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邢福增:中梵协议“袋住先”?解读中梵关系正常化的虚与实

对于中梵协议,乐观者相信有助双方建立更密切关系,更正面看待中国宗教自由;悲观者则担心教廷为了争取签署协议,而甘愿进入“鸟笼”之中。我们该如何评估这次主教任命协议的意义?
对于中梵协议,乐观者相信不仅有助双方建立更密切关系,更对中国天主教会以至中国宗教自由的状况,起到积极作用。图为北京的地上教会。

2018年9月22日,梵蒂冈外交部副部长安东内伊.卡米莱利(Mgr Antoine Camilleri)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王超,在北京就中国天主教主教任命问题签署临时协议。中梵关系在一片争议声中,进入了新的阶段。尽管协议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梵蒂冈建立邦交,但也象征著双方关系迈出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对于中梵协议,乐观者相信不仅有助双方建立更密切关系,更对中国天主教会以至中国宗教自由的状况,起到积极作用。悲观者则担心教廷为了争取签署协议,而作出没有底线的让步,甘愿进入“鸟笼”之中。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估这次主教任命协议的意义?本文尝试将中梵协议置于中共对天主教的管理体制,中梵关系的纠结及历史脉络,以至教廷与两岸的三角关系之中,在虚实之间,透视出协议带来的改变及其真正含义。

中梵官方正面回应

根据梵蒂冈新闻室(Vatican News),有关协议“是一个循序渐进和相互靠近的成果,是经过漫长过程的慎重商讨后签署的”,此举“能为在中国的天主教生活、中国人民的福祉及世界和平做出积极的贡献”。新闻室主任伯克(Greg Burke)表示:协议的结果,是“让信友们拥有与罗马共融、同时也受中国当局承认的主教”。

教廷国务卿帕罗林枢机(Cardinal Parolin)更称许,中梵协议的目标在“牧灵”,就是“帮助地方教会,使他们享有更大自由、自治和组织的条件,使他们能够献身于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他又高度肯定中梵协议在实现“共融”方面的成果

几十年后,今天,中国的全体主教第一次与罗马主教共融了。教宗方济各和他的几位前任一样,特别关注中国人民、特别照顾中国人民。需要合一、需要信任和新的推动力、需要有好的牧人、被伯多禄继承人和他们国家的合法民事当局承认的好牧人。协议正是向著这一方向的:[是一个工具,我们希望借助这一工具在所有人的合作下能助帮助这一进程。]

教廷国务卿帕罗林枢机(Cardinal Parolin)

至于在中国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只发表了简短的声明,表示“中梵双方将继续保持沟通,推动双方关系改善进程继续向前发展”。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即爱国会及主教团)发言人则对协议表示“衷心拥护”,一方面重申:“中国天主教会深爱自己的祖国。我们将坚持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则肯定“中国天主教会同世界各国天主教会同属一个信仰,我们愿意在独立自主、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同各国天主教会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理解。”

教廷消息证实,七位过去未获教宗承认,经中国“自选自圣”产生的“官方”主教(即“非法主教”),在表达与教宗修和的愿望后,获得教宗“重新接纳到教会的完全共融中”。
教廷消息证实,七位过去未获教宗承认,经中国“自选自圣”产生的“官方”主教(即“非法主教”),在表达与教宗修和的愿望后,获得教宗“重新接纳到教会的完全共融中”。

教廷的让步:接纳中国“非法”主教与教区

一如早前天主教耶稣会的《美国》(America)杂志指出,中梵双方没有公开协议内容。但文章却透露:日后中国的主教会由教宗作最后任命,而候选主教会按中国既有程序产生:经“民主选举”选出,交中国天主教主教团通过。最后循外交途径交梵蒂冈,教宗具有否决权。

此外,教廷消息证实,七位过去未获教宗承认,经中国“自选自圣”产生的“官方”主教(即“非法主教”),在表达与教宗修和的愿望后,获得教宗“重新接纳到教会的完全共融中”(七人简介请参照注1)。据教廷新闻室指出,“教宗方济各希望藉所做的决定能开启一个新的历程,从而克服过去的创伤,实现中国信友的完全共融。”

另一个与协议相关的消息,是教宗在中国成立承德教区,属北京的省属教区。承德教区大部分的地域原属于1883年成立的东蒙古宗座代牧区,1946年由教宗庇护十二世将它提升为热河/锦州教区。新设的承德教区位于河北省境内。它的地域范围与目前承德市的行政管辖范围相同。对此,热河/锦州教区和赤峰教区的教会边界得以变更,它们的一部分区域现在被划分到新的承德教区内。

中共建国后,原先隶属于热河/锦州教区的承德在1955年热河省撤销后,被中国官方划归承德教区,但此举未获教廷承认。2010年,郭金才经“自选自圣”为承德教区首任主教,也没有得到教宗认可。当时教廷新闻处更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按教会法典施予“绝罚”处分。随著这次中梵协议,郭金才主教获教宗赦免,教廷也改而承认承德教区的合法性。

协议改变了什么?

