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香港法庭:反恐二案主控罪判无罪;同性伴侣登记制遭否决;女同志覆核亲子关系胜诉

特首同意“再度任命”李义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及与未成年少女性交,辩方要求“换官”;涉违立法会特权法,林卓廷否认控罪;三人涉 WhatsApp 煽惑杀警罪成;助理校长与家长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2025年9月10日,立法会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后,岑子杰见记者。摄:林振东/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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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二案:全部被告反恐控罪不成立,三人交替控罪罪成

“反恐条例第二案”9人陪审团经过约28个小时的退庭商议,9月4日得出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定首7名被告的主控罪,即《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不成立。然而,陪审团以8比1裁定首被告何卓为、次被告李嘉滨及第四被告张家俊的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

另外,陪审团一致裁定第八被告周皓文的“企图制造炸药罪”不成立。脱罪的5名被告即日获释。法官陈仲衡押后至10月10日处理求情和判刑,期间为3名罪成被告索取临床心理学家报告,并为第四被告索取精神科医生报告。

《法庭线》提到,获裁定无罪的5人当中,有人最早于2020年3月7日被捕,至脱罪获释时已还柙逾2000日。至于罪成的三名被告同样于2020年3月7日被捕,其主控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现被裁定成立的交替控罪之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2025年9月5日,香港金钟,(左起)“反恐第二案”被告杨怡斯、被告张琸淇、被告吴子乐、被告周皓文步出高等法院。图:端传媒

本案围绕2020年1月至3月两宗已发生及一宗未发生的爆炸案,时值香港经历 2019 冠状病毒两波疫情高峰,爆炸案没有造成任何人命伤亡。Telegram 频道“九十二签”在两宗爆炸案发生后承认责任,宣称作案目的分别是要求医护罢工和要求港府“封关”。

今次是警方第二次引用《反恐条例》提控,但除了首案有被告认罪,两案受审被告的《反恐条例》控罪均获陪审团裁定不成立。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张伯杰于4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外回应裁决,称法庭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证成立”,反映法庭认定控方举证充足,足以要求被告答辩。张伯杰强调,警方未来会积极引用《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控,将罪犯绳之于法。

另外,就有被告在庭上供称曾遭警方“打、吓、氹(哄骗)”逼供,张伯杰强调案中证据经法庭评核,法官裁定证据是在合法框架下取得、口供是在被告自愿之下给出。

立法会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立法会9月10日二读《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最终以71票反对、14票赞成及1票弃权,大比数否决草案。这是本届立法会首次否决由政府提出的立法草案。

今次立法源于“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在港法律地位的司法覆核。终审法院于2023年9月5日裁定岑子杰部分胜诉,5名法官以3比2裁定,香港没有提供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替代途径,违反了《人权法案》,颁令港府在两年暂缓期内履行上述义务。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今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建议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已在海外结婚或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在登记后可参与伴侣的医疗决定和办理身后事。然而,草案在立法会二读遭否决。

2025年9月10日,立法会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后,投支持票的身兼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摄:林振东/端传媒

岑子杰在社交媒体上发出声明,感谢港府愿意提出草案,但认为港府明知相关议题意见各走极端,理应更早提出草案,让社会寻找最大共识。他形容,终审法院的判决未被落实,将会成为一道未愈合的伤口,但认为政府不会对违法违宪的现况视而不见。他还称,希望相关立法只是落实同性伴侣权益未跨出的起点,呼吁政府和立法会再次推动《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的立法工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称,政府对表决结果感到失望,但议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议士,会尊重立会决定及投票结果。他提到,由于政府已经按照终院裁决,向立法会提交替代框架建议,即使草案遭到否决,政府不会向法庭申请延长暂缓令期限,而会就议题与律政司作进一步商讨。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则发表文章,指香港社会对同性伴侣权利保障议题没有共识,立法会是依照主流民意否决草案,与立法会支持港府依法施政并不相悖,也证明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

女同志就法定亲子关系申请覆核,获高院裁定胜诉

香港一名女同志提供卵子予伴侣怀孕产子后,不获港府准许在婴儿出生证明书上列为父母,遂代婴儿K提出司法覆核,答辩人为行政长官。10月9日,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下判词,裁定 K 一方胜诉,具体如何修正交由双方商议。

