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一般称“摩门教”)主席纳尔逊(Russell M. Nelson)在4月5日宣布,将在中国上海兴建圣殿后,事件引起多方关注和媒体报导。
4月9日,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委回复查询,发布〈关于网络流传摩门教入华信息〉作回应:(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美国摩门教发布在沪建立圣殿的信息,系美国单方面行为”(注1)。
到底摩门教在上海兴建圣殿一事,是否代表中国政府在宗教政策上的突破?还是只是美国摩门教一厢情愿之举动?要全面理解此事,我们有需要将事件置于宏观中国政教关系的脉络下来探讨。具体而言,这涉及两个问题:(一)中国政府如何处理在华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二)摩门教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与中国政府的关系。
宗教特区:外国人宗教专场
随著改革开放,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学习的人数持续增加。在华的境外人士中,不乏信仰各种宗教,除了中国政府认可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外,更涉及各种不同宗教(如犹太教、摩门教、巴哈伊教等)。如何满足这些外国人对宗教活动的需求,成为中国宗教工作的挑战。
1994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是中国首部针对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的法规。其中,有“尊重外国人的宗教信仰”(第二条)的条款。当局将此句解释为“无论其信仰何种宗教,也不管中国有无此种宗教,中国政府都予以尊重”。同时,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第八条)(注2)。 这反映出中国政府采取“内外有别”的区别对待原则,一方面尊重信仰不同宗教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向中国人传教及发展信徒例外),另方面则把中国人可供选择的“合法宗教”,限制于“五大宗教”之内。
144号法令容许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第四条)。此即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宗教专场”。有关宗教专场,不仅是针对中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 也包括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注3)。2000年,国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指“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可在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报国宗批准后,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第九条)(注4)。
对此,国家宗教局特别针对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制定《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其中规定,只要“外国宗教组织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拟在中国境内的交往活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以及“外国宗教组织对华友好”,即可与中国展开交往。
就以上海为例,据官方估计,常住上海的外国人,从1998年的3.5万,增至2019年的18万。 据悉,驻沪美、加、韩、法、意、澳等国领事馆多次代表其国家和政府,向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安排在沪公民的宗教生活。其他外国人及港澳台及海外人士也不断提出宗教方面的新要求(注5)。
2018 年5月,国宗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可成立“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 有关安排乃承习沿用多年的做法,即有关场地只供外国人参与,“不得有中国公民参加”。中国政府设立“外国人宗教专场”的处理,无疑是另类的“一国两制”,在特别条件下客许成立的“宗教特区”。
摩门教在中国的发展
回到摩门教,早于改革开放以来,该教已积极展开对华交流。位于美国犹他州的杨百瀚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是摩门教创办的大学,多年来积极与中国各大学进行文化及教育交流。同时,不少摩门教徒也在中国经商(注6)。1996年,时任摩门教主席 Gordon B. Hinckley 访华作“文化交流”。2003年,由国宗局长叶小文率领的中国宗教工作高层领导代表团访美期间,更访问盐湖城摩门教总部,参观摩门教社会救助中心,“该中心社会救济工作的现代化和规范化管理给每一个团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注7)。 2008年6月,摩门教斯坦利长老一行,到访北京国家宗教局,获副局长蒋坚永接见(注8)。 后来,摩门教更多次与国家宗教局进行接触。2010年,美国摩门教方面指出,双方就涉及中国籍公民在境外皈信摩门教后,回国后如何参与宗教活动的安排,达成共识(注9)。