虽然是次中梵协议并没有处理一会一团的地位,但这些获教宗接纳的主教,均在其中担当要职,是否也代表教廷间接地认可了一会一团?这相信在下一轮的中梵对话中,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尽管中梵双方均宣称此乃“临时协议”,但协议确实改变了中国天主教会与梵蒂冈间的关系,解决了双方在主教任命问题上长期的争议。

回顾中共建国后,教廷虽坚持反共立场,但却一直寻求与中共政权沟通及建立关系。而中共在反对梵蒂冈与中国天主教间的“政治联系”的同时,又容许中国天主教会与教廷间维持“纯宗教”的关系。因此,1949至1955年间,教廷仍在中国任命了18位中国籍主教。不过,中共在天主教会内推动的爱国运动,却受到教廷方面的坚持抵制,结果大部分中国籍主教及神父拒绝参加爱国运动。经过多年的斗争,中共最终于1957年成立了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后易名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作为党领导天主教的爱国组织。由于教廷拒绝承认由爱国会选举产生的主教,中国在1958年起正式进行“自选自圣”,中共与梵蒂冈的关系,由是公开破裂。

回顾中共建国后,教廷虽坚持反共立场,但却一直寻求与中共政权沟通及建立关系。图为北京的地上教会。
回顾中共建国后,教廷虽坚持反共立场,但却一直寻求与中共政权沟通及建立关系。图为北京的地上教会。

尽管面对巨大的政治打压甚至被捕,仍有不少神职人员不愿参加爱国会,并且与梵蒂冈维持密切关系。爱国会及自选自圣主教是中梵关系破裂的导火线,也开启了中国天主教会的“裂教”局面,呈现官方爱国教会与地下教会的对立。自1958年至2000年间,中国天主教已经自选自圣了179位主教。2000年以降,中国又产生了十多位自选自圣主教(其中有3人在事前或事后获教宗接受)(注1)。

然而,随著中梵双方透过积极对话,部分中国官方任命主教,也向教廷方面提出申请。据统计,中国110多名主教中,其中70人获北京及梵蒂冈双重承认,而不获北京承认(由教宗秘密任命)的地下主教,则有约30人。按中梵协议,北京与梵蒂冈同意将过去双方非形式的默契,透过协议变为正式程序,并公开确立教宗对主教的最后任命权。此举可说是北京作出的最大“让步”。

此外,7位自选自圣产生的“非法”主教,也获得教宗宽免,实现了“中国的全体主教第一次与罗马主教共融”。事实上,不仅是7位非法主教的“合法化”,连带过去不获教廷承认的“承德教区”,也从非法转为合法。值得留意的是,中国天主教不少教区仍沿袭1949年前的跨行政区域界线,此举显然有违中共在宗教管理上的“属地管理”(即以行政属地党委领导宗教团体及场所)原则。是次承德教区的范围与承德市的行政管辖范围相同,事实上也是教廷认可教区按行政区重划开创先河,进一步强化了中共对天主教教区的属地管理。

再者,7位获教宗接纳的主教,大多同时身兼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及主教团的要职。“一会一团”一直被教廷视为不符天主教法典的组织,在本笃十六世的〈中国牧函〉中,明确指出“某些由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而“上述机构所宣称的宗旨,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虽然是次中梵协议并没有处理一会一团的地位,但这些获教宗接纳的主教,均在其中担当要职,是否也代表教廷间接地认可了一会一团?这相信在下一轮的中梵对话中,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主教任命权不在教廷手上

北京政府容许教宗对中国主教有最后任命权,表面上是终结了奉行多年极具争议的“自选自圣”安排。然而,尽管教宗拥有最后任命及否决权,但主教人选仍是按一会一团的民主选举产生,并未因中梵协议而有丝毫改变。

