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管中闵争议:台大模式以外,欧陆87所顶尖大学如何选校长?

如果能重选一次,台大可以让谁、用什么样的制度选校长?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学生意见如此获得重视,并不是出于候选人和媒体的善意,而是有制度上的原因。

2015年12月,在一座下着雪的欧洲城市,当地最大的报纸刊登了一则新闻,报导城中大学的校长遴选。在这则新闻中,十段有三段的篇幅,是用来报导校内学生代表关心什么、投票意向又是什么。该校学生质疑校长候选人在前一份公职中,对学生(特别是外国学生)助学金的管理不佳。面对公开质疑,这名校长候选人承诺要持续“打开耳朵”,听取学生意见。

学生意见如此获得重视,并不是出于候选人和媒体的善意,而有制度上的原因:学校章程规定,学生在遴选中不但占了六分之一的票数,而且还有集体否决权。同样在这间大学,一个月后的副校长选举原先有两名候选人,其中一名因为校内争议退出,十名学生代表公开宣示不会支持另一位候选人,原因是没有真正的竞争。该名候选人旋即也宣布退出遴选,让程序得以重启。

这不是杜撰的故事,也不是发生在什么没有竞争力的三流大学。它发生在德国柏林,在一间孕育了数十个诺贝尔奖得主的大学,俾斯麦、马克思、韦伯都曾就读于此。这间大学,是被誉为“所有现代大学之母”的柏林洪堡大学。

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欧陆的顶尖大学中并非异例,更有甚者,连学生占六分之一校内代表权的比例,其实还排不进前段班。

在台湾,我们似乎已很习惯,大学校长遴选就是要由教授和行政主管中的一小群人,代理全校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职员做决定。台大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师大)是少数在遴选中纳入学生代表的学校,但也各自只有一席;学校中的受雇者、劳动条件甚或生计直接与校长决策相关的基层职员,更少有代表。

外国的月亮不一定比较圆,何况,欧陆不同大学的制度其实多如繁星。此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建立另一套“国外顶尖大学都如何”的论述,而是希望透过整理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刺激我们的想像,知道各地有什么样的设计存在,有什么样的设计可以参考,而这些不同的设计可能可以达到什么,又有什么典型的配套措施。

至少,透过比较,我们对大学制度的想像可以更宽广,不致贫乏到误以为台湾的大学制度就是国外大学的常态,或者要成就顶尖大学,就只有美国大学的董事会治理模式一途。

欧陆不同大学的制度其实多如繁星,希望透过整理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刺激我们的想像,知道各地有什么样的设计存在,有什么样的设计可以参考。
欧陆不同大学的制度其实多如繁星,希望透过整理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刺激我们的想像,知道各地有什么样的设计存在,有什么样的设计可以参考。

“谁来选校长”的两条轴线:“谁代表学校”和“校外代表是谁”

在分析欧陆87间顶尖大学由“谁”选校长,以及用什么方式选出时,与其单纯看整体席次的比例,或许用以下两条轴线来看,会更能准确地回应一些重要问题:

一、在校内有投票权的人当中,教授和主管,以及学生、职员各占多少比例?

比如,台大遴委会21席中有9席校内代表,其中有8席是教授和主管(89%),只有一席学生(11%),基层职员则挂零(0%)。

这条轴线涉及的首先是一个根本问题:谁可以代表这间学校的声音?这间学校是谁的?同时,就如同柏林洪堡大学的例子所呈现的,校内代表的来源和强度,也代表遴选过程中哪些议题会被重视、哪些则否,即是说,这间学校内部要让什么声音被听见?

此外,妆点门面式的少数席次,不但不足以影响大局,容易成为被忽略的少数,甚至有被当成异数或样板的压力。只有席次稍多的群体,才有可能反映自己群体内部的异质意见(职员的聘雇条件、劳动状况,学生的学院、年级、经济状况、性别等),同时可以互相奥援、彼此补充,以及轮流回应其他(居于多数的)校内代表的意见。

二、校外代表是谁、占多少比例?又如何产生?

比如像台大,有12席校外代表,其中3席由教育部指派,另外9席是校友总会和行政会议分别提名后由校务会议决定(这次的争议之一也是台大校友会被质疑提名不公),校务会议又是以教授和主管占绝对多数。

这一条轴线则是关于一间大学由谁来当校长,是不是只是校内成员之事的问题。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是否需要受到公共监管?校外各部门的多元声音,对大学来说是否重要?如果要让校外的人参与,该让谁来参与、占多少比例?又可以透过什么程序、由谁来决定谁参与?