早于1985年,北京已有专供外国人的摩门教聚会点。全国各地的摩门教聚会处也渐次获批设立:广州(1994)、上海(2000前)、天津(1999)、深圳(2003)、南京(2007)、苏州(2007)、青岛(2007)、西安(2007)、杭州(2010)、成都(2011)、东莞(2014)、沈阳(2018)。至2019年,摩门教在全中国,已有超过100个聚会点,其中北京及上海的分堂更有多个分点。上述聚会点主要为英语聚会,专供在华外籍信徒而设。但自2004年起,首个供中国籍摩门教徒的聚会点获批成立,2008年增至20个小规模的聚会点。根据2019年的统计,中国籍聚会点已多达60个,分布全国50至75个城市。而摩门教在中国的信徒(外籍及中国籍),在2000年约有1000人,十年后增加至一万。这些信徒主要是在华的外国人。及至2010年后,中国籍信徒已超越外国籍。2013年后,“海归”回国的摩门教中国籍公民开始增加,至2019年,全国摩门教徒已达11.5万人。
可见,摩门教在中国取得长足的发展,不仅是外籍人士的专场,更获中国政府批准,容许为“海归”中国信徒设立聚会点。Pierre Vendassi指出,摩门教在中国的稳步发展,关键是取得中国政府的信任,并承诺完全符合及遵守中国的政策及法规(注10)。 摩门教对中国发展的报告中,也强调必须与中国政府建立正面关系。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要求外籍信徒与中国籍信徒必须分开聚会,也不能向中国籍信徒进行培训。不过,政府官员却容许中国信徒向家庭成员分享信仰。
上海圣殿的意义
上海是仅次于北京有最多摩门教徒的城市。首个聚会点于2000年在浦西某国际社区设立,随著来沪的外籍摩门教徒人数有所增加,浦东也在2004年增设外籍教徒聚会点。2006年,上海摩门教徒人数约300多人(注11)。 至2010年,上海分点已增至6个,虹桥聚会点于2019年结束后,则减至5个。摩门教在上海兴建圣殿一旦成事,不仅标志著该教在中国的发展,将迈入新的阶段,也是中国宗教工作的重大突破。笔者相信,双方就此事已作长期商谈。按摩门教长期与中国政府建立的良好关系,纳尔逊主席公开宣布将在上海兴建圣殿一事,绝非未经深思熟虑之举动。
那么,上海民宗局的两点声明,是否代表官方否认上海圣殿计划?声明的第一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重申了中国政府的基本原则。但按现行法规,只要获中国政府批准,外国人仍可在中国设立宗教活动专场。至于第二点:“美国摩门教发布在沪建立圣殿的信息,系美国单方面行为”,也仅说明有关宣布只属美国摩门教的行为,与中国政府无关。这样看来,上海民宗委的声明,并没有完全否认上海圣殿的计划。
其实,摩门教的网站有为中国人而设的专页, 解答了上海圣殿及摩门教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例如有问题问,“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状况是否已改变?或意味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教会的正式的法律认可将有所改变?”
而官方回答如下:
不是。这并不代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法定状况已改变。
不是。这也不意味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教会的正式的法律认可将有所改变。
按照目前的做法,外籍成员和本地中国成员将继续分开聚会。
在世界各地,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教导成员要服从、敬重和维护法律,成为良好父母和模范公民,也要对社会作出良好贡献。 在所有地方,教会在政治上都是中立的。
从整页的问答中,可见美国摩门教清楚表达出对中国政策及法律的尊重,愿意积极配合官方规定,不论从圣殿外观,教会教导、聚会及传教安排上,均以中国规矩为准绳。质言之,上海圣殿的成立,只不过是在现行政策下,在聚会空间上的拓展,而不代表中国政府正式认可摩门教成为中国的合法宗教。
小结
回顾摩门教在中国近四十年的发展,可见其充分认识党国的宗教政策,在不挑战官方底线的大前提下,藉各种不同交流来寻求官方认可。这是摩门教在中国取得稳步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中国政府而言,摩门教无疑具有一定的统战价值:这不仅是外籍摩门教徒商人的经济资本,并吸纳海归中国籍信徒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摩门教在美国政坛的影响力。例如2009至2011年的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Jon Meade Huntsman)是摩门教徒,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时,摩门教圣殿诗班也曾获邀在就职礼上献唱。近年,摩门教徒锐意竞逐美国总统(如罗姆尼〔Mitt Romney〕及洪博培),说明其在美国政坛不可忽视的角色。中国政府对摩门教持开放政策,具有一定政治及外交含义。在中美关系处于调整的当下,更具深远的战策意义。
当然,中国政府也会评估开放政策对摩门教的发展的促进作用。故现时双方的共识,是将开放局限于“海归”的中国籍公民及其家人,而非改变摩门教在中国的地位。同时,考虑到摩门教的独特性,有关政策也不会衍生连锁效应,对中国政教关系构成重大影响。
