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阿离:#ChurchToo 能否洁净上帝的殿?——香港教会的性侵风波

迟来的#ChurchToo终在香港掀起,然而这阵风潮能否撼动教会地位,带来制度改革,进而更新其根深柢固的保守文化?
启发自2017年底汹涌而起的Metoo运动,关注性别和宗教议题的倡议者Hannah Paasch及Emily Joy在Twitter发起了ChurchToo运动,鼓励网民揭发在宗教场所内遭遇的性侵事件。

2018年6月,一名香港女教友在facebook公开控诉所属堂会牧师的性侵恶行,引起广泛关注。该名教友指控博爱潮语浸信会东头堂牧师倪立贤以“爸爸”之名,性侵犯多名包括未成年人士在内的女教友,并指责堂会没有正面处理投诉。事件在网上揭发后,倪立贤即主动往警署“自首”,自称愿意向各事主道歉。

无独有偶,此前两个月里,香港基督教教会亦接连爆出性侵丑闻。香港浸信会联会总干事兼牧师林守光被指控多次触碰会内一名男职员的身体和阳具,当事人透过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控告林氏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要求林道歉及赔偿;香港圣公会亦被传媒揭发,多年前曾涉嫌冷处理两名男教友分别于2004及2007年被同一男牧师性侵的事件。据传媒取得的内部电邮显示,圣公会大主教邝保罗以及另外两名牧师知悉并讨论事件,最后却无疾而终。

就在这波性侵浪潮中,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性别公义促进小组在6月底发表《不再沉默—收集教内被性骚扰经验》研究报告及献议,指出在有效回收的55份问卷中,超过六成人表示自身曾被性骚扰,其余则揭露朋友或教友有相关经历;占比最多的性骚扰行径包括“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33%)及“强逼进行性行为”(17%)。55宗个案中,男对女性骚扰占八成半,加害者超过三成为牧者或传道人。(注一)

迟来的#ChurchToo终在香港掀起,然而,这阵席卷圣殿的风潮,能否撼动教会这个自殖民年代已雄踞政经要位的庞大权力组织,带来制度改革,进而更新其根深柢固的保守文化?

性侵在教会:不分宗派、不分国界、不分性别

启发自2017年底汹涌而起的#Metoo运动,关注性别和宗教议题的倡议者Hannah Paasch及Emily Joy在Twitter发起了#ChurchToo运动,鼓励网民揭发在宗教场所内遭遇的性侵事件;不少德高望重的牧师在运动中因性侵指控而先后请辞(注二)事实上,早在#ChurchToo之前,大众对教会的性侵丑闻已不陌生。性侵犯和性骚扰长期存在于教会内,不分宗派、国界。除了基督教,天主教神职人员对未成年信徒的性侵一直为人诟病,例如电影《Spotlight》所据的真实事件──《波士顿环球报》揭发波士顿教区性侵案,曝露了美国天主教教会在国内大规模的性侵恶行。除美国外,神职人员的性侵丑闻亦在多国先后曝光,包括欧亚多国。

性侵存在于异性和同性之间,而受害人亦不限于教友。一名曾于印度南部Kerala省加乐山圣母修道院修道26年的前修女Jesme Raphael,在自传Amen: An Autobiography of a Nun中揭露发生在当地教会的欺凌和性侵事件,包括神父性骚扰修女、修女被迫与同袍发生同性关系;当地亦曾有修女因被上级修女性侵愤而自杀。

披着神圣保护衣的庞大权力机构

我在天主教教会和修会女校成长,少年时曾在教堂内担任辅祭(在弥撒中穿着祭衣协助神父主持圣祭的圣坛司事),亦是校内的天主教同学会会长。我的整段少年时期都在教会度过,上学时天天在早会唱圣诗,周末就泡在圣堂,与神父和辅祭伙伴读经踢球。我的经历,也是无数教会青年的典型成长历程,但正是这种全面深入的教会生活,为侵害者施加性侵犯和性骚扰,提供了物质条件。

教会生活涵盖了信徒的生活日常,包括求学、个人灵修和群体活动等,而进行这些活动的场域遂成为性侵的高危场所。“澳大利亚皇家回应儿童性侵委员会”历时5年、针对儿童遭性侵案件的调查显示,超过4000名性侵害幸存者在儿时曾于教会场所遭到性侵,包括教会学校、孤儿院、教堂、长老会、告解室等,当中涉及不同方式的性侵,包括强奸。

