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是一个好职业吗?得好好研究下收入。
2464元7角,人民币,这是北京奥运女子蹦床冠军何雯娜2015年6月的基本工资;3亿,美元,这是拳王级运动员弗洛伊德·梅威瑟(Floyd Mayweather)2015年的总收入。
当然,他们专长的项目不同,收入来源也不同,而且何雯娜公布的数字,未计入各种赛事奖金、商业代言,这两个反差极大的收入例子,不足以解答“运动员是不是好职业”,却引出了更多问题:
在哪里做运动员是一个好职业?在运动员中,做什么项目是更好的职业?什么会让一个运动员的职业之路有所飞跃?为什么?
中港台vs.全球:年收入都排第十 却相差百倍
作家、影星、歌手…名气与收入紧密挂钩的职业,往往以走向国际为灿烂前途,职业运动员走向身价百倍的“体坛明星”,大致亦然。
我们从公开资料和报导中,找到了2014年中港台地区总收入最高的十名运动员,以及同期全球范围内总收入最高的十名运动员,将他们当年的总收入进行了比较。
在全球范围内总收入排名前十的运动员中,无一来自中港台。国际顶级运动员的收入──无论是从整体看还是分体育项目看──都远远高于中港台地区运动员的收入。
在国际范围内,总收入排名第十的橄榄球运动员马特·莱恩(Matt Ryan),年收入约为4380万美元,约是在中港台地区总收入排名第一的“网球一姐”李娜的3.6倍,更是在中港台排名第十的斯诺克香港选手傅家俊的101倍有多。而全球排名第一的佛洛依德·梅威瑟,年收入是李娜近9倍,是傅家俊的244倍多。
在相同的体育项目中,美国篮球运动员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年收入7230万美元,而中国收入最高的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年收入只有勒布朗·詹姆斯的3.12%。当年网球界全球最富的罗杰·费德勒(Roger Federer),其年收入是李娜的4倍多,而高尔夫球界最富的泰格·伍兹(Tiger Woods),其年度总收入更是中国大陆高尔夫球手冯珊珊的29倍多。
这20名运动员,无论是2014年总收入,还是在各自体育领域的竞技水准,都已属顶尖之列,那令人咋舌的收入差异,是受到什么因素影响而成?
顶级收入大拆解:打得一样好 收入相差几千万
四个地理分区、10个体育项目、混合多种收入的全年总收入,在进一步拆解之下,出现了如下现象:
在中港台地区,一些体育项目无法查到顶级运动员的资料,比如橄榄球,又或者有较突出的运动员,但收入数据严重缺失,比如棒球和游泳。在已有资料中,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顶级运动员年收入差距也很大。
在中国大陆,网球项目的顶级运动员收入最高,超过一千万美元;拳击项目的顶级运动员收入最低,只有46.6万美元。但拳击在香港地区已是年收入最高的体育项目──虽然水平与大陆相若,有“神奇小子”之称的年轻拳手曹星如,2014年赛事收入约为45万美元,斯诺克运动员傅家俊以43万美元紧随其后。在台湾,棒球项目的顶级运动员收入最高,陈伟殷2014年年赛事收入约为1600万美元,远远超过了其他项目的顶级台湾运动员,但他效力的是美国棒球大联盟(MLB)。台湾高尔夫球运动员林文堂的收入最低,年赛事收入只有约6.1万美元。
在各类体育项目中,香港运动员的收入最低,其次是台湾运动员,大陆运动员的收入虽然较香港和台湾高,但是与国际运动员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以网球为例,罗杰·费德勒不论商业收入,还是赛事收入,都远远高于李娜、张玲、谢淑薇等人。2014年末,罗杰·费德勒在男子网球界的世界排名是第二,而李娜、张玲、谢淑薇在女子网球界的世界排名是第5、第193和第160,按照排名越高、奖金越多、名气越大、商业代言也越多越贵的常规,罗杰·费德勒收入遥遥领先,不难理解。
但在羽毛球项目中,这条常规并不适用。就技术实力而言,中国大陆运动员林丹与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堪称旗鼓相当,在最新的世界排名中,李宗伟第一,林丹第三。前两届奥运会上,男子羽毛球单打,林丹夺金、李宗伟夺银。在今年里约奥运会上,李宗伟获银牌,林丹获第四名,两人在球场上对战,亦是惺惺相惜。2014年,林丹获得的赛事奖金比李宗伟多21.1万美元,然而李宗伟的商业收入却比林丹多698.3万美元。
为什么技术实力没有明显差距时,中、港、台的运动员收入依然不如国际运动员呢?
