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问题疫苗:形同虚设的管理与不断重演的历史

在一个形同虚设的《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之下,无论是国有化还是市场化,都不会解决真正的问题。当普通人毫无权利去制衡与监督这个畸形的权力结构时,就只能凭借侥幸生活。
作为全国领先的药企,长春长生2017年度销售费用为5.83亿元,占据该公司总成本的60%左右。 图为长生长春的工厂。

2018年7月中旬开始,长春长生生物公司被曝疫苗造假,震惊中国,至少25万支被证实无效的“假疫苗”已注入接种儿童体内。在公众的关注中,2018年7月16日和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续做出批示,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时间回到两年以前,2016年3月山东非法疫苗案爆发,价值5.7亿元未经严格冷链储存的疫苗流入24个省市,其中包含25种儿童、成人的二类疫苗,恰如今日,当时的事件也引得四海震怒。吊诡的是,2016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亦做出了严厉批示:“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悲剧历史的重演,令所有那些有记忆的亲历者,都感到恍然和无奈。

2016年春天,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期间,人们的关注度也像如今这样,如火如荼,在那一阵子,我跟2010年《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的作者王克勤见过三次,一次在他公益机构的总部办公室,一次在中国政法大学专门讨论疫苗管理体制的蓟门论坛上,还有一次是在天泽研究所关于疫苗问题的研讨会上。

我印象最深的是,王克勤,这位2010年重大疫苗事件调查报道的主导者与亲历者,在六年以后,面对当时不幸成真的谶语,已经成为“前记者”的他满脸都是无奈的感慨。当年冒险批准刊发王克勤报导的《中国经济时报》的总编包月阳被免职后,两人最担心的,不是个人的安危得失,而是巨大的不幸可能还会再次上演。

八年之后,在这波舆论的爆发中,包月阳在网络上感慨:有时,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有时,时间什么也改变不了。某种程度上,我也能感受到那种历史荒诞感带来的无奈,2016年我还义愤填膺地在共识网上发表过一篇长文,抱着强烈的期待,希望这真的就是最后一次了。但是,不幸还是又一次降临到人们的头上。

对疫苗流通及回扣问题,国务院曾大幅修订管理条例

从细节来看,条例的改动不能说不大,除了细化与严格生产、流通、接种、追溯等方面的细则,最明显和最有标志性意义的改动,就是疫苗的流通环节。

实际上,2016年的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并非没有“看上去很美”的成果。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舆论发酵,最终以国务院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而收尾。

从细节来看,条例的改动不能说不大,除了细化与严格生产、流通、接种、追溯等方面的细则,最明显和最有标志性意义的改动,就是疫苗的流通环节。

其中《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在本条之后,还有关于二类疫苗的储藏、输送及收费的细化规定,如在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条例就要求,生产企业委托企业配送后,受托企业就不能再进行二次委托,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和缩短疫苗流通的距离,保证疫苗效力不受影响。

中国的疫苗市场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苗主要由国有企业生产,二类苗是自愿接种,费用由接种者承担,疫苗企业自主定价空间很高。总的来讲,二类苗毛利率水平高,市场化程度高,产生的寻租问题更多。

而这些规定,都是针对2016年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暴露的巨大问题,而进行的调整,彼时由于疫苗分散配送,冷冻储存和运输资源不足,导致许多疫苗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最终疫苗变质,失去效力。

而关于失效疫苗的危害,有一些以科普为名的文章,都认为这只不过是“失效”疫苗,而非“毒”疫苗,“疫苗之殇”,甚至将批评的矛头,指向对问题疫苗感到恐慌的人群。然而这样的“科普”都是避重就轻,诚如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所说,给孩子注射失效的疫苗,“本质上,就是杀人”(注)。

当然,新的疫苗管理条例关于流通领域的新规定,不仅着重解决冷链储运与可追溯问题,条例设计的目的,也针对医药行业的痼疾,也就是回扣问题的解决,因此,“省级疾控中心统一采购”的模式得以实施。

四川省为例,根据媒体报导,总结起来,大概是如下流程:1、省级疾控中心,代表全省所有疫苗使用单位,与药企议价;2、谈好价格后,疫苗企业产品进入销售平台;3、县级以上的疾控中心,去销售平台上选择那些已经定好价格的疫苗,并且不能二次议价;4、县疾控中心再卖给本区域内的各个疫苗接种单位。

而本次长春长生问题疫苗的再度引爆,证明了这一切都只是“看上去很美”的规定。

寻租空间并未铲除,长春长生劣迹斑斑

疫苗行业潜规则滋生的利益群体,是否那么容易因为一个管理条例的更新而消除?仅仅事隔两年就爆发同类事件,很显然,现实给出了沉重的答案。

2016年《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修改后,公众广泛担心的正是这一点:寻租空间并没有被铲除。

