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宫崎骏之乱——AI伦理、艺术、知识产权

宫崎骏AI图片洗版,这样的作图是否违反伦理,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样使用AI的方法?
网民用AI生成的吉卜力风格图像。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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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朗普会见泽兰斯基的新闻照、环保少女的meme图,到权力游戏的剧照,这一段间以来,大量照片被网友转换成“吉卜力风格”,发布在各种平台。当这些照片不断洗版时,开始有人关注这些AI生成的图片对艺术的影响,不少人引用宫崎骏曾经的观点,指AI破坏了艺术:

“创作这些东西的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痛苦。我感到极度厌恶。如果你真的想做这种诡异的东西,那就随便你吧。我绝不会想把这种技术融入我的作品中。我强烈觉得这是对生命本身的一种侮辱。”——宫崎骏2016年NHK纪录片

本文无意讨论“艺术的本质”。技术发展必定会取代人的工作,这不是AI艺术独有的问题。早在AI出现前,机器已经取代了手工拉面、手打牛丸,我们未必会说“机器破坏了拉面的本质”,以此为理由限制机器的发展。本文不以艺术的角度讨论,而从媒体和机器的角度出发,尝试分析这个现象背后更大的AI伦理和科技发展问题,以及我们能如何与机器共存。

2025年4月8日,一名用户在手机用 ChatGPT(AI)生成吉卜力风格的图像。摄:Nasir Kachroo/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AI伦理:抄袭还是平等参与?

反对AI制图者首先大量提及的是AI与创作伦理。伦理不是法律,是可以辩论之物。相对地,AI发展之快只是近三五年之事,法律尚未能回应有关讨论。而且,法律是伦理的延伸,旨在通过机制实践伦理共识。因此,问题不在于违法与否,而是“应不应该”。宫崎骏的主观意志对“应不应该”的问题有多大的话语权?这是值得讨论的,而非因为宫崎骏个人的反感,就成了一个独裁者般禁止所有AI创作的原因。

关于混搭文化(remix culture)的讨论,可能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混搭文化指的是组合现成媒体作品而成的衍生品,例如粉丝根据原作二度创作的小说。这类作品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参与文化(participatory culture)。据媒体学者Henry Jenkins所述,参与文化的重点在于(Henry Jenkins, 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1. 观众不再是被动的消费者,而能生产和创作媒体作品;
  2. 观众可以组成社群,合作创作;
  3. 技术门槛低,每一个观众都可以参与其中;
  4. 能分享给共同爱好者;
  5. 组成粉丝社群和粉丝文化 (fans culture)

Jenkins对参与文化的看法颇为乐观,认为当中体现了再创造者的能动力,而相关的粉丝社群亦已经广被研究。

混搭文化与AI生成作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如创作粉丝小说,再创作者亦需要投入自己的创意劳动,但AI生成却把创意劳动过程分配给AI程式,再创作者不需要自己动手写、动手画。是否只有“写”和“画”才是创作过程呢?“想法”难道就不是一项创作过程中的必须之物?

批评者其中一个论点是AI抄袭宫崎骏的作品。我们如何定义抄袭呢?一摸一样的当然是抄袭,甚至用相同人物创作的衍生作品,也可能陷入版权危机,因为这成了原著的“续集”,可能影响原作者后续作品的销量和其经济利益。但AI生成的作品究竟“抄袭”了什么?是抄袭了宫崎骏的“风格”吗?“风格”并非具体之物。尤其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文学家或多或少受前人风格影响,如新海诚的作品就受宫崎骏影响甚大(致敬“魔女宅急便” 新海诚“铃芽之旅”藏彩蛋. 琅琅悦读,, 2023年3月26日. https://reading.udn.com/read/story/7046/7047846.)。因此,风格类近并不是判定抄袭的理由。艺术家可能有相同的风格,但回应的题目各异。同一种风格,可以造就女性主义艺术、后殖民艺术、环境保护艺术等——最重要的是“想法”。

