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方可成:美国人是如何为互联网自由而战的?

无论在哪个国家,自由都不是天赐的礼物。在美国,各种自由也始终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威胁,需要不停去争取、去巩固。
媒体 政治

无论在哪个国家,自由都不是天赐的礼物。在美国,各种自由也始终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威胁,需要不停去争取、去巩固。

最近几年,美国人所争取的一项重要自由和互联网有关,它甚至被称为“互联网的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的是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而现在美国人争取的则是对互联网自由的保护。

2015年,在各界的努力下,这项自由被奥巴马(欧巴马)政府确认。但现在,白宫换了主人,新总统特朗普(川普)和共和党人正试图推翻这一原则,美国社会不得不再次动员起来,捍卫互联网自由。

这项自由有一个比较难懂的名字──网络中立性原则(net neutrality)。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解释什么是网络中立性,以及美国人是如何为网络中立性而战的。

互联网就像水和电,是公共事业

互联网是一种服务。我们得以使用互联网,是因为有两类公司的存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内容供应商(ICP)。前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信公司”、“宽频公司(宽带公司)”。它们铺设电缆,把网络信号传到你的房间里;后者则是你使用的具体网站和 app,比如Google、微信、淘宝、纽约时报网站。

用一个比较常见的比喻来说,ISP就是修路的,ICP则是路上跑的车。

我们在使用互联网时,会直接向ISP付费。但是ISP们并不满足于仅仅赚普通消费者的钱,他们也打起了ICP们的主意——既然你的车要在我的路上跑,那我是不是可以辟出一条快速车道,只有给我交钱你才能上去跑,不交钱的话就只能去挤慢车道?甚至更狠一点,要是不交“保护费”,我就压根不让你上路。

四五年前,这样的情况出现过好几次。电信公司AT&T曾经屏蔽了苹果的FaceTime和Google的Hangouts视频聊天;另一家电信公司Comcast曾对使用微软Xbox联机游戏的用户收取流量费,而对Comcast自家提供的游戏服务则免收流量费。

这些做法都引发了美国社会的轩然大波,人们对ISP感到愤怒:互联网是一种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服务,岂能简单粗暴地遵循“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原则?如果ISP公司真的可以有这样的权力,那他们岂不是可以随意屏蔽互联网上的内容或者将其降速?那样的话,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将荡然无存,几家电信公司将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而且会给创业公司带来巨大的劣势──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快车道通行证,他们的产品也许永远都不可能击败大公司。

于是,互联网业内人士和学者纷纷在媒体上发声,在线上线下组织抗议活动,呼吁限制ISP的权力。他们所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互联网和水、电一样,都是公用事业(utility),都需要遵从更严格的监管。因此,ISP无权屏蔽、降速或付费加速互联网上的内容和服务。

这就是“网络中立性”原则。

名嘴、奥巴马、互联网公司和普通人的公共参与

2014年的时候,人们一度认为,美国不可能确立起网络中立性原则。毕竟,ISP都是力量强大的商业巨头,宽频公司Comcast每年花在政治游说上的钱,甚至超过了军工企业。而具体管辖此事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则拥有一个曾经为宽频公司担任说客的主席──Tom Wheeler。按常理推断,FCC应该会倾向于袒护ISP的利益。

然而,美国社会并没有放弃争取这一至关重要的权利,各界人士都广泛参与到一场要求网络中立性原则的社会运动当中。在这一过程中,有几个人物发挥的作用尤为关键。

一个是美国喜剧脱口秀节目主持人John Oliver。他在2014年6月的一期《上周今夜秀》(Last Week Tonight)中,以幽默恶搞的形式,向观众解释了网络中立性是什么、为什么重要。在那期节目中,John Oliver说出了“数据生而平等”(all data are created equal)等金句,并展示了诸多数据:视频内容提供商Netflix的下载速度如何被宽频公司操纵;宽频公司的垄断有多么严重──96%的美国人至多只有两家公司以内的宽频服务可选,其中很多人只有一家公司可选;美国的网速甚至慢于爱沙尼亚,而宽频费用则超过其他大部分发达国家。

John Oliver这期节目在YouTube上被收看了超过一千万次,大大普及了网络中立性的概念。在节目中,他建议观众都向FCC发表自己的意见,向监管机构施压。最终,在John Oliver的助攻下,FCC收到了多达四百万份公众意见。

另一个重要角色是时任总统奥巴马。2014年11月,他以罕见的强硬姿态向FCC施压,要求后者通过严格的网络中立性原则。他录制了一则约两分钟的视频,向民众介绍自己的理念。“从根本上说,FCC是独立的监管机构,他们会作出自己的独立决策。但是奥巴马总统相信,他的方案(即确立网络中立性原则)能够最好地保护互联网给我们所有人带来的宝贵资源──只有这样,创业者的小公司才可以和大公司公平竞争;只有这样,一个高中生的博客才不会被降速,给有钱的广告商让路。”白宫发表的声明这样说。

