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本文標題上的「山月照人歸」原為李白詩句「山月隨人歸」。讀吳靄儀自傳《拱心石下 從政十八年》,她在序章的文末,寫自己離開議會:「臨別的心情是完成責任,不要多想功過——無論是過去的,未完成的,或應做得更好的。……山月照人歸,到此,我應該釋然於懷,寬恕自己。」
1983年,她就為明報月刊撰寫文章,談香港將逐漸受大陸同化,中國政府的介入將越來越多。回顧這段文字,她說:「現在情況比當年預想的還要差好多。簡直差到不得了」。
「我在立法會工作十八年,深知香港法治已岌岌可危。」吳靄儀在講座中如此說道。2012年,她卸任功能組別法律界議員,同年梁振英上任行政長官。然後,就是一系列社會政治事件:反國教運動、反新界東北撥款、雨傘運動、本土力量興起、旺角騷亂爆發......每當有抗爭者被判刑,社會就會展開對「法治」的討論。在吳靄儀看來,這六年間,「政府說自己維護法治,其實是不停改變『法治』的概念,把它說成是『守法』。他們用的是專制社會的一套,守法就是我立的法,警察要執法,民眾要聽話,這就是他們的『法治』。」
卸任後至今,吳靄儀活躍於香港新一代抗爭行動,雨傘運動、反DQ集會、在囚抗爭者支援等,都少不了她的身影,她的文字和觀點亦常見諸報端。她一直強調,法治並非只關乎法庭,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都有維護法治的責任。以近日旺角騷亂案的判刑為例,她說:「暴動罪門檻很低,要靠行政機關懂得自己把持。如果立法機關本身內部結構不公,檢控權在行政手裏,行政機關又有權用盡時,法庭還可以怎樣?不說旺角騷亂,就算黃之鋒案件,在這樣條文下也很難判他們無罪,唯一剩下的空間就是量刑。立法和行政機關,已經足以毀滅『法治』的絕大部分,你不能只靠司法獨立去維護法治。」
她慨歎時代的轉變。「95年我剛進立法局,法治地位十分中心。但回歸之後,普通法色彩越來越淡,被大陸那套侵蝕,法律界竟被打成反對政府的反動力量。大多數人除了打官司外,對法律界沒什麼尊重。最近林鄭指名道姓責罵大律師公會『精英心態』,這在97前是不可想象的。」
身為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70歲的吳靄儀所走過的路,正是香港回歸前後法治興衰的剪影。
1997,她離席,臨立會爭議中開局
廿一年前這一天,倒數的等待,分外灼人。再過一分鐘,五星紅旗便會在灣仔會展中心升起,156年5個月零4天的英屬殖民地時期,亦將終於這一刻,1997年7月1日。
在這一刻到臨前,吳靄儀匆匆走入立法會大樓。彼時它在舊最高法院,蒙上雙眼的泰美斯女神像安靜佇立。除了護衛員外,大樓內杳無人煙。吳靄儀和二十多位不加入臨時立法會的民主派議員一道,穿過走廊,步出二樓露台。她個子小,被眾人推站在隊伍最前,向民眾揮手告別。
她是香港末代立法局法律界議員,代表法律界審議法案、監察政府。由於不滿港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中方取消讓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順利過渡的「直通車」承諾,另起爐灶,宣布由選舉第一任行政長官的選委會選出「臨時立法會」,擔任臨時立法角色。除左派人士以外,當時的香港社會輿論,包括大律師公會在內,均質疑臨立會的合法性。
七月一日到了。凌晨下起了雨,香港徹夜未眠。就在新一任行政、立法、司法官員宣誓之時,吳靄儀在立法會大樓,望着樓下遮打道的人群,雨絲交織着燈光。人生中第一次對民眾發言,她認真承諾:只要立法會重新合法選舉,她必定再來。
那一邊廂,臨立會馬上召開第一次會議。不同於吳靄儀的百感交集,有份參與這次臨立會會議的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多年後向傳媒憶述,那天心情「很興奮」,「從7月1日起,我們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回歸了祖國。」
