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永政: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摧毁社群

我们如何看待、理解、回应梁天琦等人参选权被剥夺这件事,将会反映出我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究竟我们是自由人,抑或奴仆?
立法会新界东参选人、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被选管会取消参选资格。

当“是非对错”清楚明白到某一个点,写文章其实有点多余。但当“是非对错”严重到某一个点,写文章立此存照亦非常重要。选举管理委员会拒绝让梁天琦在内多位社会人士参选,所涉的已经不只是香港人是否支持本土派、港独、或某某候选人,而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今后当如何看待自己:我们到底是“自由人”?还是别人的奴仆。 

立法会作为香港人的立法机关,所理应代表的是“香港”这个政治社群的集体意志,而非任何一个管治者或当选人的个人意见。区区70人,耳目手足跟我们任何一人都无多大分别,他们凭什么立下法例,规定这个、限制那个,再透个治安机关干涉我们的私人生活,并要700万人接受他们的判断和决定?

一个常见说法,是因为议员经过选举进入议会,乃民意代表,因此我所听从的,其实是70人背后的民意。这个说法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很多时候,我所投票授权的候选人都会败选而无法进入议会,而且就算进了议会也可能只是少数。于是当多数派通过法案时,所代表的民意大可是我反对的意见,那我又为何应该服从?

立法会是政治社群的整体意志

我们服从,是因为立法会所代表的,并非个人,亦非部分民意,而是政治社群的整体意志。而我作为政治社群的一员,为了合理公平地与其他公民组成社群,并解决很多日常生活的分歧,便愿意透过各式投票机制,参与决定让大家一同生活的规范。最终结果虽不一定尽如人意,但总算是来自我有份组成的政治社群,过程或有得有失,但我仍有理由服从。

打个比喻,一班朋友去食饭,要决定吃什么菜式时出了分歧,有人想吃汉堡包,有人想吃日本菜,有人想吃法国菜。这时除非大家分道扬镳,否则总得作出决定。当投票决定去吃法国菜后,这并非多数人在欺压少数人,而是他们作为“一班朋友”决定去吃法国菜。同理,立法会订立的法例值得我们服从,是因为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政治社群”整体作出的决定,而非出于某某人的意志或派别利益。

然而,如果我们被拒参与决定过程,那又怎样呢?回到刚才的比喻,“一班朋友”经过商讨后,决定去吃法国菜,这本身问题不大。但如果过程中,想吃汉堡包的人连提出主张的机会也没有,汉堡包亦不在投票选项中,那想吃汉堡包的人,其实没理由觉得自己有份决定“去吃法国菜”。如果每一次这班“朋友”都如此对待想吃汉堡包的人,想吃汉堡的人更有理由质问究竟他们还是不是“朋友”,抑或只是一班人自恃人多欺压少数。长此下去,结果终必是分道扬镳,不再一同吃饭。

被排拒于政治社群之外

同理,剥夺某人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原则上等同将这人拒绝于决策机制之外,而这决策机制正正是组成政治社群的关键。一个人若无法参与决策机制,他实际上就是被排拒于政治社群之外。因此,道义上,他亦再无责任遵从这政治社群的任何决定。民主社会里,“剥夺权利”(disenfranchisement)往往就是一个政治社群崩毁的开始。

梁天琦等人被剥夺被选举权后,他们在个人立场上,大有理由觉得他们被排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政治社群之外,继而觉得这政治社群于自身再无合理权威。他们即使不即时反抗,也只是出于力量计算,而非出于服从。

但更可怕的是,当他们被排拒的理由是因为其“港独主张”时,所有支持、认同,甚或只是同情港独主张的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觉得自己被排拒在外。梁天琦等人代表的民众和香港政治体制的联系,刹那间被悍然斩断。今后,将会有更多人觉得:既然自己被排拒在这政治社群之外,就更无理由留下来,“独立运动”的道德意义,将因为政权排拒异己而更形确立。

而现行政治体制,亦会因为进一步失去认受性,而变得更无力处理港独问题。毕竟将同情港独的民众排拒在政治体制之外并不会让他们消失,而只会驱使他们更相信自己不属于现有体制下的政治社群,继而使他们更坚决要另起炉灶,以追求一个独立而属于他们的社群。

这当然不会增加“港独”成功的机会,但却大大地削减香港和平地回应“港独议题”的转圜余地。当梁天琦说:“无事可再做,只余革命”时,对同情“港独”的人而言,绝非虚语。

而且,如此下去,立法会,以至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失去一大批民众的支持;这些民众很可能会视“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受“他者”操控以压迫自己的平台。这非旦使“港独议题”无法透过现有机制讨论处理,更会波及其他范筹──因为当失去认受性的立法会推动具争议性的政策时,反对民众轻则会觉得自己无义务支持或服从,严重时更有可能将每一个具争议性的政策,视为出卖或打压香港人的阴谋。届时,香港势必要面对更激烈的动荡和抗争。

是自由人还是奴仆?

当然,以上论述,只是从民主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大家均为有尊严的“自由人”去理解今次事件。对一些支持极权或专制国家的人而言,以上所论全属废话。这些人并不认同人生而平等自由,不认同权威既非自然、亦非必然。他们会觉得只要一个人在权力之下,就自然有责任服从,而“权力”存在只因它存在,谁有实力谁话事。实力就是强制打压、收编收买的能力。人家有数百万大军,以万亿计的国家预算可随时动用、对方有实力,当然要服从他们。

对拥有这种想法的人而言,即使梁天琦等人被夺去被选举权,他们亦无被排拒在“政治社群”之外,因为“政治社群”并非由平等的公民按人类的尊严与意志自由组成,而是以暴力与利益强制出来的。专制概念下,无人是“自由人”,所有人,包括各级当权者在内,都是某人的奴仆,而奴仆只会被权力宰制、放逐、摧毁,却不可能在道德意义上被“排拒”的。

这次梁天琦等人参选权被剥夺,在实质行动上我们“香港公民”可以做的,可能非常有限。但我们如何看待、理解、回应这件事,将会反映出我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究竟我们是自由人,抑或奴仆?老实说,看著选管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名,剥夺数名“香港公民”的被选举权,笔者正以自己身为“香港公民”却无力阻止此事,而感到万分羞愧。

(陈永政,旅星香港学者,耶鲁—新加坡国大学院(Yale-NUS College)助理教授)

读者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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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普選要由北京決定?基本法釋法由人大常委會來進行?政制上已經決定香港只不過是一個專制政權下屬的一個地方,沒有主權,有沒有民主就只能乖乖交給北京來決定,除非港獨,但是基本沒有成功的可能性,從而陷入死循環。而談到港獨,要從一個專制國家中獨立出來,沒有暴力革命,怎麼談怎麼爭取都沒用,所謂言論自由在這種情況下根本完全沒用。

  2. 難道磚頭就不摧毀社群?

  3. 本质就是政府不信任人民。人民也只会越来越不相信政府。越走越远

  4. 道德评判本来就是模糊而无准绳的事情,所以才需要法律。现在的选举不是举孝廉,非得道德水平高才可以参选、当选。人家参选没有违法,你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来打压,这叫什么行为?

  5. 為何要愛中國才可能為為香港人謀福祉?梁天琦能否為香港人謀福祉應由香港人的選票決定,而非政府。

  6. 有沒有資格,我不清楚,我只是覺得一個連基本的禮義廉恥都沒有的人何來資格選取,一個連國都不愛的人,怎麼愛香港,怎麼謀福祉,如果這樣一個人都能能做去選舉,以後人人都通過譁眾取寵的方式去獲得關注同選取,而不是通過關注民生福祉得來的,香港還有明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