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监察院公布2020年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政治献金收支明细,其中前高雄市长韩国瑜与总统蔡英文,被发现于2019年先后付费上过知名网路节目“博恩夜夜秀”进行选举宣传,但由于节目播出时并未自动揭露相关信息,因而引来社会批评。
事件发生后,该节目的制作单位“萨泰尔娱乐”在脸书回应:“上博恩夜夜秀当然要收费,不然我国小的同学的舅舅的柴犬的宠物医生的室友也想上啊!博恩夜夜秀是娱乐节目,只是题材比较政治。2019至2020年选战期间,蓝绿白黄橘的钱都有收。为尊重各选办财务与会计之规划,萨泰尔娱乐对实际数字不予评论”。
“博恩夜夜秀”是这两年在台湾快速窜红的网路节目,主持人曾博恩以幽默口吻批评政策、针砭政客的风格赢得不少观众喜爱,不过,他也曾因调侃追求言论自由而自焚的郑南榕,以及邀请因协助贩卖海洛因而判刑7年的立委候选人张瀚天上节目,接连引发负评。此次“萨泰尔娱乐”并未在节目中揭露收受总统候选人付费上节目进行选举宣传的信息,被认为有违媒体伦理,而大部分买票进场看节目的观众,直到看了报导才知道自己竟然花钱看“竞选广告”,感觉被当冤大头,亦有诸多不满。
不过,“博恩夜夜秀”最令人诟病的是,踩到了许多人反对政治置入性行销的红线。
娱乐节目不必如新闻节目般高标准吗?
“萨泰尔娱乐”强调“博恩夜夜秀”是娱乐节目,也有不少人认为,娱乐节目并不是新闻,不必以高标准看待。
“置入性行销(Placement marketing)”,在台湾又称为“业配”,简单说,就是以巧妙的手法把意图行销的产品或观念,隐藏在既有的节目或新闻中,在无形中强化观众对行销物品的认知与认同。也即以“新闻 / 节目”之名行“行销”之实,利用我们对节目喜爱,或是对新闻的信任来强化产品的印象及公信,进而贩售商品或价值。
几乎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想影响媒体,以建立形象或操控信息,得到社会认同与支持。过去的党国体制不需要拐弯抹角地作置入性行销,直接大喇喇地透过权力系统操控媒体,将其视为附庸。但民主社会的媒体是监督权力体制的第四权,不仅要独立经营,也得与权力者保持距离。在人民的监督下,朝野政党越来越难直接控制媒体,只好转而以置入性行销“收买”媒体进行政治宣传。
然而,若是新闻报导或公共讨论充满置入性行销、公关宣传,不仅显示了有钱、有权者的意见较能进入公共领域、得到社会关注、影响公共舆论,同时透过金钱交易来夸大宣传或刻意隐瞒某些信息的作法,也会伤害社会信任与民主,并且破坏媒体公信力。
只是,“萨泰尔娱乐”强调“博恩夜夜秀”是娱乐节目,也有不少人认为,娱乐节目并不是新闻,不必以高标准看待。
问题是,虽然自称娱乐节目,但邀请了政治人物上场,就和公共事务有关,而“博恩夜夜秀”最重要的卖点便是针砭政客、批判时事,并不是单纯为了“娱乐”,观众愿意买票进场或在网上收看,也不纯然是主持人的风趣幽默,还期待看到主持人的时事评论与政治批判,而就算“博恩夜夜秀”只是踩在新闻与娱乐交界的模糊的线,也不能否认节目是因为赃否政治而获利。
相反的,“萨泰尔娱乐”之所以不会在节目中主动揭露,正是因为他们清楚此点,担心一但诚实告知,会失去利基、会影响生意。
“娱乐”可以发大财,也会有政治影响力,不只是为了商业利益、观众开心,也会带动政治风向,影响政治决定,更何况,观众买票还因为节目在日积累所建立公信力与影响力,是因为“信任”才购买“萨泰尔娱乐”的产品,这是“博恩”的品牌,也是“博恩”的利基,更是“博恩”的商誉。也因此,社会自然会以较高的标准看待,要求要作到最起码的自我揭露与自律。相反的,“萨泰尔娱乐”之所以不会在节目中主动揭露,正是因为他们清楚此点,担心一但诚实告知,会失去利基、会影响生意。
政治行销如何规管才“适度”?