香港在雨中甫一開局,吳靄儀就暫別了議席。她離開前,在致選民的信中寫道,不管她在立法會大樓有沒有座位,她仍是他們的議員。
158條隱患,回歸兩年即發作
早在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香港法律界就意識到第158條的存在——香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的立法機關手裏。那時香港的移民潮十分熱烈,民間流傳一句話:「有錢有辦法,無錢《基本法》。」身邊朋友問她,「158在這裏,妳還不走?」158條成了香港法治的隱患,大家都心知肚明,卻做不了什麼。
「我不覺得絕望,我是覺得好艱難、好擔心。全人類都在考慮做『留派』還是『溜派』,但我認為,香港人要讓世界看到,我們對香港有信心;如果連我們沒信心,外面的人會怎看香港?」對吳靄儀來說,那是一個令人心傷的時刻,所有人對香港前途都茫然未知,搖擺不定。
「我們不維護她,誰維護?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是屬於我們的,唯有香港。不是我們屬於香港,而是香港屬於我們。」最終選擇留下來的她,如今笑說自己是「第一代本土派」。
就在香港回歸後兩年,158條的隱患發作了。
1999年6月30日,香港法律界第一次「黑衣遊行」,抗議特區政府在有關居港權的《吳嘉玲案》終審裁決後,仍向全國人大提請釋法。
600位法律人身著黑色西裝,匯成沉默的河流,從高等法院穿過香港公園、皇后大道中,直上炮台徑,最後抵達終審法院門前,靜立三分鐘。吳靄儀一襲黑裙,像兩年前那樣,走在隊伍最前面。
這第一次的人大釋法,源於《吳嘉玲案》的終院裁決。1997年香港回歸,7月9號,臨立會一日三讀通過修改《入境條例》,引入「居留權證明書」,一批已身在香港的港人內地子女面臨即時遣返,他們於是申請司法覆核。簡單而言,這涉及兩個關鍵爭議:一,設立臨立會是否違反《基本法》?二,若設立臨立會違反《基本法》,那麼由臨立會通過的法例修改是否無效?由於臨立會是由全國人大宣布設立的,這兩項爭議,最終指向一個核心的憲制問題:司法審查權的範圍——香港法院有沒有權力審查全國人大行為的合憲性?
這個憲制問題,在居港權官司還未來得及展開時,7月22日,《馬維騉案》律師代表亦同樣提出對臨立會合法性的挑戰。臨到上庭,還未有人願意做馬的代表律師。吳靄儀聞訊,帶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和人權法專家Paul Harris,披甲上陣,為馬維騉辯護。她稱之為「春草闖堂」。(在同名京劇裏,有一幕是描述丫鬟春草直闖公堂)
最終,吳靄儀、李志喜輸了。
「1997年7月29日,上訴庭告訴我們,人大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不可在特區法庭挑戰人大決定。……這意味着,即使違反《基本法》,只要是人大接受我們就不能過問。」
從這天開始,吳靄儀知道了「我們的法治是建基於人大不干預這個事實」。
但吳靄儀並沒妥協。涉及港人子女居港權的案件從1997年開始審理,她以大律師身份積極參與,呼籲法律界同業義助,對戰律政司,為港人子女爭取居港權。她一邊打官司,一邊到海外宣講狀況,希望引起國際關注,又堅持寫中英文評論。終於,在1999年1月29日《吳嘉玲案》,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於出生時,即使父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擁有居港權。
最關鍵的,是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詞中推翻馬維錕案裁決,清楚寫明,香港特區法庭有權審核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則不予實施。吳靄儀形容,這是「勇敢的裁決」。
