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的行为是‘性骚扰’。我不接受你们的定性。”
容晖博士经历近11个月的投诉过程后,最终在2018年10月,从她曾工作过的香港基督教机构“突破汇动青年”获得调查结果:被投诉人行为属于“不恰当的男女界线问题,在言语和行为上伤害女同工”。
容晖是香港公开大学的助理教授。2017年11月,她从Facebook上看到时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师黎明博士遭受性骚扰的自白,过万字不点名的描述,让容晖回想起自己的遭遇。询问之下,容晖发现,她与黎明所经历的事,源自同一个人——“突破汇动青年”前员工任某。她们随后收到至少4位女性的消息,表示亦曾遭任某性骚扰。黎明与容晖决定向这个曾经工作过的机构,举报任某的行为。端传媒于截稿前向任某以电话、短信形式询问他对事件的回应,获覆“我对这事没有任何comment。”
“突破”机构是香港一间有45年历史、非政府资助及非牟利的基督教青少年服务机构,以“启发香港青年探索生命”、“认识并跟随耶稣基督”为使命,举办大小活动。2013年成立的“突破汇动青年”,属于“突破”机构旗下组织,二者办公地点均在沙田突破青年村。
黎明向“突破”所做的投诉,并没获得任何官方正面回应;容晖则在经历机构的调查过程后,得到令她失望的结果。她们决定将事件公开,希望迫使“突破”机构成立有效的反性骚扰机制。
“我们不可不站出来,否则有负于其他女性。”黎明说,“从受到伤害到站出来发声,当中要克服多少难关,才能到达终点。而我们正处于一个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处境——所有条件都满足了。如果我们最后临门一脚都不站出来,真的有负于这个社会。”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曾于2018年6月发表教会性骚扰报告,是首份显示香港教会性骚扰严重程度的报告。报告显示,1230所堂会当中,只有12所愿意参与调查;有一成受访教会成员曾在教会圈子遭受性骚扰,当中超过15%加害者为教牧同工或长老、执事,逾7成加害者为“弟兄姊妹”。报告调查员曹晓彤告诉端传媒,她所掌握的教会性骚扰受害者里,几乎都仍未走出创伤,或不愿再面对事件,故无人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他说感受到神的感召,但她没有
黎明与容晖的基督信仰历程里,“突破”机构是当中一个重要的烙印。16岁时,她们均参加了由“突破”组织的“国际华人青年领袖训练营”(下称LA训练营),并认识了十几年伴随至今的朋友们。她们随后断断续续为“突破”担任义工,容晖在“突破汇动青年”做了一年全职同工。2008年,黎明从内地赴港攻读硕士学位,成为“突破”义工,与此同时认识了任某。
据黎明、容晖以及多位“突破”及“突破汇动青年”前义工及同工表示,任某的父亲为香港地位显赫人士,是“突破”的捐助人,而且与其中一名机构创办人是数十年的朋友,任某与这位机构创办人也关系亲近。
任某曾做过至少两届LA训练营的负责人,于2013年开始成为刚成立的“突破汇动青年”的全职同工。据多位前义工及同工回忆,任某当时的工作,包括联系本地青年大学生及难民,举办相关活动。
