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訴的行為是『性騷擾』。我不接受你們的定性。」
容暉博士經歷近11個月的投訴過程後,最終在2018年10月,從她曾工作過的香港基督教機構「突破匯動青年」獲得調查結果:被投訴人行為屬於「不恰當的男女界線問題,在言語和行為上傷害女同工」。
容暉是香港公開大學的助理教授。2017年11月,她從Facebook上看到時任香港中文大學講師黎明博士遭受性騷擾的自白,過萬字不點名的描述,讓容暉回想起自己的遭遇。詢問之下,容暉發現,她與黎明所經歷的事,源自同一個人——「突破匯動青年」前員工任某。她們隨後收到至少4位女性的消息,表示亦曾遭任某性騷擾。黎明與容暉決定向這個曾經工作過的機構,舉報任某的行為。端傳媒於截稿前向任某以電話、短信形式詢問他對事件的回應,獲覆「我對這事沒有任何comment。」
「突破」機構是香港一間有45年歷史、非政府資助及非牟利的基督教青少年服務機構,以「啟發香港青年探索生命」、「認識並跟隨耶穌基督」為使命,舉辦大小活動。2013年成立的「突破匯動青年」,屬於「突破」機構旗下組織,二者辦公地點均在沙田突破青年村。
黎明向「突破」所做的投訴,並沒獲得任何官方正面回應;容暉則在經歷機構的調查過程後,得到令她失望的結果。她們決定將事件公開,希望迫使「突破」機構成立有效的反性騷擾機制。
「我們不可不站出來,否則有負於其他女性。」黎明說,「從受到傷害到站出來發聲,當中要克服多少難關,才能到達終點。而我們正處於一個幾乎不可能發生的處境——所有條件都滿足了。如果我們最後臨門一腳都不站出來,真的有負於這個社會。」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曾於2018年6月發表教會性騷擾報告,是首份顯示香港教會性騷擾嚴重程度的報告。報告顯示,1230所堂會當中,只有12所願意參與調查;有一成受訪教會成員曾在教會圈子遭受性騷擾,當中超過15%加害者為教牧同工或長老、執事,逾7成加害者為「弟兄姊妹」。報告調查員曹曉彤告訴端傳媒,她所掌握的教會性騷擾受害者裏,幾乎都仍未走出創傷,或不願再面對事件,故無人願意接受媒體採訪。
他說感受到神的感召,但她沒有
黎明與容暉的基督信仰歷程裏,「突破」機構是當中一個重要的烙印。16歲時,她們均參加了由「突破」組織的「國際華人青年領袖訓練營」(下稱LA訓練營),並認識了十幾年伴隨至今的朋友們。她們隨後斷斷續續為「突破」擔任義工,容暉在「突破匯動青年」做了一年全職同工。2008年,黎明從內地赴港攻讀碩士學位,成為「突破」義工,與此同時認識了任某。
據黎明、容暉以及多位「突破」及「突破匯動青年」前義工及同工表示,任某的父親為香港地位顯赫人士,是「突破」的捐助人,而且與其中一名機構創辦人是數十年的朋友,任某與這位機構創辦人也關係親近。
任某曾做過至少兩屆LA訓練營的負責人,於2013年開始成為剛成立的「突破匯動青年」的全職同工。據多位前義工及同工回憶,任某當時的工作,包括聯繫本地青年大學生及難民,舉辦相關活動。
黎明回憶,從2010年開始,她持續受到來自任某長達7年的性騷擾,以下是其中一次經歷:
有一次任某向黎明表白並被拒後,他握住黎明的手,要求她與自己一起祈禱,詢問神的心意。對黎明來說,這是一個漫長的禱告。結束後,她說沒有感受到任何神的感召。然而任某卻說他感受到了,他順勢抱住了黎明。黎明當下憤怒不已,馬上推開了對方。
當時黎明來港兩年,對信仰的認識未深,任某的禱告邀約對她而言「很難拒絕」——一方面礙於情面,一方面她在教會總聽到「偏行己意卻從不求問神的旨意」的批評:「教會文化裏,個人感情常被放入神的旨意的框架去解讀。」
「心裏很氣憤,卻無法發洩。我們有一大群共同的本地朋友。我當時初來香港,害怕因此影響與其他朋友的關係。」黎明說。
她們認為的性騷擾,在大家眼中是異性追求
在「突破」機構朋友圈裏,大多數人都知任某喜歡黎明,一些對黎明而言是令她憤怒和噁心的「性騷擾」,在大家面前不斷上演,卻被當做是男性對女性的追求。
據黎明回憶,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一群朋友玩滑水運動時,她不慎跌進水裏,任某立即表示要由他把黎明拉上來,眾人起鬨,黎明堅持拒絕,奮力靠自己爬上船。「整個滑水過程,他不斷上下打量我,說我『身材好』,我不斷避開,他都緊緊貼過來,把手放我身後試圖攬住我。」
最嚴重的一次,是強行親吻。在黎明與一位朋友到日本旅行前,任某在共同聚會中邀她們加入行程,朋友積極響應。由於任某當時抑鬱症初癒,黎明猶豫是否應與他重建朋友關係,怕自己不寬容會導致對方抑鬱發作。在火車上,任某將同行女生支開,坐到黎明身邊。「我全身都緊張起來,」黎明說,為保持距離,她身子幾乎要貼到車廂壁上。結果,任某再次向黎明表白,要求她與男友分手,黎明表示拒絕後,任某突然用力將她的頭拉向自己,強行親吻,黎明把他推開。
「我想立刻從那個空間消失,到無人的野外把喉嚨喊破,再用石頭猛砸自己的頭。我也想掄起拳頭狠狠地砸向他的臉,把身邊所有摸得到的東西都向他砸去,最好是能把他那張噁心的嘴砸得稀爛。」黎明這樣描述她的感受。
容暉有著與黎明相若的遭遇。2016年,容暉成為「突破匯動青年」全職同工,與任某同一個辦公室。據黎明及容暉形容,任某一向對異性說話「很油」,「他一見到妳,就說『點呀靚女』,然後上下打量妳,經常藉玩笑撓妳身體。」這令容暉十分警惕,「我會對他很嚴厲,在辦公室常警告他不要靠近我。」
有一次,當容暉去圖書館借書時,路過的任某趁她不注意,突然撓她的腰部。容暉頓時高聲叫起來:「叫了你不要碰我!」任某便說,他只是「玩下」而已。容暉直到今天仍記著他當時嬉皮笑臉的模樣。「他一點都不隱藏,明目張膽。」當容暉下樓梯時,她發現任某正在樓梯下不斷打量她;她下去後,任某再次伸手想撓她。
「我已經說了不要碰我!」容暉向記者回憶起時,聲音充滿憤怒。
又有一次,她穿著連衣裙交叉腿坐下,任某在旁邊突然對她說:「妳『那裏』傷了。」指的原來是她大腿內側的傷口。容暉向記者指出位置,傷口處於大腿較高的內側地方。容暉當時再也忍不住怒氣,當著所有朋友的面斥責:「你為何偷看我?」任某說:「我忘記了妳是女人。」
「大家肯定會覺得很小事,又不是非禮。」容暉說,「我當時覺得機構不會幫我的。」
要行公義,還是好憐憫?