目前台湾法律规范的对象包括了传统的广电媒体,以及政府与候选人,但因为法规疏漏与执行困难,仍无法有效禁止政治性置入性行销。
一直以来,台湾社会对于政治置入性行销多所批评,也发起过多次抗议行动。
2008年,马英九、谢长廷竞选总统时,都曾亲笔签署媒体改革团体发起的反对置入性行销的连署,表达不作政治置入性行销的决心,但马英九上任后,却违背承诺,延续过去民进党政府的作法,持续进行置入性行销。
2010年,资深记者黄哲斌不满媒体置入性行销日益严重,愤而离开工作十六年的中国时报,黄哲斌的行动随即获得各界的声援,不仅超过五千位民众及一百多个团体连署者支持,更有131位包括 46 个系所的传播科系教师, 与多位传播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名签署,要求各级政府立即停止媒体置入行销,并加速推动立法规范。
当时在野的民进党也认同这项主张。时任民进党发言人的郑文灿坦承,民进党执政时期,确实有部分会做置入性行销,若因此影响新闻专业,民进党愿意就此反省、道歉。主席蔡英文也说,“政治置入行销”让人感到不安,确实是一种需要被检讨的政策,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不好,即使民进党执政也会反对“政治置入行销”。
在各方压力下,立法院于2011年1月新增《预算法》第62-1条规定:政府各机关暨公营事业、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财团法人及政府转投资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业,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宣导,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亦即,政府及其占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事业或财团法人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虽然允许可作“广告”,但仍得遵守揭露原则。而台湾的广播电视法规也明订,广播、电视事业不得播送有候选人参加,且由政府出资或制作,或以候选人为题材之节目、短片及广告。
目前台湾法律规范的对象包括了传统的广电媒体,以及政府与候选人,但因为法规疏漏与执行困难,仍无法有效禁止政治性置入性行销。其一,包括“博恩夜夜秀”在内的网路节目并不受到广电法规的规范,只能期待自我揭露或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即使法律要求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但在现实上,不少执行政府活动标案的厂商会“主动”加码在新闻中置入宣传,试图与政府建立关系,以获得下次“服务”政府的机会。而相关单位或政治人物也会利用法规的模糊地带,透过媒体进行宣传。
例如,蔡英文“总统”便是以蔡英文“候选人”的身份“回避”预算法的限制,并在不受广电法规范的网路节目进行置入性宣传。虽然未必违法,但却与她自己曾说过的“民进党执政也会反对政治置入行销”的承诺,相互违背。
网路媒体并不适合过度管制,但网路节目至少要能自我规管、自我揭露,才能维持网路的自由多元之风。
网路媒体并不适合过度管制,但网路节目至少要能自我规管、自我揭露,才能维持网路的自由多元之风,而当其能独立评论,才能得到社会信任,作好长远生意。而现有法规对政治权力者的行销规范不足之处,则可以修法解决。除了在目前的预算法、广电法规中进行规范,亦可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政党法、政府采购法中,明订相关行为人、机构进行宣传的范围与方式,若法规同意置入性行销,也必须在明显处揭露相关信息。
娱乐可以改变公共讨论的形式,但甩不掉公共讨论的责任
这类节目也有政治除魅化的作用,打破传统公领域与私领域的界限,让政治人物不再是正经八百的萤幕形像,越来越难假扮成高深莫测的全能者,相反的,得用更贴近人民的语言与面貌才能赢得支持。
娱乐节目虽然强调轻松愉快,但不代表就可以没有份际,想作什么就作什么,就好比整人节目会为人带来欢乐,但也不能不顾人权、不尊重当事者意愿,不能什么都以“只是娱乐”或“节目效果”作为借口。
同样的,政治有其严肃本质,但不代表不能轻松以对。事实上,面对巨大政治体制的无力人民,有时得透过各样的方式嘲讽政治才能找到喘息的空间。电视脱口秀及模仿节目的兴起,大众不仅能在媒体中得到嘲弄政治人物的快感,这类的娱乐节目也成为许多人认识国内外大事的主要来源,甚至成为政治选择的判断。
挖苦政客的脱口秀节目不单是节目主持人表达政治态度,针砭时政治的利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部分取代了新闻节目,扮演起监督权力者的第四权角色。更因为广受年轻人欢迎,成了政治人物争相追逐的舞台,特别是选举期间,只要能在此登场,不论效果如何,至少都能打开知名度,增加选民印象。进一步来看,这类节目也有政治除魅化的作用,打破传统公领域与私领域的界限,让政治人物不再是正经八百的萤幕形像,越来越难假扮成高深莫测的全能者,相反的,得用更贴近人民的语言与面貌才能赢得支持。
不同世代本来就有不同的媒介形式与政治参与,网路时代、网红崛起,自然也会有新的政治与媒体样态,政治人物越来越像网红,社群媒体也成了不少民意代表行动办公室,即时与民众互动,了解并回应选民的问题。而网红频道则成了小型电视台,不但收看人数超越传统媒体,其政治影响力也毫不逊色,更有网红直接投入政治。
