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吴霭仪:山月照人归,在九七的这一边回首

她曾为港人子女争取居港权,曾为反对23条立法,在议会中孤军舌战。从97回归到23条立法以至现在,她所走过的路,正是香港回归前后法治兴衰的剪影。
吴霭仪的首部回忆录《拱心石下——从政十八年》即将出版,纪录她从政多年的经历,见证香港20年政治及法治变迁。
香港 中港关系 政治

作者按:本文标题上的“山月照人归”原为李白诗句“山月随人归”。读吴霭仪自传《拱心石下 从政十八年》,她在序章的文末,写自己离开议会:“临别的心情是完成责任,不要多想功过——无论是过去的,未完成的,或应做得更好的。……山月照人归,到此,我应该释然于怀,宽恕自己。”

1983年,她就为明报月刊撰写文章,谈香港将逐渐受大陆同化,中国政府的介入将越来越多。回顾这段文字,她说:“现在情况比当年预想的还要差好多。简直差到不得了”。

“我在立法会工作十八年,深知香港法治已岌岌可危。”吴霭仪在讲座中如此说道。2012年,她卸任功能组别法律界议员,同年梁振英上任行政长官。然后,就是一系列社会政治事件:反国教运动、反新界东北拨款、雨伞运动、本土力量兴起、旺角骚乱爆发......每当有抗争者被判刑,社会就会展开对“法治”的讨论。在吴霭仪看来,这六年间,“政府说自己维护法治,其实是不停改变‘法治’的概念,把它说成是‘守法’。他们用的是专制社会的一套,守法就是我立的法,警察要执法,民众要听话,这就是他们的‘法治’。”

卸任后至今,吴霭仪活跃于香港新一代抗争行动,雨伞运动、反DQ集会、在囚抗争者支援等,都少不了她的身影,她的文字和观点亦常见诸报端。她一直强调,法治并非只关乎法庭,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都有维护法治的责任。以近日旺角骚乱案的判刑为例,她说:“暴动罪门槛很低,要靠行政机关懂得自己把持。如果立法机关本身内部结构不公,检控权在行政手里,行政机关又有权用尽时,法庭还可以怎样?不说旺角骚乱,就算黄之锋案件,在这样条文下也很难判他们无罪,唯一剩下的空间就是量刑。立法和行政机关,已经足以毁灭‘法治’的绝大部分,你不能只靠司法独立去维护法治。”

她慨叹时代的转变。“95年我刚进立法局,法治地位十分中心。但回归之后,普通法色彩越来越淡,被大陆那套侵蚀,法律界竟被打成反对政府的反动力量。大多数人除了打官司外,对法律界没什么尊重。最近林郑指名道姓责骂大律师公会‘精英心态’,这在97前是不可想象的。”

身为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70岁的吴霭仪所走过的路,正是香港回归前后法治兴衰的剪影。

1997年7月1日,吴霭仪与其他民主派议员登上立法局大楼的露台,向民众誓言“一定会回来”。
1997年7月1日,吴霭仪与其他民主派议员登上立法局大楼的露台,向民众誓言“一定会回来”。

1997,她离席,临立会争议中开局

廿一年前这一天,倒数的等待,分外灼人。再过一分钟,五星红旗便会在湾仔会展中心升起,156年5个月零4天的英属殖民地时期,亦将终于这一刻,1997年7月1日。

在这一刻到临前,吴霭仪匆匆走入立法会大楼。彼时它在旧最高法院,蒙上双眼的泰美斯女神像安静伫立。除了护卫员外,大楼内杳无人烟。吴霭仪和二十多位不加入临时立法会的民主派议员一道,穿过走廊,步出二楼露台。她个子小,被众人推站在队伍最前,向民众挥手告别。

她是香港末代立法局法律界议员,代表法律界审议法案、监察政府。由于不满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中方取消让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顺利过渡的“直通车”承诺,另起炉灶,宣布由选举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委会选出“临时立法会”,担任临时立法角色。除左派人士以外,当时的香港社会舆论,包括大律师公会在内,均质疑临立会的合法性。

七月一日到了。凌晨下起了雨,香港彻夜未眠。就在新一任行政、立法、司法官员宣誓之时,吴霭仪在立法会大楼,望着楼下遮打道的人群,雨丝交织着灯光。人生中第一次对民众发言,她认真承诺:只要立法会重新合法选举,她必定再来。

