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台湾深度

台湾狒狒脱逃事件:网路迷因与全民追缉外,我们“待牠如一只狒狒”了吗?

我们在真正了解这只狒狒之前,甚至在有机会于行为上与牠亲近时,反而先在心中为牠贴满“标签”,选择与牠为敌。

身亡的狒狒送抵台北市动物园检验。

身亡的狒狒送抵台北市动物园检验。图:林务局提供

萧人瑄

刊登于 2023-04-23

#动物权#动物福利

【编者按】台湾3月上旬,一只东非狒狒出现在桃园市街头,经多次围捕,依旧无法顺利捕捉到狒狒。在狒狒散逸的18天中,台湾的网路上出现许多与狒狒有关的谐音及哏图,引起一波关注热潮。在台湾,目前合法登记饲养狒狒的单位只有台北市立动物园、新竹六福村及高雄寿山动物园,原先这只狒狒遭怀疑是从六福村走失,第一时间六福村公开否认,经清点园区狒狒数量,还比原先的个体数还多一只,遭质疑管理不彰。

3月27日,这只狒狒经通报躲藏于一处民宅内,桃园市农业局人员获报前往围捕。而在捕获狒狒后,却发现狒狒躯体流血不止,经检视才发现遭猎枪击中,最终不治身亡。这起在台湾社会获得广大讨论的狒狒事件,最后以狒狒中枪重伤不治为结局;令人意外的是,在检视狒狒身上的枪伤后,六福村此时才承认狒狒是园区所有,舆论再度沸腾。

事件后,六福村遭开罚最高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林务局也在事发一个月后,提出《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针对动物脱逃亦未主动通报加重处罚至最高15万元,且围捕费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负担。修法以外,我们又该如何以狒狒事件为镜,看待非人动物与人类社会的接触与互动呢?

(萧人瑄,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环境教育博士,黑猩猩行为与保育推广讲师)

我从没想过,台湾的头条新闻会是关于一只狒狒游走民间的报导;这只狒狒也可能连作梦都没有想过,自己会因为一连串不当的人为操作而失去宝贵的生命,还因此登上了国际媒体。不过,新不新闻对这只狒狒来说其实不具任何意义,那可是人类社会的事;牠在游历时所关心的,会是下一餐在哪里,以及在哪里休息会是安全的。

走出动物园(六福村)外的日子会是什么样子呢?当我把自己放在那只狒狒的立场来思考,会发现园外的步步都是挑战,时时都需要勇气。首先,这只狒狒应是出生自园内,且推估是第一次“外出”,牠是头一次必须自己找食物,也是头一次必须自己决定要往哪里走。由于动物园中给予的食物种类,比起自然环境可提供的少很多,在没有“野生前辈”的引领下,这只狒狒必须自己摸索“可吃及不可吃”,也因此,牠会光顾人类的菜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因为在那里可以看到认识的食物、闻到熟悉的味道。

除此之外,其他不曾出现在园内展示场中的人、事、物,对牠来说都是新的,牠唯有依靠本能及自己的判断力来趋吉避凶,包含判断要如何穿越人车来往的道路,以及是否要进入可能有其他生物出没的楼房中探询,而在这个满是水管及地下水道的环境中,又要去哪里找水喝呢?

东非狒狒出现在桃园市街头。
东非狒狒出现在桃园市街头。图:网上图片

疏离感,让我们在狒狒身上贴满标签

更多的人用“看戏”的态度来面对牠的存在,以“娱乐自己”的方式接收著相关报导,然后发布无关痛痒、自以为诙谐的留言。

对于一只没有“所有权”概念的非人动物来说,在一个所有权爆棚,到处充满了“我的”菜园、“我的”房子、“我的”工厂、“我的”地盘等的人类社会中,往往会被冠上许多莫须有的头衔:人们认为狒狒本来就“应该”待在动物园中,因为动物园外“本来就是属于”人们居住的生活领域,所以叫牠“逃犯”;在狒狒的世界中,尚未被某一只狒狒拿在手中的食物,会是“谁都可以去拿的”,但是这只狒狒即便在“四下无人”时去拿取放在某张桌子上或是种在某块农园里的菜叶,就会被称作“小偷”,因为牠拿的那些菜叶,其实并不只是菜叶本身,而是被附加了“某人等一下要吃”或是“某人之后要拿去卖”的价值。

这只狒狒当然也不会知道,人类社会中有多少人“对待牠如一只狒狒”。试问,如果我们不认识牠、从未亲近过牠或牠的同族,又如何知道可以怎么合宜地对待一只狒狒呢?

所以,有人用对待“逃犯”的方式对待牠,出动大批人马追捕,要将牠“逮捕归案”;有人用对待“小偷”的方式对待牠,出声驱赶;有人视牠为会主动攻击人的“猛兽”,一见到牠就惊声尖叫,避之唯恐不及;有人视牠为某种“战利品”,以“胜利者”之姿与伤重蜷伏的牠合照;有人视牠为「烫手山芋”,多次尝试跟牠撇清关系;也有人视牠为“自由斗士”,暗地为他喝采祝福;更多的人用“看戏”的态度来面对牠的存在,以“娱乐自己”的方式接收著相关报导,然后发布无关痛痒、自以为诙谐的留言。

而我们从新闻中学习到的对应之道,是采取“跟牠保持距离”和“避免激怒牠”(以避免被攻击),但这又与我们用于某种紧张关系上的“自保之道”相去不远。而上述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真正了解这只狒狒之前,甚至在有机会于行为上与牠亲近时,反而先在心中为牠贴满“标签”,选择与牠为敌。

阅读全文,欢迎加入会员

华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报导和多元声音,了解更多

立即订阅

已经订阅?登入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