网路时代,也让政治娱乐化的现象更为显著,更多时候,娱乐节目比政治或新闻节目的影响力更为巨大,不仅改变了公共讨论的形式,也因为其看似无害的娱乐性包装,更易让政治力量与意识型态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政治判断。
毕竟媒体是人们重要的信息来源,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政治选择,任何只要有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就该受到检视,甚至规范。
然而,媒体人的公共责任从不会因为他做的是新闻节目或娱乐节目而有差别,也不会因为他是知名记者、专业演员或何种类型的网红而有不同,毕竟媒体是人们重要的信息来源,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政治选择,任何只要有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就该受到检视,甚至规范。
政治一直都是很严肃的事,虽然我们可以有千百种严肃或轻松的讨论与参与政治的方式,但不论什么什么媒体、什么形式,我们都不能忽略其该有的“严肃”本质,以及,政治与媒体之间应有的分际。
(管中祥,台湾中正大学传播系教授)
雖然這樣的行為對於閱聽人來說的確觀感很不好,無奈的是目前並無法要求網紅自我揭露,像這樣的置入方式也不須明確標示為廣告,簡單來說,目前的網路行銷只能靠其自律做到自我揭露(顯然很難),閱聽人能做的就是多多思考這背後藏著什麼樣的意識形態~
问题不在于网络电视节目如何讨论政治,问题是网络电视节目在讨论政治。
网红当然可以谈政治话题,也可以和政治人物合体拍节目。如果背后没有经济利益交换,网红利用自己的平台表达政治观点或支持特定政治人物也无可厚非。但正如文章指出的,如果其合作的背后存在利益交换,对于这一类“政治广告”宜应明确标识。然而,在相关法规还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网红对政治业配暂不进行标注也无可厚非。但比较恶心的是,明明背后存在利益交换,却还要在行销中粉饰这一点(如博恩及韩阵营一再强调电话不是set的——其实但凡看过几集台湾综艺的,都容易看出这种烂透了的戏码)。
其实我现在最关心的是那个打给韩国瑜的电话是不是假的。
就像花錢買了一份報紙,發現裡頭有廣告,並不會讓你因此感到憤怒。憤怒的是,你以為看的是新聞,卻是業配。可是當韓國瑜、蔡英文和宋楚瑜上夜夜秀時,觀眾真的看不出是業配嗎?但我大抵是認同這篇的,尤其娛樂可以改變公共討論的形式,但甩不掉公共討論的責任。
回歸本源,公民政治參與本質上跟Netfilex,YouTube,手遊和Spotify一樣,都是在競爭著公民的注意力的。公民社會固然需要嚴肅的政策討論,當沈悶複雜的政策討論在大眾娛樂面前根本毫無競爭力,過份強調公共政策討論的嚴肅性反倒讓公民對於政治的冷感。幸運的是台灣有些KOL能意識到這點,嘗試將公共政策討論娛樂化去獲得大眾關注與討論,像是博恩關於礦業法還有死刑執行的兩個選題都讓大家對於這兩個執政黨有意逃避又缺乏大眾關注的選題有更多的討論。還有呱吉,志祺和視網膜藉組「歡樂無法黨」帶起大眾對政黨政治相關議題的理解。管教授希望政治討論應該更嚴肅的觀點我是認同的,但我認為應該要嚴肅的應該是在幕後而不是幕前。政治政策的討論應該要更易入口,才是讓公民更積極參與的方法。
在政治娛樂化這個議題上,我反而想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件事。民進黨在前年的1124中被韓國瑜帶來的韓流掀翻。我想當時有不少的社會菁英,包括網路上的KOL是非常擔心韓流背後所代表的反智民粹風潮,以及背後親中共勢力的興起的。所謂亡國感的概念也是在這裏興起。於是有不少的網絡KOL嘗試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去動員民眾,包括館長,博恩,志祺七七,視網膜,阿滴以致呱吉等等YouTuber。可以這麼說,在擊退韓流的過程中,這些網紅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他們嘗試著用各種娛樂/非娛樂的方式動員了對政治感到厭倦,覺得藍綠一樣爛的年輕世代踴躍出來投票擊退反智民主風潮以及背後中共資訊戰的的重要組成部份,在台灣,政治娛樂化並不是全然負面的。
博恩夜夜秀的美式脫口秀模式本身就是與政治諷刺評論分不開。但是政治諷刺評論和政治行銷是兩回事。重點不在於讓政治候選人上節目,而是這些政治候選人是「付費」(還是不一致的費用)去上節目。這一點難免會瓜田李下讓人覺得主持在偏幫某一特定政治立場的人。當然博恩還有他的團隊從來沒有嘗試隱藏他們對於特定候選人或者是特定政治立場的偏好。博恩的問題在於他沒有把握好作為一個脫口秀節目和一個政治評論節目的界線。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博恩的團隊在嘗試發揮他們在社會議題影響力的時候卻忽視了他們身上的社會責任。博恩他們要明白,但他們把這麼多的注意力放在社會議題的時候,他們就不能單純地用著他們在卡米地做表演的心態去做夜夜秀。
幾乎所有知名網紅youtuber做業配都會自我揭露,也為所有自己產出內容負責、承受批評。
唯有薩泰爾和博恩一天到晚拿「只是笑話」「娛樂節目而已」「這是美式」索求無敵豁免權,業配然後理直氣壯謊稱沒set、被抓到造謠就說做查資料太花時間,甚若抗議被他們抹黑當素材的受害團體知名度太低就連回應道歉都懶。
自我標榜屬於新世代的內容形式,然而擺明看錢說話又要自貼批判性作為裝飾,只有滿滿上個世代外省幫娛樂圈跟中時媒體集團的陳腐過時臭味,卻還不如他們來的誠實。
韩国瑜上节目那期被黑成那样居然还给钱了🤦♀️不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