黎明回忆,从2010年开始,她持续受到来自任某长达7年的性骚扰,以下是其中一次经历:
有一次任某向黎明表白并被拒后,他握住黎明的手,要求她与自己一起祈祷,询问神的心意。对黎明来说,这是一个漫长的祷告。结束后,她说没有感受到任何神的感召。然而任某却说他感受到了,他顺势抱住了黎明。黎明当下愤怒不已,马上推开了对方。
当时黎明来港两年,对信仰的认识未深,任某的祷告邀约对她而言“很难拒绝”——一方面碍于情面,一方面她在教会总听到“偏行己意却从不求问神的旨意”的批评:“教会文化里,个人感情常被放入神的旨意的框架去解读。”
“心里很气愤,却无法发泄。我们有一大群共同的本地朋友。我当时初来香港,害怕因此影响与其他朋友的关系。”黎明说。
她们认为的性骚扰,在大家眼中是异性追求
在“突破”机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都知任某喜欢黎明,一些对黎明而言是令她愤怒和恶心的“性骚扰”,在大家面前不断上演,却被当做是男性对女性的追求。
据黎明回忆,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一群朋友玩滑水运动时,她不慎跌进水里,任某立即表示要由他把黎明拉上来,众人起鬨,黎明坚持拒绝,奋力靠自己爬上船。“整个滑水过程,他不断上下打量我,说我‘身材好’,我不断避开,他都紧紧贴过来,把手放我身后试图揽住我。”
最严重的一次,是强行亲吻。在黎明与一位朋友到日本旅行前,任某在共同聚会中邀她们加入行程,朋友积极响应。由于任某当时抑郁症初癒,黎明犹豫是否应与他重建朋友关系,怕自己不宽容会导致对方抑郁发作。在火车上,任某将同行女生支开,坐到黎明身边。“我全身都紧张起来,”黎明说,为保持距离,她身子几乎要贴到车厢壁上。结果,任某再次向黎明表白,要求她与男友分手,黎明表示拒绝后,任某突然用力将她的头拉向自己,强行亲吻,黎明把他推开。
“我想立刻从那个空间消失,到无人的野外把喉咙喊破,再用石头猛砸自己的头。我也想抡起拳头狠狠地砸向他的脸,把身边所有摸得到的东西都向他砸去,最好是能把他那张恶心的嘴砸得稀烂。”黎明这样描述她的感受。
容晖有著与黎明相若的遭遇。2016年,容晖成为“突破汇动青年”全职同工,与任某同一个办公室。据黎明及容晖形容,任某一向对异性说话“很油”,“他一见到妳,就说‘点呀靓女’,然后上下打量妳,经常藉玩笑挠妳身体。”这令容晖十分警惕,“我会对他很严厉,在办公室常警告他不要靠近我。”
有一次,当容晖去图书馆借书时,路过的任某趁她不注意,突然挠她的腰部。容晖顿时高声叫起来:“叫了你不要碰我!”任某便说,他只是“玩下”而已。容晖直到今天仍记著他当时嬉皮笑脸的模样。“他一点都不隐藏,明目张胆。”当容晖下楼梯时,她发现任某正在楼梯下不断打量她;她下去后,任某再次伸手想挠她。
“我已经说了不要碰我!”容晖向记者回忆起时,声音充满愤怒。
又有一次,她穿著连衣裙交叉腿坐下,任某在旁边突然对她说:“妳‘那里’伤了。”指的原来是她大腿内侧的伤口。容晖向记者指出位置,伤口处于大腿较高的内侧地方。容晖当时再也忍不住怒气,当著所有朋友的面斥责:“你为何偷看我?”任某说:“我忘记了你是女人。”
“大家肯定会觉得很小事,又不是非礼。”容晖说,“我当时觉得机构不会帮我的。”
要行公义,还是好怜悯?
