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V太太:性暴力作为“例外状态”——狼师与完美受害者的互为镜像

当群众将性暴力行为人妖魔化、描述成与常人毫不相干的存在时,也必然回头检查受害者的道德水准,以证成此“例外”是怎么形成的。

(V太太,台北长大,现居德国,女性主义者,从事翻译与写作。)

上月(8月),台湾台中爆出一起陈年的未成年性侵旧案(注1)。当事人A女出面指控,25年前她就读台中某明星国中的资优班期间,遭到当时该校的黄姓数学老师性侵,受害时间长达四年之久,直到A女进入大学后才终止。

根据A女的陈述,当年黄姓老师因为升学率杰出,是校内的明星老师,极受家长信赖。他也利用自身光环,在学生之间施行专制领导、制造差别待遇来建威信、吸引学生服从,并进而借由“偏宠”和“孤立”的两面手法取得单一学生的注意力与信任,进而建立亲密关系。在成功制造“爱情”的想像后,要求学生和他发生性行为。若学生不从或想要脱离关系,他则会以威胁手段吓阻对方。

A女直到大学后才决心停止与黄姓教师往来,却因此受到该师骚扰多时。而在那之后,黄姓教师顺利升迁,最后更分别在两所国中担任校长共12年,并获颁资深优良教育行政人员。

A女于人本基金会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后,陆陆续续有多名也曾就读该国中的女性出面,表示自己亦曾遭到该师性侵。A女当年的同学也纷纷声援A女,指出尽管他们当年并不清楚性侵事件,却可证明A女所描述的多起相关事件以及该师的各种行为表现确有其事。

而台中市政府则在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后,于9月2日公布性平会审议调查小组报告,表示经过审查,性平会同意调查报告及惩处建议,黄姓教师予以解聘、未来永不录用,且没有退休金(注2)。

这起事件在台湾社会引发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其中,已有学者与实务工作者指出,根据A女和其他受害者的自白,黄姓教师的行为模式相当符合所谓“性诱骗”(sexual grooming)的样态。性诱骗指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性暴力,经常发生在成年行为人和未成年受害者之间。行为人并不(只)仰赖暴力来迫使受害者屈从、施以性侵,而是透过和受害者建立关系与情感连结,取得受害者的信任,进而诱导、操纵,致使受害者“同意”(或说不得不)和自身发生性关系。其中也不乏受害者在过程中相信——或说服自己相信——两人之间有感情基础,以合理化性行为的发生。

由于本案中行为人的教师身分,且受害者都未成年,加上整起事件让人联想起数年前亦在台湾社会引起轰动的出版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因此引发社会愤慨。许多人对黄姓教师表达出强烈的指责和厌恶,将其指为妖魔般的存在。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舆论意见提出质疑,包括认为黄姓教师与A女之间当年应是恋爱关系,只是如今女方“改口”,或质疑为什么A女直到事件发生25年后才终于发声,必是另有所图。

本文并不打算就事件细节进行讨论,而是要想要针对事件所引发的上述两层舆论指出,尽管这两种意见看似南辕北辙、相互对抗——一方痛恨著加害人,另一方则对受害者进行道德检视——但事实上,它们互为镜像。于是许多时候,对于性侵事件与加害人的怒火,并无法转化成对受害者的同理与同情,反而催生新一股责怪受害者的力量。

2022年8月29日,台中,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市家长维护学生权益进会、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等30个公民团体到台中市政府抗议,台中市政府消极处理黄姓教师涉嫌性侵事情。。
2022年8月29日,台中,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市家长维护学生权益进会、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等30个公民团体到台中市政府抗议,台中市政府消极处理黄姓教师涉嫌性侵事情。

将性暴力行为人“非人化”

当人们以妖魔或动物等称呼形容这些加害人时,他们成为一种“非人类”的存在,脱离了我们所熟悉的体制,更不属于我们的日常生活。

这绝非是说民众对性侵议题的反应都是虚假的。人们的愤怒确实显示,台湾社会近年来对于性侵和各种性暴力议题的了解与重视程度均有所提升,但在这些激情反应当中,我们也往往可以观察到一种将行为人“妖魔化”的趋势,比方说我们经常看到如“狼师”、“淫魔”与“人渣”这一类的形容。

此类称呼一方面反映了在人们心中,这类犯行的严重程度与不可容忍,但另一方面,借由将这些行为人描述成非常态、近乎妖魔的存在,在凸显其行为的罪大恶极同时,我们也将这群人口特殊化,得以将他们视为一种“例外状态”,并排除于我们的正常生活之外。

