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香港法庭:的士司机疑遭警箍颈亡,陪审团裁非法被杀;前海外法官称因国安法弃续任

跨性别者挑战《公厕规例》获判胜诉;高院上诉庭开始处理“47人案”上诉;“47人案”第三批3名被告获释;港警悬红通缉19名境外人士,指涉“香港议会”颠覆政权;青年于男厕写“煽动”字句,被控煽动罪;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刑满出狱;前艺人阮民安缺席“盗窃罪”聆讯
2019年11月26日,香港一辆的士在高速公路上驶过一栋建筑物受损的窗户。摄: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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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陈辉旺遭警“箍颈”后死亡,陪审团裁定他“非法被杀”

的士司机陈辉旺于2012年和乘客争执,被警方拘捕时疑遭警员林伟荣“箍颈”,后因颈椎移位引致全身瘫痪,留医一个月后去世。7月31日,陪审团以 4:1 裁定陈辉旺“非法被杀”。陈辉旺的家属在裁决后发表声明,促律政司就陈被杀重启刑事调查。

今次是就陈辉旺死因的第二度研讯。早在2018年,5人陪审团以 3:2 大比数裁定陈“非法被杀”。警员林伟荣不服裁决,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获判胜诉。高院的裁决理由,是死因庭裁判官引导陪审团时法律上出错,不当地僭越陪审团的职能。

案件重审过程中,焦点之一是警员林伟荣在庭上改变第一次研讯时给出的口供。第一次研讯时,林曾以“箍”描述自己以手臂环绕陈辉旺颈部的动作,今次研讯则改称是因为陈挣扎,自己“掂”到陈的颈部,并且已立即松手,以及检查陈的伤势。林解释,自己在第一次研讯后不断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和模拟动作,因此改变证供。

另外,林在第一次研讯时曾承认:“我箍到他(指陈辉旺)条颈,是一定有危险。”又称:“我箍到他(陈)条颈,一定是不合法的武力,但情况是我不情愿下做出,所以立即检视和问他有没有受伤。”在今次研讯被质疑更口供时,林解释上次作供是首次接受外籍律师盘问,自己英文不好,感到紧张,需要翻译协助,因此可能理解有误,至今对自己当日的供词感到疑惑。林在今次研讯称不同意自己当时的动作是危险的,并强调以今次的作供答案为准。

2男3女陪审团自7月30日早上起退庭商议逾11个小时,终以大比数裁定陈辉旺“非法被杀”,跟第一次研讯结果一致。陪审团裁定陈死于“颈部受伤导致长期卧床引致支气管肺炎”,死亡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受伤时间是2012年11月11日,受伤地点位于西区海底隧道行政大楼外,受伤情况是被警员以手臂环颈、带上警车,导致颈椎脱位。

陪审团向警务处提出一项建议,指本案反映警员的失当行为可能会威胁被捕者的生命,促请当局在警车内增设可以收音的录影镜头,以监察警员行为,保障被捕者的生命安全。

31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会见传媒时,称留意到死因庭的判决,正在研究判词。他确认涉事警员仍然是警队成员,并称早在第一次死因研讯后,警队已经加强相关方面的训练。

陈辉旺的家属则发表声明,指出十三年间的两次审讯均裁定陈“非法被杀”,质问警方会否严正处理,以及律政司会否重启刑事调查。

终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受访,称《国安法》已取代《基本法》

香港x前海外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何熙怡(Brenda Marjorie Hale)接受学术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的访问,提到自己2021年6月任期届满后离开香港终院的理由是《港区国安法》实施,并形容《国安法》现时已经取代《基本法》,令她更加相信当日不续任的决定正确。

何熙怡称,她于2021年离任香港终院时,不认为香港司法已经严重受损,也不愿表明自己不想成为制度的一部分,因此选择对外公布是因“私人理由”不续任。至今,她认为《国安法》已经取代《基本法》,虽然海外法官理论上不会被安排审理国安案件,但他们被要求为香港司法制度背书,让她更加相信当日离任的决定正确。

何熙怡提到“黎智英案”,指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不获批准到港代表黎抗辩,是北京干预香港法庭的例子。她表明真的不愿成为这样的制度之一部分,并为出现这种情况感到非常抱歉。

2023年8月23日,香港终审法院。摄:林振东/端传媒

港府发言人于7月4日发出新闻稿,指何熙怡当日向司法机构表示因私人原因不续任,跟她现时的说法有差异。发言人指,何熙怡关于《国安法》、香港法治和独立司法权的言论与事实不符,特别是其《国安法》凌驾《基本法》的说法绝不正确。

发言人强调,香港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危害国安案件一如其他案件,由法官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至于“黎智英案”,发言人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按照《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解释,没有直接处理香港法院的具体司法程序和案件,具体案件和争议最终由香港特区自行解决。

司法机构回复《法庭线》查询,但未有直接回应何熙怡的评论。

跨性别者挑战《公厕规例》获判胜诉,法庭予港府一年宽限期修例

香港一名跨性别人士 K 认为现行《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规定以男女分隔公厕,令跨性别者未能使用自身性别认同的公厕、甚至可能惹上刑事责任,构成歧视,因此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7月23日获判胜诉。高院法官下令撤销违宪的条文,但给予12个月宽限期,予港府考虑如何采取措施处理违宪情况。