「……當涉及是否有抵觸《基本法》及法律是否有效的問題出現時,這些問題均由特區法院裁定。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行為是否抵觸《基本法》這問題由特區法院裁定,但當然特區法院所作的決定亦必須受《基本法》的條款限制。——首席法官李國能《吳嘉玲案》判詞節選」
「勇敢的裁決」沒維持太久,港府稱裁決將在10年內為香港帶來167萬新增人口,開始尋求人大釋法,希望推翻裁決。媒體上,人口壓力的討論不絕於耳。167萬這數字在當時頗受爭議,香港大學民意調查計劃總監鍾庭耀亦質疑數據來源。
人大釋法,與修改《基本法》居港權相關的第二十四條,是當時的兩個選擇。法律界主流意見均反對釋法。「政府只考慮人大釋法比較快,但法律界認為這是斷送香港司法程序。」香港現時唯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說,「如果由一個政治機關閉門討論,推翻法院判決,我們還怎樣相信這個法院?」
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對媒體憶述:「法律界人士對我們原有的法律制度很驕傲……香港政制發展,中央是有它的角色的,例如法律解釋、修訂……不能只保護原有法律制度,而抗拒這些新的規定。」
兩個制度的差異,在《吳嘉玲案》裏不可避免地碰撞。香港司法程序及權力,吳靄儀心裏有把尺,她想在議會牢守這一關。移民對她而言,並不是香港的包袱。她在自傳中寫:「見利忘義,不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如果我們今日這樣對待這一羣,他日我們還怎能堅持基本法條文需由香港法庭,按照普通法及法治之下的原則理解和實施?」
1999年5月19日,吳靄儀在立法會迎戰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反對提請人大釋法。她深入淺出,分析法律條文,拋出問題:「若法官無權解釋《基本法》,而只有行政機關才有權這樣做,以致我們的權利可隨時因重新釋法而遭剝奪或廢止,那麼法官又有什麼用處?」
「那些理據,那些詞鋒,太犀利。那真是她的finest hour。」跟吳靄儀50年朋友,資深傳媒人、公民實踐培育基金主席詹德隆回憶。
理據詞鋒就算有多銳利,也抵不過一個由建制派佔大多數的議會。在終審法院下達判決之後,議會提請釋法動議並得到通過,對吳靄儀來說,震撼不已。
「法治已死或不已死都好,事實上根基已經動搖。(釋法)隨便用,《基本法》就沒有意義。」158條的隱患成了一次心臟病突發,顯示出法治的脆弱根本。
《吳嘉玲案》的終審法院判詞有120頁。而最終的人大釋法,共4頁,前3頁介紹背景,第4頁說釋法結果。
23條立法一度被擊退,然後呢?
時針撥到2003年,6月30日。這天的黃昏,在吳靄儀記憶裏「充滿了繃緊的期待」。「二十三條關注組」的七色小冊子和法律界遊行準備戴的七色鴨舌帽,已準備妥當。歷史性的遊行即將在隔天展開。
2001年,法輪功信徒在天安門懷疑自焚,中國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組織並將之取締。但在香港,法輪功學員及其註冊團體仍受香港法律保障。雪藏四年、涉及叛國罪的23條立法,因此再成焦點。
所謂23條立法,是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久候的山雨,在2002年9月到臨。歷時近十個月的23條立法大爭議,隨政府一紙諮詢文件而拉開大幕。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23條「張刀唔關你事」(與良民百姓無關),吳靄儀就撰文回應這如何關乎普通民眾利益,並找來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梁家傑、余若薇、戴大為、陳文敏和陸恭蕙,製作七色小冊子,回答23條立法的問題;他們自稱「二十三條關注組」。吳靄儀還跑到哈佛、耶魯、劍橋等演講,跨越大洲大洋,向海外的中國學者、學生講述香港面對的情況。她當時還信心滿滿的在專欄記述這些工作,說「千里之外的關懷,對香港人應是個鼓勵。」