媒体理论会讲到“科技的日常化(domestication of technology)”,意思是媒体如何被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种使用的重点就在于想法(Thomas Berker et al., eds., Domestication of Media and Technology (New York: McGraw-Hill Education, 2005).)。举例说,我用AI把几张与伴侣的照片改成吉卜力风格然后传给他,调和我们长距离恋爱中的枯燥;另一个例子,如果可以用AI生成已离世亲人的图像,“重现”他们,也是通过人的想法决定个人技术使用的情形。没有想法的挪用,或可以称之为抄袭;想法能令作品个人化,个人化后就是人人不同的作品,没有抄袭之说。这更进一步体现了Jenkins所说的降低门槛。创作不再是艺术家独有的权利,而开始民主化,可以令更多人参与。

2016年,NHK纪绿片《不了神话:宫崎骏》。影片截图

“对生命侮辱”:原作者的话语权

回到“宫崎骏反感”的问题,宫崎骏究竟应该对其自己的作品有多大的话语权?在混搭文化中,也可能出现原作者主观上不喜欢的作品(无关经济利益)。这在同性爱(BL/GL)的二次创作上尤其常见。例如粉丝把《哈利波特》的哈利和荣恩设计成BL情侣,这完全违反原作的设定,可能会引来原作者的不满,但原作者就可以禁止这类创作吗?同理,宫崎骏出于任何原因,可能不满AI作品中出现他的风格,但单纯因个人喜恶而禁止却说不过去,毕竟这大幅限制了创意的再生产和再创造。

在美国,这些再创造都被公平取用(fair use)原则保障。公平取用是一项法律防御机制,容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版权作品,只要该使用具“转化性,例如作为评论、戏仿(parody)、批评或教育用途“。法院通常会区分“评论或戏仿”与单纯“延续原作”的再创作,后者较难成立公平取用。譬如,《The Wind Done Gone》从奴隶角度批判《乱世佳人》,被视为转化性的社会评论,因此被法院认定为公平取用;但瑞典作家Fredrik Colting的《60年后:穿越黑麦田》(60 Years Later: Coming Through the Rye)中未经授权续写《麦田捕手》的小说,则被判不构成公平取用,因为它只是延伸原著故事,而非对其提出评论或批判。在这些法律判例中,重点都在于新作是否有加入新的意义与讯息,是否有转化原作的内容与目的。因此,再创作者的想法才是核心。参考“科技的日常化”,这些想法可以是平常普通的,只是把艺术作品融入在日常生活中,以自己的方式使用AI创作。

未经授权的训练

就使用者的伦理而言,使用AI进行创作未必存在问题,AI公司的训练却可能产生伦理问题,且是已被法律条文化的伦理共识。承上所述,如果粉丝的衍生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经济权利,甚至以衍生作品作商业用途,就需要支付版权费。例如用金庸武侠小说做主题的手机游戏,就是授权使用,需要支付一定的版权费。AI公司在训练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网路资料,不论是文字还是图像。这些资料——无论是《纽约时报》的新闻文字,乃止维基百科上的编辑资料,到摄影图像——都是版权所有物。AI公司使用这些材料训练他们的AI模型,并未对原作者支付任何授权费。AI模型属于商业运作的范畴,公司从顾客的订阅费中获利。如此一来,就如无限制地使用生产原材料,完全占据生产而得的盈利。

2017年5月6日,土耳其伊斯坦堡,艺术装置展示着历史文献和相片。摄:Chris McGrath/Getty Images

在英国,音乐人推出无声专辑,以抗议AI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作品作商业用途(Dan Milmo, “Kate Bush and Damon Albarn among 1,000 Artists on Silent AI Protest Album,” The Guardian, February 25, 2025,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25/feb/25/kate-bush-damon-albarn-1000-artists-silent-ai-protest-album-copyright.)。早前,英国政府提出允许 AI 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他们的模型,前提是权利持有人未明确选择退出。​许多创意产业的领军人物,如Paul McCartney和Elton John,都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将威胁艺术家的权利和收入。他们主张,政府不应偏袒大型科技平台,应保护创意产业的权利和收入。 ​

这问题亦可见于AI制作的吉卜力画风图像上。如果AI公司未曾用现有的吉卜力作品训练其AI模型,AI模型不会能够掌握吉卜力风格的特点,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吉卜力风格。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合理推断AI模型的训练过程中,必定使用了吉卜力的版权所有物。在过程中,他们却从未支付任何授权费。夸张地说,现时AI公司的做法是无本生利。

作品的“温度”