当然,还有其他的轴线也相当重要,比如提名程序,但除了篇幅之外,也因为目前资料较不齐全,无法系统性地比较,故本文不会详加讨论。

在资料方面,我以QS大学评比中前三百名大学为范围,找出当中欧陆的大学,一间一间去找出他们遴选校长的方式。其中,对于各国的通例或法律规定,欧洲大学协会(EUA)在2017年4月出版的《欧洲的大学自主 III:各国资料》(University Autonomy in Europe III: Country Profiles)提供了相当可贵的资料整理,其不足、不清楚之处,我也另外找了资料补充。而像德国、瑞士、比利时和西班牙等国,遴选校长的方式会因地、因校而有差异,则必须从当地媒体报导、新闻稿等寻找资料。本文最终完成了三百大中所有欧陆大学的资料搜集,共计87所。

谁代表学校?

关于第一条轴线──校内由谁代表学校,台湾似乎已经很习惯由教授和行政主管占绝大多数,在台大是89%,在多数其他大学甚至是100%。然而在欧陆,87所大学中,教授、主管占校内代表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的学校,仅仅只有15所(17%)。

不过,台湾各大学都是采取“密室遴选”制度,另辟一个小委员会,期待这一小撮人可以不只代表山头、超越个别利益,而还能进一步代表全校各学系教授,甚至是学生、职员和研究人员。相反地,这15所“教授与主管占校内代表多数”的欧陆大学,则都另有“配套”:或是直接普选,避免小圈子决策;或是回到直选的校务会议中公开投票。

这15所大学当中,有10所(5所比利时,3所意大利(义大利),2所西班牙)是以加权选举的方式进行,即学校成员直接一人一票选出校长(在部分学校中,学生是间接选举,先产生学生代表;有一些则是不论教授、职员或学生都是一人一票),只是每一票的权重依群体而有所调整。因此,这10所大学所谓的“教授与主管占绝对多数”,是加权后的结果,但教授、工友、助理、干事、研究人员、学生其实都是一人一票的,因此难以由少数人操作把持遴选。

而且,这些大学防腐和追求多元的“配套”,并不只是由所有校内成员直接选举而已,它们也经常设有当选的总得票数门槛,而门槛是由各间大学自行订定。因此,候选人如果想要获胜,还是必须在校内与各部门对话寻求支持,否则就要进入下一轮选举。多数大学是以投票人数半数为门槛,而根特大学的门槛甚至要求候选人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只有到第八轮之后,门槛才降到五成)。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中,候选人必须透过对话和说服取得各部门的支持,才可能当选,而不能仰赖一小群人的支持,或者期待在弃保、策略性投票中侥幸胜选。上一次根特大学的校长选举,是经过激烈的竞争、热烈的沟通说服,终于在第九轮选出校长。最后的当选人Rik Van de Walle(和联名竞选的副校长Mieke Van Herreweghe),在四大部门中都取得多数:74.88%的教授,72.26%的助理,77.2%的行政与技术职员,55.43%的学生都投了赞成票。这是四名候选人参与多场辩论、讨论,甚至接受媒体访问,在九轮投票后终于达成的结果。

另外5所“教授与主管占校内代表多数”的大学,则都是德国的,包括海德堡大学、佛莱堡大学等最古老的大学。这几家大学没有专门的大学校长选举单位,而是回到平常审议校务的机构做最后决定。其中除了教授代表中有部分是当然代表(如院长,但院长也是学院内部选出的)以外,通通都是教授、学生、职员、研究人员各自直选,投票结果也会公开,而且教授与主管席次也都只是刚好超过三分之二,学生与职员的席次也都约在四分之一左右。

事实上,即使是在这15所大学中,也只有两所的教授与主管权重占80%以上(米兰理工大学和罗马大学)──台湾高达89%的高标,其实在欧洲顶尖大学间,是少数中的少数。

既然不是由少数教授与主管代表全校,就表示有其他人分享权力。事实上,不让学生(以及职员)有多席代表,以发挥他们的实质影响力、反映群体多元声音的大学,在欧陆也是少数:以15%为界线,学生比例不及这条界线的,在87所学校中,仅仅有11所。(注一)

相对地,学生代表占校内代表25%以上的大学,总共有32所。在法国、芬兰、挪威等国家,校长等重大人事都是回到常态的校务会议做最后决定的,而学生在学校的日常权力分享中,本来就有25%以上的常态代表权。

丹麦和瑞典则是将校长遴选交由校内最高的权力机构做决定:在丹麦,大学最高权力机构的9至15个席次中,有4席是由校内产生(其他席次则由校内民主机制决定),而这4席校内代表,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占两席,一般教授和行政代表各一席;瑞典也类似,校内代表在14席中占6席,其中教授和学生各占3席。在这两个国家,“谁代表校内意见”这个问题,答案甚至是教授学生各一半。