「我覺得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自主。無論我拒絕多少次,黑著臉去罵他,他都不把我的拒絕當一回事。」黎明說,「我完全沒有被當作人來尊重。成了他要征服的一件物品。」
「性侵和性騷擾性質不同,但都有一種對你邊界的入侵——你是被迫地扯開自己,給他進入那個你不想他接觸的自己。」
黎明曾向兩位朋友吐露經歷,希望他們能幫忙讓任某停止這些行為。兩位朋友露出難為情的神色,他們互相對視一眼,然後對黎明說:「他(任某)很頑皮,但不像會是做這樣事情的人。」
他們的表情深刻印在黎明記憶裏。「我本來好想他們可不可以幫我找他聊一下,不要再這樣做了。」黎明又再向另外幾位朋友提起此事,得到了諸如「他這人就是這樣的啦」、「妳想太多了,他其實不是針對妳」的回覆。
來自朋友的否定,令黎明「很痛苦」。她掙扎在質疑與相信自己感受的邊緣,仿佛能夠想像到朋友們背後質疑的聲音:「妳是不是以為自己很有吸引力?」這一度令她羞愧不已。
「在這件事上,我只有自己一個人。」黎明說。
這種獨自面對不被理解的痛苦,容暉也感受到。「我有質疑自己是否反應過大。」她同樣向朋友求助,得到的回應大同小異:「他(任某)不小了,還這樣玩。」
黎明與容暉表示,在「弟兄姊妹」式的教會群體文化下,機構內人員傾向用善意的角度去理解任某的行為。「聖經常說不要『論斷』人,要『寬恕』,『你見到弟兄眼中的木屑,卻看不到自己心中有梁木。』」
黎明說,當她向「突破」機構一位德高望重的成員F訴說遭遇,F說:「他(任某)可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當黎明在Facebook不點名曝光經歷,「突破」創始人、榮譽總幹事蔡元雲託人向她轉達:「希望不只行公義,更要好憐憫。」
「如果你在非教會環境下,就算有人質疑你(被性騷擾經歷),因為那個人不是你『弟兄姊妹』,你仍會多聚焦在公義上;但在教會裏,你就很容易去了『憐憫』那邊,質疑自己:是否我不夠寬恕呢?或者:我都是一個『罪人』,有什麼資格去『論斷』人?」黎明說。
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
另一位認識任某超過10年的前義工Z表示,黎明曾向他傾訴此事,但當時的他覺得,這只是「男性追求女性的aggressive行為」。「坦白說,我作為男性,追求女生時可能也會這樣。對很多男性來說,以禮相待似乎很難推進感情。」在全球#MeToo運動爆發後,法國著名女星嘉芙蓮丹露曾連同超過100名法國女作家、演員及學者發表公開信,批評 #MeToo 妨礙「求歡調情的性自由」。
對此,黎明認為,喜歡並不是不尊重對方的藉口:「你有權喜歡我,我也有權不給你追求我。為何大家都忽略被追求者的意願?追求或愛慕,不能合理化所有行為。」
性騷擾與追求的界線在哪裏?黎明說:「大家應有一個共識:追求和調情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你試探對方有無回應,人家拒絕,你繼續,這不是調情。」
「有一件事很有趣——大家都希望找一個guideline,跟著指南,仿佛就不會犯任何性騷擾的錯了。但性騷擾的成立是很個案性的:同一個動作對不同對象、不同場景,有完全不同的含義。我們不應去找一個明確的界線,而應講求社會的互動——追求、調情是一個不斷解讀對方、互相配合的過程,而非拿著說明書:你按這個就對,按那個會爆炸。對方不是機器,而是一個你需要深入理解及尊重的人。」
當事人從機構離職,沒有公開說明
2017年11月,當黎明在Facebook不點名公開這段經歷時,有來自「突破」機構的朋友將她的情況反映給「突破」創始人蔡元雲醫生。
黎明曾獲邀與蔡元雲見面,她提出:一,希望任某辭職、公開道歉;二,希望機構成立反性騷擾機制;三,要求任某出資幫助機制成立。蔡醫生當時承諾,黎明的要求合理,他將與機構商量,爭取做到。
