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永政:剝奪政治權利,就是摧毀社群

我們如何看待、理解、回應梁天琦等人參選權被剝奪這件事,將會反映出我們是如何看待自己:究竟我們是自由人,抑或奴僕?
立法會新界東參選人、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選管會取消參選資格。

當「是非對錯」清楚明白到某一個點,寫文章其實有點多餘。但當「是非對錯」嚴重到某一個點,寫文章立此存照亦非常重要。選舉管理委員會拒絕讓梁天琦在內多位社會人士參選,所涉的已經不只是香港人是否支持本土派、港獨、或某某候選人,而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今後當如何看待自己:我們到底是「自由人」?還是別人的奴僕。 

立法會作為香港人的立法機關,所理應代表的是「香港」這個政治社群的集體意志,而非任何一個管治者或當選人的個人意見。區區70人,耳目手足跟我們任何一人都無多大分別,他們憑什麼立下法例,規定這個、限制那個,再透個治安機關干涉我們的私人生活,並要700萬人接受他們的判斷和決定?

一個常見說法,是因為議員經過選舉進入議會,乃民意代表,因此我所聽從的,其實是70人背後的民意。這個說法其實只說對了一半,因為很多時候,我所投票授權的候選人都會敗選而無法進入議會,而且就算進了議會也可能只是少數。於是當多數派通過法案時,所代表的民意大可是我反對的意見,那我又為何應該服從?

立法會是政治社群的整體意志

我們服從,是因為立法會所代表的,並非個人,亦非部分民意,而是政治社群的整體意志。而我作為政治社群的一員,為了合理公平地與其他公民組成社群,並解決很多日常生活的分歧,便願意透過各式投票機制,參與決定讓大家一同生活的規範。最終結果雖不一定盡如人意,但總算是來自我有份組成的政治社群,過程或有得有失,但我仍有理由服從。

打個比喻,一班朋友去食飯,要決定吃什麼菜式時出了分歧,有人想吃漢堡包,有人想吃日本菜,有人想吃法國菜。這時除非大家分道揚鑣,否則總得作出決定。當投票決定去吃法國菜後,這並非多數人在欺壓少數人,而是他們作為「一班朋友」決定去吃法國菜。同理,立法會訂立的法例值得我們服從,是因為這是我們作為一個「政治社群」整體作出的決定,而非出於某某人的意志或派別利益。

然而,如果我們被拒參與決定過程,那又怎樣呢?回到剛才的比喻,「一班朋友」經過商討後,決定去吃法國菜,這本身問題不大。但如果過程中,想吃漢堡包的人連提出主張的機會也沒有,漢堡包亦不在投票選項中,那想吃漢堡包的人,其實沒理由覺得自己有份決定「去吃法國菜」。如果每一次這班「朋友」都如此對待想吃漢堡包的人,想吃漢堡的人更有理由質問究竟他們還是不是「朋友」,抑或只是一班人自恃人多欺壓少數。長此下去,結果終必是分道揚鑣,不再一同吃飯。

被排拒於政治社群之外

同理,剝奪某人的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原則上等同將這人拒絕於決策機制之外,而這決策機制正正是組成政治社群的關鍵。一個人若無法參與決策機制,他實際上就是被排拒於政治社群之外。因此,道義上,他亦再無責任遵從這政治社群的任何決定。民主社會裏,「剥奪權利」(disenfranchisement)往往就是一個政治社群崩毀的開始。

梁天琦等人被剝奪被選舉權後,他們在個人立場上,大有理由覺得他們被排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政治社群之外,繼而覺得這政治社群於自身再無合理權威。他們即使不即時反抗,也只是出於力量計算,而非出於服從。

但更可怕的是,當他們被排拒的理由是因為其「港獨主張」時,所有支持、認同,甚或只是同情港獨主張的人,都會在不同程度上覺得自己被排拒在外。梁天琦等人代表的民眾和香港政治體制的聯繫,剎那間被悍然斬斷。今後,將會有更多人覺得:既然自己被排拒在這政治社群之外,就更無理由留下來,「獨立運動」的道德意義,將因為政權排拒異己而更形確立。

