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多的英国脱欧大戏,目前看来已经接近尾声。3月27日,英国议会在第一轮“指示性投票”中否决了全部八项动议;29日,第三次否决了首相特雷莎·梅(Theresa May)的脱欧协议;4月1日,又在第二轮“指示性投票”中否决了四项动议。英国不久后被迫以“无协议脱欧”的方式与欧盟说再见的可能性,眼下相对于其他选项更高。
应该说,这并非是英国议会所期待结局,因为在第一轮“指示性投票”中,议会也同样对“无协议脱欧”说NO。但既不认可特雷莎·梅与欧盟达成的协议,又通不过其他可行性方案,于是议会现在唯一能做的,似乎就是陪着整个国家等待脱欧大限的到来。
官司为谁而打?
依笔者看来,其实无论是“硬脱欧”还是“软脱欧”,甚至是否脱欧,都没有明确的对错之分。留在欧盟内部,固然可以继续享受关税同盟等各方面的经济福利;但是从维护国家主权独立的角度来说,脱欧也未尝不是一个“弃车保帅”之选。尤其是当欧洲一体化进程已经步履维艰,难民的大量涌入开始威胁整个欧洲社会稳定的时候,安全保障与经济福利就形成了鱼和熊掌的关系。
但是从“指示性投票”的结果来看,鱼和熊掌皆非议会所欲也。它既反对无协议脱欧,也反对取消脱欧,既反对保留与欧盟的关税同盟,也反对不保留关税同盟。所以议会出现的最大问题,并不在于它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断,而是它根本做不出任何决断。不仅如此,议会还通过否决第一轮“指示性投票”第7项方案、拒绝再度给予人民以决断权——由全民公投来批准与脱欧相关的任何协议或法案。
英国议会出现的最大问题,并不在于它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断,而是它根本做不出任何决断。
与其他方案相比,第7项方案具有一种特殊含义,因为它所针对的不是“如何决断”的具体问题,而是“由谁来决断”的根本问题。同时,对第7项方案的否决还使得整个脱欧大戏上演了最吊诡的一幕。因为在2016年,英国人民正是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做出了脱欧的决定,可如今当脱欧进程进退维谷之际,议会却选择无视人民的意志,断然否定了人民的决断权。
如果英国议会和政府这两年为脱欧所做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执行人民当初的决定,那么当人民从脱欧的决定者变成了旁观者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脱欧的意义今天是否依然存在呢?这就好像本来是请律师帮你打一场官司,可在法庭上律师却自作主张扮演起当事人的角色,不仅全权代办案件,还剥夺后者发言的权利。那么这场官司,究竟是在为谁而打?
议会主权vs.人民主权
如果律师在法庭上果真禁止当事人发言,这无疑是违背法律程序的,因为他无权这么做。但是,我们却很难说英国议会否决全民公投的举动是违法的,因为英国是一个议会主权制国家。
所谓“议会主权制”,简而言之,就是议会在境内既可以创制一切法律,也可以废止一切法律。当议会通过的法律与其他团体的规则相冲突时,法院的判决必须遵循议会的立法。
议会主权制最早确立于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并一直沿用至今。因此,我们便不难理解议会否决全民公决的合法性所在。用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雪(Albert Venn Dicey)的话来说,议会主权就是“议会中之君主”(the King in the Parliament)。它是至上的权威,其决定应被无条件地视为法律。所以无论议会是否尊重人民的意志,都不违法。更进一步说,议会甚至有权否认2016年全民公投的结果,因为在英国语境中,全民公投并不具有终极合法性。
于是,英国政治制度中更加吊诡的一幕就浮现了出来——议会主权与人民主权,孰者在先?
议会中的议员无疑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所以代表人民的意志本应是议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层面上说,议会主权也是人民主权的间接体现,两者并不矛盾。可是由于人民不可能天天选举议员,也不可能每天用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国家事务,所以当人民从政治生活中退场期间,议会就全权代替人民行使国家主权,扮演了国家唯一的主权者。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议会不仅在平时有权代替人民做主,而且还有权决定何时召唤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出场。
关键问题在于:议会不仅在平时有权代替人民做主,而且还有权决定何时召唤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出场。
这就使得议会主权中潜伏着架空人民主权的危险,因为只有在符合自己的利益时,议会才会召唤人民出场。2016年卡梅伦(David Cameron)之所以发起脱欧公投,就是因为他此前预料脱欧不会获得通过。当然最后的结果与他的预想大相径庭。而此次公投方案被否决,想必是议会不希望再次出现它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果人民无权自行决定何时出场,必须听命于议会的决定,那么所谓“人民的意志”将沦为一句空谈,又何谈人民主权呢?