除了交由民主产生的常设校内机构定夺之外,采取普选的学校,也可能给予学生超过25%以上的权重,有5所西班牙顶尖大学就是采取这样的模式。比如西班牙的巴塞隆纳大学,学生就占全体票数的30%(教授51%,其他学术人员9%,行政与技术职员10%)。

至于学生代表在15%至25%之间、仍具有实质影响力(尤其在教授之间意向不同时)的大学,则有24所。其中有10间是前述的直接选举再加权制,这个比例是刻意的制度安排。而另外14所,如同法国、芬兰、挪威、丹麦、瑞典,反映的是校内常设机构的权力配置,基本上是典型的德国模式(注二)

在典型的德国模式配置中,教授占校务会议(至少是大会)的席次就是刚好半数加一席,比如在柏林洪堡大学,以及柏林自由大学,就都是31席教授(包含主管当然代表,以及教授直选),其余的,则是学生、职员和研究人员各10席,学校权力就由这四个群体共同分享(注三)。在部分学校,甚至有集体否决权的设计(至少要在四个群体中各拿到一票才能当选)。是在这样的配置下,文章开头的柏林洪堡大学案例中,学生意见如此被候选人和媒体重视的情况,才得以发生。

或许会有人怀疑,难道关于学术、研究等事项也是用这样的权力配置决定吗?在部分学校,专门学术的事项会由更小的会议决定,其中教授占的席次会达到绝对多数,但校长人事等关系全校的事项,则是由大会决定,回归校内四大群体分享权力、教授恰好过半的德国模式。

校外代表:多少代表,如何产生?

先前关于学生代表的讨论,只涵盖了67所学校,这就牵涉到我们的第二条轴线:有20所欧陆顶尖大学并不适用于前述有关校内代表的讨论,因为他们的校长完全是由校外代表选出。

这20所大学中,荷兰的12所,以及瑞士的6所(巴赛尔大学以外)行政流程虽然略有不同,但都是直接由政府指派的人做出最后决定。以荷兰来说,荷兰在2017年新修的《高等教育强化治理法》(Wet versterking bestuurskracht onderwijsinstellingen)中,才确立政府所指派的3到5名代表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咨询由教职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并且提供关于候选人的资料以供评论,但决定权仍完全在部派委员手上。这样设计的规范性意涵也是清楚的:公立大学是国家的,内部可以自主(大学法也有其他关于校内民主治理的规定),但其领导人事由国家决定。

另外,奥地利在榜上的两所大学,也都是由外部委员做决定。不过,他们是由学校的理事会从三名候选人中择一(提名权则在校务会议,一半为教授,另一半为学生与职员)。而校务理事则一半由政府任命,另一半则由校务会议(教授、学生、职员分享权力)决定。

而在这20所只有校外代表的大学之外,还有17所大学有半数以上的校外代表,另外又有15所有部分的校外代表。87所顶尖欧陆大学中有52所有校外代表参与校长遴选,亦即占了总数的六成,其实并不算少见。

台大,乃至许多其他台湾的大学在遴选校长时,也都有相当数额的校外代表(在台大是21席中的12席)。与欧陆各大学比较,台大特别之处并不在于有校外代表,而在于校外代表如何产生。

政府一定程度的参与,在这52所大学中绝不少见。除了前述的20所直接官派以外,在挪威(3所)、瑞典(7所),以及4所德国大学中,校外代表都是完全由政府和校方共同提名,而其中校方的权力又是教授与职员、学生、研究人员等共同分享的。以德国为例,通常被提名人会是政府教育或科学相关官员、重要学者、律师,以及DAAD(德国负责国际人才交流的半官方机构)代表等。在法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依据各校章程,也都是重要的参与者。

有外部代表,而没有政府参与的反而少见:在芬兰,占总额40%的校外代表则是由校内常设的机制决定,而在其中,教授(3席)、学生(2席)、研究人员(2席)分享决定权。丹麦也是由校内机制决定(校长遴选本身也是回到校务理事会)校外代表,但2012年修法之后,校务理事会的外部成员,是要经由两阶段的甄选,提名后交由另一个委员会表决,以求更为公开透明。

换言之,与欧陆大学相比,台大这次的流程有趣之处并非部派代表,也并非由校务会议决定人选。而是,台大居然容许由行政会议和校友总会自行提名,校务会议只能从其中挑选,而行政会议(由教务长、学务长等各种部门主管组成)提名,等于是现任主管的延伸,很难说是为了引入多元、公共性或外部监督问责。而与欧陆相较,台大校务会议的组成中,职员与学生代表比例也相对偏低;更有甚者,校友会的提名更是公开、透明、可课责的反命题,在没有召开理事会下由台大校友总会理事长、前校长李嗣涔直接提名前校长陈维昭等人。从提名到决定,既不公共、也不透明,更无所谓多元。