机器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机器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任何人为阻碍机器发展的意图都是徒劳的。技术取代艺术,不是AI年代独有的事。早在一百多年前,摄影技术被发明时,已经有人担心艺术会被取代。1990年,Ursula Franklin提出“规范性技术”(prescriptive technologies)的概念,认为这些技术削弱了工人技能与自主性,间接导致社会权力从劳工转移到资本与技术,服务于更宏大的新自由主义逻辑(Ursula Franklin, The Real World of Technology (Toronto: House of Anansi Press, 1999).)。 AI无疑是规范性技术的极致,它将创作过程高度自动化,彻底减少了对人力的需求。过去的艺术与设计,不论是写诗、作画还是配乐,都需倚赖人的技术、经验与情感劳动;AI的出现,使这些原本需要手工与脑力投入的创意工作,转化为一种由演算法驱动的流程。

《苍鹭与少年》剧照。网上图片

机器复制的时代使艺术商品化,同时亦更清晰地划分艺术和商品的界限。AI模型生产的是商品——人们通过订阅费获取的商品——可以满足他们对创作的任何要求。画得可爱年轻一点、把背景从城市变为郊区,通通没有问题。AI可能取代的不是艺术,是商业化的创作。后者是满足顾客需求而设计的,可以使用吉卜力风格、写实风,调整直到顾客满意为止——这是今天商业化设计师的工作。AI不是可以很好的完成吗?甚至没有最高修改次数的限制。

至于艺术,我认为重点仍在于想法。宫崎骏的作品,比起画风,更重要的是传达的讯息,或所谓作品的“温度”——《哈尔移动城堡》中的反战主题、《幽灵公主》中的环境保护思想、《苍鹭与少年》对人生和成长的反思,这些才是宫崎骏作品作为艺术的核心,是AI不能取代的。宫崎骏电影的观众不会因为AI可以画出吉卜力的风格,就选择不看他的作品。与其说AI取代艺术家,AI取代的其实是设计。至于艺术,这一直以来都是小众市场,欣赏的人会继续欣赏,不欣赏的人也不会因此变得欣赏。

AI已经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拒绝AI就像是在90年代末拒绝使用电脑一样。用电脑作画,乃至创作电子艺术,已经是现代艺术家、设计师的必备能力。我不是要批评宫崎骏守旧的态度,至少他有本钱守旧,因为他沿用的传统的作画方式,令他获得了空前绝后的成功。但如果扩大到AI与艺术的层面,对身处AI年代的我们就需要问:我们应该如何与科技共存?

创意授权:AI创作的出路?

版权是现代法律的产物,与资本逻辑密切相关,旨在确保创作者对其“财产”的控制权。近二十年来,学术界开始讨论“版权”这个概念,著名哲学家Slavoj Žižek甚至认为:“资本主义将无法整合所谓的知识产权。知识性的成果在本质上就是共产的,它们能够自由流通。这种产品的免费可得性,已经在开辟一个非资本主义的空间——即使它是由最先进的资本主义所生产的。” (Slavoj Žižek, “Slavoj Žižek Webchat – As It Happened,” The Guardian, October 8,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books/live/2014/oct/06/slavoj-zizek-webchat-absolute-recoil. )芝加哥大学英文系教授Rachel Galvin在其挑衅性的文章《诗歌是盗窃》(Poetry Is Theft)中指出知识史和艺术史上,“盗窃”不是永恒不变的概念,诗歌一直通过窜改、重写、混合,挑战现代知识产权的定义(Rachel Galvin, “Poetry Is Theft,” Comparative Literature Studies 51, no. 1 (2014): 18–54, https://www.jstor.org/stable/10.5325/complitstudies.51.1.0018.)。或者用Julia Kristeva的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概念理解,一个文本必定置于另一个文本之中,由众多其他文本共同建构,“抄袭”的定义如今更需要再斟酌。

在这对知识产权的反思中,创意授权(Creative Commons)或可提供一条具体的实践路径,以开放对作品的公平使用。这是一套由法律学者Lawrence Lessig于2001年发起的授权机制,旨在让创作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主动释出部分权利,允许他人分享、再制与改作作品,同时保留基本的著作权,例如署名权。创意授权常被总结为“部份保留权利”,作为对“全权保留”传统版权制度的回应,也被视为资讯时代中“知识共享”理念的具体化工具(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New York: Penguin, 2004).)。从维基百科、Flickr 到MIT OpenCourseWare等大型平台,均采用了创意授权,成功建构出大规模的共享资源库,使全球用户能合法使用、再创与改写内容。这类“法律上的开源”制度,大大降低了创作与协作的门槛,呼应了Jenkins等媒体学者对资讯民主化的期待。既然使用网上资料无可避免,与其禁止AI模型在训练和运行时使用版权资料,不如在创意授权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开放使用,并要求AI公司公正地补偿原作者和再分配其盈利所得。