当人们以妖魔或动物等称呼形容这些加害人时,他们成为一种“非人类”的存在,脱离了我们所熟悉的体制,更不属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此一来,我们得以与他们拉开距离,将他们的犯行看作是他们个人天生道德与本质上的缺陷,他们更是造物主的某种“失误”,人们于是大方地表达自己对这群人的厌恶与排斥。

但将这些行为人与他们所造成的伤害视为一种“脱序”的问题却在于,我们自以为这些伤害都发生于真空,而无视他们其实真实地产自于我们日常习惯的体制与秩序之中。事实上,这些伤害从来不是例外,相反地,正是我们日复一日所仰赖与巩固的社会秩序,为这些行为人提供土壤,喂养了这些伤害。

性暴力:“正当”父权体制下的“正常”产物

性暴力是一个体制内的问题,如果我们持续一味地想像所有的行为人都是独立于我们“正常生活”之外的存在,性暴力就不可能被消除。

性暴力并不源自于某种“非人类”或“次人类”的道德缺陷,而恰恰是人性之产物。性暴力行为人也并不是因为某种妖魔或动物般的特质才会做出这些行为,他们所代表的是体制内的个人,利用体制所赋予他们的资格和特权,在几乎“正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剥削与暴力。

这当然并不是说,性暴力是一件“正常”或“正当”的事情,或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性侵犯。而是:性暴力是一个体制内的问题,如果我们持续一味地想像所有的行为人都是独立于我们“正常生活”之外的存在,性暴力就不可能被消除。相反地,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并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如何让这些伤害得以可能,甚至可能打造了容许并合理化这些伤害的条件。

这里所称的体制指的是:在父权体系的性别规范下,男性被赋予特定的资格,得以从女性身上获得各种身体、情感、生育和性的劳动与服务,并在自己的需求未能被满足时进行索求,甚至是以暴力夺取。与此同时,这类的索求和暴力夺取经常可以被合理化,因为它们满足了父权社会里的阳刚想像——男性理当扮演主导与支配的角色,并以各种手段来确保自己的控制权和地位。因此,基于这样的性别规范与性别角色假设,对于性暴力的行为人来说,他们的行为来自于一种资格感,以及这种资格感所赋予他们的特权,他们所施行的伤害,也都只是为了取得自己原本就应该享受到的劳动。

另一方面,当男性享受各种资格时,女性在这个体制之中则被赋予了特定义务,得为男性满足上述的各种身体、情感、生育与性需求。同时女性必须遵守其他相关规范,在特定的关系内、以特定的形式,对特定的对象提供这些服务——女性只应该在一对一的(异性恋)亲密关系中、以婚姻和生育为目标,给予受到认可的男性身体、情感和性的劳动。换言之,当女性在不被认可的情境(如婚外性、如跨种族和跨阶级的性关系、性交易)中“任意地”依照自身的意愿和感受付出身体、情感和性时,她们就有可能遭到批评与攻击(如荡妇羞辱)。

当人们把性暴力的行为人视为妖魔、动物等非人类存在时,除了拉开自身与行为人的距离以外,也将一部分的责任转移到受害者的身上。这是因为,既然性暴力是一种“例外状态”,这代表有特殊的条件导致其发生,而这些条件一方面包括行为人本身的失败和异常,另一方面则是受害者的道德缺陷。也就是说,是因为受害者作为一个“诱饵”太过成功,伤害才得以发生——受害者本身必然呈现出某种与他人不同、不合宜的特质,或是做错了什么事,才会让他们成为性暴力的目标。否则,为什么是“你”、又只有你受害呢?

一名女子的剪影。
一名女子的剪影。

打造“不道德”的受害者

对于行为人来说,父权社会赋予的资格感让他们相信,自己理所当然可以随兴获取并索求来自女性的性服务,这种资格感往往促使他们发展出各种不同理由,来塑造个人行为的正当性。

因此,当群众们全力谴责性暴力行为人,将其妖魔化、描述成罪大恶极、与常人毫不相干的存在时,也必然必须回头来检查受害者的道德水准,好去证成这个“例外”状态是怎么形成的。于是乎,受害者的穿著、行为、当下反应、过往历史,他们所说的话、做的事,都是检视的对象,而其中所有不符合主流想像的“异常”和“不道德”——且判定这些异常与不道德的标准经常浮动——都会成为用来合理化他们受害的原因。

前述的体制也巩固了这种道德检查的正当性。对于行为人来说,父权社会赋予的资格感让他们相信,自己理所当然可以随兴获取并索求来自女性的性服务,这种资格感往往促使他们发展出各种不同理由,来塑造个人行为的正当性,例如他们可能认定自己扮演著正义使者,为社会“教训”那些不遵守规定的女性,又或者他们会想像出对方对自己怀有感情——她只是口嫌体正直;她只是还没发现自己爱我、还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等等。

