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2016年6月11日,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与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偕同《端传媒》等十多个团体,共同主办“民间文化政策行动论坛2.0:文化,进行式!”会后我们邀请四组作者,分就当天进行的四场论坛摘要内容,撰写系列评论。本文为第二场,由台湾视觉艺术协会的吴介祥理事所主持的“文化如何点石成金?艺文补助机制与文化经济的循环链”,聚焦于文化经济。
艺术文化的荣光下,包裹的是集体穷忙的艺文工作世代。从艺术行政、策展人、到艺术家,普遍都身兼多职,或同时支援多场展演,却没有稳定而健全的薪资福利待遇。艺文工作高知能低酬劳,只能靠著新血前仆后继的涌进劳动市场而支撑,年复一年换过一个又一个。
即便是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协助艺文创作者追求适当待遇的工会,理事长林文藻都在论坛当天表示,工会收入仅靠会员定期会费,连雇用一位长期正职的行政人员,都很艰难。此说也反映出,现今艺文环境以非营利组织运作,或是仰赖展演收入,很难造就稳健的职业待遇。因此整个艺文圈,都亟需倚赖政府补助与民间赞助。
2002年曾是台湾艺文圈充满希望的一年。该年行政院提出的“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将文化创意产业(文创产业)列入政策扶植产业,“文创”一词成为显学,带来的是艺文活动成为各项产业加值的动力,艺术文化元素成为赚钱的新契机。这是一种挟带大众流行文化、商品化、产业化的活水,与偏向纯艺术的展演活动交融在一起。
但十几年的扶植与发展过去,事实是,文创产业在台湾仍未能稳健发展,同时对于“文创”定义的混淆,也造成文化部若干补助争议。例如陈绮贞、蔡健雅、SHE等,在流行音乐界已趋获利成熟的歌手,曾以创作展、演唱会等名义,申请获得文化部数百万不等的补助,就曾引起外界质疑:这样的补助,到底是挹注于文化部本欲发展的前景目标,还是只沦为图利特定团体?
因此,民间文化论坛第二场的与会者,则将如今艺文发展越趋艰困的矛头,指向了艺文补助的机制问题、文创产业非文化为核心的发展,以及补助和投资政策的混淆。
艺文补助体制
艺文财务资源的取得,一直是艺文产业的难题。根据文化部的文化统计数据,台湾的艺文展演活动从2008年的13万多场次成长为2013年的25万多场,场次加倍,看似蓬勃发展。但“民众参与或欣赏现代形式视觉艺术类”的消费金额,却只从2010年每人每年1300元,微幅上扬到2013年的1462元,消费金额并未明显增加。表演艺术的消费金额甚至下滑,从2009年每人每年的平均4791元、2011年3826元、2012 年约 3900元、2013 年为 3197元,数字明显不升反减。
台湾艺文补助机制,将原本应该灵活的艺文创作,硬是放入僵化的行政框架。例如吴介祥就指出,现行作法往往要求申请补助的创作者,配合行政时程在短时间内(长则一年两期,短则一年四期)结案,无视某些创作工作需要更弹性的时间孕育涵养。此举造成了艺文活动表面上蓬勃发展,实际上,却是创作者穷忙的现象。
同时,在现行的补助项目中,中央文化主管机关文化部、地方政府及地方文化局、以及专责奖补助机制的国艺会之间,任务分工定位不明。文化部补助项目,与国艺会的常态补助、专案补助并行,重叠的补助计划不在少数。事实上,文化部作为艺术文化的专责中央机关,在大方向的政策制订上,不会细致的将毎个艺术文化补助的类型都顾及到,而是需要将文化部总体的文化政策定位厘清,再与每项补助计划之间做连结。
过去也有不少艺文补助的研究分析,例如刘育良及吴盈谆于《补助机制与艺文生态》说明,欧洲也面临了补助标准在“市场化”与“实验性”之间的两难,这是各国文化政策的困境。在提高创意产业的补助额度时,是否总会牺牲了艺术文化的预算?两者要如何并存?若宣称要发展艺术文化,却总以营利及产业导向的文创产业为核心,不免造成文化与经济间的矛盾冲突。毕竟,若说文创产业是以产业化与产值为目的,那一开始就应以“投资”形式,而非“补助”挹注资源。
文创产业的机会与局限
文化政策研究学会理事长刘俊裕曾提过“台湾文化经济体”概念,将台湾的文创产业、艺术市场与文化消费、对外文化贸易,以及艺术文化的奖补助机制,视为一个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相互调节、互赖共生的整体。
在艺术文化与经济交织的光谱中,最向经济靠拢的就是文创产业。蔚龙艺术公司经理刘瑞如就谈到,文创产业就要以产业方式思考,不适用于以“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公平性”为旨的补助政策。她以在大稻埕经营文创空间的经验指出,当地传统产业的产业链生态十分完整,但旧一代经营者没有更多创新想法,因此只要能创建平台,连结传统产业与年轻人创意,即能创造出很多可能。又例如,过去创意设计竞赛仅以美学标准评比,若能带入量产及市场化思考,将可为竞赛作品增加实用性考量。
然而,如果文创产业一昧走向产业化、市场化,文化很多时候不免沦为一种装饰、点缀产业的功能;而文化部的文创产业辅导政策,将无异于经济部既有的产业辅导。
文创重要的概念,应该是用有文化性、故事性的产品,将消费者以往“随机消费”,转变为一种出于文化认同的“选择性消费”,是一种“价值消费”。我们期待人们买票去欣赏展演、购买艺术品或衍伸商品,是出自对艺术家与创意的肯定,或认同作品所传达的理念价值。
不过正如吴介祥提醒的,另外还有一种“品味消费”心理;也就是消费者用艺文商品来建构个人品味、身份。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同时具备“价值消费”与“品味消费”的面向。但是我们现在的文创政策,却有加深“品味消费”当中阶级不平等的危险。
无法被经济化约的文化价值
论坛当天,中华民国表演艺术协会理事长于国华提到:“文化为何要点石成金?从经济的角度会觉得黄金的价值比石头高,但从文化的面向来说,石头的价值不一定比黄金低。文化政策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他谈的是价值,可是大家的价值都不一样,也带出文化政策的现实困境,当大家意见都不一致的时候,我们的当局者都已经不知道该拟出怎样的文化政策。”
确实,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是如此不同,在台湾文化经济体当中,这两种价值还在不断交融与调节。定义文化价值很困难,但我们正可以透过检视文化政策,去看我们的国家到底重视什么。希望透过文化资源的分配,去创造什么样的社会发展?
如同论坛第一场次曾柏文提到,文化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服务公民社会。从这个角度思考,艺文补助既然涉及公共资源的使用,它背后必须要有明确目的,告诉大家补助的理由,同时作为文化主管机关向中央争取资源时的后盾。
因此,我们能不能逐一检视,文化不同领域当前面临的问题?无论我们要投资于市场型的文化创业,或是补助能服务社会的文化活动,都必须要有清楚的竞逐资源的标准。于国华指出,文化政策有它的象征性和功能性,前者依据文化价值的认定会有不同──这部分需要公民社会透过论述、对话、甚至是抗争来逐渐形成。但就文化政策的功能层面,则必须建置一套有方向、标准的机制。
文化与经济,不该是互相对立的存在,而是一个循环生态。透过艺术文化以文化创意产业为首的产业化发展,建置一个稳建的产业生态系统,同时利用获利所得的回馈以及政府公共资源,维持多元的艺术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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