與此同時,容暉在「突破」裏的前上司Y亦主動詢問她的遭遇,在2017年11月獲得容暉證詞後,上司Y曾向任某當面質詢。過了一段時間,任某突然從「突破匯動青年」離職。
「機構沒公開說明他辭職的具體原因。」容暉及一位前「突破匯動青年」義工表示,任某原先的工作,包括接觸青少年學生,協助舉行本地大學生與難民的相關活動,以及訓練LA訓練營的大使——那些曾參加過訓練營、並願意回來幫忙的年輕人。由於不少現職同事根本對性騷擾事件不知情,有一次機構舉行活動時,有員工仍邀請任某出席。
「他的工作會接觸到青少年,」黎明說,「怎可以不公開說明他曾有性騷擾行為?」
在蔡元雲做出承諾及任某辭職後,黎明早前要求的公開道歉及成立反性騷擾機制,沒有下文。2018年6月,她接受BBC訪問,再次曝光經歷,不過仍沒公開機構及騷擾者的名字。
報導出街後,機構再有中間人前來,請容暉與新來的人事部負責人、營運總監陸少彬先生見面。7月18日見面後,由於陸少彬放假,容暉在7月28月寫了一封電郵,詢問後續處理——按照陸少彬所認為,此時才算容暉真正向機構作出投訴。
「官僚至極。我去年11月就把我的證言告訴前上司,現在卻全部不算數,要重新開始。」容暉說。
陸少彬向容暉表示,機構請來兩位第三方人士作為調查小組成員——高珮琳及陳幼莉女士。陸少彬向端傳媒稱,兩位成員分別是前執業律師及資深輔導學教授。端傳媒搜集資料發現,高女士曾於2013年獲有效法律執業證書,而陳女士則是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科副教授,專長是個人、婚姻及家庭治療師。端傳媒曾向陸少彬查詢,調查小組成員是否有性騷擾處理經驗,但不獲答覆。
9月7日,陸少彬透過電話告知容暉,調查小組得出的結果是:被投訴人行為屬實,屬於「不恰當的男女界線問題,在言語和行為上傷害女同工」。容暉當場表示,自己不會接受這個結果。
10月3日,調查小組與容暉開會,將正式調查結果交到容暉手上。容暉在會議上哭了出來。
「他(陸少彬)把電話中內容一字不差複述了一遍。」容暉向記者回憶,「我問他,為何不承認這是『性騷擾』,他說性騷擾涵義很廣,所以選用更具體的字眼來描述。他還說機構不能做出法律判斷。我質疑:那如果是偷竊行為,你們會寫『偷竊』二字嗎?他說會,因為這比較清晰。」
「所謂『不恰當男女界線』『言語和行為上傷害』,很清晰就是性騷擾。」容暉認為。
過期的投訴
容暉所表示遭遇的性騷擾事件,發生在2016年3至6月及8月。當機構給出調查結果時,她已錯過了可申請民事訴訟的2年追溯期限。
香港首間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向端傳媒表示,在教會背景的圈子裏,性騷擾受害人面對的困難之一在於「時間」:「首先她要意識到這是『性騷擾』,然後她要找對的人反映,否則身邊教友可能傾向息事寧人,甚至他們認識施害者,又或者叫你祈禱。等機構調查,結果說你不成立時,事情已過去很久,什麼法律途徑都沒有了。」
王秀容又指,這反映教會圈子高層人士對性騷擾的意識及投訴機制非常缺乏,希望他們日後可以提高對預防性騷擾的認識。
在香港,性騷擾受害人可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做出投訴,或在兩年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機構的調查,把我這事拖到過期,我沒法再提起民事訴訟。」容暉說。
負責處理容暉個案的營運總監陸少彬在回應信件裏向端傳媒表示,調查小組曾向容暉建議可採納其他申訴渠道,包括向平機會申訴或報警。而容暉則告訴記者,調查小組從未向她告知過任何法律權利,「這是他(陸少彬)向媒體說謊。」
未完成
端傳媒向任某以電話、短信形式詢問他對事件的回應,獲覆「我對這事沒有任何comment。」