实际上,如果新的疫苗管理条例在全国落实,疫苗的多级销售环节(药企、承销商、不同等级的疾控中心及其他接种单位)将不复存在。因为原则上,所有的疫苗企业,面对的只有三十余个省级行政单位设立的大买家。全国多数省份都在2017年前后,完成了这种省级疫苗统一采购平台建设,模式也都与四川省大同小异。

表面看,这的确减少了疫苗的流通环节,企业或承销商不用再直接和医院或者其他接种单位打交道,推销自家的疫苗产品。但问题在于,这种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的建立,并不能防止曾经广泛流行的采购潜规则(如医药采购中心吃回扣的现象)不再发生。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一个确定的事实,作为全国“领先”的药企,长春长生2017年度花在销售上的费用,居然高达5.83亿元,占据该公司总成本的60%左右。而从更长时段的历史来看,长春长生这家公司在“贪污贿赂”上可谓劣迹斑斑:

根据媒体梳理,从2002年开始,长春长生共涉及20例“贪污贿赂”案件,单宗涉案超百万,单支疫苗回扣达20元,“狂犬疫苗的回扣,就占其销售价格的三成”。

而直到2017年11月至12月1个月内,长春长生被判决贿赂的案件就有5宗,其中多宗案件的发生时间延续到2016年。可查资料显示,最晚至2016年9月,长春长生仍有行贿发生

到现在,食药监总局现又已责令各地监管机构和药企开展自查,明确类似的造假问题是否普遍存在。不过,既然是自查,按照中国的惯例,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什么问题也没有。

疫苗行业潜规则滋生的利益群体,是否那么容易因为一个管理条例的更新而消除?仅仅事隔两年就爆发同类事件,很显然,现实给出了沉重的答案,付出代价的,却是所有普通的中国人和他们的孩子。

疫苗生产管理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不是真问题

但国有化还是私有化,在当今的中国已不是真问题。如果非要以公私来分,中国的问题可能恰恰是公不公,私不私。

在这一轮问题疫苗事件出现后,疫苗国营还是私营好的争论,又再次出现在网络上。但国有化还是私有化,在当今的中国已不是真问题。如果非要以公私来分,中国的问题可能恰恰是公不公,私不私。

如上文所说,中国的疫苗市场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苗就主要由国有企业生产,二类苗则是自愿接种,费用由接种者承担,渠道垄断被打破,疫苗企业有较高的自主定价空间。而二类苗毛利率水平较高,市场化程度也较高。

诚然,在二类疫苗的市场化领域,药企与各级疾控卫生事业单位之间,形成了一个灰色的利益共同体,而这一灰色规则,先是压缩企业收益,而企业就只能向“工艺”讨要黑心的利润。生产一双皮鞋使用假皮不是致命的问题,但疫苗却是。

但是,比起市场化运作的二类疫苗频频爆出问题,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一类疫苗,也远远没有达到绝对让人放心的程度。例如一类苗技术和管理的落后,会导致产生异常反应的概率提高。比如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属于一类,狂犬疫苗则属于二类,所以,简单谈论疫苗生产管理应该完全国有化还是完全市场化,都绝不是令人放心的结论,也回避了去面对我们真正的问题所在。

因此,在一个形同虚设的《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之下,无论是国有化还是市场化,都不会解决真正的问题。当普通人毫无权利去制衡与监督这个畸形的权力结构时,就只能凭借侥幸生活。

过去许多年,按照中国大多数当代人的观念,只要明哲保身、不关心公共事务、“闷声大发财”,就能摆脱“底层”的不幸。但从每个中国人(不包括权贵)都要面对的疫苗问题,时隔两年再一次让人惊愕,再到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与上海世外小学的惨剧发生……当诸多悲剧不厌其烦地重演时,我们都该知道,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你我都是底层。

(丁墨,做过数年社会新闻,思想网站编辑,非虚构写作高级编辑,如今是自由撰稿人)

注:如此严酷的判断,如若不是有亲身的感性经历,认同起来也许会有些迟疑。2015年笔者在贵州采访社会新闻时,遇到一位农村男孩,他是注射过疫苗的,但最终疫苗未能发挥作用而发病。虽然我无法查证,发病缘由是疫苗无效造成,还是他碰上了小概率的有效疫苗导致的无效效果,但无效疫苗/疫苗无效令他全身瘫痪。

读者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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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到後面幾段也不禁感慨,真正的核心問題是假疫苗/失效疫苗,卻會有疫苗國有化或市場化的假議題出現試圖掩蓋事件本質,在這個資訊氾濫的社會操控輿論與人心都只是一瞬之間的事。

  2. 主權不在民,歷史就只能不斷重演。

  3. 世外是世外小学非幼儿园,编辑请注意仔细核查。

  4. 最後一段話寫的太好了。值得犬儒者深思

  5. 当普通人毫无权利去制衡与监督这个畸形的权力结构时,就只能凭借侥幸生活。
    一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