2021年3月26日,英国伦敦佳士得拍卖行,技术人员正展示Andy Warhol的伊利沙伯二世女王丝网印刷品。摄:Kristy Wigglesworth/AP/达志影像

补偿原作者的原因,上文已有解释。AI公司在建立模型时,普遍使用了网络上已存在的资料,这些资料本应属于创作者所有,若作为商业训练用途,理应支付授权费,否则就是变相地以零成本取得创作原材料,再将其转化为盈利商品。这既占据了创作者的成果,又回避了责任承担与经济补偿。

补偿之外,“再分配其盈利所得”进一步追问AI产业的经济结构是否合理。AI公司之所以能产生价值,并非凭空建立,而是依赖海量的人类知识与文化素材所累积出的模型数据。从这个意义来说,AI产品的每一分利润,都隐含了庞大且难以量化的集体贡献。这些贡献者——无论是宫崎骏的画风,还是无名摄影师的Flickr图片——都是AI生成作品的基础建材。那么,为何这些贡献者无权分享这笔利润?当内容平台可以按照播放数与观看次数分润给创作者,AI平台为何不能有类似机制?此处可参考音乐串流平台的做法,如Spotify或YouTube Music皆有根据播放量分润给音乐人与版权人。(编者注:许多音乐创作者对串流平台的分润仍保持怀疑及反对态度。)这不仅是一种补偿机制,也是一种对创作价值的制度性承认。在AI时代,如果我们仍然认为创作有其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那么创作者理应分享AI产业所创造出的价值。否则,AI公司就成了拥有不劳而获的特权机器,原创者则只能被动观赏自己的作品风格被“致敬”、“学习”,却无从得益。

补偿和盈利再分配一说并非理想化甚或异想天开。就算在欧美国家,现在AI法律还未成熟,甚至完全没有。平台研究的学者近年来已多番提及对平台的管制,并鼓励立法规管。欧盟在2019 年通过了《数位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其中要求社交媒体平台给予新闻出版商补偿,以弥补新闻业因新闻产业数码化而失去其传统出版物盈利的损失。如此一来,既推动资讯民主化,让一般人可以公平使用文化产品,又可以补偿从业者的损失。自ChatGPT-3.5于2022年末开放公众使用,已经过去两年多,在其越来越普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和制定相关法规,面对其弊。“宫崎骏之乱”或许是一个契机,让我们借此讨论艺术的公平使用原则和AI伦理。我们现在就像回到2010年代初社交媒体兴起时的“网络无政府状态”,AI完全不受规管,且AI公司的伦理意识薄弱。然而,科技发展的历史同时告诉我们,补偿和盈利再分配并不是空想,只不过现时还没出现而显得遥远。

结语:人终被淘汰?

在艺术内外,AI取代人力是大势所趋,亦是“历史在重演”的故事。我们经历了机器取代耕牛的年代,机器取代工厂工人的年代,机器取代设计师的年代——在每一个年代中,机器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取代人,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而增加企业利润。在经历过无数的经济结构转型后,“人”可否在这次的经济转型中更获得重视?

本文从使用层面和商业运作层面讨论了AI生成图像的伦理问题和更广泛影响。就用家使用而言,我并不认为构成任何抄袭和侵权行为,甚至这种行为值得鼓励,因为它体现了资讯的民主化,降低艺术创作的门槛,令艺术科技可以被“日常化”地使用。这些好处,不应该单纯因原作者个人的喜恶而被搁置。同时,我绝对同意AI对艺术家、设计师等职业的潜在影响。不过,拒绝AI并不是可行办法。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通过社会机制补偿他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以AI为本,而以人为本,使人能安稳过渡科技和经济转型的时期。

2025年3月18日,美国加州圣荷西的 Nvidia GPU 技术大会(GTC)上,Nvidia的新型机器人 Blue。摄:David Paul Morris/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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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hotoshop 死期到了。

  2. “媒体和机器”,艺术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