除了提供场域,教会生活还包罗了各种活动,使侵害者能利用本应合理平常的情境进行侵害。例如,上述协进会的调查指出,不少性骚扰发生在聚餐、查经、海外宣教、家访、唱诗等教会活动中。数年前因性侵入狱的台湾基督教桃园县中坜门徒教会牧师唐台生,就是以“性教育辅导”的幌子性侵女信徒。

纵然我已离教数年,但生命初年的教会生活经历犹如烙于灵魂,无法磨灭。回想起来,那些一丝不苟的礼仪、时而艰涩时而亲简的属灵话语(注三)、令人既敬且畏的神长,不但夹杂了西方的文化和政经优越感,更挑动着人面对神圣事物和超世奥理的仰慕和自卑。正正是这些赋有象征和情感权力的文化符号和制度,为教会这个在世俗中掌有高度政经和文化资本的庞大机构,披上一袭神圣的保护衣,令信徒和大众忽略其作为一个权力实体的存在,使发生在其内的罪行,包括性罪行,更难被监察纠正。

都柏林大学学院的讲师Marie Keenan在其著作Child sexual abuse and the Catholic Church: Gender, power, and organizational culture中指出,天主教内的性侵罪行无日无之,不单因为教会内存在干犯性侵的神职人员,也源于教会的封闭体制。(注四)

以香港为例,自英殖时代,不论是基督教还是天主教会,在香港的政经地位均举足轻重。从办学行医,到提供各类社会服务,教会不但是“信徒的羊栈”,更是工具性的实务机构,历代累积着土地、财政、社会网络和人力资源。而教会内部的权力结构也是层序分明,天主教香港教区自设行政组织,管辖全港51个堂区;教区主导神职人员的升迁和调任,而神职人员则负责管理堂区的日常运作。相对天主教教区,基督教的组织则较为松散,教会内有不同的总会,如圣公会、浸信会、信义会及中华基督教会等,而总会辖下则有不同堂会,总会与堂会的紧密程度因机构而异;此外,亦有独立堂会和团体自成一派,不隶属任何总会。

然而,不论宗派,教会的组织体制均是阶级分明。神职人员、牧师、传道、执事和组长各有职权,主持堂会大小事务,与信徒维持着由上而下的权力关系。性骚扰和性侵犯总发生在权力差异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幸存者往往因为惧怕后果而怯于控诉。即使有人挺身指控,面对的却是一个庞大复合且欠缺透明度的组织,而教会的当权者往往掌握资源和行政权力上的优势,要封锁消息、内部调解,甚至私了性侵投诉,都并非难事。以香港圣公会男牧师性侵事件为例,即便大主教邝保罗等教会高层接获申诉,也没有正式展开调查和向警方报案,令事件最终隐于沉默。

除了体制和群体压力,教会保守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的禁忌,也是使性罪行持续的文化因素。
阿离:除了体制和群体压力,教会保守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的禁忌,也是使性罪行持续的文化因素。

教内性侵的遮丑布:情绪和信仰勒索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十八15-16)

2012年,教友K小姐在本地宗教网上论坛“时代论坛”发表名为“教会,你能为性侵犯受害人讨回公道吗?”的公开信,自揭于外地参与宗教会议时被教友兼上司强奸。以上的经文,正是一位教友劝导K小姐不要报警时所引之圣经章节。性罪行得以被纵容包庇,除了教会的体制因素,来自神长和“弟兄姊妹”教友间的人际压力也是主因。

纵观多宗性侵案件和调查报告,阻碍当事人进行申诉的群体压力大多以两种方式施行。第一是情绪勒索(注五):即利用受害人对团体和教会的感情,阻止他/她为自己讨回公道。由于受害人与侵害者大多关系密切,侵害者与群体亦有深厚感情,因此受害人往往会不忍心公开其恶行,使之身败名裂妻离子散;而受害人亦会被劝告应以大局为重,避免破坏团体关系和教会声誉。

第二,是“信仰勒索”。不少案例中,“宽恕”往往是教友劝导受害者“放下”的属灵词汇。此外,更有教友会说“神有衪的时间表”,因此受害人毋须控诉追究;或是引用耶稣之言,鼓励受害人“饶恕别人七十个七次”。“信仰勒索”挪用圣经训诫,利用受害人的信仰和虔敬心,来淡化和包庇性罪行,同时把纵容恶行的行为合理化和道德化。