「到這一刻,任某都沒有任何來自機構的懲罰性後果,連調查信都不肯用『性騷擾』這個字眼去形容他的行為。」容暉說。她們認為,任某的辭職沒有作公開說明,看起來更多是機構與他達成的息事寧人手法。
「公義是要給人看見,讓它成為一種共識和規範,才會讓人相信公義。不被看見的公義,是檯底下的私了,只是處理麻煩而已。」黎明表示。
「我們要求他辭職,不是要復仇,而是因為他在一個青少年機構工作,而我們不希望他繼續留在這職位上接觸年輕人。我三十多歲,擁有理論知識,尚且要面對眾人的質疑;那些十幾歲的孩子,他們如碰上這種事,誰敢出聲?」
「我們不只要求這人辭職,更要作公開道歉,要讓這環境形成一個共識:不可以用性格或者玩笑來解釋性騷擾。性騷擾應該有後果。我們的群體既然有信仰,就應該有一個公義的準則。」黎明說。
黎明與容暉均希望透過媒體曝光,迫使機構成立有效的反性騷擾機制。她們表示,在舉報事件前,機構並沒有相關的性騷擾處理機制;在處理容暉投訴的過程中,機構表示引用了《突破匯動青年防止歧視及滋擾指引》(下稱《指引》)作為標準。
端傳媒向「突破匯動青年」查詢《指引》的成立時間,以及為何網站沒有掛出《指引》內容。營運總監陸少彬表示,《指引》是在今年1月「更新」,他承認此前只在同工手冊中有關於處理「歧視滋擾」的指引,而《指引》是於端傳媒發表報導前一兩日才放上網站。記者查閱《指引》,內容指確保機構人員不因種族、性別、婚姻狀況等受到歧視,但全篇均沒出現「性騷擾」三個字。《指引》要求職員在有關事件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訴,機構將成立不少於三人之調查小組,成員可考慮「同工」、「牧師」、「外界專業人士」,但並沒列明成員是否需要有性騷擾、性侵處理經驗。
「任某在機構裏對多人做出性騷擾,而每次都可逃過責任,這絕不是因為他特別壞或特別聰明,而是制度本身沒有提供保護給大家,機構亦沒有推進大家判斷性騷擾的意識。」黎明說,「萬一日後有類似事件發生怎算?不,已經知道有了。」
端傳媒訪問了一名曾在「突破」做義工超過3年、同樣是基督徒的A小姐,她表示曾2次遭遇機構男同工F的性騷擾,包括摸下巴、摸背脊等。「我是個會原諒人的人,我信基督,弟兄姊妹要寬恕,我也會這麼想。」A說儘管如此,她並沒感受到騷擾者的悔意。
她不敢曝光F,因為他在機構內德高望重,是「道德楷模」。「黎明這樣長年被性騷擾,她說出來,都被大家攻擊成這樣;我只是被摸了一下背脊和屁股,很少事……看到他們怎樣對黎明,就知道我會怎樣被對待。我怕死地縮起來了。」A說,「原來,我們機構是沒有行公義的,我恍然大悟。」
A小姐所指的男同工F,容暉說正是她所遇到的另一名性騷擾施害者。她們仍在等一個時機,等待更多人站出來。
(實習記者馮楚怡、劉家睿、黃綺婧及洪詩韵對本文亦有貢獻)
回應 @正義朝人。
觀乎閣下的疑問,均是我長年累月地向不同人士解答的基本知識,因此我很樂意給你一些參考意見。
1) 受害者如果知道該人可能會作出性騷擾,或者曾有性騷擾前科,為什麼還要出席兩人同處的場合?
– 首先,受害人與該人很可能同屬一個組織,或一個社交圈子,而往往性騷擾的經歷都不為第三者所知,因此,在群眾、友伴或其他因素影響下,有時受害者也不得不與該人同場出現。而且,像黎明般,在首次被表白時已明確拒絕,她怎能想到下次見面該人又會再犯?
有趣的是閣下的想法:「據我所知兩男兩女成雙成對,黎小姐這麼漂亮,不令人誤會就奇了」。一,兩男兩女,就是成雙成對嗎?兩性關係就只能以生理性別和情愛關係來定義?那基督教的團契都是speed dating了?二, 黎小姐的外表漂亮,為什麼就能合理化她被誤會的錯誤?我不得不說,這都是屬於封建時代的性別觀,似是班昭《女誡》的某些說法,不宜當下,因為這不僅限制女性的自由,也是令男性動輒得咎。
2. 受害者被性騷擾就去跟警察報警,為什麼後來公開?是為了博出位嗎?
