项目而已。
当然,评论者不该陷入虚无主义,认为所有违法都是一样的:“危机”有真假和大小的区别,不同总统使用的手法也还是不尽相同,其违法扩权的严重程度亦有差异。只不过,要了解特朗普政府如何扩张自己的权力,如何回避法律的拘束,就不能受制于当下两党的修辞,而必须看见特朗普所领导的政府如何使用前人已经留下的工具,互相结合,进一步发扬光大,并且用得不加掩饰。
换句话说,要理解特朗普和法律的关系,就得要拆解美国人集体的法治神话——从宪政角度来说,特朗普不是美国政治史的异例,而是美国总统制问题的集大成者。

总统权限缺乏边界:主动权、诠释权在我
一直以来,美国总统都可以积极主动、暂时不顾法律的规范;面对宪法和法律的种种限制可以发挥“诠释权”,将自己的权力诠释得愈来愈大,将限制诠释得愈来愈小。
面对宪法和法律的种种限制,美国总统可以发挥“诠释权”,将自己的权力诠释得愈来愈大,将限制诠释得愈来愈小。特朗普上任后,火速开除了近二十位政府各部门的独立监管人(Inspector General),无视需要在三十天前通报国会的法律明定。这是总统展现主动权、“先做再说”的案例:相关法律规则的文字其实很清楚,本身并没有太多的诠释空间,但总统还是可以自顾自发出开除的命令。
另外也有十余位分别监管公务人员免职、劳工保护、消费者保护、政府伦理的独立委员遭特朗普革职,导致某些政府委员会人数过少,无法执行其法定职务。这些委员会虽然在组织上属于行政部门,但法律对其任免另有规定,委员多数亦有明定任期。然而,依照特朗普政府对相关法令的诠释,总统既然是行政体系的领导人,就当然保留了终极的任免权;同时,不论总统诠释是否站得住脚、法院最终是否买帐,只要各委员会的负责人愿意配合,这些被“开除”的委员就会原地“消失”。
发动战争也是关于总统诠释权和主动权的典型例子。六月中旬,以色列发动“十二日战争”奇袭伊朗,数日后,特朗普也决定动用美国空军襄助以色列。照道理说,这在美国宪法上并不合理:美国宪法明确将宣战的权限划归国会,总统根本不该单方面让美国参与任何战争。在《联邦党人文集》里,制宪要角Alexander Hamilton曾表示,这项设计使得美国总统的权力小于英国国王,总统虽然是三军统帅,但并没有“根据己身权威”单方面宣战的能力。
问题是,当真的要展开军事行动的时候,多数美国总统还是能“根据己身权威”行事。
司法部的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曾在两党各自是执政党时提出正式法律意见,迳行宣称宪法上的“战争”要规模够大才算数。只要规模不够大、时长不够久,那就只是小规模的“军事行动”,总统身为三军统帅即可以单方面发动,不需要国会同意。
特朗普第一任期攻击叙利亚时就用了这种解释,民主党的奥巴马政府率领的七国联军空袭利比亚时,也采用这个解释,更早之前,克林顿政府轰炸海地时,这种说法也是白宫的官方立场。在白宫的解释里,这些战争都不算是“真正的战争”——与之相对,在英国宪政中,发动军事行动的权力虽被认为是核心王权的遗留,理论上政府并无义务事先取得国会同意,但反而英国发展出了征询国会的宪政惯例,下议院曾在2013年否决英国政府空袭叙利亚的动议。

就此而言,美国总统单方发动军事行为的权力根本不亚于“王权”。
更甚者,白宫和司法部也没有真正主张过,怎样的军事行动才“够大、够久”,仅仅是在个案中宣称“不够大、不够久”。就连国会研究的幕僚机构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他们独立于任何党派,政策报告文字也都极尽中立、平铺直叙,却也都在报告中透露出一丝无奈:“若从行政部门的角度来说,只要规模还不到一战、二战这类‘总体战’,任何军事行动是否会构成宪法上的‘战争’、进而需要国会的授权,其实并不清楚。”
“先贤”执政时也常利用自己在军事上的主动权,回避国会监督,甚至完全忽略国会。