那一边厢,临立会马上召开第一次会议。不同于吴霭仪的百感交集,有份参与这次临立会会议的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多年后向传媒忆述,那天心情“很兴奋”,“从7月1日起,我们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回归了祖国。”

香港在雨中甫一开局,吴霭仪就暂别了议席。她离开前,在致选民的信中写道,不管她在立法会大楼有没有座位,她仍是他们的议员。

2000年6月25日,争取居港权家长集会,抗议人大常委于1999年6月26日的人大释法,令获批单程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而出生时父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
2000年6月25日,争取居港权家长集会,抗议人大常委于1999年6月26日的人大释法,令获批单程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而出生时父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

158条隐患,回归两年即发作

早在1990年,《基本法》颁布时,香港法律界就意识到第158条的存在——香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的立法机关手里。那时香港的移民潮十分热烈,民间流传一句话:“有钱有办法,无钱《基本法》。”身边朋友问她,“158在这里,妳还不走?”158条成了香港法治的隐患,大家都心知肚明,却做不了什么。

“我不觉得绝望,我是觉得好艰难、好担心。全人类都在考虑做‘留派’还是‘溜派’,但我认为,香港人要让世界看到,我们对香港有信心;如果连我们没信心,外面的人会怎看香港?”对吴霭仪来说,那是一个令人心伤的时刻,所有人对香港前途都茫然未知,摇摆不定。

“我们不维护她,谁维护?全世界没有一个地方是属于我们的,唯有香港。不是我们属于香港,而是香港属于我们。”最终选择留下来的她,如今笑说自己是“第一代本土派”。

就在香港回归后两年,158条的隐患发作了。

1999年6月30日,香港法律界第一次“黑衣游行”,抗议特区政府在有关居港权的《吴嘉玲案》终审裁决后,仍向全国人大提请释法。

600位法律人身著黑色西装,汇成沉默的河流,从高等法院穿过香港公园、皇后大道中,直上炮台径,最后抵达终审法院门前,静立三分钟。吴霭仪一袭黑裙,像两年前那样,走在队伍最前面。

这第一次的人大释法,源于《吴嘉玲案》的终院裁决。1997年香港回归,7月9号,临立会一日三读通过修改《入境条例》,引入“居留权证明书”,一批已身在香港的港人内地子女面临即时遣返,他们于是申请司法复核。简单而言,这涉及两个关键争议:一,设立临立会是否违反《基本法》?二,若设立临立会违反《基本法》,那么由临立会通过的法例修改是否无效?由于临立会是由全国人大宣布设立的,这两项争议,最终指向一个核心的宪制问题:司法审查权的范围——香港法院有没有权力审查全国人大行为的合宪性?

这个宪制问题,在居港权官司还未来得及展开时,7月22日,《马维𫘥案》律师代表亦同样提出对临立会合法性的挑战。临到上庭,还未有人愿意做马的代表律师。吴霭仪闻讯,带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和人权法专家Paul Harris,披甲上阵,为马维𫘥辩护。她称之为“春草闯堂”。(在同名京剧里,有一幕是描述丫鬟春草直闯公堂)

最终,吴霭仪、李志喜输了。

“1997年7月29日,上诉庭告诉我们,人大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不可在特区法庭挑战人大决定。……这意味着,即使违反《基本法》,只要是人大接受我们就不能过问。”

从这天开始,吴霭仪知道了“我们的法治是建基于人大不干预这个事实”。

但吴霭仪并没妥协。涉及港人子女居港权的案件从1997年开始审理,她以大律师身份积极参与,呼吁法律界同业义助,对战律政司,为港人子女争取居港权。她一边打官司,一边到海外宣讲状况,希望引起国际关注,又坚持写中英文评论。终于,在1999年1月29日《吴嘉玲案》,终审法院裁定:港人内地所生子女于出生时,即使父母当时仍未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拥有居港权。

最关键的,是首席法官李国能在判词中推翻马维锟案裁决,清楚写明,香港特区法庭有权审核人大决定,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则不予实施。吴霭仪形容,这是“勇敢的裁决”。