这并非危言耸听。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兰西第一共和实行的也是议会主权制。当时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国民公会(Convention)来行使法国的国家主权。在国民公会面前,法律条文既神圣不可侵犯、又随时可以被取代。当然,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和它对保守主义的偏爱,使得英国议会很难走上法国当年的激进道路。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的宪政制度中没有潜藏着反宪政的种子。不要忘了,权力虽然被关进了笼子,但是钥匙还掌握在权力的手里。
如果把英国和大洋彼岸的美国做一番简单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尽管同为民主国家,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却迥然有别。英国虽然被称为是宪政国家,但是它并没有成文的宪法。对公民权的保障体现于一系列在历史中形成的宪法性文件当中。而这些宪法性文件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对议会的至上权威构成约束。而美国则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且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政体。无论是国会、总统,还是最高法院,都无权凌驾于宪法之上。如果说英国是议会主权制国家,那么将美国称为宪法主权制国家并不为过。
如果说英国是议会主权制国家,那么将美国称为宪法主权制国家并不为过。
当然宪法并非神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人民来制定和修改的,其所体现的也是人民的意志。人民在制宪和修宪时将自己的意志以宪法的客观形式固定下来,并在退场后赋予宪法以主权般的至上权威。所以对于美国的宪政模式下,人民的意志并不随着人民的退场而消失,而是以宪法的形式持续在场。打个比方,宪法就像古代的尚方宝剑,见宝剑如见天子。
因而,在美国没有议会主权,而只存在人民主权。况且从概念上说,主权也不可能由人民和议会共享。根据法国思想家博丹(Jean Bodin)的定义,主权是指一国之内绝对且永恒的权力。它既不来自于授权,也不可转让,还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会发现英国的议会主权制度内部的自相矛盾。因为议会来自于人民的选举,其权力出于人民的授权,所以议会主权的自主性其实是不完整的;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在退场后将权力转让给了议会,人民主权也不具有可持续性。
从1689年的《权利法案》算起,议会主权制已经在英国实行了300余年。那么在人民主权已经被全世界各个国家普遍接受的今天,是什么原因使得英国一直固守议会主权的原则不放呢?
精英主义的柏克
《权利法案》的诞生源于17世纪英国贵族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初期的英国议会主要由贵族组成,远谈不上代表人民。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在历史上首次将人民主权的理想从卢梭等思想家的头脑中搬到了现实世界。大革命给整个欧洲带来了空前的恐惧和感召,憎恨大革命的国家急忙组织反法同盟,想要迅速扑灭这团“邪火”;而受到鼓舞的国家则纷纷举旗易帜、主动要求合并到新生的法兰西共和国。
当时英国政治家柏克在海峡彼岸,以一种英国绅士所特有的保守主义眼光,表达了对这场大革命的不屑。他在其著作《法国革命论》中说,国家政治制度是如此的微妙而复杂,怎么可以只根据几个哲学家的凭空构想就加以大刀阔斧的改造?在他看来,政治事务的复杂性远非一般的平民百姓可以理解和驾驭,所以必须交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来负责。他在一次演讲中甚至直言不讳地向选民们宣称,议员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和立场,不能只听从选民的声音。
柏克的思想中无疑带有浓厚的精英主义色彩。假设今天的英国议员要为否决全民公投做辩护的话,完全可以引用柏克的话来作为佐证。但是在笔者看来,柏克似乎对议员的职责存在误解。议员应当具有独立的判断,并没有错,但这仅限于就操作的层面而言,而不应该涉及立场层面。
议员应当具有独立的判断,并没有错,但这仅限于就操作的层面而言,而不应该涉及立场层面。
举例来说,如果我请律师来做无罪辩护,律师当然应该在辩护的细节和技术上具备专业和独立的判断。但是万一这位律师出于自己良心的考虑,内心认为我其实是有罪的,那么他大可以放弃做我的律师,而我也可以另寻他人。相反,如果他继续担任我的律师,却在法庭上竭力证明我有罪,那么这种行为即使可以证明他是一个正直的人,却绝不是一名称职的律师。
不过柏克对议员职责的理解,并非仅仅是选民的代理人。他反对人民主权,也反对公民直接参政,因为在他眼中大众是愚昧的,常常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也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立场。所以在他看来,当选民们选举出议员后,就应当全权委托议会来决定国家事务。