比如制宪人之一、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曾下令派遣海军,与瑞典和西西里王国联手作战,远赴地中海攻打北非,砲击今日利比亚、突尼西亚、摩洛哥的多座城市。当时,杰佛逊不但完全没有取得国会事先许可,甚至还误导国会,让国会误以为海军出航只是要保护美国船只,且以为舰队军力并不足以真正攻击北非。直到战事成为既成事实,国会才开始事后授权总统出动海军参战,但直到战事结束都未正式通过宣战决议——反正,国会事后对这场战争也算满意,不如就接受总统事实上的宣战决定,法律程序问题就被搁置在旁。
林肯的道德勇气是许多美国人心中的标竿,但单就法律而言,内战开战的决定也是由林肯总统单方面做成。在南方叛变州宣布脱离联邦独立后,林肯自行宣布大规模动员数万民兵、并下令对南方展开海军封锁,而国会是到三个月后才追认战争开始。在内战爆发两年后,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认定政府并未真正宣战,但同步认定在南方叛变州宣布独立的那刻,内战就已经事实上发生,“毋须等待国会为之施洗、命名”。
杰佛逊与林肯的历史形象自然都不是违法恶霸,而是落实美国宪政理想的关键人物,但即使是他们,在面对军国大事时,也都“善于”利用自己的主动诠释权。于此同时,国会也经常因为接受战争本身,而选择性忽略这当中的宪政程序问题——毕竟,他们也都真心相信自己面临的是“非常时刻”,所以需要“非常手段”。
更广泛来说,比如小罗斯福在二战前能够将超过十万名日裔美国人关入集中营,也只需一纸行政令,并无国会明确授权;在里根执政期间,白宫更是违背国会全数无异议通过的明文法律,私下向尼加拉瓜的叛军提供秘密军援,并同步向伊朗掮客私卖军火,而共和党掌权的国会事后也决定轻轻放下。
出版于特朗普第一任期的一本畅销书中,哈佛大学一位政治学家和一位历史学家也分析,美国宪法“对于总统单方行动的权威几乎毫无规范,也并未界定总统在紧急危机下的行政权有何界线”。
可以说,这是特朗普可以不断扩权的制度背景。

更大声地绕过国会
在派兵之前,特朗普不但事前致电告知以色列政府自己的决定,还提前召集自家共和党在国会的领导人,向他们汇报空袭的相关资讯。但他排除了民主党,没有召开咨询国会两党领导人的、俗称“八人帮”的惯用渠道。
显然,在这次的伊朗问题上,特朗普的特色并不是他假借名义回避国会监督,而在于特朗普回避国会不但毫无顾忌,甚至顺带羞辱了在野党国会议员。
事实上,在派兵之前,特朗普不但事前致电告知以色列政府自己的决定,还提前召集自家共和党在国会的领导人,向他们汇报空袭的相关资讯。但他排除了民主党,没有召开咨询国会两党领导人的、俗称“八人帮”的惯用渠道(Gang of Eight,两党的参众两院领袖,加上两党在两院情报委员会的领导人),让两党国会领导层都能理解情势。
特朗普政府的借口当然是“非常时刻”下事出紧急,但轰炸伊朗是否真的算是“非常时刻”下的必要作为,其实颇有疑义。即使特朗普出兵有理,这个“理”显然也是要阻缓伊朗发展核武器,但伊朗的核武野心是长期的,此前也并未有紧急事态发生。特朗普如此宣称“事出紧急”、不暇取得国会同意,论理恐怕有些勉强——接受CNN采访的一位自由派律师,以及一位传统右翼的法学教授,都有相近的见解。
何况在以色列发兵后,特朗普自己也并未立即参战,而是斟酌数日,并且等待自己的下属成功安抚反对美国参战的MAGA基层势力后才进行;更证明参战并非如此急迫。
更具羞辱性的是,空袭发生三天后,白宫原先承诺要向全体国会议员提供的简报,也在一两个小时前临时宣布取消,并且拒绝提供解释。所以,即使是民主党在国会、情报、国防、外交等委员会的领导人,数日后依然不知道:这次的军事行动是否成功?对伊朗发展核武的冲击有多大?对美国军队的风险又有多大?是否可能演变成长期的战事?最终,这项简报“只是”再延缓两天举行不确定性背后的讯息相当明确:想知道吗?你们慢慢等呀。