没有大市场,就没有高收入
这次研究中,在全球范围内收入最高的运动员都来自各个项目的职业联赛,这些联盟和赛事构成的体系市场化已非常成熟。
以篮球为例,勒布朗·詹姆斯所在的NBA(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是一个商业主导的体育联盟。联盟中现有30家俱乐部、536名球员,运动员与俱乐部是合同关系,运动员球技越精、成绩越好、名气越大,能为俱乐部带来的收益也越大,俱乐部因此愿意以更高薪酬,争取优秀运动员的加入,形成市场竞争。
另一方面,篮球是世界上普及度最高的运动之一,而NBA聚集了全世界最顶尖的篮球运动员。在先进的电视和网络转播技术,以及全球化的商业链条作用下,NBA的赛事、明星运动员的广告和周边商品等,面向的都是全球市场。2014/15赛季,NBA的电视转播已经覆盖了全球215个国家和地区,并用49种语言进行解说,年收入达到51.8亿美元,这对于球员获得巨额的商业收入尤为关键。
中、港、台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港、台的市场不够大,大陆的市场化不成熟,这就意味著,在一个体育项目内,运动员的技能折现率较低,竞技场外也没有强大的市场支撑商业收入的增长。
台湾人口2300万,香港人口只有700多万,莫说与全球市场相比,就是与有13亿人的大陆市场相比,市场规模也小如“蚊型”。如果再具体到某一个体育项目,港台本地市场就更小了。竞技排名相当的运动员,由于面向不同市场,商业收入也会有很大差异。2013年温布顿网球锦标赛,大陆运动员彭帅和台湾运动员谢淑薇一起拿到大满贯冠军。2014年,彭帅在大陆通过代言化妆品、汽车、运动品获得的商业收入约为213.6万美元,而谢淑薇在台湾只有约100万美元的代言收入。
要争取更高的收入,港台运动员就要向著更大的外部市场“走出去”。阳岱钢、陈伟殷等台湾优秀的棒球运动员,就选择了去日本、美国等国的职业棒球联盟发展。2016年,陈伟殷更以5年8000万美元的年薪签约MLB(美国棒球大联盟)下的迈阿密马林鱼队,成为中国大陆篮球明星姚明之后,最高薪的华人运动员。
中国大陆尽管有13亿人的庞大市场,但职业运动员的培养和选拔仍然实行政府主导的“举国体制”,体育产业市场化不成熟,大部分体育项目的运作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行政管理的制约了运动员的收入,例如,俱乐部联赛的薪资合同常常由国家体育总局来制定,运动员在俱乐部之间转会也要经过体育总局来审批通过等。
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的运动员薪资就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运动员收入由基本工资、比赛奖金、赛季奖金三部分构成。以奥运冠军张继科为例,“世界冠军”身份决定了他在联赛中的基本年薪是57.88万元人民币;联赛中赢一场比赛奖励3.5万,输一场奖励1万;年末俱乐部还会发少量赛季奖金。所有收入加起来,一年的收入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约15万美元)。
而在市场化改革较为彻底的少数体育项目中,比如足球,俱乐部支付给运动员的工资加奖金,平均已经达到50万元人民币,明星运动员的年薪更已达到千万级别。此外,运动员还会有商业收入。
分成体制:赚得不多,赚了也不全是自己的
除了市场的因素,在中港台地区,职业体育与政府有著直接、间接的关联,政府不仅涉足职业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还参与运动员收入的分成,这对于运动员的收入构成了很大的制约。
大陆的国家体育局在2006年开始对国家队运动员的商业会动试行合同管理。当局规定,“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取得的收益,各单位应当兼顾各方利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和项目特点予以确定”。
现实中,大部分国家运动员在取得比赛奖金和商业收入时,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项目管理中心的审批,而且取得的收入须与国家分成。不同的体育项目的分成操作非常不同,目前主要根据项目的市场化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比如足球篮球等,诸如郑智、易建联等明星运动员都有自己的经纪团队,他们平时参加俱乐部联赛,转会相对自由,可以代表自己进行商业活动。2015年,篮球运动员李根以自由球员身份,以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年薪,从北京首队转投新疆广汇,除了交税,这笔钱没有与政府部门分成。