“我觉得失去了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无论我拒绝多少次,黑著脸去骂他,他都不把我的拒绝当一回事。”黎明说,“我完全没有被当作人来尊重。成了他要征服的一件物品。”
“性侵和性骚扰性质不同,但都有一种对你边界的入侵——你是被迫地扯开自己,给他进入那个你不想他接触的自己。”
黎明曾向两位朋友吐露经历,希望他们能帮忙让任某停止这些行为。两位朋友露出难为情的神色,他们互相对视一眼,然后对黎明说:“他(任某)很顽皮,但不像会是做这样事情的人。”
他们的表情深刻印在黎明记忆里。“我本来好想他们可不可以帮我找他聊一下,不要再这样做了。”黎明又再向另外几位朋友提起此事,得到了诸如“他这人就是这样的啦”、“你想太多了,他其实不是针对你”的回复。
来自朋友的否定,令黎明“很痛苦”。她挣扎在质疑与相信自己感受的边缘,仿佛能够想像到朋友们背后质疑的声音:“你是不是以为自己很有吸引力?”这一度令她羞愧不已。
“在这件事上,我只有自己一个人。”黎明说。
这种独自面对不被理解的痛苦,容晖也感受到。“我有质疑自己是否反应过大。”她同样向朋友求助,得到的回应大同小异:“他(任某)不小了,还这样玩。”
黎明与容晖表示,在“弟兄姊妹”式的教会群体文化下,机构内人员倾向用善意的角度去理解任某的行为。“圣经常说不要‘论断’人,要‘宽恕’,‘你见到弟兄眼中的木屑,却看不到自己心中有梁木。’”
黎明说,当她向“突破”机构一位德高望重的成员F诉说遭遇,F说:“他(任某)可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当黎明在Facebook不点名曝光经历,“突破”创始人、荣誉总干事蔡元云托人向她转达:“希望不只行公义,更要好怜悯。”
“如果你在非教会环境下,就算有人质疑你(被性骚扰经历),因为那个人不是你‘弟兄姊妹’,你仍会多聚焦在公义上;但在教会里,你就很容易去了‘怜悯’那边,质疑自己:是否我不够宽恕呢?或者:我都是一个‘罪人’,有什么资格去‘论断’人?”黎明说。
追求与性骚扰的界线
另一位认识任某超过10年的前义工Z表示,黎明曾向他倾诉此事,但当时的他觉得,这只是“男性追求女性的aggressive行为”。“坦白说,我作为男性,追求女生时可能也会这样。对很多男性来说,以礼相待似乎很难推进感情。”在全球#MeToo运动爆发后,法国著名女星嘉芙莲丹露曾连同超过100名法国女作家、演员及学者发表公开信,批评 #MeToo 妨碍“求欢调情的性自由”。
对此,黎明认为,喜欢并不是不尊重对方的借口:“你有权喜欢我,我也有权不给你追求我。为何大家都忽略被追求者的意愿?追求或爱慕,不能合理化所有行为。”
性骚扰与追求的界线在哪里?黎明说:“大家应有一个共识:追求和调情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你试探对方有无回应,人家拒绝,你继续,这不是调情。”
“有一件事很有趣——大家都希望找一个guideline,跟著指南,仿佛就不会犯任何性骚扰的错了。但性骚扰的成立是很个案性的:同一个动作对不同对象、不同场景,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我们不应去找一个明确的界线,而应讲求社会的互动——追求、调情是一个不断解读对方、互相配合的过程,而非拿著说明书:你按这个就对,按那个会爆炸。对方不是机器,而是一个你需要深入理解及尊重的人。”
当事人从机构离职,没有公开说明
2017年11月,当黎明在Facebook不点名公开这段经历时,有来自“突破”机构的朋友将她的情况反映给“突破”创始人蔡元云医生。
黎明曾获邀与蔡元云见面,她提出:一,希望任某辞职、公开道歉;二,希望机构成立反性骚扰机制;三,要求任某出资帮助机制成立。蔡医生当时承诺,黎明的要求合理,他将与机构商量,争取做到。
与此同时,容晖在“突破”里的前上司Y亦主动询问她的遭遇,在2017年11月获得容晖证词后,上司Y曾向任某当面质询。过了一段时间,任某突然从“突破汇动青年”离职。
“机构没公开说明他辞职的具体原因。”容晖及一位前“突破汇动青年”义工表示,任某原先的工作,包括接触青少年学生,协助举行本地大学生与难民的相关活动,以及训练LA训练营的大使——那些曾参加过训练营、并愿意回来帮忙的年轻人。由于不少现职同事根本对性骚扰事件不知情,有一次机构举行活动时,有员工仍邀请任某出席。
“他的工作会接触到青少年,”黎明说,“怎可以不公开说明他曾有性骚扰行为?”
