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较早前的香港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投票日,一些网络新闻媒体、学生报记者及公民记者,申请进入新闻中心采访,但被负责的政府部门拒绝。之后有四家网上媒体发表联署声明,要求政府开放网媒、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的采访权。它们希望约见相关官员,举办业界座谈,以制订有关方案及具体安排。
香港记者协会也就此事发表声明,促请政府给予网媒认可地位,接受香港各新闻工作者组织发出的记者证,以作为网媒认证之用。记协指出,香港是在大中华地区内唯一不承认网媒有采访权的地区,希望特区政府尽快与世界接轨,认可具公信力网媒的地位。
其实有关网媒及非主流新闻业者的采访权争议,已存在一段时间。例如在两年多前,已有七家网媒联合向政府新闻处抗议采访自由受阻。人权监察当时表示,政府提出的限制采访理据不合理,做法不清晰,甚至可能违反国际法的要求。
采访权是指新闻记者搜集资料的权利,本来只属传统主流新闻媒体记者的特别权利,其他非从事全职新闻工作的人士并不享有。学生报等具实习性质的媒体,就处于灰色地带,但因它们日常采访活动不算频繁,和专业记者的采访工作没有什么冲突,大家对年轻实习记者也较为寛待,会视乎实际情况作不同安排。
传媒生态出现根本变化
近十多年新闻网媒逐渐兴起,初时网媒的规模很小,一般只有十多人,采访能量不高,网站内容以意见专栏为主,或以“策展”(curation)模式运作,因而对采访权的要求不算强烈,即使有诉求也不受到政府和公众重视。
然而,最近传媒生态有根本变化,传统纸媒经营困难,除了倒闭之外,另一选择是纯以数码形式存在。例如英国的《独立报》在今年3月底告别了印刷版,全面转型为网媒。西班牙最畅销的报章《国家报》也有类似打算,将分阶段转为纯数码报章。
与此同时,一些新成立的新闻网媒已颇具规模,员工由数十至数百人不等,可以和传统报社争一日长短。美国的《赫芬顿邮报》和香港的《香港01》便是例子。《赫芬顿邮报》自2005年在美国创刊,被AOL收购后开始大展拳脚,除了有美国版外,还扩展到加拿大、英国、法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日本、巴西和澳洲等地。《香港01》最近更从网媒走向纸媒市场,出版周报及杂志,实行双线多平台发展。
在新科技带动下,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取得资讯的模式改变,网媒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增加。传统新闻媒体早已设立网上平台,各种规模的纯网媒亦如雨后春笋。它们不单报道日常新闻,在重大社会突发事件的参与速度更快,提供了即时新闻和即时评论,又在平台上和读者双向沟通,形成网上社群,强化了意见汇聚和小众身份认同。
由于使用了网上传播方式,大批“公民记者”和独立网媒涌现,它们自诩可充当“第五权”的角色,发挥监察作为“第四权”的主流媒体。这些发展,触发起“谁是记者、何谓传媒”的讨论,因为专业记者和业余记者的界线模糊了,新闻媒体的定义也变得不清晰。
政府难沿用原有做法
网媒应否和主流传媒一样享有同等的采访权,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有见解。支持者认为,媒体不应以传播方式和平台来划分,网媒和报章、电台及电视在本质上无大分别,都是以报道新闻为己任。
其次是新闻采访权并不属于某种出版形式的媒体,它应是所有传媒甚至是普通人的权利,以配合现代社会的思维和新科技环境。
第三,不同的媒体各自发挥其功能及特点,从多角度帮助市民了解时事,媒体互相竞争监察,有利新闻及言论自由。
第四,政府有关传媒的采访规定不清晰,甚至互相矛盾,而且有欠公平。
当然,政府的现行做法也有其理据。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大学线》月刊的总结,政府有下列官方理由拒绝网媒的采访申请:一、场地不足;二、非注册报刊;三、不在“名单”上。
但《大学线》指出,有时开会场地仍有空位,也不会让网媒入内采访。有些已经注册的网报,也被拒采访,而且每次的回复和做法也可能不同。有关政府人员如何处理“采访名单”,没有一套明确的准则,执法的尺度可寛可紧。对大专学生报记者的申请也是如此,有时批准有时不批准,有些部门可以有些不可以。
最近《大学线》及《Varsity》向政府新闻处查询,为何不允许专上院校新闻报刊的记者在政府部门举办的记者会采访。新闻处的回复是“基于整体情况,包括场地条件、保安要求、现场秩序等因素,并非所有已注册的传媒可获安排采访”,而专上院校学生记者的采访要求也未被接纳,并表示传媒和市民可在政府新闻处的网页取得资讯,或在网页上观看记者会直播。
问题是,政府有否在取态上和行动上对场地、保安等安排作更大努力,试图容纳更多不同类型的媒体机构参与,还是只是因循地固守旧有的一套做法。