9月10日,《文匯報》調查指,四成二人贊成現在是23條立法時機,三成六人反對;到12月13日,香港過渡研究計劃公布調查結果,五成四人反對現階段立法,一成九人支持。12月15日,六萬名市民上街遊行,反對23條立法。
儘管民意逆轉,2003年4月,政府還是將法例帶進了立法會審議。建制派仍佔多數,民主派議員抗議離場,剩下吳靄儀不敢走掉,獨自向政府官員提問,同時與建制派議員舌戰。孤軍作戰四小時,她感到難過的不是民主派離場,而是23條草案水平「實在太差」,距離應有的立法要求太遠。
反23條立法的抗爭者,與政府數月激烈爭持。有讀者來信表達沮喪之情,吳靄儀回信說,自己有時也有衝動想走出議會廳,不再回頭。但法律的專業訓誡她不能做逃兵。她求教自己的老教授,問如何應對一次又一次失敗帶來的心身疲憊。教授回答:不要後悔。
2003年6月,社會各界開始醞釀七一遊行抗議,而吳靄儀仍奮鬥於23條的修正案。即使沒希望通過,她仍覺得這份提案應一絲不苟地完成。她將一盒盒文件排列於家中,下定決心,如果政府強行通過23條,她就「要惡法遺臭萬年」。她要將各界反對的理由和法律理據,在會議廳上,「將它們一字一句,讀入可以預見蛛網塵封的歷史檔案」。
2003年7月1日,攝氏33度高溫,彼時沙士疫症剛過。上街遊行的人數,50萬。
7月16日黃昏,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相繼宣布辭職。
如今,二十三條關注組早已解散。吳靄儀說,她不知道23條立法何時再來,亦不知會以何種形式再現。她寫23條備忘錄,力圖把當年的經驗全部記錄下來,希望在人們需要的時候,隨時可將歷史告訴他們。
不屬於這個時代的Victorian Lady
吳靄儀說自己對政治向來沒興趣。讀書時代,她是超級「學霸」。中六那年,她找來一本Introduction of Philosophy,一天讀一章,「好招積」(自信滿滿)。1966年,她升入香港大學,那是一個大學本科入學率只有2%的年代,走進這校門,就是社會精英。她說自己很任性,選讀了感興趣的哲學課程後,便放棄英國文學,一頭栽進了哲學大海,直花了十年光陰。
她卻並非對政治毫不關心。吳靄儀一邊讀書,一邊結識了一堆大學裏的「造反派」。大學大半時光,都在飯堂的咖啡室度過,那正是大學學生刊物《學苑》諸君「聚腳處」。科大偉、高漢釗、馮可強、陳婉瑩……每日興高采烈,高談闊論,激揚文字,不僅批評學生會、校政,更批評政府政策。詹德隆當時是學生會會長,和吳靄儀們是「當權派」與「反對派」的關係。學生會惱了,《學苑》派興致更高,讓出版秘書向學生會幹事會轉達,「辦報是為廣大同學服務」。吳靄儀笑說,「我們是監察學生會的。」
「她與眾不同,像個Victorian Lady。她看起來好像不屬於這個時代。」當年被「監察」的詹德隆,後來與吳靄儀做了五十年朋友。
攻讀哲學博士後,吳靄儀從波士頓歸來。1979年,詹德隆已在南華早報撰寫專欄,頗有名氣。他見吳靄儀「很有能力」,便將她推薦給英文虎報,自此她當起了時評人,筆耕不輟。
那個年代,港英高官大多只看英文報紙。用英文寫時評的華人是鳳毛麟角,詹德隆和吳靄儀是其中佼佼者。港英政府當時在商討香港前途,希望找正當盛年的年青一代港人了解意見。吳靄儀順理成章,成了四代港督的座上客。現在大概沒怎麼聽過時評人直接見行政長官,可當時吳靄儀就和麥理浩多次見面。尤德接任麥理浩後,安排午餐接見意見人士,吳靄儀是第一批。後來的衛奕信、彭定康,吳靄儀都是他們在港府內「爐邊對話」的常客。她對這些高官說話,是天不怕地不怕,毫不留情面,常常直斥其非。有一回衛奕信動了氣,回了她氣話,回頭,仍請她來。
彭定康尤其愛把自己不喜歡的官員安排到吳靄儀身邊就坐,讓他們嘗嘗吳銳利的批評;回頭,故意問這些官員:是否和Margaret(吳靄儀英文名)談得很開心呀?