纵容性罪行的保守性别意识

除了体制和群体压力,教会保守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的禁忌,也是使性罪行持续的文化因素。主流教会,特别是基督右派和福音派,强调要维护“传统”两性身份和性别阶序,而这种身份多建基于“男阳刚v.s.女阴柔”的刻板定型。例如,在美国,一名曾被家暴的女性向教会求助时,男牧师竟对她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以弗所书5:22),劝她回家忍耐。

在性方面,女性往往被认为应处于被动、保持贞洁,而男性则为主动方;#ChurchToo的发起人Hannah Paasch亦曾批评,性侵的文化根源乃教会的贞洁文化,意即在推崇性的贞洁时,社会往往会将维持贞洁的责任加诸于女性身上,因此当女性被性侵犯时,就会自责、羞愧、认为是自己的错,甚至为性侵者开脱。这种保守僵化的性别观,不但矮化了女性在情欲上的主体性,更合理化男性具侵略性的情欲和行为,甚至忽略了性骚扰和性侵犯亦存在于同性之间的事实,在性罪行出现时也更倾向于诿过受害人。

协进会在2015年公布的“教会内性骚扰及性别意识调查”结果显示,仍有受访者认为“性骚扰的发生应归咎受害者的衣著或姿态过份性感”(11.8%)、“性骚扰的发生应归咎受害者的警觉性不足”(10.8%),及“性骚扰只是受害者对他人的反应过敏”(7.3%)。就连多年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同志运动、维护传统异性恋家庭模式的明光社也形容,报告反映一些信徒抱有“指摘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的错误观念。

遗憾的是,教友的意识不足,某程度上也源于教会多年来的恐同情结。教会的恐同,不但源自某些圣经章节对同性恋的贬斥(注六),更在于同性恋根本地挑战教会所提倡的、建基于性别定型及以生育为重心的异性恋一夫一妻家庭的定义和想像。对同志的恐惧和排斥,令教会和信徒把与同志议题相关的性别议题视作同样“敏感”,避之则吉,导致团体和个人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困乏,因此在预防性罪行上意识不足。

例如,在进行上述有关性骚扰的调查时,研究员表示不少教会接到其来电,竟丢一句“不支持同志”就挂断电话;而教内发生同性之间的性罪行时,受害者的指控往往更难被采纳,其性取向更会受到质疑,成为指控存疑的理据。不少研究亦指出,男性受害者会因为个人的恐同情绪及害怕被认为是同性恋者而隐藏自身被其他男性侵的经历,并拒绝求助。(注七)

由此可见,教会对性别议题的无知及恐同思维,阻碍了信徒在教内正面预防及处理性罪行的事工。在2014香港教会普查中,堂会最关注的社区课题仍是同性恋;在多宗教内性罪行被揭发之际,如果教会当真要维护家庭价值、保护儿童,也是否应以反对同运的同等力度,提高信徒对性罪行的敏感度,改革体制和文化,以杜绝性罪行的持续和蔓延?

教内解决不可行,教会须公开问责

2002年,日本主教团主动承认教会内的多宗性侵事件,为亚洲教会的先行者,后更于2013年发表针对性侵问题的处理指引,当中强调主教有责任应对性侵犯的指控,须“撤走涉嫌犯事者,查明真相,作出道歉”。主教团“保护妇孺人权组”成员松浦悟郎辅理主教强调,教会须提高透明度及公开问责,更指若教会只在内部解决问题,终将“一败涂地”

在教内解决性罪行何以不可行?以香港为例,天主教教廷曾于2001年颁发教宗手谕,作为指导各地教区处理性侵犯指控的基本程序指引,其中列明地方教区“必须遵循地方公民法之举报罪行条例,向有关当局呈报个案”。然而,《南华早报》于2002年揭发香港天主教教区曾私下在内部处理涉及三名神职人员性侵儿童的案件。在事件曝光前,教会从未对外公布,遑论报警。至于基督教,除了协进会在2013年制定及实施“防治性骚扰政策”外,大多数总会和堂会均未制定相关机制,对防止教内性罪行反应冷漠,例如上述针对性骚扰的调查,全港约1200间教会中只有12间愿意参与。

由此可见,体制、群体和文化因素,限制了教会正面而公允地处理教内性罪行的动机和能力。

要杜绝性罪行,教会必须先承认一切性骚扰和性侵犯皆为罪行,并因应各总会和堂会的实际状况制订防治性罪行政策和机制;在调查性罪行案件时,要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可在总会层面设立独立的审裁委员会,以确保调查公正。同时,教会需确立一套“由内而外”的投诉途径,让信徒明确知悉,倘若身受侵犯,可从教会内的调查委员会,到平机会及执法机关进行申诉。