而現行政治體制,亦會因為進一步失去認受性,而變得更無力處理港獨問題。畢竟將同情港獨的民眾排拒在政治體制之外並不會讓他們消失,而只會驅使他們更相信自己不屬於現有體制下的政治社群,繼而使他們更堅決要另起爐灶,以追求一個獨立而屬於他們的社群。

這當然不會增加「港獨」成功的機會,但卻大大地削減香港和平地回應「港獨議題」的轉圜餘地。當梁天琦說:「無事可再做,只餘革命」時,對同情「港獨」的人而言,絕非虛語。

而且,如此下去,立法會,以至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失去一大批民眾的支持;這些民眾很可能會視「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受「他者」操控以壓迫自己的平台。這非旦使「港獨議題」無法透過現有機制討論處理,更會波及其他範籌──因為當失去認受性的立法會推動具爭議性的政策時,反對民眾輕則會覺得自己無義務支持或服從,嚴重時更有可能將每一個具爭議性的政策,視為出賣或打壓香港人的陰謀。屆時,香港勢必要面對更激烈的動盪和抗爭。

是自由人還是奴僕?

當然,以上論述,只是從民主理論的角度出發,以大家均為有尊嚴的「自由人」去理解今次事件。對一些支持極權或專制國家的人而言,以上所論全屬廢話。這些人並不認同人生而平等自由,不認同權威既非自然、亦非必然。他們會覺得只要一個人在權力之下,就自然有責任服從,而「權力」存在只因它存在,誰有實力誰話事。實力就是強制打壓、收編收買的能力。人家有數百萬大軍,以萬億計的國家預算可隨時動用、對方有實力,當然要服從他們。

對擁有這種想法的人而言,即使梁天琦等人被奪去被選舉權,他們亦無被排拒在「政治社群」之外,因為「政治社群」並非由平等的公民按人類的尊嚴與意志自由組成,而是以暴力與利益強制出來的。專制概念下,無人是「自由人」,所有人,包括各級當權者在內,都是某人的奴僕,而奴僕只會被權力宰制、放逐、摧毀,卻不可能在道德意義上被「排拒」的。

這次梁天琦等人參選權被剝奪,在實質行動上我們「香港公民」可以做的,可能非常有限。但我們如何看待、理解、回應這件事,將會反映出我們是如何看待自己:究竟我們是自由人,抑或奴僕?老實說,看著選管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名,剥奪數名「香港公民」的被選舉權,筆者正以自己身為「香港公民」卻無力阻止此事,而感到萬分羞愧。

(陳永政,旅星香港學者,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Yale-NUS College)助理教授)

讀者評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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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普選要由北京決定?基本法釋法由人大常委會來進行?政制上已經決定香港只不過是一個專制政權下屬的一個地方,沒有主權,有沒有民主就只能乖乖交給北京來決定,除非港獨,但是基本沒有成功的可能性,從而陷入死循環。而談到港獨,要從一個專制國家中獨立出來,沒有暴力革命,怎麼談怎麼爭取都沒用,所謂言論自由在這種情況下根本完全沒用。

  2. 難道磚頭就不摧毀社群?

  3. 本质就是政府不信任人民。人民也只会越来越不相信政府。越走越远

  4. 道德评判本来就是模糊而无准绳的事情,所以才需要法律。现在的选举不是举孝廉,非得道德水平高才可以参选、当选。人家参选没有违法,你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来打压,这叫什么行为?

  5. 為何要愛中國才可能為為香港人謀福祉?梁天琦能否為香港人謀福祉應由香港人的選票決定,而非政府。

  6. 有沒有資格,我不清楚,我只是覺得一個連基本的禮義廉恥都沒有的人何來資格選取,一個連國都不愛的人,怎麼愛香港,怎麼謀福祉,如果這樣一個人都能能做去選舉,以後人人都通過譁眾取寵的方式去獲得關注同選取,而不是通過關注民生福祉得來的,香港還有明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