「常說中英談判不可有『三腳凳』,其實我們這代人,間接能夠向港英政府施壓,表達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香港。這最終是有影響到聯合聲明的結果的。」吳靄儀說。
從六十年代末中文運動,到七、八十年代民主運動興起,吳靄儀觀察,香港人身份的強烈意識,正正始於她這一代人。中英談判開始的時候,在港出生人口佔比正逐漸升高,社會對香港前途問題反應熱烈。「我們開始覺得香港這個地方很珍貴。我們非常關心,怎樣保存香港既有的生活方式,香港的自由。」
她發現,法律是香港人保有權利和自由的關鍵;她尤其關心言論和出版自由。憑著對法律問題的興趣和知識積累,加上詹德隆的建議,她決定赴英修讀法律。回港後,她沒急着跟師傅、做大律師,而先跑去《明報》,做記者、寫專欄,甚至升做了副總編輯。字裏行間,寫不完對香港法治的關心。
移民潮浩浩蕩蕩,她留了下來。1984年8月10日,《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在即,132人在各大報章刊登全版聯署廣告,聲言「我們接受時代的挑戰」,吳靄儀是聯署人之一。十年後的1995年,在法律界重量級人物、御用大律師張建利遊說下,吳靄儀決定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立法局功能組別法律界議席。「他們希望由一個對法律原則有堅持的人出選。」最終,她在法律界別以過五成的723票成功當選。
她仍說自己對政治向來沒興趣。「沒辦法,你對香港有承擔時,要你做什麼就得做什麼。」說起法治問題,她總滔滔不絕。「一切都由香港出發。如果你愛護這個地方,你有什麼能力可以拿出來,那就拿出來。」
退下議會火線,法治還需護航
18年彈指一揮。2012年6月,吳靄儀在準備她最後一份立法會報告。「我老了,春蠶絲盡,蠟炬成灰,我能做的,懂得做的,都做了,有沒有『接班人』,我也不能留下了。」她在自傳新書《拱心石下》寫道。
這18年議會生涯,讓她感覺,自己像坐在一艘裝備未完善、船員訓練未夠的船上,在風浪裏一邊潑掉不斷入侵的海水,一邊打造新裝備。審議法案,監察施政,通過撥款,草擬文書……相識三十年的老友陳文敏說,她常埋首伏案,工作至深宵達旦,「連逗號、句號都會幫你檢查,因為這可以產生不同的解讀。」她要離開議會,李柱銘說:「Margaret在立法會的貢獻比我還要大!」
一絲不苟的背後,代價是沒時間放在大律師工作上。法律界是要「浸出來」的,投入時間處理案件,才能在行業內建立專業能力和地位。然而,她選擇接很少的官司,去避免和出席議會的時間衝突。這樣一來,經濟收入自然是受影響的。18年來,她只試過唯一一次,上庭與議會撞了時間。她向法庭說:我不得不離開一會,因為這個議會的決議,我必須在場。「兩方面的責任,都這樣重。」
從議會踏出來的這6年,吳靄儀有更多時間關注年青一代民主運動。2014年雨傘運動,初秋的日子,她與李志喜一齊到金鐘街頭的「流動民主課室」講課。那天,她向在場的年輕人說道:「50年後怎麼變?2027年前後就要決定了。那時就是30到50歲的一群人的決定。這些人今天在哪裏呀?」現場齊聲回答:「就在這裏!」
她點點頭。光陰流轉,八十年代,她也曾是那批影響九七香港未來的年輕人。
(實習記者徐雪瑩、劉家睿對本文亦有貢獻。)
今天看到吴霭仪女士和其他十几位民主人士被捕的消息,才看到这篇两年前的文章,真是令人唏嘘,也更令人愤怒 !
人大釋法 要比特區政府在人口遷移的問題上看的更遠 提早預測到了內地人口會帶給香港本區的影響 為反而反 實在不明智
保重!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這句話話糙理不糙。保重身體,活到某個時刻,或許還能像馬來西亞總統一樣,帶領香港人!
“2001年,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怀疑自焚,中国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这句话不对,中国查处法轮功是1999年,天安门自焚是2001年,因果关系颠倒了。
香港已经被中共腐化堕落到如此地步 其他文明国家如果不“站起来” 难道也要重蹈覆辙吗
想看《拱心石下》
马维騉案的騉字变成了𫘥,请注意。
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