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中旬開始,長春長生生物公司被曝疫苗造假,震驚中國,至少25萬支被證實無效的「假疫苗」已注入接種兒童體內。在公眾的關注中,2018年7月16日和7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連續做出批示,要求「國務院要立刻派出調查組,對所有疫苗生產、銷售等全流程全鏈條進行徹查,盡快查清事實真相,不論涉及到哪些企業、哪些人都堅決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時間回到兩年以前,2016年3月山東非法疫苗案爆發,價值5.7億元未經嚴格冷鏈儲存的疫苗流入24個省市,其中包含25種兒童、成人的二類疫苗,恰如今日,當時的事件也引得四海震怒。吊詭的是,2016年3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亦做出了嚴厲批示:「徹查『問題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相關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悲劇歷史的重演,令所有那些有記憶的親歷者,都感到恍然和無奈。
2016年春天,山東問題疫苗事件期間,人們的關注度也像如今這樣,如火如荼,在那一陣子,我跟2010年《山西疫苗亂象調查》的作者王克勤見過三次,一次在他公益機構的總部辦公室,一次在中國政法大學專門討論疫苗管理體制的薊門論壇上,還有一次是在天澤研究所關於疫苗問題的研討會上。
我印象最深的是,王克勤,這位2010年重大疫苗事件調查報道的主導者與親歷者,在六年以後,面對當時不幸成真的讖語,已經成為「前記者」的他滿臉都是無奈的感慨。當年冒險批准刊發王克勤報導的《中國經濟時報》的總編包月陽被免職後,兩人最擔心的,不是個人的安危得失,而是巨大的不幸可能還會再次上演。
八年之後,在這波輿論的爆發中,包月陽在網絡上感慨:有時,時間可以改變一切;有時,時間什麼也改變不了。某種程度上,我也能感受到那種歷史荒誕感帶來的無奈,2016年我還義憤填膺地在共識網上發表過一篇長文,抱着強烈的期待,希望這真的就是最後一次了。但是,不幸還是又一次降臨到人們的頭上。
對疫苗流通及回扣問題,國務院曾大幅修訂管理條例
從細節來看,條例的改動不能說不大,除了細化與嚴格生產、流通、接種、追溯等方面的細則,最明顯和最有標誌性意義的改動,就是疫苗的流通環節。
實際上,2016年的山東問題疫苗事件並非沒有「看上去很美」的成果。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輿論發酵,最終以國務院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管理條例》而收尾。
從細節來看,條例的改動不能說不大,除了細化與嚴格生產、流通、接種、追溯等方面的細則,最明顯和最有標誌性意義的改動,就是疫苗的流通環節。
其中《條例》第十五條修改為: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集中採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疫苗生產企業採購後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在本條之後,還有關於二類疫苗的儲藏、輸送及收費的細化規定,如在二類疫苗的流通環節,條例就要求,生產企業委託企業配送後,受託企業就不能再進行二次委託,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簡化和縮短疫苗流通的距離,保證疫苗效力不受影響。
中國的疫苗市場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苗主要由國有企業生產,二類苗是自願接種,費用由接種者承擔,疫苗企業自主定價空間很高。總的來講,二類苗毛利率水平高,市場化程度高,產生的尋租問題更多。
而這些規定,都是針對2016年山東問題疫苗事件暴露的巨大問題,而進行的調整,彼時由於疫苗分散配送,冷凍儲存和運輸資源不足,導致許多疫苗長期暴露於高温環境,最終疫苗變質,失去效力。
而關於失效疫苗的危害,有一些以科普為名的文章,都認為這只不過是「失效」疫苗,而非「毒」疫苗,「疫苗之殤」,甚至將批評的矛頭,指向對問題疫苗感到恐慌的人群。然而這樣的「科普」都是避重就輕,誠如北京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副主任王月丹所說,給孩子注射失效的疫苗,「本質上,就是殺人」(注)。
當然,新的疫苗管理條例關於流通領域的新規定,不僅着重解決冷鏈儲運與可追溯問題,條例設計的目的,也針對醫藥行業的痼疾,也就是回扣問題的解決,因此,「省級疾控中心統一採購」的模式得以實施。
以四川省為例,根據媒體報導,總結起來,大概是如下流程:1、省級疾控中心,代表全省所有疫苗使用單位,與藥企議價;2、談好價格後,疫苗企業產品進入銷售平台;3、縣級以上的疾控中心,去銷售平台上選擇那些已經定好價格的疫苗,並且不能二次議價;4、縣疾控中心再賣給本區域內的各個疫苗接種單位。