结论:建立在现实上的想像力

简单作结:

一、 关于“谁代表学校”的问题,在欧陆的顶尖大学中,由教授和主管占绝对多数的,其实是少数异例(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只有15所,占80%以上的只有两所),而且这些少数大学中一部分是由普选(通常甚至还有门槛制)作为配套,而非把决定权集中于少数主管、教授身上;另一部分则是反映原先校务会议中的权力配置,若是后者,学生的席次通常也会在两成左右;

二、 在校长遴选制度中,不论是采用加权普选或者是委员会遴选,学生、职员、研究人员实质分享学校代表权的情况相当普遍;87所大学中,甚至有32所的学生代表占校内代表25%以上,而学生占比在15%以下的则只有11间;

三、遴选中校外代表并不少见,甚至有三个国家、20所大学是全部由政府指派的外部委员选出,而在有纳入外部委员的52所大学中,政府的参与相当常见,经常是与学校共同决定人选。而欧陆制度的共同点,是公正、透明,以及回到本身就有师生职分享权力、有民主授权的校务会议中,来决定校外委员人选,而非交由内部不民主的单位自行提名校外委员候选人。

从上述的疏理分析可见,许多论者口中的“国外(顶尖)大学”,其实并不只有一个样子,在美国私立大学模式与部分高教人士提倡的法人化模型以外,还有许多可能。同时,学生和职员参与遴选也并非天方夜谭,他们实质有效的参与,其实才是欧陆大学的常态。

欧陆各大学的实况,一方面呼应了“大学法改革阵线”、台大学生会各方的主张:这些组织所主张的“学生代表两成”其实绝非奢谈。(注四)不过另一方面,究竟是应该如这些组织所主张的缩减教育部代表,或者是应该调整校内代表的比例,并且纳入工会/职员与助理代表,以及调整校友会与行政会议推荐代表的产生方式和定位,则有待讨论:在欧陆,教育部或其他政府单位实质参与公立大学校长任命,其实相当常见;但相对地,由行政主管提名、又由多元代表程度已经不高的校务会议,从提名名单中同意外部代表,反而罕见,遑论内部毫无民主程序的校友会。而是否可以透过门槛、集体否决,甚至普选的方式,提升公共讨论和参与,让校长候选人更必须回应各方意见,也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作者按】:感谢黄米米,开始写作这篇文章的契机,是早前与她的构想讨论。

【编者按】:本文原载于作者的Medium,原题为《欧陆87所顶尖大学如何选校长:谁来做决定?》,端传媒经授权编修转载。

注一:这11间学生比例不足15%的大学中,德国大学占了6间,反映的是大学常设的校务机构由教授主导(除了卡尔斯鲁尔理工学院。此校是研究大学,研究人员与教授的权重相同,教授反而也占少数);其余5间则是采普选制,其中意大利的4间大学,同时也是教授占绝对多数(但也都比台湾各大学的比例低),而比利时的荷语区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则是教授占六成,其余由学生、研究人员、助理和职员分配所致。

注二:在学生代表比例在15%至25%之间的14所典型德国模式大学当中,只有一所不在德国:瑞士的Basel大学。此校同样也是由校内最高权力机构Regenz决定。

注三:虽然,如前所述,有部分学校还是会给教授更多、乃至接近三分之二的席次,但这些学校中研究人员席次可能就较低,学生的席次还是维持在两成上下。

注四:当然,本文讨论的是校内代表,而这些组织谈的是全体中的代表,校内代表可能也必须相应扩张。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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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本文作者花了不少功夫整理。但文章的組織卻嫌混亂,很難讓人清楚就此理解大學自治的議題。
    怎麼說,作者分類比較的方式是採「橫向切割」:亦即:談校長遴選委員會,就全部國家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一起做比較。再談校務會議,就全部國家的校務會議一起做比較。
    這樣對讀者容易造成混淆,甚至片面理解。因為大學自治應該著重分析的,是組織內治理權力的分配或分工,以及與組織外的互動。採縱向切割比較能給讀者完整的概念。
    比如說可以分類成德國體系或北歐體系等等,或依政府介入程度定義「高度自主體系」或「中度自主體系」,然後在每一個體系下所有相關單位(遴選會,校務會議,理事會,政府)一起談。

  2. 為什麼這系列的文章標題是“管中閔爭議”,不是“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嗎?
    細小的新聞操控真是無處不在

  3. 很好的彙整!!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