政府害怕官方的记者会出现混乱情况,或有人冒认记者到场闹事,影响真正记者的采访工作。一些主流媒体记者也许不想有太多同业一起竞争有限的采访位置和发问机会,担心不够专业的“记者”影响了新闻界的报道水平和公信力,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到了2016年的今天,考虑到科技水平、营运模式、市民获取资讯的渠道以及新闻自由的理念,似乎很难继续沿用原有的一套做法。现在应是时候检讨和正视网媒及其他人士的采访权限,同时应制订适当的政策方针,订立一套公平合理的管理办法。
“理念、原则、做法”三方面考虑
我认为可从三个方面着眼:理念、原则、做法。
首先在理念方面,在科技一日千里、界线日益模糊、资讯更见重要的今天,大方向应是适度放宽对记者和媒体的定义,不应停留在传统工业社会的思维视野。因应大家对新闻质和量的渴求,不同资讯平台的涌现,各种性质媒体能合纵连横竞争互补,政府和管理者在理念上要更新和开放,以适应资讯社会的新闻资讯秩序。
其次在原则方面,要决定是否把新闻传媒和记者分类,如要的话如何区分,及不同类别的媒体和记者是否有不同程度的采访权限。这是一些颇为复杂的议题,大家很难马上有统一意见,但需要认真讨论和解决。我初步的想法是,大家要看到不同新闻媒体的共通性,同时承认它们有不同特点和各异的认受性。如何将它们归类和定立采访权限?是根据其平台特色、历史、规模、知名度、过往表现还是其他准则?这些可以是大家探讨的标准。
记者大致可分为五类:
一、全职受雇于主流新闻机构的记者,他们的社会认受性较高,身份容易查证。
二、网媒记者,可以是全职或兼职,有不同程度的认受性,身份较难核实。
三、大学新闻科系的实习刊物记者,他们主要身份是学生,也有记者的工作责任。
四、公民记者,一般并非机构雇员,问责性和记者身份有疑问。
五、“报料”市民,在特定情况下响应新闻机构的呼吁,在事发现场提供消息或图像。
我认为第一类传统记者当然有完整的采访权,第二类网媒记者因应其条件也有采访权,第三类实习记者可按情况有某些采访权,而其余的“公民记者”和“报料人”基本上不获采访权。原则可以有弹性,透过大家协商共同制订。
第三,在具体做法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自行订立登记制度,在名单上明确显示合资格的新闻机构及它们的采访权限。最好是不同部门有统一的标准和名单,接获查询时的回应能有根据、合理和一致,以免造成误会冲突。
例如在台湾,总的方向是开放媒体采访权,让独立媒体和公民记者都可以进入立法院。现时立法院在核实和发放新闻采访证时有以下规定:一、媒体要有公司登记;二、媒体(包括网媒)的每日新闻内全国性新闻达六成或以上。符合规定的记者可申领常驻的采访证,每个机构有若干配额,记者需预缴交个人资料和照片,就能自由进出立法院。另一种是临时采访证,只限当天使用,但不可进入议场,有申请常驻证件的机构可为支援记者在当天申请并领证。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太过严格,有可能违反宪法。
参考业界专业组织认证制度
除了有关政府部门自行规定和为记者办理手续外,较简易的另一种做法,是依靠新闻界专业组织所发出的证件。例如香港记者协会规定,全职新闻工作者当中,总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新闻工作,即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及获发记者证。自由新闻工作者虽不属某新闻机构的全职雇员,也可以申请成为记协的正式会员,但要符合上述规定。获得记协的记者证,更可申请国际记者证。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也规定,不论在哪种媒体工作,只要其收入有七成或以上来自新闻摄影工作,即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政府可参照这些专业机构的会员认证制度,从而承认其记者资格,就可省回不少手续和烦恼。
对网媒的认受性其实不限于采访权,新闻业内对它们能否参加常规的新闻奖项比赛,也可见端倪。在美国,自2009年起普立兹奖已容许网媒参赛,在近年更有一些网上新闻机构如《赫芬顿邮报》获奖。该奖项主办者在评审时,对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用相同标准,不会因为平台不同而有差别。在香港,记协主办和合办的一些新闻奖也容许网媒参赛,记协在审视网媒是否符合资格时,主要看它们刊登内容的原创性、多元性和出版频率。
总而言之,有关网媒采访权的争议,正反双方各有论据,一时间很难有共识。但在今日社会,我们要与时并进,适当检讨,找到折衷办法,以解决这个涉及新闻自由和市民知情权的问题。我们对这个议题要有前瞻的眼光,顺应社会和科技潮流。在检讨过程中,可集合新闻界不同的媒体、相关专家、政府及公众人士的意见,取得合理平衡。标准不宜太紧也不要太松,遇到很大困难时可分阶段来进行,采用先易后难的原则,尝试后再修订,并参考外地的经验。循着这个方向,相信可以早日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原则和做法。
(苏钥机,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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