第二类是网球、排球等项目,虽然国内市场化程度不足,但是国际上有成熟的职业赛事。少量优秀运动员,如李娜等,可以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中心进行协商“单飞”,不再接受国家的资源和安排,自负盈亏地进行训练和比赛。2008年“单飞”后,李娜组建了自己的团队,独立地参加职业比赛和商业活动,但是她每年仍须向体育总局上缴8%的赛事奖金和12%的广告收入。
第三类是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项目,比如游泳、田径等,今年里约奥运期间成为焦点人物的孙杨、宁泽涛,都是国家队成员,他们获得赛事奖金和商业代言,都要经过国家体育总局的同意并与之分成。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 “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运动员个人只能拿到比赛奖金的60%以及商业活动收入的50%,剩余的都要与国家分成。
里约奥运会赛前,宁泽涛传出由于私接广告而与国家游泳中心不和的消息。据新浪体育报导,这份价值800万元人民币的争议广告,游泳中心分50%,教练分12%,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拿15%,宁泽涛只能拿到23%,184万人民币。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是国内官方的体育营销服务机构,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上市公司中体产业集团。
和大陆相似,台湾的运动员参加大型赛事,取得的奖金也要和体育协会分成。台湾的顶级网球选手谢淑薇在2014年仁川亚运会的奖金自己只能拿到60%,30%分给执行教练,10%回馈给中华民国网球协会。
台湾目前缺乏职业运动员的辅导制度,绝大部分的职业运动员要靠自己去规划自身的未来发展。2010年,台湾开始实施《运动人才中长程培育计划》(一下简称“计划”),其中列出2013年预算约为2558万美元。
根据“计划”,台湾在2013年就应该完成“建立教练的遴选、培训机制”,“遴选优秀教练担任国家代表队教练及总教练”,但不久前在里约,谢淑薇由于教练问题而选择了退赛。
香港是著意培养世界级运动员的。2012年,港府成立70亿港币的“精英运动员发展基金”,每年向“精英体育项目”(下简称“项目”)拨款。“项目”由香港体育学院设立,2014/15年度获得4亿2100万港元拨款,但实际上,“项目”对职业运动员的支援非常有限。
“项目”对运动员的支援分为A、B两级,所有体育项目都可申请入“B级”,但只有奥运会或亚运会项目才可申请入“A级”,而且评审较为严格。只有“A级”项目的运动员,才可每月获得稳定的精英训练资助。
目前“A级”项目中,获评最高级别的运动员有11人,他们能拿到每月三万多港币的生活补贴,与国际运动员收入相比,可谓望尘莫及。“B级”项目中,只有个别杰出运动员才能得到资助。“项目”外的运动员,在几乎没有资助和配套的情况下刻苦锻炼,还要自费出外比赛,争取跻身“项目”的保护网。
以足球为例,虽然香港有51个足球俱乐部,但“项目”中不包括足球,且球会收入不稳定,足球运动员没有生活保障。一些实力较高的球员纷纷“北上”,加盟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超)及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甲)下的球会。 其中,效力过快译通和南华足球俱乐部的吴伟超,在香港每年最多获30万港币,“北上”加盟天津权健后,则获过百万港币年薪。
留守香港本地的足球运动员,转行的不计其数。效力过流浪及南华会的梁志荣为保障生计,身兼两职,当上果栏货车司机。而27岁的足球员杨熙智,正值运动员生涯的黄金时期,却毅然投考消防员,告别绿茵。
当运动走向竞技和职业,运动员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个人突破,与经济激励、培养机制,如何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对于中港台而言,未来能否进一步推进各体育项目的市场化、能否调整好政府的角色,构筑让运动员安心投入训练、专注提升技能的培养和保障体系,可能是关键所在。
不就是供求問題。
林丹之於中國;相對李宗偉之於大馬,稀有性的問題。
至於政府有沒有必要援助,我就有點猶疑。
所謂「安心投入訓練、專注提升技能的培養和保障體系」,就是說有人從事賺不了錢的活動,然後希望政府撥一筆錢興建給他們專用的設施(因為僧多粥少,跟一般市民一起用的話就會排不到),每月還要給生活費。
如果將內容置換成「畫漫畫」、「打電玩」、「彈鋼琴」、「賽車」、「當藝人」的話,我猜一定會先罵「幹嗎要給你發展你的興趣」,那,為甚麼唯獨「體育」就要政府給你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