女同志 R 和 B 于2020年在南非结婚,后通过“互惠人工受孕”(RIVF),即由 R 提供卵子与捐赠者精子结合成胚胎,予 B 怀孕诞下婴儿 K。2023年,R 获高等法院裁定为 K 的“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成为“法定父母”。R 随后代 K 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政府准许在 K 的出生证明书上,将 R 列为父母。

法官高浩文颁下判词,强调今次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为 K,必须从 K 的立场考虑判决。判词指出,RIVF 技术能让两人“共同创造”孩子,孩子在生理上与两人相似,跟一般由一名女士捐卵、由另一名女士代孕的情况不同,而且接受 RIVF 前必须声明两人已婚或民事结合,而且将视孩子为己出。

判词提到,R 以 K 监护人的身份提出今次司法覆核,争议《父母与子女条例》不承认 R 的法定地位,将令 K 的宪法权利受损,要求法庭认定 R 作为父母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就高院法官欧阳桂如于2023年裁定 R 只能为 K 之“普通法下的父母”,高浩文称“不太同意”。他续指,今次司法覆核的争议在于,“普通法下的父母”享有一定权利,申请方主张既然 R 已获确认为 K 之“普通法下的父母”,身份伴随的权利应获准反映在 K 的出生证明书之上,但行政长官一方认为 R 既已获认定为“普通法下的父母”,不必通过其他途径确立亲子关系,而且可以通过“监护令”获取更多法定权利。

判词形容 K 是非常幸运的小男孩,有爱惜他的双亲,并指 R 和 B 关系稳定,具抚养能力,R 与 K 也有基因联系,认为现行政策不合比例地干预 K 的私隐和家庭权益。判词提到,政府一方主张“弹性”处理个案,现实是政府不问具体情况、双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等,便作出裁断,做法是“僵化”而非有“弹性”。

判词提到,父母性别定型已经不合时宜,且有案例显示父母的性倾向不一定对子女构成负面影响,;相反就本案而言,K 长大后有可能因为 R 不是其法定父母而感到尴尬和不便,甚至面对不可弥补的伤害。最终,高浩文裁定 K 一方胜诉。

特首同意“再度任命”李义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港府于9月18日发出新闻稿,公布特首李家超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再度任命”李义(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将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作出任命,开终院法官先例。。

李义现年76岁,于2000年获任命为终院常任法官,2014年、2017年、2020年及2023年获延任,目前任期至2026年3月19日届满。后两次获延任时,李义已经超过最高退休年龄70岁。

2025年1月20日,2025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院常任法官李义(中)在台上。摄:林振东/端传媒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常任法官的退休年龄为70岁,在任者必须在年届退休年龄时离任。不过,条例订明特首可以根据终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延任年届退休年龄的常任法官,延任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任期为三年。

司法机构解释,根据条例第14(2)(a)及14A条规定,李义任期届满后不能再次延任,但根据条例第14(2)(b)条规定,李义可获再度任命,为期三年。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及与未成年少女性交,辩方要求“换官”

青年民建联前副主席、元朗区议员施骏兴被控一项“非礼罪”及一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于9月份在区域法院审理。其中,辩方申请撤换法官陈广池,指陈官过度介入及主导控方案情。

辩方资深大律师林颖茜于第五日审讯上陈词,指法官陈广池对审讯争议有“预先裁定的倾向”,更形容审讯如同“进入格斗场”,可能令人认为法官有表面偏颇,导致被告无法获得公平审讯。

辩方称,事主作供期间提及的证据,控方并不依赖,但陈官在没有确实看过相关证据之下与控辩双方展开讨论,并称证据可以构成“新近投诉”。此外,辩方认为陈官多次介入控方主问和辩方盘问,又指陈官在审讯期间多次“为证人护航”。

辩方认为,陈官的举动构成主导控方案情,严重影响辩护方向,令被告无法获得公平审讯。就此,陈官询问辩方有否统计法官问题占全日问题的百分比,辩方不争议属“小的百分比”,但强调问题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素。控方陈词,指出法官有权亲自发问以澄清细节,认为辩方的指控对法官不公。