摩门教与中国的互动,在某程度上,有著浓厚耶稣会模式的影子。十六世纪的利玛窦(Matteo Ricci)正是这种“政主教从”关系的奉行者,其争取朝廷信任的传教策略,为天主教在华奠下根基。利子的策略,后来在清初礼仪之争时,被康熙皇帝总结为“利玛窦规矩”,要求所有西洋天主教传教士,在祭祖问题上具结,完全遵从中国礼仪,始获准留在中国境内,否则即被驱逐。表面上,康熙提出“利玛窦规矩”是要解决奉教国人能否祭祖问题,实际上,此乃定下“教权”必须无条件臣服“皇权”的底线。
从帝国时代到当下的新帝国时代,接受政治红线仍是政治权力对宗教的要求,在“政主教从”的大前提下,不同宗教无疑能换取生存与发展空间。不过,这只是某种在政治红线下的“恩赐”,根本缺乏客观的保障。政治权力中心因著策略的考虑而容忍或认可的空间,完全可以在政治形势及斗争的需要下随时改变,甚而将之摧毁(如强拆十字架运动)。在近七十年的中国历史中,这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
注释:
1. 网页原链接已失效,此为网页截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解释〉(1994年4月21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及其配套规定》(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页4至5、15。
3. 例如,北京国际国语教会(Beijing International Mandarin Church)于2007年8月12日获批准成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汇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页17。
5. 有关新要求包括:(一)扩大原有专场宗教活动场所;(二)要求增设其他语种(如法语、德语等)宗教活动场所;(三)信犹太教、摩门教等其他宗教的外国人要求提供活动场所;(四)一些外国人要求自建宗教活动场所。参上海市委统战部课题组(张化执笔):〈世界宗教发展趋势对上海的影响及我们的对策思考〉,上海市宗教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编:《宗教问题探索2003年文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页28至29。
6. Van C. Gessel, “Mormons in Asia,” Oxford Handbook of Mormonism, ed. by Terryl L. Givens and Philip L. Barlo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562-563.
7. 斐勇:〈破冰加拿大,穿梭美利坚──中国宗教工作高层领导代表团访美加纪行〉,《中国宗教》,2003年3期,页19。
8. 《中国宗教》,2008年7月,新闻图片。
9. Pierre Vendassi, “Mormonism and the Chinese State: Becoming an Official Church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Perspectives 2004:1, 44-45.
10. Pierre Vendassi, “Mormonism and the Chinese State: Becoming an Official Church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5-50.
11. 晏可佳:〈上海常住外国人宗教生活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上海市社会主义学报》,2006年1期,页68。
原本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1998改為國家宗教事務局
本文沒有說明脈絡就先後出現兩個名稱,而且沒有說明是簡稱就直接使用「國宗」這樣的簡稱
令人困惑
是國家宗教事務局,而不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注釋1的原文連結現在是這個http://mzzj.sh.gov.cn/hygq/20200411/630779280bae4e93a781c2bfe216bbe9.html
好文章。資料齊全。
前两年效力于CBA上海队的外援佛雷戴特就是摩门教徒
对一个很有趣的话题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和分析。感谢作者和端
是否應該解釋「國宗」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簡稱,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自顧自開始大量使用簡稱?
羅伯特·C·奧布萊恩,20多歲時受洗加入了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被任命為特朗普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後,他成為美國政府當代最高級別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外號摩爾門教)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