这样的作为不只是在政治上具羞辱性,在法律上也有额外的意义。国会授权总统从事军事行动的法令中,目前最重要的是越战后国会通过的《1973年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 of 1973,亦常称为《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要求总统在派遣军队前“只要有可能”就必须“事先”咨询国会,并且必须于48小时内向国会正式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派兵的考量。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认为特朗普的做法已经违背法律。但问题是,不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执政,相关法律的启动条件都是交由白宫先自行主动“诠释”;加上国会的共和党领导层也接受此次的战事,显然无意挑战特朗普,都意味著特朗普这次的做法不会真正被制衡。
而美国建国以来,这套“诠释权在我,主动权也在我”的剧码早已多次上演,特朗普只是最新的导演,而且以他专属的作风让剧情显得更具对抗性,对政敌更加羞辱——在这个过程中,他也更加赤裸地呈现出美国“法治传统”神话中的矛盾。

怠惰法院命令
Andrew Jackson 曾对没有行政配合的司法权做这样的嘲讽:“已经做出判决了,那我们就等著看他自己(法官)来执行。”相较于Jackson,特朗普无视法院判决的案例更多也更全面。
除了绕过国会,在面对法院时,特朗普也选择了“消极以对”,怠于遵循法院的命令。
当然,这套剧码也不是新的:美国土地扩张时期的总统Andrew Jackson,在最高法院判决承认美洲原住民享有土地自然权利、法律不应予以侵犯时,反而挟民意掠夺原住民族土地,不但继续鼓励各州制定侵犯原住民部族自主的新法律,更派兵南下,迫使各原住民部族向西迁移,造成数万人流离失所,途中死亡人数亦超过万人,这条迫迁路径是为历史上所谓的“眼泪之路”(Trail of Tears)。
Andrew Jackson 曾对没有行政配合的司法权做这样的嘲讽:“已经做出判决了,那我们就等著看他自己(法官)来执行。”相较于Jackson,特朗普无视法院判决的案例却是更多也更全面。
比如,特朗普政府一上任就单方面冻结多个机关和政策计划的款项,范围从贫穷救济到能源采购、从疾病防治到产业投资,以及多项研究经费,等同于拒绝执行多项国会已经通过的预算,且完全未遵守国会半世纪前为此订定的法律规范。虽然几位法官都做出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先持续拨款,以免对民众、厂商等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但是,特朗普政府仍然拒不服从法院的命令,款项冻结依然延续。
更精确的说法是“怠于执行”——不断找到借口说“请稍候”。依照调查媒体ProPublica的整理,在一些案例中,面对法院的命令,白宫辩称总统并没有阻拦底下机构恢复拨款,是各机构“自行”决定要继续放缓——依照这种说法,这不是什么通盘政策,而是个别机构的个案决定,只是刚好跟总统本来的政策方向一致而已。
在另一些案例里,政府辩称自己之所以不用恢复拨款,是因为该笔款项本来是各机构因响应政策而自主冻结的;白宫原先发布的备忘录里并未涵盖该机构或政策,所以法官即使认定白宫的备忘录有违法之虞,也和该笔款项无关。政府还有别的借口,比如辩称虽然主责单位已经服从命令,但该款项拨款涉及另一个单位,而这些另外的单位既然不是诉讼的被告,就不是法院命令的对象,所以可以继续拒不拨款。
既然连法院明文命令都能违反——可以消极执行——在判决后仍不依法行政也就更不令人意外。举例而言,TikTok的下架令是源自国会两党共识通过的法律,而最高法院也在特朗普上任前三日就已宣判TikTok败诉,认定该法令并未违反宪法。理论上,新任的特朗普政府就该忠实执行该法,而既然 TikTok 在法律明定的截止期限前(1月19日)并未出售予美国公司,政府就该依法要求各平台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式。
但是,五年前大力疾呼应该查禁 TikTok 的特朗普却改弦易辙,在上任第一天就签署行政令,单方面延长其执行期限,目前已经延长三次、整整八个月的时间。法律规定在理论上存在,总统却依然能选择单方面决定行政部门将不执行该项法律。
回归Andrew Jackson的逻辑,难道法官想自己来执行TikTok的下架令吗?