在蔡元云做出承诺及任某辞职后,黎明早前要求的公开道歉及成立反性骚扰机制,没有下文。2018年6月,她接受BBC访问,再次曝光经历,不过仍没公开机构及骚扰者的名字。
报导出街后,机构再有中间人前来,请容晖与新来的人事部负责人、营运总监陆少彬先生见面。7月18日见面后,由于陆少彬放假,容晖在7月28月写了一封电邮,询问后续处理——按照陆少彬所认为,此时才算容晖真正向机构作出投诉。
“官僚至极。我去年11月就把我的证言告诉前上司,现在却全部不算数,要重新开始。”容晖说。
陆少彬向容晖表示,机构请来两位第三方人士作为调查小组成员——高珮琳及陈幼莉女士。陆少彬向端传媒称,两位成员分别是前执业律师及资深辅导学教授。端传媒搜集资料发现,高女士曾于2013年获有效法律执业证书,而陈女士则是中国神学研究院辅导科副教授,专长是个人、婚姻及家庭治疗师。端传媒曾向陆少彬查询,调查小组成员是否有性骚扰处理经验,但不获答复。
9月7日,陆少彬透过电话告知容晖,调查小组得出的结果是:被投诉人行为属实,属于“不恰当的男女界线问题,在言语和行为上伤害女同工”。容晖当场表示,自己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10月3日,调查小组与容晖开会,将正式调查结果交到容晖手上。容晖在会议上哭了出来。
“他(陆少彬)把电话中内容一字不差复述了一遍。”容晖向记者回忆,“我问他,为何不承认这是‘性骚扰’,他说性骚扰涵义很广,所以选用更具体的字眼来描述。他还说机构不能做出法律判断。我质疑:那如果是偷窃行为,你们会写‘偷窃’二字吗?他说会,因为这比较清晰。”
“所谓‘不恰当男女界线’‘言语和行为上伤害’,很清晰就是性骚扰。”容晖认为。
过期的投诉
容晖所表示遭遇的性骚扰事件,发生在2016年3至6月及8月。当机构给出调查结果时,她已错过了可申请民事诉讼的2年追溯期限。
香港首间性暴力危机中心“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向端传媒表示,在教会背景的圈子里,性骚扰受害人面对的困难之一在于“时间”:“首先她要意识到这是‘性骚扰’,然后她要找对的人反映,否则身边教友可能倾向息事宁人,甚至他们认识施害者,又或者叫你祈祷。等机构调查,结果说你不成立时,事情已过去很久,什么法律途径都没有了。”
王秀容又指,这反映教会圈子高层人士对性骚扰的意识及投诉机制非常缺乏,希望他们日后可以提高对预防性骚扰的认识。
在香港,性骚扰受害人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向平等机会委员会(下称平机会)做出投诉,或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构的调查,把我这事拖到过期,我没法再提起民事诉讼。”容晖说。
负责处理容晖个案的营运总监陆少彬在回应信件里向端传媒表示,调查小组曾向容晖建议可采纳其他申诉渠道,包括向平机会申诉或报警。而容晖则告诉记者,调查小组从未向她告知过任何法律权利,“这是他(陆少彬)向媒体说谎。”
未完成
端传媒向任某以电话、短信形式询问他对事件的回应,获覆“我对这事没有任何comment。”
“到这一刻,任某都没有任何来自机构的惩罚性后果,连调查信都不肯用‘性骚扰’这个字眼去形容他的行为。”容晖说。她们认为,任某的辞职没有作公开说明,看起来更多是机构与他达成的息事宁人手法。
“公义是要给人看见,让它成为一种共识和规范,才会让人相信公义。不被看见的公义,是台底下的私了,只是处理麻烦而已。”黎明表示。
“我们要求他辞职,不是要复仇,而是因为他在一个青少年机构工作,而我们不希望他继续留在这职位上接触年轻人。我三十多岁,拥有理论知识,尚且要面对众人的质疑;那些十几岁的孩子,他们如碰上这种事,谁敢出声?”