精英主义隐含着对人民主权的颠覆
历史只会以前进的脚步来揭示真理。在随后的半个世纪里,人民主权的理念伴随着大革命的火种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而英国的绅士们也终于顶不住压力,在19世纪陆续对议会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逐渐扩大了选民的基础,并在20世纪初基本实现了普选。随着王权体制在地球上逐渐消亡,人民主权似乎取得了全面胜利。但实际上,精英主义的暗流从未停止过涌动。
这次精英主义者们不再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他们开始承认人民主权,但是依然否认人民具有参与政治事务的能力。在他们看来,人民主权只是一个形式,民主选举则不过是一种工具。民主真正的价值在于将决断权转移到精英们的手中。英国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说:“人民应该选择比他们更有智慧的人作他们的代表,并且应该同意按照那个较高的智慧来统治自己。”
精英主义者们不再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他们开始承认人民主权,但是依然否认人民具有参与政治事务的能力。
熊彼特则将精英主义的观点表达得更为露骨。他说人民普遍是幼稚和易冲动的而且缺乏判断力,所以人民无法形成明确的意志。熊彼特认为,民主制的意义就在于由人民选举代表,并全权委托代表来代替人民作决断。代表们应当具有专门的技术和才能,而且是各个领域的专家。他们不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而是人民的领导者。所以人民也必须自愿接受代表的统治,不能再尝试影响代表的判断。
应当承认,精英主义的观点确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尤其是公共议题涉及到复杂的专业领域时,一般民众确实难以参与其中。但是精英主义者忘了,术业有专攻,每个人都既有自己的专业擅长领域,同时也有知识的盲点。一个技术精湛的外科医生在医学领域可能是精英,但是在农业领域可能比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更加无知。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全知全能的精英。但精英主义者硬是要把社会划分成精英-大众的二元对立结构,这一想法不仅过于简单化,而且应用于现实政治时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
精英主义在本质上隐含着对人民主权的颠覆。假设人民真的是幼稚和易冲动的,那么人民必然会选举出同样幼稚和易冲动的代表。这样一来精英就永远不可能获得对人民的领导权。假如精英们对自身所代表的真理依然深信不疑,那么他们就只会走向民主的反面——以非民主的方式夺取权力。反正民主程序在精英主义者眼中不过是掌权的一个工具而已,只要自身代表着真理,手段又何足挂齿?
以理性的名义统治人民,这被魏玛时期的德国法学家施米特(Carl Schmitt)称为“理性专政”。理性专政者自称代表真理,也代表人民。他的权力合法性无需来自于人民的认可,只要宣称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就足够了,反正人民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从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其实从雅各宾专政、纳粹党上台的历史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理性专政的影子。
英国人对于议会主权制度的保留,却依然暗示着他们对于精英主义的恋恋不舍。
尽管英国议会距离施米特所描述的理性专政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英国人对于议会主权制度的保留,却依然暗示着他们对于精英主义的恋恋不舍。世人常常将专制主义视为民主的敌人,却忽视了精英主义的潜在威胁。但事实上,精英主义不过是改头换面的专制,它总是以理性的姿态来腐蚀民主的根基。
民主与自由间的裂隙
今天西方主流社会之所以对民粹主义抱有普遍忧虑,并不是因为民主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民主与自由主义的联盟出现了裂隙。
今天精英主义依然活跃在现实政治舞台。它直接反映为近年来西方主流社会对于所谓民粹主义的担忧,而此次英国议会否决公投方案也可视为这个背景的一个缩影。
2016年6月英国公投决定脱欧,令全世界大跌眼镜。同年11月,主张“美国优先”的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又一次让整个西方世界错愕不已。主流社会突然惊讶地发现,民主制度正在以一种他们看不懂的方式运行,于是开始惊呼民粹主义这只“狼”来了。
在政治学里,其实并不存在对于民粹主义的严格定义。所以我们很难在概念上区分什么是“民粹”,什么是“民主”。但是在人们的日常使用中,民粹主义通常带有贬义,大体指涉一种“糟糕的民主”或者“不理性的民主”。在当今的语境下,这种“糟糕”和“不理性”又是和反全球化浪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主流社会眼中,全球化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带来了资金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优化了全球的资源配置,代表着人类进步的方向,而反全球化则意味着故步自封和保守倒退。今天的精英们感到困惑,为什么历史进步的方向如此清晰和明确,而人民却视而不见。难道反全球化真的是因为人民无知吗?不,其实人民很清楚他们的利益在哪里。