“……当涉及是否有抵触《基本法》及法律是否有效的问题出现时,这些问题均由特区法院裁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行为是否抵触《基本法》这问题由特区法院裁定,但当然特区法院所作的决定亦必须受《基本法》的条款限制。——首席法官李国能《吴嘉玲案》判词节选”

“勇敢的裁决”没维持太久,港府称裁决将在10年内为香港带来167万新增人口,开始寻求人大释法,希望推翻裁决。媒体上,人口压力的讨论不绝于耳。167万这数字在当时颇受争议,香港大学民意调查计划总监钟庭耀亦质疑数据来源。

人大释法,与修改《基本法》居港权相关的第二十四条,是当时的两个选择。法律界主流意见均反对释法。“政府只考虑人大释法比较快,但法律界认为这是断送香港司法程序。”香港现时唯一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说,“如果由一个政治机关闭门讨论,推翻法院判决,我们还怎样相信这个法院?”

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则对媒体忆述:“法律界人士对我们原有的法律制度很骄傲……香港政制发展,中央是有它的角色的,例如法律解释、修订……不能只保护原有法律制度,而抗拒这些新的规定。”

两个制度的差异,在《吴嘉玲案》里不可避免地碰撞。香港司法程序及权力,吴霭仪心里有把尺,她想在议会牢守这一关。移民对她而言,并不是香港的包袱。她在自传中写:“见利忘义,不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如果我们今日这样对待这一群,他日我们还怎能坚持基本法条文需由香港法庭,按照普通法及法治之下的原则理解和实施?”

1999年5月19日,吴霭仪在立法会迎战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反对提请人大释法。她深入浅出,分析法律条文,抛出问题:“若法官无权解释《基本法》,而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这样做,以致我们的权利可随时因重新释法而遭剥夺或废止,那么法官又有什么用处?”

“那些理据,那些词锋,太犀利。那真是她的finest hour。”跟吴霭仪50年朋友,资深传媒人、公民实践培育基金主席詹德隆回忆。

理据词锋就算有多锐利,也抵不过一个由建制派占大多数的议会。在终审法院下达判决之后,议会提请释法动议并得到通过,对吴霭仪来说,震撼不已。

“法治已死或不已死都好,事实上根基已经动摇。(释法)随便用,《基本法》就没有意义。”158条的隐患成了一次心脏病突发,显示出法治的脆弱根本。

《吴嘉玲案》的终审法院判词有120页。而最终的人大释法,共4页,前3页介绍背景,第4页说释法结果。

在2003年7月9日,五万人围绕立法会静坐集会,反对23条立法。
在2003年7月9日,五万人围绕立法会静坐集会,反对23条立法。

23条立法一度被击退,然后呢?

时针拨到2003年,6月30日。这天的黄昏,在吴霭仪记忆里“充满了绷紧的期待”。“二十三条关注组”的七色小册子和法律界游行准备戴的七色鸭舌帽,已准备妥当。历史性的游行即将在隔天展开。

2001年,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怀疑自焚,中国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并将之取缔。但在香港,法轮功学员及其注册团体仍受香港法律保障。雪藏四年、涉及叛国罪的23条立法,因此再成焦点。

所谓23条立法,是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并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久候的山雨,在2002年9月到临。历时近十个月的23条立法大争议,随政府一纸咨询文件而拉开大幕。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说23条“张刀唔关你事”(与良民百姓无关),吴霭仪就撰文回应这如何关乎普通民众利益,并找来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梁家杰、余若薇、戴大为、陈文敏和陆恭蕙,制作七色小册子,回答23条立法的问题;他们自称“二十三条关注组”。吴霭仪还跑到哈佛、耶鲁、剑桥等演讲,跨越大洲大洋,向海外的中国学者、学生讲述香港面对的情况。她当时还信心满满的在专栏记述这些工作,说“千里之外的关怀,对香港人应是个鼓励。”

9月10日,《文汇报》调查指,四成二人赞成现在是23条立法时机,三成六人反对;到12月13日,香港过渡研究计划公布调查结果,五成四人反对现阶段立法,一成九人支持。12月15日,六万名市民上街游行,反对23条立法。

尽管民意逆转,2003年4月,政府还是将法例带进了立法会审议。建制派仍占多数,民主派议员抗议离场,剩下吴霭仪不敢走掉,独自向政府官员提问,同时与建制派议员舌战。孤军作战四小时,她感到难过的不是民主派离场,而是23条草案水平“实在太差”,距离应有的立法要求太远。