消极与积极的结合
政府能够以发动“二度遣返”为要胁,甚至试图以此逼迫法院命令Garcia还押。
在移民遣送的议题上,白宫更是把“积极主动”和“消极拖延”两出剧码串接起来,借以发挥出更大效果。
最具指标性的个案是一名萨尔瓦多籍的男子Kilmar Abrego Garcia。该名男子过去曾被指控是委内瑞拉黑帮的成员,但在六年前,法院已认定该指控并无实质证据,并且因为认定他返回萨尔瓦多会危及人身安全,遂给予他受保护身分,不可遣返,允许继续在美国合法居住、工作。但是,特朗普政府上任后先与萨尔瓦多政府达成协议,支付600万美金,委请萨尔瓦多接收在美国的“黑帮份子”;随后,移民局便无视先前的法院判决,无预警将该名男子遣返回萨尔瓦多,被囚于以残酷条件闻名的大型监狱中。
针对此一个案,法院立刻命令特朗普政府将该名男子接回美国。
但政府开始寻找各种借口在文字细节上打转。一开始,政府表示仅尝试看看,而特朗普确实已向萨尔瓦多总统提及此事,而对方无意释放。政府认为已经“仁至义尽”,不需要再多做什么。这种回复不仅让原审法官无法接受,也被上诉法院严词驳斥,当年由里根提名的资深法官直接表示“毫无疑问,政府就是搞砸了(screwed up)”、“政府所做的,恰恰就是他们被禁止做的那一件事”。法院的意思是政府要“尽力修正错误”,而非敷衍了事。
最后,甚至连保守派占绝对多数的最高法院都9-0一致同意政府应该持续“促成”(facilitate)该名男子返回美国。但联邦政府又延宕拖沓,直到六月初才终于把Garcia接回美国。
但政府并不打算放过他,白宫坚称这位男子是委内瑞拉黑帮的成员,即使完全并未提出与六年前不同的新证据。白宫副幕僚长、移民政策的操盘手Stephen Miller直接向媒体表示,政府随时可以遣返他第二次。此处,除了怠于从命之外,白宫再度展现了行政部门在诠释法规上的优势:只要另外找个名目,行政部门随时可以再派出下一台飞机,并端出手铐脚镣,把该名男子押解上机。至于法官要怎么判断,那就是之后的事了。
截至目前为止,Garcia尚未被二度遣返。只不过,他又被关押在了田纳西州。因为一个月前他还在萨尔瓦多大牢中时,司法部的联邦检察官们又提出了另一桩指控,宣称他参与了人口贩运。案件刚开始审理,但法官审酌案情,认为Garcia完全可以具保释放,不需要在诉讼前被关押在监牢里。
那么,为什么他没办法被立即释放?因为检察官向法院主张:还是押著比较好,如果释放,移民局说不定就会再把他遣返回萨尔瓦多。为此,司法部甚至另外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冻结释放Garcia的命令,马上被打了回票——该名法官表示,司法部跟移民局(隶属国土安全部)明明都是行政部门,怎么会要法院帮忙解决“政府自己造成的困境”呢?是要法院“代为拯救”政府自己吗?“如果政府真的认为本案如此重要,政府就有责任确保被告能够针对起诉的罪名受审;如果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做不到,那意思就再清楚也不过了。”政府甚至确保有违法居留和犯罪记录的证人不被遣返,只为了指控Garcia。
目前本案仍在原审法院审理中;但不论如何,政府能够以发动“二度遣返”为要胁,甚至试图以此逼迫法院命令Garcia还押,又再度显现了政府的两项主要武器:主动出击、自行寻找名目,单方面改变现状;也可以忽视法院的命令,持续寻找怠不从命的借口。

甚至与传统保守派法学决裂