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这些受到伤害的女性势必是自己先不检点、违反了父权社会的规范,例如太过主动地表现出自己的情欲,才会“吸引”行为人的注意力,进而让自己成为目标。与其说是伤害,这些受暴经验更被看作是受害者因为违规而必须付出的某种代价。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只受害者在受害前的表现会遭遇道德检视,他们在受害当下与之后的行为,也会受到严格的审查。比方说,受害者当下有没有“尽力”反抗,在受害之后又是否有著众人想像中的“合理”的反应和举措,如及时报警、忧郁轻生等等(注3)。同时,再一次地,所谓的“尽力”与“合理”也始终跟随著一个浮动的标准,纯粹为了服务主流社会的感情而异。

甚至我们可以说,这些繁琐的道德审查与其说是为了判定谁是“完美受害者”,倒不如说它们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或建构“不完美的受害者”。说到底,这一切的流程都是为了使前述的“例外状态”得以被巩固——自始至终,性暴力都被设定为一个由动物或妖魔施行的“非人行为”,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道德错误才会发生。

于是,回到本次的性诱骗事件,我们就得以解释,为什么在某些人愤恨“狼师”与“淫魔”的同时,却仍旧有许多声音质疑、批评女学生,且双方难以彼此说服。事实上,这两种意见在大多数的时候,都必须平行存在,因为唯有综合这两种意见,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继续将性暴力事件,及其中的加害者与受害人特殊化,变成加害人或受害者的个别(或合并)缺陷,而不是整体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此一来,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各种口头谴责,而不是把自己也看作问题的一部份,进而坦诚面对、检查、挑战并改变我们共享的体制和秩序。

2021年11月11日,台北西门町。
2021年11月11日,台北西门町。

“这不是强暴,不完全是”

“这不是强暴,不完全是,但仍旧是不为人所欲的。”(Not rape, not quite that, but undesire nevertheless.)

柯慈(J. M. Coetzee)的知名小说《屈辱》(Disgrace)中,描述了一场介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性关系”。主角鲁睿(David Laurie)未经允许地来到女学生梅兰妮(Melanie)的公寓,他深知自己手握权力,可以完全地压制她;梅兰妮对于他的出现“太过惊讶,以致无法抵抗他的入侵。”梅兰妮说了不,但对于鲁睿来说,却“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他”。梅兰妮并没有抵抗,她只是让自己脱离了自己的身体,仿佛暂时的死亡。鲁睿如此形容这场性:“这不是强暴,不完全是,但仍旧是不为人所欲的。”(Not rape, not quite that, but undesire nevertheless.)

这段小说情节提供了我们许多值得深思的讯息,包括在一段权力显著不平等的关系之中,有权力的一方如何清楚自己所掌握的地位,并透过各种方式合理化自己的加害行为;与此同时,被权力压制的一方又如何为了自我保全,而冻结各种感受,离开自己也离开现世。

不论是鲁睿还是本次事件中的黄姓教师,他们都不是妖魔也不是动物,而是真真实实的人,甚至在外人的眼中,都是杰出的人,他们所造成的伤害也是在他们作为人——掌握权力的人——的情况下,根据这个社会赋予他们这样的资格、地位与特权,而无比理所当然(至少就他们的视角来说)发生了。

与此同时,梅兰妮与A女唯一的“道德错误”仅仅在于,在面对排山倒海的权力压迫时,她们选择了暂时转开目光、假装自己不存在、假装死亡、假装自己的身体不是自己——如此便能假装伤害未曾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只是为了那么一点点、几乎没有任何胜算的自我保全。


注1:不过A女早在4月时便向向台中市政府检举,市府5月5日受理案件,并组成调查小组。

注2:但黄性教师于日前首度发声自清,认为自己遭到猎巫,成为政治祭品。

注3:比方说,本次事件爆发后,许多人质疑为什么当事人A女要等待25年才出面发声,并以此质疑她的说词和动机的真实性与正当性。事实上,越是质疑受害人各种行为的道德合理程度,人们就越能够将距离拉开,以纯然旁观者的姿态面对这些性暴力事件。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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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父權社會」的問題吧。
    無論男女在性關係中擔當支配角色,也會令人產生愉悅感,這是人性一部分。
    有些女人會以性行為操控男人。

  2. 這太過結構決定論了。我認為「非人化」的評論,不足以論證人們將性暴力視為「去社會」、「去體制」、「個別例子」的存在。比起將社會秩序簡約為「父權」,還有概括的男女性別角色及社會反應,事件細節才是最值得討論的地方。沒有細節的結構只是唯心推論。

  3. 讨论平庸之恶前提是系统之恶已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