“我们不只要求这人辞职,更要作公开道歉,要让这环境形成一个共识:不可以用性格或者玩笑来解释性骚扰。性骚扰应该有后果。我们的群体既然有信仰,就应该有一个公义的准则。”黎明说。
黎明与容晖均希望透过媒体曝光,迫使机构成立有效的反性骚扰机制。她们表示,在举报事件前,机构并没有相关的性骚扰处理机制;在处理容晖投诉的过程中,机构表示引用了《突破汇动青年防止歧视及滋扰指引》(下称《指引》)作为标准。
端传媒向“突破汇动青年”查询《指引》的成立时间,以及为何网站没有挂出《指引》内容。营运总监陆少彬表示,《指引》是在今年1月“更新”,他承认此前只在同工手册中有关于处理“歧视滋扰”的指引,而《指引》是于端传媒发表报导前一两日才放上网站。记者查阅《指引》,内容指确保机构人员不因种族、性别、婚姻状况等受到歧视,但全篇均没出现“性骚扰”三个字。《指引》要求职员在有关事件发生三个月内提出申诉,机构将成立不少于三人之调查小组,成员可考虑“同工”、“牧师”、“外界专业人士”,但并没列明成员是否需要有性骚扰、性侵处理经验。
“任某在机构里对多人做出性骚扰,而每次都可逃过责任,这绝不是因为他特别坏或特别聪明,而是制度本身没有提供保护给大家,机构亦没有推进大家判断性骚扰的意识。”黎明说,“万一日后有类似事件发生怎算?不,已经知道有了。”
端传媒访问了一名曾在“突破”做义工超过3年、同样是基督徒的A小姐,她表示曾2次遭遇机构男同工F的性骚扰,包括摸下巴、摸背脊等。“我是个会原谅人的人,我信基督,弟兄姊妹要宽恕,我也会这么想。”A说尽管如此,她并没感受到骚扰者的悔意。
她不敢曝光F,因为他在机构内德高望重,是“道德楷模”。“黎明这样长年被性骚扰,她说出来,都被大家攻击成这样;我只是被摸了一下背脊和屁股,很少事……看到他们怎样对黎明,就知道我会怎样被对待。我怕死地缩起来了。”A说,“原来,我们机构是没有行公义的,我恍然大悟。”
A小姐所指的男同工F,容晖说正是她所遇到的另一名性骚扰施害者。她们仍在等一个时机,等待更多人站出来。
(实习记者冯楚怡、刘家睿、黄绮婧及洪诗韵对本文亦有贡献)
回應 @正義朝人。
觀乎閣下的疑問,均是我長年累月地向不同人士解答的基本知識,因此我很樂意給你一些參考意見。
1) 受害者如果知道該人可能會作出性騷擾,或者曾有性騷擾前科,為什麼還要出席兩人同處的場合?
– 首先,受害人與該人很可能同屬一個組織,或一個社交圈子,而往往性騷擾的經歷都不為第三者所知,因此,在群眾、友伴或其他因素影響下,有時受害者也不得不與該人同場出現。而且,像黎明般,在首次被表白時已明確拒絕,她怎能想到下次見面該人又會再犯?
有趣的是閣下的想法:「據我所知兩男兩女成雙成對,黎小姐這麼漂亮,不令人誤會就奇了」。一,兩男兩女,就是成雙成對嗎?兩性關係就只能以生理性別和情愛關係來定義?那基督教的團契都是speed dating了?二, 黎小姐的外表漂亮,為什麼就能合理化她被誤會的錯誤?我不得不說,這都是屬於封建時代的性別觀,似是班昭《女誡》的某些說法,不宜當下,因為這不僅限制女性的自由,也是令男性動輒得咎。
2. 受害者被性騷擾就去跟警察報警,為什麼後來公開?是為了博出位嗎?