反23条立法的抗争者,与政府数月激烈争持。有读者来信表达沮丧之情,吴霭仪回信说,自己有时也有冲动想走出议会厅,不再回头。但法律的专业训诫她不能做逃兵。她求教自己的老教授,问如何应对一次又一次失败带来的心身疲惫。教授回答:不要后悔。

2003年6月,社会各界开始酝酿七一游行抗议,而吴霭仪仍奋斗于23条的修正案。即使没希望通过,她仍觉得这份提案应一丝不苟地完成。她将一盒盒文件排列于家中,下定决心,如果政府强行通过23条,她就“要恶法遗臭万年”。她要将各界反对的理由和法律理据,在会议厅上,“将它们一字一句,读入可以预见蛛网尘封的历史档案”。

2003年7月1日,摄氏33度高温,彼时沙士疫症刚过。上街游行的人数,50万。

7月16日黄昏,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和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相继宣布辞职。

如今,二十三条关注组早已解散。吴霭仪说,她不知道23条立法何时再来,亦不知会以何种形式再现。她写23条备忘录,力图把当年的经验全部记录下来,希望在人们需要的时候,随时可将历史告诉他们。

2016年11月8日,香港法律界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条释法,约三千名法律界人士出席。
2016年11月8日,香港法律界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条释法,约三千名法律界人士出席。

不属于这个时代的Victorian Lady

吴霭仪说自己对政治向来没兴趣。读书时代,她是超级“学霸”。中六那年,她找来一本Introduction of Philosophy,一天读一章,“好招积”(自信满满)。1966年,她升入香港大学,那是一个大学本科入学率只有2%的年代,走进这校门,就是社会精英。她说自己很任性,选读了感兴趣的哲学课程后,便放弃英国文学,一头栽进了哲学大海,直花了十年光阴。

她却并非对政治毫不关心。吴霭仪一边读书,一边结识了一堆大学里的“造反派”。大学大半时光,都在饭堂的咖啡室度过,那正是大学学生刊物《学苑》诸君“聚脚处”。科大伟、高汉钊、冯可强、陈婉莹……每日兴高采烈,高谈阔论,激扬文字,不仅批评学生会、校政,更批评政府政策。詹德隆当时是学生会会长,和吴霭仪们是“当权派”与“反对派”的关系。学生会恼了,《学苑》派兴致更高,让出版秘书向学生会干事会转达,“办报是为广大同学服务”。吴霭仪笑说,“我们是监察学生会的。”

“她与众不同,像个Victorian Lady。她看起来好像不属于这个时代。”当年被“监察”的詹德隆,后来与吴霭仪做了五十年朋友。

攻读哲学博士后,吴霭仪从波士顿归来。1979年,詹德隆已在南华早报撰写专栏,颇有名气。他见吴霭仪“很有能力”,便将她推荐给英文虎报,自此她当起了时评人,笔耕不辍。

那个年代,港英高官大多只看英文报纸。用英文写时评的华人是凤毛麟角,詹德隆和吴霭仪是其中佼佼者。港英政府当时在商讨香港前途,希望找正当盛年的年青一代港人了解意见。吴霭仪顺理成章,成了四代港督的座上客。现在大概没怎么听过时评人直接见行政长官,可当时吴霭仪就和麦理浩多次见面。尤德接任麦理浩后,安排午餐接见意见人士,吴霭仪是第一批。后来的卫奕信、彭定康,吴霭仪都是他们在港府内“炉边对话”的常客。她对这些高官说话,是天不怕地不怕,毫不留情面,常常直斥其非。有一回卫奕信动了气,回了她气话,回头,仍请她来。

彭定康尤其爱把自己不喜欢的官员安排到吴霭仪身边就坐,让他们尝尝吴锐利的批评;回头,故意问这些官员:是否和Margaret(吴霭仪英文名)谈得很开心呀?