在西方国家内部,全球化的红利更多地被掌握财富的精英阶层分享,因为资本可以从第三世界国家中寻找到更低成本的劳动力。可这样一来却恶化了本国劳工阶层的就业状况,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实际上,无论是英国脱欧还是特朗普当选总统,我们都可以在其支持者人群中清晰地看到蓝领阶层的身影。
人民对自身的利益自有其立场和判断,只是这些判断与精英的判断存在分歧而已。而这种分歧又常常源自人民与精英阶层之间利益的分殊。但是,掌握话语权的精英会将他们的利益与理性和真理捆绑在一起。如前所述,当精英主义者自诩代表理性时,民主在他们的眼中就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已。一旦民主带来的结果没有实现其目的,精英主义者便会认为是民主本身出了问题:民主变成民粹了。于是我们看到,在特朗普当选后美国各地的反对者发起了无数次抗议游行,不愿意承认选举结果;面对今天的脱欧僵局,英国议会宁可无所作为,也不肯将决断权交与全民公投。
一旦民主带来的结果没有实现其目的,精英主义者便会认为是民主本身出了问题:民主变成民粹了。
平时人们通常会将自由与民主并称,但是施米特在20世纪初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主与自由主义所追求的理性实际并不是一回事。民主在本质上是一套辩论和投票程序。这套程序的核心价值在于使人民形成一个清晰而统一的意志。更为重要的是,人民主权决定了没有任何人或者任何理念有权凌驾于人民的意志之上。所以,无论人民做出怎样的决断都必须得到无条件的承认。但是,奉行自由主义的精英所追求的理性则独立于人民的意志。他们希望看到人民能够追随他们的脚步,以民主的方式的来承认他们的正确性,这样民主与自由就有条件结成联盟。而一旦人民开始偏离自由主义精英们所指示的方向,这个联盟也就土崩瓦解了。
所以,今天西方主流社会之所以对民粹主义抱有普遍忧虑,并不是因为民主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民主与自由主义的联盟出现了裂隙。这一裂隙的出现表明,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对于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也还远没有发展到成熟和完善的地步。从另一方面看,这一裂隙反而也为进一步澄清人民主权的内涵提供了契机。
如果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算起,人民主权由理想变为现实才仅有230年的历史。这在整个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白驹过隙。2016年英国人民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脱欧,这项举动无论对于英国还是对于全世界而言都是一次极其可贵的公民教育。而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给予人们的启发,无疑都将大大加深世人对于人民主权的理解。
(高霈宁,政治学博士)
「人民真的是幼稚和易衝動的,那麼人民必然會選舉出同樣幼稚和易衝動的代表。」
武断。
「一個技術精湛的外科醫生在醫學領域可能是精英,但是在農業領域可能比一個目不識丁的農民更加無知。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全知全能的精英。」
钻牛角尖。
「難道反全球化真的是因為人民無知嗎?不,其實人民很清楚他們的利益在哪裏。」
精英阶层确实在分享更多红利,但是「非全球化」的时代不也一样么?人民真的可以分辨全球化和反全球化哪一种自己受益更多么?
典型的白左思想,政治正确的言论,非要说人跟人都是一样的有意思吗?人跟人是平等的跟人和人是一个level的完全是两回事。事实上,普通民众是无法判断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的,60年代很多美国人反对Apollo登月计划,因为浪费税金,但是现在大家都意识到NASA当初搞的那些科研对现在人类信息社会做了多少基础性的工作!所以,简单的民主,一人一票,确实出现很多问题了,我们现在需要民主2.0版本
民众在这次脱欧公投前后的表现不正好印证了民众是愚昧和冲动的吗?
好文,對於信奉民主與自由的我們若暮鼓晨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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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段对民主和自由主义裂痕的论述太精彩了。
呢次脫歐混亂,顯示出公投的決定,必須建基於大比數通過才可以防止公投後無休無止的反撲。52:48:建基於些微差額結果的後遺症!
很棒的文章
看到题目本来是不想点进来的,但是看完之后发现这篇文章极具说服力。
感谢端传媒能发出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