中梵双方均著眼于协议带来的所谓重大改变。但这些所谓“改变”在某程度上,却可视为对不合理现状的巩固与合理化。

正如前述,现阶段中梵协议没有改变1957年以来党国建立的管控天主教体制(一会一团),反倒默许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及“民主办教”的原则。北京政府容许教宗对中国主教有最后任命权,表面上是终结了奉行多年极具争议的“自选自圣”安排。然而,尽管教宗拥有最后任命及否决权,但主教人选仍是按一会一团的民主选举产生,并未因中梵协议而有丝毫改变。熟悉中国国情者均知道,中国政府对宗教团体的领袖人的任命,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因此,主教的候选名单,须获中央及各级统战部及宗教事务官员的同意。质言之,呈交至教廷的主教名单,事实上必须经过中共的政治筛选。为了获得最后任命权(守尾门),教宗却需要放弃主动任命主教的权利。

按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2016年指出,天主教的重点工作是“坚持我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深入推进民主办教,积极稳妥开展自选自圣主教,发展壮大爱国力量,牢牢掌握中国天主教的领导权。”这充分说明,中梵协议也不能改变党对中国天主教领导权的“牢牢掌握”,而主教人选更是党国重视的“爱国力量”中不可或缺的。

早于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必须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注2)如果将习近平提出的标准套用在主教人选上,“宗教造诣”及“品德”相信是教廷所重视的,但中共肯定会紧守“政治上靠得住”,“关键时起作用”的“又红又专”(或“先‘红’后‘专’”)原则。质言之,中梵协议容许教宗任命主教,只是一个“形式”的改变,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党对天主教爱国人士的掌握,及其牢牢掌握天主教会的领导权。所以,协议对主教人选的安排,其实不是中国放弃“自选自圣”,反过来是教廷的“默许”与“配合”,再为“自选自圣”进行最后的“祝圣”。

另一个中梵协议没有改变的,是“地下教会”的“非法”性质。习近平对中国宗教工作,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图为河北石家庄地下教会。
另一个中梵协议没有改变的,是“地下教会”的“非法”性质。习近平对中国宗教工作,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图为河北石家庄地下教会。

中共对“地下教会”立场不变

要妥善解决这问题,既涉及教廷对“一会一团”的合法性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梵蒂冈能否在日后的谈判中改变中共对宗教事务的加强管控。近年中国宗教自由空间愈益收窄,要中共作出涉及管理宗教体制的让步与改变,相信并不乐观。

另一个中梵协议没有改变的,是“地下教会”的“非法”性质。习近平对中国宗教工作,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注3)。按此原则,中梵协议只是将原来教廷视为非法的转为合法,却并没有将中共视作非法的变为合法。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藁城区发出〈关于依法治理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通告〉,提出“对天主教地下神职人员坚决进行就地教育转化,对地下势力组织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坚决打击”。具体而言,要求天主教活动场所“接受天主教爱国组织的领导”,“由合法神甫主持,不接受非法神甫传教”,除合法教堂外,其他场所“坚决依法查封和取缔”,并且“对进行违法活动的地下势力、非法神甫”,“坚决制些其非法活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注4)。这充分反映出中共仍然没有改变对地下教会的立场。

是次协议,并未涉及30位不获北京承认的地下主教。这些地下主教一直向教廷效忠,拒绝接受一会一团的正统性,一旦教廷要求他们加入一会一团,相信会引起极大的争议。是次协议对这些长期向教宗效忠,并为信仰付上政治代价者,确不公平。问题是,如果地下主教、神父及地下教会继续维持这种“地下”状态,既无法见容于中共的宗教管理体制,也跟梵蒂冈高调地提出的“共融”精神不符。要妥善解决这问题,既涉及教廷对一会一团的合法性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梵蒂冈能否在日后的谈判中改变中共对宗教事务(包括团体、场所、活动、人事)的加强管控。诸近年中国宗教自由空间愈益收窄,要中共作出涉及管理宗教体制的让步与改变,相信并不乐观。

“袋住”之后,中梵建交箭在弦上?

中(共)梵关系一直都受两岸关系的牵制,中国选择在此时与教廷签署协议,完全是为了向台湾执政民进党施压。

中梵双方均强调,是次协议只是关系正常化的第一步,日后仍会进行更多的对话。虽然台湾方面表示协议没有影响台梵邦交,但外界仍密切关注,梵蒂冈何时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毋庸置疑,中(共)梵关系一直都受两岸关系的牵制。过去传出关于中梵建交的消息,都是在民进党执政的时代(陈水扁及蔡英文);相反,在国民党马英九总统任期,两岸在“外交”上休战,也未见中梵谈判有重大的进展。自2016年5月蔡英文就任以来,由于不接受“九二共识”,故在短短两年间便有五个邦交国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众所周知,中梵关系的主要障碍,并非梵蒂冈与台湾的关系,因为梵蒂冈已经随时预备跟中华民国政府断交。随著中梵协议,梵蒂冈似乎确是中共“囊中之物”。