特朗普也在网路上痛骂另外一位较不知名的前盟友,将其称为“人渣”,并且说这人“大概以他独特的方式仇视美国,而且显然另有野心”。这位前盟友名叫Leonard Leo,是联邦党人学会的领导人。
为了让自己更能够施展拳脚、随心所欲,特朗普的法律团队也正试图挟著特朗普本人的政治实力,与传统保守派法学界分手,推出新的新右翼法学论述,提名愿意服膺新论述的法官。
在特朗普和马斯克公开决裂的同一时间,特朗普也在网路上痛骂另外一位较不知名的前盟友,将其称为“人渣”(sleazebag),并且说这人“大概以他独特的方式仇视美国,而且显然另有野心”。
这位前盟友名叫Leonard Leo,是联邦党人学会(Federalist Society)的领导人。半世纪以来,该学会是传统保守派法学家的大本营,无数亲共和党的法官、法学者都是其成员。而联邦党人学会就是推荐保守派法官人选的最重要组织。据报导,特朗普在第一任期中三次提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Leonard Leo都是最重要的主导者。也正是因为联邦党人学会能够在幕后主导法官任命,才让时任共和党参议院领导人 Mitch McConnell ,忍耐对特朗普的厌恶效忠白宫,借以实现共和党让联邦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向右倾斜的长期战略目标。
但特朗普之所以与Leonard Leo翻脸,主要原因是特朗普逐渐发现,这群真正坚信传统保守派意识形态的法学家,不时诉诸对联邦政府、行政权力的“节制”,在新一任期反而对他多有掣肘。
联邦党人学会所推荐的最高法院法官中,Amy Coney Barrett 是近期在少数几个案件中“跑票”的法官,即使多数时候她依然与保守派同进退,但已让她在MAGA的圈子内备受攻击。比如她认为白宫应遵守法院命令恢复国际援助拨款、不能以“之后款项可能无法追回”为由拖延,或者认为将被遣返的移民不一定要在被关押地(德州)提起诉讼⋯⋯虽然都是程序性的细节,但也让特朗普大为光火。
而在共和党自由市场派金主的支持下,Leonard Leo长期的合作伙伴竟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特朗普在关税问题上滥权。而在一起关税案诉讼中,负责的三位法官中,有一位是特朗普亲自提名、另一位是里根提名,这两位却也都认定白宫滥权,判决高关税政策违法。
这些保守派忠于自己的意识形态,但特朗普需要的法律专业工作者必须忠于特朗普一人,或至少不能妨碍特朗普集中更多权力。
在责骂Leonard Leo的贴文里,特朗普表示当年初来乍到,才听取联邦党人学会的意见;现在,他已发现联邦党人学会针对“无数”法官提名给了“糟糕的建议”。“这可不是该被忘记的事”,特朗普说。
欲取而代之的是一群新的MAGA法律工作者,比如所谓的“第三条专案”(Project Article III;美国宪法第三条规范司法权)就是一个这样的新组织。其领导人 Mike Davis 是特朗普此一任期的入幕之宾,向白宫幕僚长提供了关于司法人事的建议。而他之所以深受特朗普赏识,除了他在参议院担任幕僚的经验之外,更重要的是在2022年,FBI因为机密文件案搜索特朗普宅邸时,Davis 大力为特朗普辩护,攻击FBI是拜登走狗。
而现在,Davis 也知道自己的敌人是谁了。他向政治专业媒体 The Hill 表示联邦党人学会“在法律战争中背弃了特朗普总统,甚至不只是背弃,他们还让许多联邦党人学会的领导人参与这场战争,为其添加柴火”。显然,这又再度回归忠诚度、回归敌我之辨。

法律原则只能用来限制拜登?
