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上诉聆讯开庭,审期预计为10日| Whatsnew

踏入47人案上诉聆讯的首日,众被告是否“滥权”、何谓“非法手段”等成为争议点。
2025年7月14日,民主派初選47人案,律政司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同日將處理同案14人的刑罰及刑期上訴。攝:鄧家烜/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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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最大案、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中,45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于去年11月判囚4年2个月到10年不等。当中13位被告就定罪及或刑罚提出上诉,上诉聆讯今日(7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展开,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和彭宝琴审理,审期预计为10日。

提出上诉的被告在原审皆被视为“积极参加者”,当中12位为不认罪被告,包括杨雪盈、黄碧云、邹家成、余慧明、何桂蓝、林卓廷、吴政亨、彭卓棋、郑达鸿、何启明、陈志全和梁国雄。他们经审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6个月至7月9个月不等。其余一位上诉人为认罪的黄子悦,她被判囚4年5个月,就刑罚提出上诉。

谭得志原本提出刑罚上诉,但律政司近日回复传媒查询,指他已撤销上诉,他在原审认罪并被判囚4年5个月。

另外,对于脱罪的刘伟聪和李予信,律政司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提出上诉,上诉庭一并处理。

2025年7月14日,民主派初选47人案,囚车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摄:邓家烜/端传媒

刘伟聪脱罪,律政司不服上诉

聆讯早上10时许开始,一众被告步入犯人栏。梁国雄向公众席上的妻子陈宝莹挥手、做心形手势和派飞吻;黄碧云一头灰发、身型清瘦,微笑点头;余慧明和何桂蓝不时跟对方倾谈,面露笑容,也望向公众席。

甫开庭,彭卓棋代表律师表示他撤销上诉,他随即离席。

法庭首先处理律政司就刘伟聪无罪裁决的上诉。控方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词,提及刘伟聪在2020年3月参加了九龙西的首次协调会议,收到和阅读有关文件,亦提交了初选的提名表格。另外,刘伟聪曾阅读其他候选人,例如岑子杰的参选宣言,因而认为他知悉“35+”的目标之一是“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周天行续道,刘参加初选,在落败后于 Facebook 发表帖文,指自己对结果没遗憾,并愿意跟从协调会议日后的安排等;而参加初选的按金收据列明,如候选人违反共识,将不获发还按金,刘亦有支付按金,周天行认为他的“overall conduct”均与“35+”谋划一致(consistent),又指原审庭过度强调刘没有签署《墨落无悔》。他认为《墨落》在谋划上为额外机制(additional mechanism),有否签署只是考虑因素之一,但有其他“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刘有参与谋划。

原审裁决指出,刘参与初选时未提倡五大诉求和否决预算案,法庭就刘是否支持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认为有合理怀疑;法官认为不能从证据作出唯一合理推论,证明刘在国安法后认同案件中的谋划,亦不肯定刘在任何阶段有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虽然刘的名字出现在《墨落》,但刘称他从未签过,因不想“政治自杀”而未作出澄清。原审法官考虑当时政治环境,接受其解释。而 Facebook 专页或初选论坛上,刘都没有提议否决预算案,对于刘是否认同“无差别”否决存疑。

不过,原审法官指刘曾提交初选的提名表格,条款列明确认支持和认同协调会议的共识,而他曾阅读《墨落》。对于他在庭上称不知道九龙西参选人达成捆绑协议,当选人不一定运用否决权,法官表明不接纳。

对于律政司今日的上诉陈词,刘伟聪在庭上表示已向法官递交书面陈词,又重申自己未曾主张“五大诉求”、要求行政长官下台,以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法庭批准刘继续保释,将押后颁布判词。

2025年7月14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摄:邓家烜/端传媒

权力制衡、“unlawful means”

就其他被告的定罪及或刑罚上诉,数位代表律师进行联合陈词。代表黄碧云、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指,初选参选人提出以否决财预算案,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并不涉及非法行为,亦没有颠覆政权的意图。