一些人将奥巴马的这番视频讲话,称为他的“FDR时刻”──FDR也就是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他的新政挽救了经济危机中的美国。而在实施新政的过程中,他通过收音机向全国民众发表了“炉边谈话”,讲述了他的改革主张,激励了人们的信心。

当然,作为ICP的互联网公司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中立性原则的确立,可以避免他们遭受ISP的盘剥。所以非常有趣的是,这一次,反对大公司的美国左派和互联网大公司走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意外的联盟,共同抵制电信公司对互联网自由的威胁。

但是,无论是奥巴马、John Oliver,还是Google等互联网公司,都只是这场互联网自由保卫战中的一部分而已。这场战斗的底色和胜利的基础,是千千万万的普通人。美国媒体The Ringer评论说,黑客、行动分子、维基百科编辑、YouTube视频博主、John Oliver的粉丝们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在互联网上普及和传播理念,向政府和企业施压,走上街头大声说出自己的意见。网络中立性原则的最终确立,也让很多人乐观地相信:在美国,普通的个人依然对塑造公共政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一场新的保卫战又已打响?

进入2017年,网络中立性原则又面临了新的威胁──美国政府换届,共和党总统特朗普上台。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当执政党发生轮替的时候,一大批公共政策都面临着被推倒重来的威胁。此次被关注最多的,是废除奥巴马医改法案的计划,以及对移民政策的修改。

相比之下,网络中立性原则看上去没那么重大,但如前文所说,它实际上是一项事关互联网开放自由的关键原则。因此人们也在密切关注着特朗普任命的新任FCC主席Ajit Pai的一举一动。

Ajit Pai曾经为电信公司Verizon工作过,其后在FCC服务多年,一直坚持放松监管的政策立场,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电信公司的商业行为。2015年FCC投票决定网络中立性原则时,他投下的是反对票。特朗普赢得大选后,Ajit Pai曾公开表示:网络中立性原则的日子不多了!

今年5月,Ajit Pai领导下的FCC投票决定,启动废除网络中立性原则的步骤。这也意味着:美国人民需要重新打响捍卫网络自由的战争了。

John Oliver的反应速度最快,他再一次在节目中以搞笑的方式讨论了网络中立性原则,并且获得了近五百万点击。

7月12日,互联网公司行动起来,组织了一个在线抗议的统一行动日。参与者广泛而多样,包括Facebook、Google、Amazon、Airbnb、Netflix、Vimeo、Spotify、Reddit等商业巨头,包括绿色和平、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电子前哨基金会(EFF)等非政府组织,包括请愿平台Change.org和众筹平台Kickstarter,包括Github、StackOverFlow等程序员聚集的技术网站,包括PLOS ONE这样的学术期刊网站,还包括PornHub这样的色情网站。

在这一天,访问Netflix的人看到了一个常见的“载入中”图标,以及一行标语:保护互联网自由,捍卫网络中立原则,行动起来。点击“行动起来”几个字,则跳转到向FCC发表意见的网站。

电子前哨基金会的提示则做得更加醒目和夸张,访问其网站的人会看到一个跳出的窗口,以及“被屏蔽”(Blocked)几个大字。下方给予提示:如果你想访问这个被屏蔽的网站,请升级到我们的高级服务套餐,每个月199.99美元──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随后弹出的窗口中列出了说明:“好吧,我们在开玩笑,但是如果FCC真的废除了网络中立性原则,ISP们就可以对你访问的部分网站和服务进行额外收费了。它们甚至可以完全屏蔽一些网站,比如你正在访问的这个。行动起来,保护网络中立性原则吧!”

而PornHub给出的提示则是:“网速慢的色情片糟透了!加入我们捍卫网络中立性原则的斗争吧!”

这一次的网站统一行动只是一个开始,FCC废除网络中立性原则的脚步不会这样就停下来。美国人民这一轮捍卫互联网自由的新战争到底能否再次取得胜利,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国家围绕互联网的未来,将再次发生广泛而多元的社会公共参与。

(方可成,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在读博士、原《南方周末》记者)

读者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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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网络中立性的人们是什么理由呢?

  2. 香港是否有網速限制?

  3. 這篇文章缺乏了對美國人的微觀分析, 即各人支持網絡中立性的理據是否有差異。另外, 互聯網公司是如何統一行動?