白宫副发言人的说法更是有趣,说“未经选举的法官,无权决定该如何正确解决国家的危机”——但在疫情期间,或是在拜登时期面对任何“危机”的时候,他们可不是这样说的。
其实,最迟从90年代开始,美国新右翼其实就已经出现这样的政治与法学论述,认为美国各界早已被自由派霸占,右翼不能再诉诸有限政府。他们要选出自己的凯萨,大权独握,不受司法掣肘,夺回所有权力,借以“拨乱反正”。
然而,从法学的角度说,若要成为这样的凯萨,意味著特朗普政府将要根本颠覆自己在第一任的成就。因为在法律原则上,特朗普所任命的保守派法官、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在拜登时期多次判决拜登败诉,大举限制总统权力,那么其所阐述的法律原则也应该同样对特朗普有所掣肘。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所谓的“重要问题判准”(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这是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在拜登时期发展出的原则,认为只要是“经济或政治上的重要问题”,行政部门就不能自行行动,而必须要等待国会明确授权。当时针对的,包含拜登尝试赦免学生贷款,以及在疫情期间禁止房东驱离租客,还有用空气污染的法规管制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乃至引用工作场所内有害物质的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要求雇主提供快速筛检等。
尤其在后面两个案例中,法规文字已经明确管制有害气体排放,为了劳工健康要求需降低工作场合内有害物质的影响,但法官们认为即使如此,由于防疫、筛检的决定“正受到广泛辩论”,所以不能这样运用既有法规。
当时自由派法律评论者就批评,这等于是允许“福斯(FOX)新闻台修改联邦法规”——就算已有政策合乎既有法规,只要福斯新闻台等右翼媒体事后制造出任何争议,就可以让行政部门无计可施。而自由派的最高法院法官也在不同意见书中批评,这根本是法院自行发明的原则,无异于“在天秤的一边用力按压”,让法院的天秤向任何被管制的对象倾斜,行政部门的政令动不动就会失效。
那么,按照相同标准,美国骤然单方大幅提高关税又怎么可能不“重要”?白宫自己不也宣称,高关税政策将“彻底改造”美国经济吗?另外,几项诉诸外国入侵以驱离移民的措施呢?中止出生地公民权原则呢?
这不只是许多民主党人士的看法,几个有意挑战特朗普的保守派组织也诉诸同样的论点,认为特朗普已经逾权。日前判决特朗普关税政策违法的三位法官,明确引用“重要问题判准”,认为国会显然只授权总统在紧急情况下动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政策,而不是用关税制造谈判筹码,解决与关税本身毫无关联的经济问题。同理,也有法官做出判决,认为白宫此刻单方取消绿能投资拨款,或者冻结关于“多元、平等与包容”(DEI)的研究经费,也通通该算是“重大问题”,必须等待国会明确授权。
在关税案判决后,特朗普发文怒骂,说这些法官“不就是纯粹仇视特朗普吗?不然还能有什么解释?”。白宫副幕僚长和知名MAGA派网红也统一口径,同样说这是司法发动“政变”(coup)。白宫副发言人的说法更是有趣,说“未经选举的法官,无权决定该如何正确解决国家的危机”——但在疫情期间,或是在拜登时期面对任何“危机”的时候,他们可不是这样说的。
至于在法院内,白宫的律师们则宣称在外交、国防议题上总统“有特权”。白宫副幕僚长所领导的外部组织 America First Legal 甚至向法院提出意见书,更一般性地主张只要是特朗普“本人”所做的命令,就不该受到“重大问题判准”的拘束。“总统本身就已是政府的一个分支,而不是某个未经选举的机构官僚”。但同样,在拜登时期,当拜登亲自宣布保护租客、赦免学生贷款等政策时,这也不是他们的说法。
在此,只能说是特朗普第一任期改造司法界的任务太过“成功”,法官们也太过“尽职”,而当特朗普再度登基时,那些曾阻碍拜登的判决也将对新凯萨带来阻碍。对此,他手下的法律团队正欲与传统保守派割席,尝试二度改造司法界。
这也是特朗普、特别是特朗普第二任在法律运用上的最大特色。
巩固
与其说特朗普执政是在实现任何关于政府的意识形态,不如说恰是要巩固专属于他一人的绝对权力罢了。
若以交通规则比喻,不论是蛇行、逼车,还是肇事逃逸,都已经是美国历任总统常做的事,并非特朗普所发明。更具体来说,一直以来,美国总统都可以积极主动、暂时不顾法律的规范,反正油门和方向盘都由自己控制,不妨先制造既成事实;美国总统也可以消极敷衍法院的命令和判决,当作自己没有看到交通警察的指挥。
只不过,特朗普的违规频率更高,而且更加高调,他一边违规还一边大声鸣按喇叭,还对著测速照相机比中指,向全世界宣告自己不必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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