-這真是千古疑問,其實真的要解難,在google打幾個keywords大概都可以找到幾十版答案。但我也很樂意在這簡單說明。一個遇上性罪行的受害者,往往都未必會及時採取法律行動,例如閣下說的報警,或向平機會投訴。不申訴的原因有N個,一,加害者可能身處比受害人更高的權力地位,令受害人怕一旦投訴失去更多,例如女星不敢控訴Harvey Weinstein;二. 受害人可能跟加害者同屬一個組織或社交圈子,因此往往不希望關係破裂,或令原有的圈子和組織破碎,所以不敢把事件鬧大,這就似黎明的情況,她剛來港,教會是重要的情感支援,一旦報警,會令她多少損害了這個社交群體。三,現今香港的司法程度對性罪行受害者並不友好,在申訴過程中往往令受害者身受二次傷害。(細節請自行google。)其實理由很多,你想知的話我可繼續數列。但閣下說黎明是想借突破來「搏出名」,我認為邏輯上說不過去。一,黎明在公眾平台出名時並不因為#METOO,在#METOO前已經在評論圈出現了;二, 黎明在首次公開這事是並沒有公開機構名稱,直到現在。如果真想要博,幾年前已公開機構名字了,不是嗎?張愛玲也說,出名要趁早嘛。
3. 受害人背景是XXX,公開控訴背後一定有其他意圖。
-這種以人的背景和出身來消減其控訴的行為,並不是文明社會所樂見的。說真的,這並非單單是對性騷擾的誤解所引起的疑問了。毫無理據的猜忖,往往導至分化。即使是政治背景為我所不認同的人,若他/她身受性罪行所害,我都會堅定地希望他/她的申訴能得到聆聽和認真處理。因此我們需要良好的機制。這不但令受害人和被指控者得到公正的對待,也能減少這種骯髒的猜忖。
至於教會的分化,我只能說,教會有真正團結的時候嗎?內地教會被打壓時,本地教會有沒有團結起來迎救發聲?
最後,新聞報導的其中一種手法,叫「報導文學」,著名例子是錢鋼先生的《唐山大地震》。這是初中生的認知。
性騷擾指控者的無理及任務?
黎明小姐指控別人性騷擾一事,據知這件事發生的時間為數年前黎小姐和有關人士及數個教會的朋友在旅行的時候被吻了一下,才導致今天有所謂有性騷擾的事件。
對有關指控本人有以下的質疑,第一,為何黎明小姐會和這個人去旅行呢?(據我所知兩男兩女成雙成對,黎小姐這麼漂亮,不令人誤會就奇了);第二,如果佢真係被性騷擾回來的時候應該向警察報警,為何事隔多年才用網上的輿論壓力去對付有關機構呢?這是百思不得其解的,因為這是私人的旅行,和突破機構有什麼關係,令人不禁懷疑黎明小姐是想利用這件事情,站在受害者的道德高地,對付基督教界的知名機構,從而搏出名成為香港女權運動的揭竿起義者,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另一個懷疑,係這位黎小姐移民自上海,內地政府最利害是攪統戰及滲透,難保此女有特別任務要分化香港基督教界…
這位小記者,好似寫小說咁,做傳媒,可否專業一些呢?
明顯是非禮。建議開全名。
要外界划一个界确实很难,是否可以有一个机制,可以由一方申请法律禁制令对于特定人或非特定人,申请禁制令既是严肃的表达本人意愿,再不允许任何借口进行言语和行为的侵犯。
聽黎明博士的形容,我覺得在一個華人的熟人圈子裡,這種「油腔滑調」以至於荒腔走板的越界行為通常只會被別人稱之為「樣衰口臭」,少有以性騷擾定義。這類型喜歡騷擾別人的人,也因為華裔女/男性對於被騷擾的經驗較為羞於啟齒的反應或變本加厲。另一方面,機構接獲這類型的投訴後的反應還是習慣以處理「德行有虧」員工的方式暗箱操作,而沒有立刻將其升級歸類至「濫用職權危害他人」的敏銳觸覺。總之就是反應慢、沒速度,然後事過境遷不了了之。通過這次突破機構的事件,兩位女士的公開見證,希望可以整體提升華人公私營機構對於性騷擾的手法,也實在提醒我們,不能對於身邊的性騷擾情況太過遲鈍,「他那個人就是這個樣子」而一笑置之。
這是整個機構都「油」了。如果沒有黎明近年在香港社運中累積的知名度,怕蔡醫生還想不了了之吧。這種事肯定不是第一次,而要由兩個外來的女性做國王新衣的小孩,香港性教育之不足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