  4. 每次收緊互聯網,貼吧總有人跳出來為政策辯護,真不知道要收窄到什麼程度才能讓人覺得不妥

  5. 的確是不用一篇文章做完、也不一定一開始就丟出太深入的東西,我都同意。但這就不能稱為「深度」,深度報導這種東西是要深入技術枝節的泥淖中淘金,把議題的困難處點出來的。
    與其標個深度讓人有標籤詐欺的感受(先說: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批評作者,所以我冒火的對象是編輯台對這篇的定位失誤),倒不如考慮開個專題,反正端之前就有網路相關的專題,多這個也不太奇怪。

  6. 其实网络中立问题在中国互联网可能比美国更严重,中文媒体关于网络中立的讨论也已经很多了,腾讯王卡、蚂蚁宝卡等等都是严重违反网络中立原则的产品。较端传媒的其他文章相比,这篇深度确实有限。

  7. 可以通過圍繞同一個議題的後續文章,來不斷擴展其深度。而沒有必要一定得在一篇文章達到怎樣的深度。

  8. 一個議題,如果是華文讀者不熟悉的,又或者某媒體從來沒有討論過的,有文章先引介概念,我覺得很合理。端會不會有接續的深入討論,不能只靠一篇文章下判斷。過於技術的分析,不要說第一次接觸過這個概念的讀者不可能明白,一直有關注這議題的讀者也不知是否真的能夠完全看懂。媒體過於傲慢,只做一般讀者不明就裡的「深度」,只是自high。

  9. 斯诺登怎么看

  10. 我的立場很簡單:不是不能做新聞整理、我也不覺得端是為我一個人做、我也不覺得端只有做事實整理(這些都是你們自己講的,別塞進我的嘴巴裡)。但要掛「深度」,就要配上這個標籤的內涵。
    如果連我這個業餘者(我充其量只是「偶爾」有追 EFF 跟 John Oliver 喔,標準沒有很高吧?EFF 已經是這塊領域的入門款了吧,John Oliver 更是面向大眾的 comedian 啊,算高門檻?),但這篇「深度」就沒超過我這麼隨便就能得到的資訊、也沒有分析、更沒有摘出這兩三年來對於網路中立性的一些更深入(但也更技術的分析),實在愧對這個標籤。
    端有很多有深度的評論跟報導,但這篇真的不行。如果編輯台不能分辨好壞而把關,不靠讀者來批評那誰來批評?如果讀者看到這種程度就買單,覺得好棒棒,很有深度,這樣根本不能鞭策媒體進步、也活該只能當作被餵食二手編譯新聞的閱聽者。

  11. 認同文章中這句話“互聯網和水、電一樣,都是公用事業(utility),都需要遵從更嚴格的監管。因此,ISP無權屏蔽、降速或付費加速互聯網上的內容和服務。”,很多當權者都會濫用其權力,使用類似流氓的手段阻止發對者發出聲音或者抹黑。

  12. 每個人對深度的看法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個人而言,只要內容帶有啟發性或者帶來一些常人不會留意和接觸到的內容,就已經是有深度和有收穫,值得付費訂閱了。做人不要過於吹毛求疵。

  13. 想起了五年前香港的《陽光時務》週刊,雖然整個採編出版都在香港,還是受到了持續的打壓而停刊;它的主編長平也只能避走歐洲,現在只在德國之聲中文網 http://www.dw.com/zh/ 偶爾現身於專欄。
    希望端能頂住壓力,五年、十年還在;我的會員身份會一直支持下去

  14. 那位 Wilson Kao 何来这么强的优越感?请你搞清楚,即便是一个高质量付费媒体,也做不到每篇文章都对你有帮助。如果你是觉得「这个媒体一个月都写不出一篇对我有益的文章」,那我支持你维权退款;但如果仅仅是觉得「这篇文章说的我都知道,所以这篇文章很水」,这种观点恕我不敢苟同,难道你知道的知识,对别人来说就不叫知识了?端不是为你一人而做。

  15. 對於不了解英文媒體的讀者,這篇文章應該還是很有幫助。更何況讀者當中有英文閱讀能力有限的,有無法方便的接觸到英文媒體的,端沒道理傲嬌地將這些受眾排除吧?

  16. 不同意WilsonKao的說法,每個人的關注力在一部分領域都有可能超前於某個媒體,但不能以此證明此媒體的無用,因為對於大多數沒有關注與 net neutrality 領域的所有英文文獻的讀者來說,這篇深度報導還是很有價值的
    正如深度版面應該還有其他報導對你有用的是吧?反過來說,如果全部深度版面都不如您自己的「事实整理」那麼不如退訂也罷

  17. 您当然可以将此篇称为「事实整理」,但如果您认为端传媒「只有」(意即,全都是)事实整理,那还烦请您尽早退费。

  18. 同意楼上,支持端传媒一直做下去,会员我也会一直充下去的。如果端传媒再倒了,我真的很难找到优质的中文新闻资源了。加油呀

  19. 差距产生于比较,在中文媒体中,与端一样客观,有内容的也是凤毛麟角了。
    并且只因一篇文章就否定端的优质,我不能接受。
    而且这篇文章我觉得完全够的上深度了。

  20. 如果只有這種程度的事實整理,還標上「深度」「媒體觀察」的標籤,那還真的是請端把我的付費給吐出來。這些不就是有大概在追包含 net neutrality 當關鍵字的新聞就知道的事?還是「媒體觀察」就是新聞總匯的 euphem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