控方在原审指出,案中的“串谋”是指,被告若取得过半议席,将无差别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意图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否则就解散议会及令特首下台。这就构成“滥用否决权”的“非法手段”,目的是引发“前所未有的宪制危机”,达至国安法下颠覆罪所指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但沈士文认为,宪法授权立法会否决预算案,特首亦可以按《基本法》解散立法会;如新一批议员坚持否决同一预算案,特首便须要下台,这些条文实现行政和立法机关权力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亦是解决特首和立法会之间严重纠纷的方法,后果列明于《基本法》上。他说,议员以行动引发这些法律订明的后果(prescribed consequence),实际上是依从法律(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沈士文又引用控方指,议员只可以考虑预算案的内容投票,而为了政治主张、诉求或其他内容以外之事投票,则被视为“滥用权力”。若然控方的理论成立,他指如特首和其他议员因为外来考虑(extraneous consideration)否决一个议案,亦会被视为滥用权力,违反《基本法》第73条。

他又提及,特首和立法会拥护《基本法》,而“五大诉求”中的争取双普选亦是《基本法》所列明的目标之一,指条列并无优次之分。另外基于“不干预”(non-intervention)原则,沈士文指司法机关不应干预政治事宜,而议员就议案投票亦毋须解释原因。

除了初选是否构成滥权外,众代表律师亦对“非法手段”作诠译。原审裁决指出,“其他非法手段”并不止于刑事行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目的是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防范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不过代表余慧明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认为,“非法手段”应为“刑事罪行”。他举例“非法集结”、“非法行为”、“非法性交”等,指“非法”在香港法律中有“刑事”的意思。

代表何启明和陈志全的大律师马维𫘥,以及代表吴政亨及邹家成的大律师关文渭亦发表补充陈词,律政司明日将作回应。

2025年7月14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外的记者采访区。摄:邓家烜/端传媒

“47人案是社会的集体创伤”

47名被告因组织或参与2020年7月的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16名不认罪,最终仅两人脱罪。

从2021年1月6日的大抓捕、首次提堂、判刑至上诉聆讯,案件已处理逾4年。去年11月刑期揭盅,被视为“首要分子”的戴耀廷判囚10年,其余三位“首要分子”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其余人士被视为“积极参与者”,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其中认罪被告的刑期较短,在4年2个月到5年7个月不等,不认罪被告在6年6个月到7年9个月不等。

今日上诉庭开审前夕,法庭一带警方布防重重,多位军装警员驻守。不少公众人士排队领取筹号进场,但人潮较去年判刑日少。同案被告包括早前刑满获释的王百羽、大律师吴霭仪、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前社民连成员曾建成到场,多国领事馆代表也进庭旁听。

同案获判无罪的李予信亦有到场。他说到庭听审是日常之事,没有轰烈的原因,“如果你关心某些案件对社会有深远影响的话,你也应该要来”。

李予信形容47人案是社会的“集体创伤”––社会感受到压力和压抑、个体基于不确定性而压抑真实的情感、想法和身份等,但这些创伤一直未好好被处理。“我们觉得很多事发生、很不可抗力,就很无能为力,就这样算。我很想和大家一起 go through 这个疗愈的过程。”

“我们怎样去面对创伤、怎样在创伤之后更好成长,是我很关心的问题。很想知道去到上诉的阶段后,会有甚么判断呢?法庭会怎样看这单案件?”这些是李予信面对创伤的重要一环,让他明白世界正发生的事。他又说,“我的出现如果可以和大家面对这个创伤的话,都是应该要做的。”

“法律制度是要公开、透明、明确,而且响应到社会的需要。如果未能够很全面地做到,大众会有种集体的无力感,这其实都是社会问题,所以我很想去呈现,这单案件不是个人刑责的问题。”李予信说,“未完的,一直以来都是 ongoing、对社会的一个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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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們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6個月至7月9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