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将审讯押后至10月3日,届时就辩方申请作出决定。

涉违立法会特权法,林卓廷否认控罪

正因“初选案”服刑的林卓廷,被指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的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案件于9月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

林卓廷被控两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他否认两项控罪。

2019年5月11日,立法会出现混乱情况,经民联时任议员石礼谦尝试主持会议。期间,有议员指林卓廷在石礼谦身旁“不断讲嘢(不断说话)”滋扰,林卓廷被控两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他否认两项控罪。摄:林振东/端传媒

9月29日,陈恒镔出庭作供,提到案发时主席台被民主党时任议员涂谨申和公民党(已解散)时任议员郭荣铿霸占,经民联时任议员石礼谦则在官员席尝试主持会议。期间,陈目击林卓廷在石礼谦身旁“不断讲嘢(不断说话)”滋扰。

不过,陈恒镔承认由于案发现场嘈吵,他听不到林卓廷说话的内容。辩方质疑陈恒镔称林卓廷“不断讲嘢”构成滋扰纯属其揣测。陈回应,自称凭“个人常识”认为构成滋扰,但承认不知道石礼谦本人是否觉得受到滋扰。此外,陈承认自己不知道林卓廷接近石礼谦的原因,仅认定其目的是骚扰石礼谦开会。

三人涉 WhatsApp 煽惑杀警罪成,高院解释驳回上诉理由

三名男子被指于2019年在 WhatsApp 群组发言,声称要杀害警员及其家人,分别被裁定两项“煽惑有意图而伤人罪”罪名成立,各判囚22个月。当中一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另外两人就刑期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今年5月驳回上诉申请,至9月15日颁布书面裁决理由。

第三被告曾智健提出定罪上诉,其代表大状提出,涉案的关键讯息达200条,曾只发出当中40条涉诅咒警员,但只有一条涉及警员家人,而且曾从未回应其他人有关袭击或伤害警员的讯息。

上诉庭判词反驳,指涉案讯息必须循上文下理,以及被告跟其他成员的互动一并考虑,否则等同将讯息抽离处理。上诉庭分析多段讯息,认为曾与同案被告“一唱一和”,认同原审指曾不只为宣泄情绪。此外,当有群组成员将讨论转移到其他焦点时,曾锲而不舍地将话题带回“黑警”,意图一脉相承。因此,上诉庭驳回曾的上诉申请。

至于三名被告关嘉林、叶子轩及曾智健均提出的刑期上诉,上诉庭表明若有人受煽惑而作出袭击、杀害警员等行为,会加重煽惑者的刑责,但即使没有人被煽惑作出相关行为,也不会减轻煽惑者的刑责。判词又指,涉及针对警员家人的控罪二,用意是攻击警员的弱点,也是增加刑责的控罪。

助理校长拒收家长贿款后,涉与家长商议删除电话讯息,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一名家长涉嫌贿赂一名中学助理校长,助理校长拒收贿款并汇报事件,但二人在廉政公署(ICAC)介入调查后删除相关电话讯息,终各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于9月2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暂时毋须答辩,且获准以现金保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厂商会蔡章阁中学助理校长孔少丹,以及报称居于深圳、任职会计文员的蔡钰。案情指,二人于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为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销毁或干扰 ICAC 就蔡钰被指贪污而进行的刑事调查之资料。

ICAC 的新闻稿指出,蔡钰的儿子获分配蔡章阁中学的中二学位,但孔少丹审阅蔡钰儿子的学历文件后,要求他在入学试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入读中二。蔡钰儿子拒绝应考,终被安排入读中一。

蔡钰就此通过电话通讯软件联络孔少丹,要求安排儿子入读中二。基于学位情况,孔少丹提出只要蔡钰儿子出席考试便可入读中二。蔡钰获悉后,通过支付工具向孔少丹发送1万元人民币,孔拒绝接受,并且向校长汇报事件。

ICAC 接报后展开调查,期间曾提醒孔少丹切勿删除相关电话讯息。不过,孔少丹后来约见蔡钰,两人涉嫌商讨删除蔡钰的电话讯息,蔡钰也于会面后删除二人先前所有电话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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