是次中梵在争议声中达成协议,对中共而言,绝对是外交及内政上的胜利。外交方面,虽然中梵暂不是正式建交,但对台湾而言,已是重大的打击,中华民国失去在欧洲唯一的邦交国,似乎只是时间问题。至于内政方面,长期以来未能根本解决的天主教地下教会,随著中梵关系步向正常化,也出现了重要的转机。

不过,踏出关系正常化的第一步后,仍有许多复杂问题有待解决。中梵何时建交,仍取决于以下各种因素的互动:首先,对中共而言,事实上并非如许多人想像中期望实现与梵蒂冈建交,因为中梵建交涉及了更多复杂问题,例如,是否容许建交后各修会恢复在中国的公开活动?建交后教宗一旦访华,势必推动中国的天主教热,这又是否中共所乐见?当然,这也涉及中梵在往后的谈判中,教廷是否会在一会一团问题上,作出更大的让步?

教廷国务卿期望中梵协议能帮助中国地方教会,可“享有更大自由、自治和组织的条件,使他们能够献身于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事实上,这种乐观的期许,似乎只是用来掩饰“袋住先”的想法,即现阶段签订一个不理想的协议(not a good agreement),总比没有协议为佳。协议的内容,充分反映出教廷为以“共融”为名来合理化中梵的不对等协议,根本完全无视党国控制宗教的政治现实。

中梵在接续的谈判中,势将触及比主教任命更为棘手的问题:天主教爱国会作为协助政府执行宗教政策的宗教团体的地位与角色,是否维持不变?共融后的中国教会,如何处理与各级统战部与宗教管理部门的关系?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如何一方面面对政府强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及教义中国化主张,并另一方面自由地宣讲天主教教理与社会训导?还有自建国后涉及天主教的各起反革命集团案,及以各种罪名被囚的地下教会神职人员等“冤案”能否“平反”?这些问题,既涉及历史真相的还原,也关系到教会与党国体制及爱国宗教组织间的各种人事与权力关系。教廷是坚持原则,据理力争,还是为了实现“共融”而再作更多让步?

不过,正如前述,中国选择在此时与教廷签署协议,完全是为了向台湾执政民进党施压。可以预见,中共在观望2020年台湾的总统大选,会否出现第四次政党轮替。如果国民党能够再次执政,两岸再回到“九二共识”的框架,那么,梵蒂冈希望与中国建交的想法,势将会因两岸关系和解而搁置。当然,如果2020年民进党继续执政,那么,中梵建交的步伐,便再回到谈判台上双方的博弈,届时便端视教廷为了“建交”而愿意作多大的让步了。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

注1:这七人是:郭金才(承德教区,主教团秘书长,爱国会副主席,2010年11月授职)、黄炳章(汕头教区,爱国会副主席,2011年7月授职)、雷世银(乐山教区,全国政协、2011年6月授职)、刘新红(安徽教区,2006年5月)、马英林(昆明教区,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爱国会副主席,2006年4月授职)、岳福生(黑龙江教区,爱国会副主席,2012年7月授职)、詹思禄(福宁教区,爱国会副主席,2000年1月授职)。另有一位涂世华(汉阳教区,1959年授职)虽于2017年1月4日去世,也获教宗接纳。

注2:参见林瑞琪《21世纪中国教会:悲欢离合》(香港:圣神研究中心,2017),页29至32、68至82。

注3: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出版社,2017),页165。

注4: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页164。

注5:参见《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派出所关于依法治理天主教地下势力的通告》。

读者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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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奕該為博弈

    1. 謝謝您指正,已經修改了。

  2. 梵方還沒參透「若習近平變成羊,天主就會變成國教」的奧義。

  3. @d大,不會的,台灣不管藍綠都認為自己是個獨立國家,只是國號的差別。任何可能搶走中華民國邦交國的舉動都不可能讓普遍的台灣民眾開心,除了少數的急統(Ya又離統一更進一步了)和急獨(Ya離中華民國滅亡、台灣建國又更進一步了)群眾以外。

  4. 最后关于两岸外交的结论与上篇文章完全相反。如果在马英九执政时期,中梵敲定了协议,对于国民党应该是加分项吧,“看,对岸在变好耶,统一不可怕。@ @”

  5. 接納中國「非法」主教與“教”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