而本次長春長生問題疫苗的再度引爆,證明了這一切都只是「看上去很美」的規定。
尋租空間並未剷除,長春長生劣跡斑斑
疫苗行業潛規則滋生的利益群體,是否那麼容易因為一個管理條例的更新而消除?僅僅事隔兩年就爆發同類事件,很顯然,現實給出了沉重的答案。
2016年《疫苗流通和預防管理條例》修改後,公眾廣泛擔心的正是這一點:尋租空間並沒有被剷除。
實際上,如果新的疫苗管理條例在全國落實,疫苗的多級銷售環節(藥企、承銷商、不同等級的疾控中心及其他接種單位)將不復存在。因為原則上,所有的疫苗企業,面對的只有三十餘個省級行政單位設立的大買家。全國多數省份都在2017年前後,完成了這種省級疫苗統一採購平台建設,模式也都與四川省大同小異。
表面看,這的確減少了疫苗的流通環節,企業或承銷商不用再直接和醫院或者其他接種單位打交道,推銷自家的疫苗產品。但問題在於,這種省級集中採購平台的建立,並不能防止曾經廣泛流行的採購潛規則(如醫藥採購中心吃回扣的現象)不再發生。
長春長生問題疫苗的出現,讓我們看到一個確定的事實,作為全國「領先」的藥企,長春長生2017年度花在銷售上的費用,居然高達5.83億元,佔據該公司總成本的60%左右。而從更長時段的歷史來看,長春長生這家公司在「貪污賄賂」上可謂劣跡斑斑:
根據媒體梳理,從2002年開始,長春長生共涉及20例「貪污賄賂」案件,單宗涉案超百萬,單支疫苗回扣達20元,「狂犬疫苗的回扣,就佔其銷售價格的三成」。
而直到2017年11月至12月1個月內,長春長生被判決賄賂的案件就有5宗,其中多宗案件的發生時間延續到2016年。可查資料顯示,最晚至2016年9月,長春長生仍有行賄發生。
到現在,食藥監總局現又已責令各地監管機構和藥企開展自查,明確類似的造假問題是否普遍存在。不過,既然是自查,按照中國的慣例,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什麼問題也沒有。
疫苗行業潛規則滋生的利益群體,是否那麼容易因為一個管理條例的更新而消除?僅僅事隔兩年就爆發同類事件,很顯然,現實給出了沉重的答案,付出代價的,卻是所有普通的中國人和他們的孩子。
疫苗生產管理國有化還是私有化,都不是真問題
但國有化還是私有化,在當今的中國已不是真問題。如果非要以公私來分,中國的問題可能恰恰是公不公,私不私。
在這一輪問題疫苗事件出現後,疫苗國營還是私營好的爭論,又再次出現在網絡上。但國有化還是私有化,在當今的中國已不是真問題。如果非要以公私來分,中國的問題可能恰恰是公不公,私不私。
如上文所說,中國的疫苗市場分為一類和二類。一類苗就主要由國有企業生產,二類苗則是自願接種,費用由接種者承擔,渠道壟斷被打破,疫苗企業有較高的自主定價空間。而二類苗毛利率水平較高,市場化程度也較高。
誠然,在二類疫苗的市場化領域,藥企與各級疾控衞生事業單位之間,形成了一個灰色的利益共同體,而這一灰色規則,先是壓縮企業收益,而企業就只能向「工藝」討要黑心的利潤。生產一雙皮鞋使用假皮不是致命的問題,但疫苗卻是。
但是,比起市場化運作的二類疫苗頻頻爆出問題,由政府財政負擔的一類疫苗,也遠遠沒有達到絕對讓人放心的程度。例如一類苗技術和管理的落後,會導致產生異常反應的概率提高。比如長春長生生產的百白破屬於一類,狂犬疫苗則屬於二類,所以,簡單談論疫苗生產管理應該完全國有化還是完全市場化,都絕不是令人放心的結論,也迴避了去面對我們真正的問題所在。
因此,在一個形同虛設的《疫苗流通和預防管理條例》之下,無論是國有化還是市場化,都不會解決真正的問題。當普通人毫無權利去制衡與監督這個畸形的權力結構時,就只能憑藉僥倖生活。
過去許多年,按照中國大多數當代人的觀念,只要明哲保身、不關心公共事務、「悶聲大發財」,就能擺脫「底層」的不幸。但從每個中國人(不包括權貴)都要面對的疫苗問題,時隔兩年再一次讓人驚愕,再到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與上海世外小學的慘劇發生……當諸多悲劇不厭其煩地重演時,我們都該知道,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下,你我都是底層。
(丁墨,做過數年社會新聞,思想網站編輯,非虛構寫作高級編輯,如今是自由撰稿人)
注:如此嚴酷的判斷,如若不是有親身的感性經歷,認同起來也許會有些遲疑。2015年筆者在貴州採訪社會新聞時,遇到一位農村男孩,他是注射過疫苗的,但最終疫苗未能發揮作用而發病。雖然我無法查證,發病緣由是疫苗無效造成,還是他碰上了小概率的有效疫苗導致的無效效果,但無效疫苗/疫苗無效令他全身癱瘓。
看到後面幾段也不禁感慨,真正的核心問題是假疫苗/失效疫苗,卻會有疫苗國有化或市場化的假議題出現試圖掩蓋事件本質,在這個資訊氾濫的社會操控輿論與人心都只是一瞬之間的事。
主權不在民,歷史就只能不斷重演。
世外是世外小学非幼儿园,编辑请注意仔细核查。
最後一段話寫的太好了。值得犬儒者深思
当普通人毫无权利去制衡与监督这个畸形的权力结构时,就只能凭借侥幸生活。
一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