“常说中英谈判不可有‘三脚凳’,其实我们这代人,间接能够向港英政府施压,表达我们想要一个怎样的香港。这最终是有影响到联合声明的结果的。”吴霭仪说。

从六十年代末中文运动,到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兴起,吴霭仪观察,香港人身份的强烈意识,正正始于她这一代人。中英谈判开始的时候,在港出生人口占比正逐渐升高,社会对香港前途问题反应热烈。“我们开始觉得香港这个地方很珍贵。我们非常关心,怎样保存香港既有的生活方式,香港的自由。”

她发现,法律是香港人保有权利和自由的关键;她尤其关心言论和出版自由。凭著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知识积累,加上詹德隆的建议,她决定赴英修读法律。回港后,她没急着跟师傅、做大律师,而先跑去《明报》,做记者、写专栏,甚至升做了副总编辑。字里行间,写不完对香港法治的关心。

移民潮浩浩荡荡,她留了下来。1984年8月10日,《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在即,132人在各大报章刊登全版联署广告,声言“我们接受时代的挑战”,吴霭仪是联署人之一。十年后的1995年,在法律界重量级人物、御用大律师张建利游说下,吴霭仪决定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立法局功能组别法律界议席。“他们希望由一个对法律原则有坚持的人出选。”最终,她在法律界别以过五成的723票成功当选。

她仍说自己对政治向来没兴趣。“没办法,你对香港有承担时,要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说起法治问题,她总滔滔不绝。“一切都由香港出发。如果你爱护这个地方,你有什么能力可以拿出来,那就拿出来。”

2017年7月14日,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4人被高院裁定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晚上于公民广场举行反DQ集会,吴霭仪上台发言。
2017年7月14日,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4人被高院裁定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晚上于公民广场举行反DQ集会,吴霭仪上台发言。

退下议会火线,法治还需护航

18年弹指一挥。2012年6月,吴霭仪在准备她最后一份立法会报告。“我老了,春蚕丝尽,蜡炬成灰,我能做的,懂得做的,都做了,有没有‘接班人’,我也不能留下了。”她在自传新书《拱心石下》写道。

这18年议会生涯,让她感觉,自己像坐在一艘装备未完善、船员训练未够的船上,在风浪里一边泼掉不断入侵的海水,一边打造新装备。审议法案,监察施政,通过拨款,草拟文书……相识三十年的老友陈文敏说,她常埋首伏案,工作至深宵达旦,“连逗号、句号都会帮你检查,因为这可以产生不同的解读。”她要离开议会,李柱铭说:“Margaret在立法会的贡献比我还要大!”

一丝不苟的背后,代价是没时间放在大律师工作上。法律界是要“浸出来”的,投入时间处理案件,才能在行业内建立专业能力和地位。然而,她选择接很少的官司,去避免和出席议会的时间冲突。这样一来,经济收入自然是受影响的。18年来,她只试过唯一一次,上庭与议会撞了时间。她向法庭说:我不得不离开一会,因为这个议会的决议,我必须在场。“两方面的责任,都这样重。”

从议会踏出来的这6年,吴霭仪有更多时间关注年青一代民主运动。2014年雨伞运动,初秋的日子,她与李志喜一齐到金钟街头的“流动民主课室”讲课。那天,她向在场的年轻人说道:“50年后怎么变?2027年前后就要决定了。那时就是30到50岁的一群人的决定。这些人今天在哪里呀?”现场齐声回答:“就在这里!”

她点点头。光阴流转,八十年代,她也曾是那批影响九七香港未来的年轻人。

(实习记者徐雪莹、刘家睿对本文亦有贡献。)

读者评论 8

会员专属评论功能升级中,稍后上线。加入会员可阅读全站内容,享受更多会员福利。
  1. 今天看到吴霭仪女士和其他十几位民主人士被捕的消息,才看到这篇两年前的文章,真是令人唏嘘,也更令人愤怒 !

  2. 人大釋法 要比特區政府在人口遷移的問題上看的更遠 提早預測到了內地人口會帶給香港本區的影響 為反而反 實在不明智

  3. 保重!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這句話話糙理不糙。保重身體,活到某個時刻,或許還能像馬來西亞總統一樣,帶領香港人!

  4. “2001年,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怀疑自焚,中国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这句话不对,中国查处法轮功是1999年,天安门自焚是2001年,因果关系颠倒了。

  5. 香港已经被中共腐化堕落到如此地步 其他文明国家如果不“站起来” 难道也要重蹈覆辙吗

  6. 想看《拱心石下》

  7. 马维騉案的騉字变成了𫘥,请注意。

  8. 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