-這真是千古疑問,其實真的要解難,在google打幾個keywords大概都可以找到幾十版答案。但我也很樂意在這簡單說明。一個遇上性罪行的受害者,往往都未必會及時採取法律行動,例如閣下說的報警,或向平機會投訴。不申訴的原因有N個,一,加害者可能身處比受害人更高的權力地位,令受害人怕一旦投訴失去更多,例如女星不敢控訴Harvey Weinstein;二. 受害人可能跟加害者同屬一個組織或社交圈子,因此往往不希望關係破裂,或令原有的圈子和組織破碎,所以不敢把事件鬧大,這就似黎明的情況,她剛來港,教會是重要的情感支援,一旦報警,會令她多少損害了這個社交群體。三,現今香港的司法程度對性罪行受害者並不友好,在申訴過程中往往令受害者身受二次傷害。(細節請自行google。)其實理由很多,你想知的話我可繼續數列。但閣下說黎明是想借突破來「搏出名」,我認為邏輯上說不過去。一,黎明在公眾平台出名時並不因為#METOO,在#METOO前已經在評論圈出現了;二, 黎明在首次公開這事是並沒有公開機構名稱,直到現在。如果真想要博,幾年前已公開機構名字了,不是嗎?張愛玲也說,出名要趁早嘛。
3. 受害人背景是XXX,公開控訴背後一定有其他意圖。
-這種以人的背景和出身來消減其控訴的行為,並不是文明社會所樂見的。說真的,這並非單單是對性騷擾的誤解所引起的疑問了。毫無理據的猜忖,往往導至分化。即使是政治背景為我所不認同的人,若他/她身受性罪行所害,我都會堅定地希望他/她的申訴能得到聆聽和認真處理。因此我們需要良好的機制。這不但令受害人和被指控者得到公正的對待,也能減少這種骯髒的猜忖。
至於教會的分化,我只能說,教會有真正團結的時候嗎?內地教會被打壓時,本地教會有沒有團結起來迎救發聲?
最後,新聞報導的其中一種手法,叫「報導文學」,著名例子是錢鋼先生的《唐山大地震》。這是初中生的認知。
性騷擾指控者的無理及任務?
黎明小姐指控別人性騷擾一事,據知這件事發生的時間為數年前黎小姐和有關人士及數個教會的朋友在旅行的時候被吻了一下,才導致今天有所謂有性騷擾的事件。
對有關指控本人有以下的質疑,第一,為何黎明小姐會和這個人去旅行呢?(據我所知兩男兩女成雙成對,黎小姐這麼漂亮,不令人誤會就奇了);第二,如果佢真係被性騷擾回來的時候應該向警察報警,為何事隔多年才用網上的輿論壓力去對付有關機構呢?這是百思不得其解的,因為這是私人的旅行,和突破機構有什麼關係,令人不禁懷疑黎明小姐是想利用這件事情,站在受害者的道德高地,對付基督教界的知名機構,從而搏出名成為香港女權運動的揭竿起義者,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另一個懷疑,係這位黎小姐移民自上海,內地政府最利害是攪統戰及滲透,難保此女有特別任務要分化香港基督教界…
這位小記者,好似寫小說咁,做傳媒,可否專業一些呢?
明顯是非禮。建議開全名。
要外界划一个界确实很难,是否可以有一个机制,可以由一方申请法律禁制令对于特定人或非特定人,申请禁制令既是严肃的表达本人意愿,再不允许任何借口进行言语和行为的侵犯。
聽黎明博士的形容,我覺得在一個華人的熟人圈子裡,這種「油腔滑調」以至於荒腔走板的越界行為通常只會被別人稱之為「樣衰口臭」,少有以性騷擾定義。這類型喜歡騷擾別人的人,也因為華裔女/男性對於被騷擾的經驗較為羞於啟齒的反應或變本加厲。另一方面,機構接獲這類型的投訴後的反應還是習慣以處理「德行有虧」員工的方式暗箱操作,而沒有立刻將其升級歸類至「濫用職權危害他人」的敏銳觸覺。總之就是反應慢、沒速度,然後事過境遷不了了之。通過這次突破機構的事件,兩位女士的公開見證,希望可以整體提升華人公私營機構對於性騷擾的手法,也實在提醒我們,不能對於身邊的性騷擾情況太過遲鈍,「他那個人就是這個樣子」而一笑置之。
這是整個機構都「油」了。如果沒有黎明近年在香港社運中累積的知名度,怕蔡醫生還想不了了之吧。這種事肯定不是第一次,而要由兩個外來的女性做國王新衣的小孩,香港性教育之不足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