法官判词引用了终审法院就跨性别人士更改身份证性别案(Q 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及变性人婚姻权利案的裁决,指身份证上标记的性别并非法律上的性别认可,驳回政府一方提出以身份证标记性别作为公厕所用依据的提议。 

法官指,基于“Q 案”裁决,政府不再坚持性别定义为生理性别,及必须接受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因此政府实际上已经接受《公厕规例》违宪。法官认为,《公厕规例》相关条文违反《基本法》第25条,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即不得无理侵扰任何人私生活的规定,最终裁定 K 一方胜诉。

不过,法官在判词结尾回应首段提出的问题,即“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界线应如何划分。他认为答案不适宜由法院给出,更适宜由立法机关处理。

高院上诉庭开始处理“47人案”上诉

高等法院上诉庭7月份开始处理“泛民主派初选案”的上诉聆讯

聆讯首日上午,律政司一方就针对刘伟聪的无罪裁决的上诉陈词。其中,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原讼庭过度考虑刘没有赞同〈墨落无悔〉声明,认为刘参加了九龙西的第一次协调会议,也确认收到并阅读过相关文件,有证据显示他知悉“35+”之目的是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周指,刘同意实行案中谋划,有颠覆政权的意图。

2025年7月14日,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13名罪成被告提出刑罰及刑期上訴,另律政司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午劉偉聰僅以約兩分鐘自辯完成口頭陳詞,獲法官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攝:鄧家烜/端傳媒

刘伟聪依赖书面陈词,庭上陈词仅约两分钟。他指出,原审已经作出明智的分析,他不曾提倡“五大诉求,缺一不可”,也不曾提倡要求特首下台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

法庭接着处理各被告代表大状就定罪上诉的陈词。其中,就原审裁定《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中的“非法手段”不限于刑事行为,有被告方提出争议,指出《国安法》是为一般市民和普通人而设,对“非法”的正确诠释应该符合常识和习惯,即意味犯罪行为,否则普通人无法理解“非法”,也因此无从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另外,有被告方代表大状指出,立法会议员的权力取决于地区或功能界别,权力由选民赋予,按照自己意愿行使权力并非滥权,不应被裁定违法。另有被告方指出,司法不应干预立法运作和权力行使,政治应由公众、而非法官作出决定。

“47人案”第三批3名被告获释

7月28日,“泛民主派初选案”第三批3名被告刑满出狱,分别为吴敏儿冯达浚刘泽锋

据报道,他们于当日清晨由汽车接载离开监狱,车辆全部拉上窗帘。有传媒拍到刘泽锋于住所大厦外下车并步入大厦,他未有接受采访,仅对记者简单致谢和道别。

冯达浚出狱当日在 Facebook 专页发文,附上家猫照片,帖文称:“为呢粒坚强仔报个平安,感谢每一位帮过我嘅人。You’ll Never Walk Alone.”

港警悬红通缉19名境外人士,指他们涉参与“香港议会”颠覆政权

香港警方国安处于7月25日公布悬红通缉19名境外人士,指他们分别参与“香港议会”的筹组或竞选活动,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通缉人士包括涉嫌于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参与“香港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的日籍商人袁弓夷、《亚洲周刊》创刊编辑何良懋、“美国之音”普通话组前主任龚小夏、国际人权协会理事吴文昕等,以及10名“香港议会”参选人和当选人,包括人民力量前副主席钱宝芬、“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党魁姜嘉伟、“香港民族党”党员黄修和等。

国安处宣称,“香港议会”的宗旨是颠覆国家政权,目标是推动“自决”和制定“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香港特区政权机关等。

中国驻港国安公署同日发出新闻稿,表明坚决支持港警通缉行动。

18岁青年三度在商场男厕墙壁写上“煽动”字句,被控“23条”下的煽动罪

18岁青年梁佳乐被指于今年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厕内写上“煽动”字句,被控一项《维护国安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及三项“刑事毁坏罪”,7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警方调查被告的手机。总裁判官苏惠德接纳,将案件押后至8月19日再讯。辩方提出保释申请,总裁判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拒绝被告保释。

2024年8月29日,“立场新闻”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钟沛权离庭时被大批传媒包围拍摄。摄:林振东/端传媒

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刑满出狱

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因“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服刑,至7月10日刑满出狱。《法庭线》报道提到,算上还押日子,钟合共被囚21个月,即未获狱中行为良好扣减三分之一刑期。

报道称,钟沛权于10日清晨5时半左右离开赤柱监狱,出狱后由私家车接载,私家车拉上窗帘。

同案被定罪的前《立场新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当日因身体状况,获判可即时释放的刑期。林已就定罪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站显示案件排期于2026年9月处理。

前艺人阮民安缺席“盗窃罪”聆讯,社交媒体上自称已离港

前艺人阮民安早前被控一项“盗窃罪”,7月9日案件首度提堂时缺席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阮于9日晚上在社交媒体发文,自称已经离开香港,而且“从来无谂(没有打算)过要上庭”。

控罪指,被告阮民安(45岁,报称无业)于6月18日在九龙城一家超市盗窃合共价值144.5港元的11项物品。

案发翌日,阮曾在社交媒体发文,呼吁购物时记得拿取单据,似乎是指自己已经凭单据澄清自己前一天在超市有付款。然而,警方决定控告阮一项“盗窃罪”,但阮未有出席聆讯,最终被法庭应控方要求发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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