此外,教会更须提高透明度。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14年发表报告,建议教廷必须把性罪行的调查结果向公众开诚布公,因为调查结果有助教会组织或民间团体建立教会性罪行档案库,以让公众了解所属教会是否曾有性侵事件发生。

事实上,要教会自我更新,好比要埃及人主动释放以色列人一样困难。我并非要上帝向教会降下十种灾祸,但我认为社会各界须连结起来,共同向教会施压,逼使其改革。

在鼓励性侵幸存者发声之余,民间可尝试组织幸存者互助小组,以凝聚他们,于分享经历中互相赋权;关注性别和性罪行议题的组织甚或个人,亦可构思建立教会性罪行档案库,以让公众查阅,如Abuse Tracker网志;传媒应继续调查教会内发生的性罪行,以及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有违公正原则;而平机会应尽快于宗教界就性骚扰议题进行问卷调查,以更全面了解教会整体对性骚扰的认知及制订防治机制的进度。要杜绝教会内的性罪行,社会整体亦需提高对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敏感度,因为教会也是大社会的一部分,由人组成,并不“神圣不可侵犯”。

最后,容我以耶稣的话向包庇教内性罪行的弟兄姊妹献议:“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32)

(阿离,关注性别议题的自由撰稿人,来自香港)

【作者按】:作者感谢王美凤及卜莎仑牧师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提供宝贵意见。

注一:是次研究虽为首个针对基督教教会内性骚扰的调查,但其研究方法亦有不少限制。第一,问题的样本数目有限,收回的有效问题只有55份,深入访谈案例也只有5个,未能全面地反映教内性骚扰的现象;而问卷采用的开放式提问,亦未能明确地把受访者所受的性骚扰归类,亦未能清晰反映阻碍受害者求助的主次原因、求助的结果、其所属教会的处理方法,以及其教会是否设有防治机制等。

注二:其中一位是孟菲斯大型堂会Highpoint Church的牧师Andy Savage,在他发表“认罪”演说时,竟受到全场起立鼓掌致意。

注三:“属灵”一词多用于基督教,意即属于灵性、圣灵的;多次出现于圣经,如哥林多前书2:14-15:“自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我用以指称那些在教会经常运用的、与圣灵(基督教)/圣神(天主教)相关、针对个人灵性层面的讲话,如金句、圣经章节、牧者讲道等;亦希望指出这些以神为名的“讲道”实际上也是一种充满符号和象征权力的话语使用。

注四:Keenan, M. (2013). Child sexual abuse and the Catholic Church: Gender, power, and organizational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五:可参考周慕姿的《情绪勒索》或Susan Forward的Emotional Blackmail: When the People in Your Life Use Fear, Obligation, and Guilt to Manipulate You。

注六:最常被引用的圣经章节为罗1:26-27:“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及利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注七:Easton, S. D., Saltzman, L. Y., & Willis, D. G. (2014). “Would you tell under circumstances like that?”: Barriers to disclosure of child sexual abuse for men. Psychology of Men & Masculinity, 15(4), 46

读者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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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文太一面倒了,只在「教會在性方面太保守封閉」的前提下羅列資料,結果又是循環論證,自說自話,為批評而只找合用的來批評; 只算是一篇堆砌得好的文章而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oj9EdHneRc

  2. 好惡心啊,骯臟!

  3. 教會對於婚姻的制式想法有時令人不寒而慄,對於異性戀婚姻的出軌事件、家暴事件,要求受害一方隱忍,因「離婚並不是神的旨意」,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人類應該履行生育的義務,將使人類滅絕」,都是對人之尊嚴的打壓。
    神的旨意為何?無法證明,但在因信稱義之前,更真實赤裸的卻是打著神的旗幟行不可說之惡的凡人。

  4. 香港基督教青少年服待機構”突破”的創辦人, 已故的蘇恩佩早在其文章中引述有人說不少人在教會中尋到”在俗世找不到的權力”, 寫這篇文章時維1974年, 44年前.

  5. 远志明不是躲了一年16年就又复出了么,17年在悉尼牵着妻子的手,证道的题目是,婚姻中的爱和饶恕….
    圣经没错啊,万物之中,最诡诈的就是人心…
    儒家文化中的父权至上荡妇羞辱,加上基督信仰的绝对真理唯我独尊,啧啧,新文化运动百年,路漫道艰哪

  6. 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